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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邀请函 “利益平衡下股东诉讼何去何从”

2017-07-18 学术之路

        为促进我国外国商事法研究,推动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的发展,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会议将于2017年122(周六)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真诚欢迎学界同仁莅临参会。现将论坛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透过纷繁复杂的公司法规范,无疑可发现,股东权利与董事义务构成了公司法规则的两大支柱。通过赋予股东权利,以问责管理者,使之尽心尽责,不仅可保障股东自身之权益,也捍卫公司之整体利益。但无救济即无权利,只有将权利赋予可诉性,才能真正保护股东利益。但股东之诉讼如无节制运用,也会产生不利后果,特别是代表诉讼之滥用,更可能会“杀死公司”。因此,重新审视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制度,以在股东、公司与董事之间实现有效的利益平衡,无疑值得学界深入探讨。“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主题拟定为“利益平衡下股东诉讼何去何从”。为汇集学人之智,凝练更多共识,本次论坛来稿请主要围绕下述论题展开。

    1.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2.股东代表诉讼的历史演变

    3.股东代表诉讼的发展趋势

    4.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资格与被告范畴

    5.股东代表诉讼与董事义务的关系

    6.股东代表诉讼与穷尽内部救济的关系

    7.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8.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化

    9.股东诉讼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10.域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立法概况

    11.域外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司法概况

 

二、参会论文

        论文选题请围绕上述会议主题,也可自拟题目,但我们希望从外国法的视角对相关制度做出评述,字数不限,但5000字以上为宜。请与会学者于2017年1111 日(周六)前将论文发送至会务组工作邮箱sfclf2017@163.com

 

三、会务安排

         请与会嘉宾及时填写回执(附)并于2017年11月11日(周六)前发至指定邮箱(见回执),以便会务组安排议程、住宿等事宜。

        会议不收取会议费,提供欢迎晚宴、以及会议日的午餐与闭幕晚宴。请与会嘉宾自行承担往返交通费与住宿费。

        外地与会嘉宾如需要会务组协助安排酒店,会务组将会统一安排:上海财大豪生大酒店(武东路188号),具体信息请见官网http://www.caidahojo.com/。

        如有问题,请与会务组联系。联系人:陈伟明,15757172785。  

 

四、论坛联系人

    葛伟军,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13816968530

    朱大明,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13632923060

    林少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13725420200

    刘文科,法律出版社法研工作室,13683082350

 

中外商法论坛会务组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回执:

中外商法论坛第二期

参会回执


姓名


供职机构


研究方向


电话


邮箱


到达时间和班次


住宿时间和需求


是否需要邀请函


 

下载:参会回执http://law.shufe.edu.cn/userfiles/files/%e5%8f%82%e4%bc%9a%e5%9b%9e%e6%89%a7.docx

 

请将填写完成之回执于2017年11月11日(周六)前发至会务组工作邮箱:sfclf2017@163.com,谢谢配合!

中外商法论坛简介

        研究外国商事法律制度,对于推进我国的商事法发展具有重要的 意义。可是,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制度,在众多的外国法制中寻找到 对我国法制具有意义的规则,对于我国学术界的意义不言而喻。 中外商法论坛,正是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法律出版社法研工作室等单位有志于研究外国商事法制度的一群商法学者倡导并举办,旨在通过研究各个不同国家的商事法律来探索当前我国商法学界关注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我国商事法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外商法的研究平台是开放的平台,我们不仅欢迎在国外取得博 士学位或长期从事外国商事法研究的中外商法学界的才俊与同仁,同 时也欢迎关心我国商事法研究的各界贤达。我们希望通过充分的交 流,共同努力促进我国商法学相关领域研究的发展与中外学术交流。

    深入研究外国法制,为推动我国商事法的发展而努力,虽明知不易,但希望我们可以汇集志同道合之士共同为之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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