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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院印发《通知》要求 精准发力服务保障民生 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

3月28日,吉林高院印发《关于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孙春兰副总理讲话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做好涉疫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精准服务保障民生和各类市场主体,《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企业用工、购销合同、商铺租赁等纠纷,有效化解因疫情带来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矛盾纠纷,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要为承担疫情防治防控任务企业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对于涉及承担疫情防控生产任务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对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项物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要依法慎用执行强制措施,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成品等灵活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暂时困境的企业,暂缓采取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为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留出时间、创造条件。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严厉打击涉疫刑事犯罪,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以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拒绝配合治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利用疫情寻衅滋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以及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严惩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和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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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法院办公室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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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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