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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投资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合伙入股是一种普遍的投资方式,可是有些投资人投资入股后,却没有享受过合伙人权益,获得应得的利益分红。近日,长春经开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汤饭馆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跟原告表示,自己是因为疫情原因赚钱少了,才没有给原告分红,原告便要求被告返还自己的投入款,这一要求也被原告拒绝,双方因此一直僵持不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原告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在签订合伙合同时,已经约定了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方式,但原告投入资金后,被告却在经营过程中从未向原告分配利润。本着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的原则,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组织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

法官劝说被告,二人有合伙合同约定,也曾经是朋友,亦都是生意人,基于朋友的情谊,将来在生意上还能够互相帮助,于情于理应返还原告的投资款。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下,被告主动将投入款退还原告,并在庭上向原告讨教其经营的其他生意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双方化解了矛盾,当即调解并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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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编辑:董新月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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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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