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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连南通报1起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典型案例
秋季是森林火灾高发期
近期
连南共有4人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现通报1起
露天焚烧秸秆被处罚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19日19点00分,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三江镇江景豪庭小区巡查时,发现梁某涉嫌存在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
当晚,县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立案进行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取证,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认定梁某确实存在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执法照片》《询问笔录》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县城管局依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佰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最近连南晴燥天气持续
森林火灾发生风险上升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行为
会造成空气污染、加大火灾隐患
请各位市民自觉遵守
禁燃禁烧规定,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来源:县城管局
编辑:莫莉娜
责编:丘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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