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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业感悟】每个律师都可能会犯的错——信任

2017-04-01 唐汉宇 律所管理资讯


作者 | 唐汉宇

来源丨南风法意

编辑丨小娟

    


每个律师都可能会犯的错,就是过高估计当事人对你的信任。


一家顾问单位的几个工人,在放假期间偷偷地受雇于另外一家企业,做点私单赚点外快本也不是什么大事,偏偏事有不巧,其中一个工人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从高处摔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雇主也很积极与其协商赔偿,这位工人在收到雇主的赔偿后,为了多得到一些钱,又很不厚道地申请工作认定,而且也不知道劳动部门哪根筋搭错了,在雇主的总经理和同去的其他两名工人证明受伤工人并不是顾问单位派去的情况下,竟然认定为工伤,这下我的这家顾问单位不干了,这个黑锅咱不背。


于是,我接受顾问单位的委托,把劳动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这一份工伤认定。


虽说这是一个小案子,但还是有些复杂的,而且行政诉讼的官司绝对是输多胜少,我也就很重视这个案子,而且我阅卷后发现,证明我方观点的证据还是很充分的,这个案子也与其它工伤案不一样,并不是顾问单位无良不肯赔,而是真的不该赔。


所以我做了很多准备工作,其中光是代理词大纲就写了长达五页,从证据、情理等角度去剖析这个案子的受伤工人是自己私下接单而不是顾问单位派去的,自然也就不属于工伤,我决心要为顾问单位争取一份公平,赢得这个案子。




开庭的过程中,主审法官刚开始显得心不在焉,随后就逐渐不耐烦了,还没开庭半个小时,法官就说你们不用说了,你们说的我都知道了,案卷里都有,制止了双方继续辩论,由于我方与劳动局的争议比较大,各不相让,都想向法庭证明自己是对的。


法官这个态度,引起了我们双方的抗议。我明显觉得这个法官心里早就有了定论,开庭就是走个形式,心想我从那么厚的案卷中提炼出案件的要点,说给你听你都不愿意,你叫我怎么相信你庭下会自己去看?所以,我表达了对法官这种作法的不满,坚持要求继续开庭。


最后书记员劝和,说要不唐律师你庭后提交书面代理词吧,看着法官都已经起身了,我也只能接受。在签庭审笔录的过程中,书记员过来解释说,今天法官开了三个庭,一切都是我的错,我安排多了一个庭。我说了一句“理解”,但还是请法官务必重视这个案子。


这事本来也就可以这么过去了,但顾问单位可能就想多了,他们想得未必是我为了他们的利益抗议法庭而值得尊重,想得更多是我可能得罪法官了,他们的案子的结果会受影响。后来就委婉地解除了委托,当然律师费还是付了。




我刚开始还接受不了,于是向一个执业多年的L律师吐槽,他微微一笑,说这事你既没错又有错。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没错,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你就有错。但这个“错”不只你会犯,很多老律师也会犯,然后给我讲了个故事。


很多年前他还是实习律师的时候,有一次跟师傅去开庭,开庭一切正常。庭后签笔录的空档,对方律师给师傅递了一张名片,师傅也就礼貌性地回了一张名片。这没毛病吧?从律师的角度来讲,没有任何毛病!但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讲,就毛病大了。


就是这个交换名片的动作,被自己的委托人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然后就提出终止委托,并要求退还律师费,最后还差点投诉到了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事实上,师傅也就仅仅是交换个名片而已,是一种正常的代理行为,而且庭后交换名片更加便于处理庭后事宜,如庭后调解、执行等,但当事人却可能想到你们会勾结一起害我。


你可以说这个当事人不可理喻,但这事却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这件事对L律师的影响很大,以至于多年以后还记忆犹新。



这两个事件让我突然惊醒,原来我们律师与委托人的信任关系是如此的脆弱。


我也开始反思,我们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绝不是恋人般的信任关系,不需要也经不起任何考验。


我们在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也要务必要从委托人的视角与思维方式出发,采取他们认为更加妥当的方式,至少要极力避免一些他们认为是危险的方式。而且,往往后者比前者重要。哪怕他们是错的,你是对的。毕竟我们的一切权利,都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


历史上发生的误杀忠良的事件不胜枚举,很多当事人会非常信任律师,但不要指望每个当事人都是这样的智者。


也许委托人并不聪明,是自毁长城,他们不懂更不专业,但作为专业律师的我们,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专业是最重要的,就像是0;信任是不可或缺的,就像是1。没有专业只有信任,最终结果是1;没有信任只有专业,最终结果是0。只有把二者良好结合起来,才能产生10倍的价值。


同理,其它任何行业适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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