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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通报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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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徽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有关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一、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牧业有限公司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2022年3月,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称凤台县某牧业有限公司出售给阜阳市某购物广场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检测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该批次销售数量为15箱、重量约250公斤,货值金额为1850元。2022年6月2日,凤台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安徽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有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家庭农场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案

2022年5月,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舒城县某家庭农场在商品蛙养殖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现场存放商品名为真品底安、肝胆益康、乳酸菌粉等共计13种、37瓶、140.5袋,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号、无兽药批准文号、无兽药生产批号、无兽药追溯二维码,被认定为假兽药。2022年8月8日,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查处某养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畜产品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7月,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绩溪某养殖有限公司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检测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当事人该批次已销售3箱、共计1080枚,销售金额为600元。2022年10月18日,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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