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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 拒绝腾房?法院强制清场


“出发!”,11月24日上午8点30分,寿光法院30余名执行干警分乘8辆车前往现场,对一起返还占用房屋案件进行强制清场腾房。在当地基层组织、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经过近4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将涉案房屋清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案情回顾

王某亮、赵某华、王某义三人均系原潍坊市某塑料厂职工。1993年,该塑料厂为方便职工工作、生活,决定在其院内建设一批房屋,每户两间,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向厂里缴纳2500元后,即可取得居住权,若后期住房户不在该厂上班,则将房屋退出,该厂将其缴纳的2500元予以返还。王某亮、赵某华、王某义三人在缴纳相应钱款后,各自取得该厂两间房屋的居住权,并占用至今。

1998年,涉案房屋所在院落及地上附着物,被以资抵债给寿光某银行,后在该银行将该资产拍卖时,山东某食品公司竞价购得。

为盘活资产,山东某食品公司拟对竞得的院落进行开发改造,当时,大部分住户早已退款搬离,但王某亮等三人虽经多次协商,均拒绝搬迁。无奈,山东某食品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山东某食品公司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王某亮、赵某华、王某义返还上述涉案房屋;山东某食品公司返还王某亮三人缴纳的款项。


在判决生效后的很长时间里,虽经多方协调,但王某亮三人拒不腾退房屋。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次约谈王某亮等三名被执行人,对其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分析研判,寿光法院执行局决定实施强制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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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上午9点,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首先向三名被执行人释明了拒不履行的后果,告知其房屋将被强制清场,随后将被执行人带离现场进行沟通。 

清场开始后,执行干警进入被执行人占用的房屋,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对物品进行全面清点、登记、移交,现场紧张有序,过程规范文明,被执行人也在法院强大的威慑力下配合搬迁,清场活动顺利完成。

生效裁判必须履行违法犯罪必受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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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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