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不说话,才能活下去?
一篇普法文章《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再一次将罗翔推上了风口浪尖,同时也让“连坐”这一古老的刑罚牵连制度再掀热浪。
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
父母犯罪导致子女就业受到歧视,本质是一种“连坐”。连坐违反了“无罪不罚”的基本原则,无法在现行法律中找到依据。
只不过为了惩戒罪恶,为了涤净风气,为了宣泄那些无处安放的正义情绪,连坐从亲缘关系中脱颖而出,摇身一变成为了一种敲山震虎的完美手段。
在影视作品中是:艺人犯错,马上贴上劣迹艺人的标签,作品全线下架。
在医药行业中是:只要说国外药品效果好的医生,就是带货捞金的歪屁股。
在文艺作品中是:只要抄袭一次,所有的作品就没有一个字是自己的原创。
下架、禁言、闭麦、封号、失声、退网……
当所有理智、公平、正义的声音一点点崩溃瓦解之后,这个世界还会剩下什么?
唯有无尽的、苍白的沉默,和被刀俎称霸的强权。
道德是用来约束自己的,不是用来绑架别人的。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删戏、改戏,甚至动辄全线下架,成为了影视行业的常规操作。
前段时间《狂飙》爆火,有人爆出演员韩笑曾经因为吸毒被治安行政拘留,妥妥的劣迹艺人。剧组立刻发出声明,撇清关系,删除全部和韩笑有关的全部戏份。
但影视作品从来就不是一个人独角戏。
删掉一个人的戏,不只是删掉他个人的戏份,更有其他演员的表演呈现、编剧的精巧构思、场务的统筹、服化道摄录美的全程付出……
但就算不考虑剧组的其他创作者的付出,单就艺人个人而言,也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受过处罚的人不能出演影视剧:
法律明确反对任何职业歧视,但现实却被行业协会规定的野蛮一刀切的操作吓出了PTSD。
不是有劣迹前科的艺人不能复出,而是人们不喜欢看见他们复出。
不是不可以回归社会,而是不能回归公众视野。
戏码不重要,规则不重要,规章律条也不重要,只有情绪最重要。
但究竟什么是劣迹艺人,至今依然没有明确而固定的标准和法律依据。
谁来定义劣迹艺人?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
谁是劣迹艺人?什么是劣迹作品?谁有评判的权力?需要什么程序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公证?作品什么时候该下架,个人什么时候该封杀?是每一个观众,还是那只看不见的、可以操控作品下架的手?
但可以明确的一点是:辨别与裁决的权力,绝不能外放给舆论,以及行业协会。
一旦公权力之外的部门掌握了劣迹的解释权,一个艺人的生死、一个公司的存亡、一个行业的兴衰所在,就都成为了暗箱中的操作机关。
结果就是,不法资本操纵自媒体流量,在舆论场上制造民意沸腾的“道德鞭挞”,甚至每一个标点都可以是他们眼中暗藏心机的“上纲上线”。
没有标准的“劣迹艺人”和没有标准的“作品下架”,最终会变成党同伐异和社会情绪的发泄的工具——凡是我看不顺眼的,都要消失。
但,当你觉得为了某个目的,可以制定规则、突破规则的时候,如何又能期待,这种被突破的规则依然很守规则,只精准报复坏人,而丝毫不会株连到自己?
难道只有不说话,才能活下去?
不说话,不说真话,不说引火烧身的话……那谁来为鱼肉说话?谁来为作品说话?谁来为自己说话?
万万不可让本就强大的刀俎称霸世界。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用“权力”的刀俎诛杀异己最终的结果是,你也会变成在菜板上跳舞的那条鱼。
娱乐文化生态,如今是重点关注对象,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一旦暗箱操作成为风气,一旦恶性竞争成为日常,一旦栽赃构陷批量成功,一旦作恶者尝到了权力带来的甜头,这个社会就会顷刻间步入现代黑暗丛林,撕咬缠斗,至死方休。
你以为这个行业有多强大?保障有多健全?明星艺人早已经是公认的高危职业了。
昨天可以因为赏花而被构陷、被禁言、被封杀、被下架,今天可能是因为一件衣裳,明天就可能因为一句玩笑、一段恋情而让一整部作品,甚至整个生态遭到惩治打压。
就像罗翔文章里说的,牵连制度的可怕,在于习惯之后,更多没有标准的“滑坡”,都会成为“必然”。
在丛林社会里,不法权力和黑金勾结可能会一时强大;禁掉一部作品可能会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匆匆翻篇;行业的恶性竞争可能会暂时攫取到天量利益;但是在素朴的信仰面前,最安全的选项永远只有正义。
你狠,就一定有更狠的;你不让我说话,就一定有让你不说话的。
在众说纷纭的道理之上,在诛杀异己的强权之上,在有关部门的通知之上,还有一条更重要的、更有权威性道理。
那就是法律。
观点可以因人而异,但法律却是共同要遵从。与其诅咒黑暗,不如寻找光明。
既然要对劣迹艺人零容忍,那么对认定“劣迹”的劣迹组织,也要零容忍。
这才是法律赋予社会的公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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