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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触犯刑法,判刑!|寿法案例

编者按:

全省法院“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寿光法院立足强理念”、聚焦“强主业”、注重“强管理”,以“学”提高能力,以“干”增强实效,以“严”锤炼作风,实现“优品牌“优服务“优质效”的工作目标,形成争先创优、唯旗是夺的工作新气象。

寿光法院开设“寿法案例”“锐执有潍•善执寿光”“益企行•助业兴”等专栏,集中展现“三强三优”专项活动成果,以飨读者。


为保证交通运输安全,行业相关从业人员须认真学习并通过多项知识和技能考试,因考试周期长、难度大,有的从业人员心里就算起了“小九九”,继而盲目相信“不需考试即可拿证的说辞,通过熟人或网络“购买证件”,殊不知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01案件详情


2020年9月,因工作需要,邹某从网上购买1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同年10月王某通过邹某购买1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2021年4月至6月期间,邹某、王某以同样手段先后为黄某、唐某等5人购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两人非法获利3500元。

在常规道路交通运输执法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王某的从业资格证系假证,本案至此案发。

02法院审理


寿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邹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王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03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系国家机关证件,除通过正规培训考试外,无其他获取“捷径”,网上所谓“下证快”“包过检”等标语,并承诺不用考试就能办证的,都是诈骗!广大交通运输从业者,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购买假证蒙混过关。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犯罪,须负刑事责任!

供稿:刑事速裁中心  丁丽爽编辑:郑艳文  王梦桢审核:李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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