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超过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内经营者可向博山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科(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提出换证申请。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予以注销。
昨天
博山区人民政网发布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据了解,
涉及100多位司机师傅证件逾期未审,
要不然将被注销。
注销证件不是小事,
看有没有您认识的朋友!
博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及规定,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属于无效证件。以下道路运输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超过有效期且未提出换证申请,现依法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内经营者可向博山区交通运输局许可科(地址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提出换证申请。公告期满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集中予以注销。
转发提醒,
让名单中的朋友早日看到,
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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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食博山、博山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毕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