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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法院对一起18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继卢潍东案后,12月19日寿光法院又对一起18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田有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文平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撤销(2015)寿刑初字第338号刑事判决确定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与本判决确定的刑期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玉辉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强迫卖淫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云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东良、李志华等1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缓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没收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手机共计25部,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没收被告人田有东违法犯罪所得两万七千元、被告人禹东洋违法犯罪所得一千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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