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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中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1月7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件。该案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开创了白山中院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二审案件的先河。
齐某于2008年将38万元借给其外甥李某夫妇,但二人却一直未予偿还,齐某无奈将李某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他们偿还欠款。一审判决后,李某夫妇对偿还借款本息的数额仍有异议,上诉至白山中院。二审开庭前,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本案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的过程中,又对双方加以亲情感化,该案最终当庭调解成功,庭审结束15分钟后当事人就签收了调解书。案件审理用时短,纠纷快速高效得以调解解决,受到当事人的赞扬。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白山中院依法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既是提高审判效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有利举措,更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有力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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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董新月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微信号 : jilinshengg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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