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车、大操大办……这些人被市纪委监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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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昌黎县新集镇常陈庄村党支部书记周立军大操大办儿子婚宴问题。经查,2018年1月21日,周立军在家中为其子举办婚宴共计53桌,收受贺礼2.69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1日,经昌黎县新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立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卢龙县畜牧水产局党办主任乔伟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经查,2018年3月,卢龙县纪委对该县畜牧水产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乔伟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10.862平方米。2018年4月8日,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乔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科员孙天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8年2月12日,孙天文在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运送私人物品,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29日,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孙天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4.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技术员张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2月,张鹏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单位加油卡给自家两台车加油,油费金额共计715.15元。2018年5月14日,经市农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一次违规用车,一次大操大办……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问题”,实则是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大问题”,是与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背离的,这些问题有的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的甚至持续到党的十九大以后,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格格不入。这些问题,从深层次上暴露出部分党员“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缺失,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肃性,对中央三令五申和省、市委反复要求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全市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只会越往后执纪越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守责任担当,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紧盯节假日期间公款旅游、大操大办、违规吃请等老问题,密切关注“不用公款用私款”“不吃公款吃老板”“私车公养”等变异“四风”新动向,扭住不放、一寸不让,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全市各级“一把手”不仅要带头反对“四风”、坚守清廉防线,还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作风和特权问题敢于亮明态度、交锋斗争,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通过随机查访、突击检查、调研访谈等方式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信号,层层传导压力,让坚守汇成合力,让铁令发力、禁令生威。
来源:秦皇岛日报
编辑:王美洁
责编:王勍 李蔷
终审:张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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