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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月丨执行回款2100余万元 助推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期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通过线上调解,依法为企业执行回款2100余万元,为企业复工复产吃下了“定心丸”。近日,长春某路桥有限公司为表达对长春中院和执行指挥中心的感谢,专程送来感谢信和锦旗,点赞法院执行工作。长春某路桥有限公司因与某投资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某投资控股公司给付长春某路桥有限公司工程款1400余万元及质保金460余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某投资控股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3月,长春某路桥有限公司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可当时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实际走访。长春某路桥有限公司称巨额欠款给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困难,希望法院能够尽快执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本着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回款,被执行企业亦能够尽量减少迟延履行利息的原则,高效开展了执行工作。法官详细了解了双方企业的经营情况及实际需要,多次与双方展开沟通。同时,克服疫情带来的工作不便,开启云办公模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并通过微信群聊的方式,将案件细节摆在双方面前,通过云视频模式连夜计算出利息、延迟履行金,最终敲定了给付数额,避免被执行企业承担数万元的迟延履行利息。不仅如此,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劝其适当体谅被执行企业的难处,减缓部分利息,同时劝解被执行人理解申请执行人的处境。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企业将工程款、质保金等款项主动打到了法院账户,长春某路桥有限公司顺利收到了2100余万元执行回款。这笔及时的执行回款,让企业恢复正常运转,增强了复工复产的信心。利民之事丝发必兴,长春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落实院党组工作要求,积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让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并存,切实服务企业发展,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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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大治 田兴志 

 审核:米于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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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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