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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业感悟】刘光超:律所不能无限商业化

2017-03-28 律新社编辑部 律所管理资讯


者丨律新社编辑部

来源丨律新社

编辑丨陈YY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

绿法(国际)联盟秘书长刘光超


“首届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于2017年3月22日在北京举行。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绿法(国际)联盟秘书长刘光超出席并演讲。



对于如何评估中国律师行业这一问题,刘光超表示,可以从规模、质量、结构、模式几个维度进行考察。


从规模上看,他认为,我国的律师服务还无法完全匹配经济的发展,律师行业的发展空间无可限量。


从业务分布来看,刘光超认为,律师行业的二八现象很严重,“根据不完全的分析,行业的600亿收入中,可能有90%以上的收入集中在10%的律所或者10%的律师手里,这说明行业不平衡甚至不健康,寡头经济的出现也预示着整个行业的整合高峰即将到来”。


从机制来看,“律师法规定律所只有合伙制个人所,没有公司制,实践当中绝大多数采取的是传统的合伙制,只有很少一部分采取公司化方法,或者模拟公司制做法,估计5%都不到”,刘光超表示,“在国外,特别是律师制度发达的欧美,无论在法律上是否接受公司制,大多数律所,特别是较成熟,历史较长,比较有竞争力的律所,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一体化,紧凑型的类公司化管理,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说明我们行业还年轻,整体行业还没有完全度过生存期,还处在初级运行状态”。


从律所的结构来看,刘光超称,30人以下的小型所占比约为95%,中型所数量远远不够,大型所数量还可以,此外,少部分律师事务所规模过大,也为行业发展和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从业务结构看,复杂的非诉讼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一些新兴业务虽然在陆续出现,但是主要集中在一些少数发达省市和少部分大所,“明显可以看到行业的结构是不平衡的”。


在谈到社会评价时,刘光超,社会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评价是上升的,但客户评价参差不齐,否定性评价也在增多,行业自身评价混乱,商业化迹象明显,行业的秩序受到了严峻挑战。“谁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我们应该共同去建设,去保护这个行业”,其呼吁。


刘光超建议,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要达到“绿所”的良性状态,包括状态的健康,方式理性,模式创新,发展自然等四个层面。“我们必须承认律所发展有其客观规律,比如说任何一个优秀的律所品牌都需要沉淀和培育的过程,律师的行为不能突破法律良知的底线,律所不是单纯的企业,不能无限扩张,律师不是企业家,也不是投资家,挣钱是有界限的”。


他强调,律所不能只讲速度和规模,不讲企业和结构,“我们可以企业化,但是不能无限商业化,我们可以有品牌和市场,但基础应该是产品和服务,我们选择做了律师,就不能指望成为巴非特”。


对于律所的“跨界”问题,刘光超强调这不是越界,不是不务正业,而是律师生存发展适应市场的必由之路,也是律所建立良好生态,走向创新的必然选择。“我们的思维必须跨界,不能只停留在专业层面,必须还有市场思维和管理思维”。


刘光超强调,“律师的视野必须跨界,不能只关注法律,还要关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为法律只有跟这些结合的时候,才是鲜活的,才是有意义的,律师的知识必须跨界,要懂得会计金融地产外语甚至文化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甚至可能还要懂一点茶道,酒文化和高尔夫礼仪,律师的专业化也必须跨界,现在的专业化是律师服务的纵向的专业化和所涉领域的横向行业化,所形成的网格点式的专业化,这样才能真正满足客户”。


此外,律师行业正在接受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金融创新的冲击和洗礼,法律互联网,法律智能,正在扑面而来,“我们不能不理,因此我们跟一些非法律行业的机构联合起来发起成立了绿法国际联盟,并且设立了研究院,我们希望通过联盟这样一个大的平台,依托研究院和各个行业子联盟之间的互动和融合,实现跨界,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创新做探索,在律师、行业的人才和市场两个层面,两个瓶颈上面希望有所突破”。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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