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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北师大法学两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08-10 学术之路

[1]张远煌,彭德才.贪污贿赂犯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价值分析——以司法机关办案数据为基础[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83-89.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创设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是在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易发多发、司法机关办案工作压力增大、行贿犯罪未能得到应有惩治的形势下做出的重大立法创新,该制度有助于提高贪污贿赂案件的办案效率,促进贪污受贿犯罪人认罪悔罪,纠正贿赂犯罪惩治失衡的局面。同时也应看到,该制度未能体现体系性、系统性的思维。基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特别从宽处罚制度的立法目的,应当取消贪污罪特别从宽处罚制度,将特别从宽处罚制度推广适用于所有的行贿类、受贿类犯罪,并在行贿类犯罪、受贿类犯罪之间设置大致对等的适用条件。


[2]赵秉志.刑法学:面向实践开展理论探索[N].检察日报,2017-01-02(003).


[3]毕明月.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困境与均衡路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1):102-103.


摘要:中国司法方面进行的改革陷入困境就是逻辑和对策的错位造成的国家制度与特色文化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国内进行司法方面改革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国人法治文化。只有国人具有一定法治方面文化,才能用正确的态度看待司法。本文从简述司法问题由来入手,探索司法的内在本质及均衡途径。


[4]袁达松,刘华春,张志国.“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J].中国司法,2017,(01):38-45.


摘要:<正>"一带一路"~(1)战略是我国为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包容性发展、推动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形成、塑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政治、社会、文化存在巨大差异,地缘政治复杂,缺乏多边自贸安全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使得战略


[5]张磊.关于境外追赃法律适用问题的思考——以薄熙来案为切入点[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01):106-116+205-206.


摘要:薄熙来使用受贿赃款购买的位于法国的别墅虽然尚未追回,但是其已经被薄熙来个人合法财产予以抵缴并上缴国库。在此前提下,该别墅就演变为薄熙来的合法财产,对其追缴和没收实质上就不再是对违法所得的没收,而是对于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的执行。由于法国已经废除了没收财产刑而且对于外国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只限于违法所得,所以对于该别墅的追缴将是我国面临的难题。以薄熙来案件反思我国境外追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刑法》第64条规定的各项涉案财产处理措施的关系模糊不清;没有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裁决制度;薄熙来案件中没收别墅的裁决,难以通过承认和执行没收裁决制度予以执行;没收资产分享机制的缺位。对此,可以考虑从以下...


[6]刘培峰.网络爱心需要法律和社会的呵护[J].人民论坛,2017,(01):64-66.


摘要:人们不但需要合理理解慈善行为,还需要理性对待救助行为。在进行慈善活动或者社会救助活动中,人们需要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理性判断,而不是跟风。不分青红皂白的点赞和献爱心与不分是非的宽恕和纵容某些恶行本质上是一样的。表达善意应该有一个适当的范围,不能无条件行使。


[7]石魏,李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疑难问题研究——以腐败犯罪为研究视角[J].人民法治,2017,(01):42-46.


摘要:<正>腐败犯罪认罪认罚制度散见于我国刑法和刑诉法的各项规定当中,规定较为零散,制度缺乏体系性,操作性不强,亟待予以完善。针对腐败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容易出现的治理腐败犯罪理念未及时更新、导致职务犯罪判决轻刑化及检察官职权扩张、认罪认罚与"同案不同判"出现冲突等问题,既要注重理念更新及路径选择、避免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而滋生司法腐败,还要有的放矢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加强案例指导工作,避免同案不同判。


[8]刘广三,李艳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的厘清[J].人民法治,2017,(01):20-24.


摘要:<正>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有效适用这一制度的关键,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人对其认识存在的差异折射出立法和司法的缺陷。应当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任何性质、任何诉讼程序类型的案件广泛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部署,作为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行探索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于2014年开始试点。成效显著的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加速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整


[9]朱科.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权利保护制度之完善[J].人民法治,2017,(01):66-70.


摘要:我国仲裁法对仲裁第三人权利保护的规定严重不足,极易发生第三人权利被侵害后得不到救济的情况。应借鉴域外立法,建立第三人有条件地加入仲裁制度、第三人撤销裁决之诉制度和第三人执行异议制度。


[10]黄风.关于特别没收程序最新司法解释的几点解读[N].人民法院报,2017-01-06(002).


[11]周振杰.关于特别没收程序最新司法解释的两点解析[N].人民法院报,2017-01-06(002).


[12]赵秉志,袁彬.密切关注刑事法制建设领域热点问题——2016年我国刑法学研究综述[J].人民检察,2017,(01):20-28.


摘要:<正>伴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方略的提出,2016年,我国刑事法制领域以司法为重心,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较大影响的司法文件,并强化了对腐败犯罪、网络犯罪、信息犯罪等热点犯罪的司法治理。围绕刑法修正案(九)相关的立法和司法问题,2016年,我国刑法学研究重点关注了我国刑事法制建设领域的诸多热


[13]彭新林.从法教义学角度界定刑法中精神病人范围[N].检察日报,2017-01-09(003).


[14]史立梅.美国有罪答辩的事实基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31-42+172.


摘要:为防止无辜被告人被定罪,美国有罪答辩制度不仅要求被告人做有罪答辩应出于自愿、理智、明知,而且要求有罪答辩必须具备事实基础,但对事实基础的审查无需采用对抗制方式,其证明程度也无需达到审判定罪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有罪答辩制度为尽量平衡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所作出的努力。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将法院的判决建立在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之上。为保证有罪判决的正确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确保被告人认罪真实性的保障机制,包括区分被告人认罪审查程序和量刑程序、在自愿性和明知性要求之外增加被告人认罪需具备事实基础的要求、对认罪事实基础的审查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程度、赋予被告人撤回认罪或者提起上诉的权利等。


[15]刘广三,李艳霞.美国对手机搜查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基于莱利和伍瑞案件的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1):180-190.


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莱利和伍瑞案件作出最终判决,明确警察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若要搜查嫌疑人手机中的信息,必须获得搜查令。该判决是科技发展推动法律调整限制权力运行边界的产物,而利益衡量是法律调整限权边界的原则,法院独立的居中裁判是利益权衡的关键;该判决亦带来实践中的新问题——有搜查令的手机解锁面临困境。我国刑事诉讼法缺少对手机搜查的法律规制,应当在利益权衡中确立手机搜查保护公民权利的原则,完善手机搜查的令状原则,规范搜查条件和程序、范围,建立程序性制裁机制,提高侦查人员的法治水平。


[16]赵秉志.中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演进及其思考[J].江海学刊,2017,(01):122-132+238.


摘要:新中国环境犯罪的立法经历了探索、确立和发展三个时期。中国环境犯罪的立法体例应坚持刑法典统一立法的模式,并应考虑在刑法典分则中设立环境犯罪专章。我国刑法典现有的污染环境类、损害资源类和与环境相关类三类犯罪方面均有增补某些犯罪之需要,但应审慎把握危害环境行为的入罪标准。对单位环境犯罪可考虑增设刑事破产和禁止从事特定业务活动两种资格刑,因我国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总体较高而不宜再普遍提高法定刑。


[17]于天淼.浅析伪基站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司法适用[A].《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决策论坛——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C].《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3.


摘要:近年来,伪基站案件层出不穷,行为人通过使用伪基站设备占用合法基站信道,伪装其信息发送来源向不特定用户大量发送诈骗信息、垃圾广告、赌博色情等违法内容,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干扰了国家无线电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伪基站案件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技术性和流动性,给有效打击伪基站犯罪制造了较大障碍。伪基站案件中电子证据如何适用则是打击伪基站犯罪的核心难点,也是伪基站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11}


[18]张剑峰.以实证视角析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J].法制与社会,2017,(02):254-255.


摘要:通过对最高人民法院典型判例、指导案例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集到的301份判决的梳理和分析,发现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存在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完善立法、健全程序和规范司法的建议,以期进一步通过司法控制死刑立即执行的数量,统一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标准。


[19]卢建平.宽严相济与刑法修正[J].清华法学,2017,(01):54-69.


摘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对刑事立法的重大影响突出体现在最近几次刑法修正中。当然由于宽严相济兼顾了宽和严的两个方面,政策本身具有较大的弹性,加之犯罪形势的变化,导致其在每次刑法修正中的表现不尽相同。例如,与《刑法修正案(八)》相比,《刑法修正案(九)》相对偏严。本文简要梳理刑法修正的历史,阐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晚近刑法修正的具体影响及其本身内涵的发展变化,并展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法改革的未来走向。本文主张,应该通过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继续深入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预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刑法立法的影响也将突破刑法修正的模式,而带来一场刑法乃至全部刑事法规范与制...


[20]孙道萃.网络刑法知识转型与立法回应[J].现代法学,2017,(01):117-131.


摘要:网络安全法益正整体嵌入和覆盖传统刑法法益,网络空间社会日益真实客观化,安全刑法观推动网络刑法学知识形态的蜕变,网络刑法立法迎来根本的视角之变。网络刑法立法经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但规范供给不足的制度疲态日益显现。当前,应当更新并树立网络空间社会作为犯罪对象、手段、时空的全新立法思维,适度扩容网络安全法益并增容保护范围,合理借鉴域外经验与整合网络危害行为的类型及体系,理性转向预防性立法理念及其技术。


[21]马丽亚.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的国际准则与本土化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01):96-102.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核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集各国司法实践之经验为司法转处提供了基本指导和标准:转处依据的多样性且强调未成年人的福祉,转处阶段的全程性且尽早进行转处,决定主体的专业化与多元化且自由裁量权较大,转处方案的多样性且适当进行干预。结合我国未成年人司法转处的现状,剖析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在我国继续推进的可能性,发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转处在我国本土化难以避免成年人刑事司法模式的控制和影响,公安机关无须过于积极地参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转处,社区功能的发挥非常有限,应当尽量避免不合理的区别对待。


[22]徐胜萍,曾佳.论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制度的完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19-124+175-176.


摘要:我国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做法不一。现行主要做法是根据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案件性质和河流流域、环境资源案件数量、人口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集中管辖法院,或者依托铁路法院实现跨区域集中管辖,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的审理模式。跨区域集中管辖适度打破了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的重合,具备良好的价值和作用。但在实践中,存在法律依据不足、跨区域程度不高、不方便当事人诉讼、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跨区域管辖难以落实等问题和局限。要突破现行改革的局限性,应将跨区域集中管辖法定化,调整集中管辖的层级和地域范围,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23]栗楠.环境法的功能探究[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01):128-129.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环境法的价值和功能,指出环境法的功能对于环境的改善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对环境法功能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关注环境法的目的与实施手段。近年来,由于人们观念的改变,对环保的要求提高,环境法的价值就愈发凸显出来。


[24]詹奇玮.被害人谅解应成为法定量刑情节[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28-31.


摘要:在我国,将被害人谅解上升为法定量刑情节,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从必要性上看,被害人谅解的法定化能为刑事和解程序提供实体法根据,妥善解决刑事和解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部分问题,符合刑罚轻缓化的历史发展趋向。正当的理论根据和"坦白"情节法定化的成功经验,也使得被害人谅解法定化具备了可行性。


[25]李晓.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73-76.


摘要:一般说来,刑事案件的审理是以案件数量为标准进行的,即一案一审。司法实践中,出于诉讼经济的考虑,公诉机关往往将数个被告人犯一罪或数罪的案件合并起诉,要求法院并案审理。但在某些情况下,并案审理会导致一系列的弊端,不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分案审理制度,将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被告人分案审理,快速审结。


[26]马春芳.标签理论视角下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展望[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41-44.


摘要:不断攀升的未成年人犯罪率、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化、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一系列时代特征,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势在必行。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犯罪标签理论,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与借鉴意义。


[27]赵秉志.中国刑法最新修正宏观争议问题研讨[J].学术界,2017,(01):5-17+321.


摘要:在当前犯罪形势和刑法立法状况下,《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化修法具备合理性,而且也将是今后相当长时期我国刑法立法的必然趋势。但我国刑法修正的犯罪化仍应适度。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一种方式,刑法应当回应重大社会关切,及时因应社会生活领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作出相应调整,但也应有一定的限制。对刑法内容的重大修改应考虑由全国人大通过并采取严格的三审制。


[28]刘超.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多元化探讨[J].法制博览,2017,(02):6-9+5.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的形式变得多种多样。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文章就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多元化进行研究。对于放宽原告资格审核的条件的必要性进行探讨,同时针对放宽限制后会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希望能够填上我国对于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空白。


[29]郭玮.我国社区矫正裁决前调查制度的完善[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7,(01):89-94.


摘要:社区矫正是新兴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符合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的刑事理论,以犯罪人回归社会为终极目标,有力地保障了犯罪人的权利,闪耀着人道主义的光辉。社区矫正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目前由于受到社会发展阶段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制度建设有待完善。裁决前调查制度在社区矫正中意义重大,其改善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增强了社区矫正决定的科学性,为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的实现预先做好妥善安置。但相比国外较为成熟的裁决前调查制度,我国的裁决前调查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30]詹奇玮.论我国聚众犯罪中的“积极参加者”[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7,(01):95-98.


摘要:积极参加者作为我国聚众犯罪的一种责任主体,在司法认定中具有重要的定罪、量刑意义。对积极参加者的界定,应从客观行为和主观心态两方面进行。从客观特征上看,可将积极参加者的行为样态划分为有效纠集他人参与聚众犯罪、在直接行为阶段发挥较大作用和提供实质性帮助等三种。从主观特征上看,积极参与者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同时也对参加聚众犯罪持有积极、热心的态度。


[31]孙道萃.“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的刑法教义分析[J].江汉学术,2017,(01):19-26.


摘要:面对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是否是受贿罪的司法难题,目前有“宽大处理”和“无罪”两种司法模式。“无罪”模式的合法性存疑,但具有显著的政策有效性,并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置方案。“无罪”模式与受贿罪的既遂理论相抵牾,“及时退还”不属于既遂后的有效恢复或犯罪中止,“及时退还”实质是缺乏受贿罪故意的无罪行为。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不完全等同于积极退赃,及时退还仅适用于收受贿赂而不包括索贿情形;及时退还的本质是无受贿罪故意,“及时”强调退还的期限性、主动性、积极性与有效性。应通过刑法修正最终解决合法性问题。


[32]马丽亚.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01):70-76.


摘要:14到18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极易成为违法犯罪的行为人,18周岁以下的留守儿童也容易频繁遭受违法犯罪的侵害,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功能的发挥对于保护其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弥补农村留守儿童诉讼能力、诉讼制度和家庭、社会支持的缺位。国际准则和我国法律均要求应当及时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的全程性法律援助。司法实践中,我国各地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但也出现地域发展不平衡、缺乏专业的援助队伍和难以保证全程参与等问题。因此,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刑事法律援助应当加强专业化建设、全程性构建和和辐射功能的拓展。


[33]赵军,宋红彬.少数民族青少年分裂倾向定量研究——以新疆地区为例[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01):29-34.


摘要:概率样本显示,地区经济水平、家庭贫富状况、受教育程度、汉语掌握程度、民族认同强弱等因素与维吾尔族青少年的分裂倾向无关;处于浅表层面的非法宗教活动、暴恐音视频传播或日常生活中的"极端表现"并非促成新疆维吾尔青少年分裂倾向形成的根本原因;就业困境、对资源族际分配的忧虑、对本民族干部的看法、与汉族交往的程度等深层因素是影响维吾尔青少年分裂倾向的关键变量。维吾尔青少年分裂倾向所反映的,并不是文明之间的冲突,而是现代与逆现代、世俗与反世俗之间的冲突,或者说是某种"时代之间的冲突"。


[34]何挺,林家红.中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立法的三维构建——以美国经验为借鉴[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01):60-69.


摘要: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对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等措施难以落实到位。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立法重视惩罚,忽略预防与救济等问题。考量中国的惩罚性立法亦需要完善体系性不足、实践中类似案件不同判等现象。美国相关立法较为完善,其立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理念,从预防、惩罚、救济三个维度为被害人提供特殊保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以美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立法为参照,可以发现我国立法在预防、惩罚、救济三个维度的不足之处,并应当进行相应的完善。


[35]毕明月.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平衡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03):203+202.


摘要: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两者在发展过程中时常发生碰撞,前者影响到后者的独立性而后者又影响到前者的自由性,如何实现两者和谐发展,是本文探讨的主题。通过分析两者冲突的缘由得出了以下结论:新闻媒体既要保持自由但不可绝度化、司法独立应保持公众知情权,给予新闻媒体参与的机会。


[36]栗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导入激励理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28-32+158.


摘要:基于原告理性自利的激励制度无法缓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利他性与利己性的冲突,因此考虑引入其它学科的激励理论,重新审视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激励制度。在对比分析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的激励模型后,将管理与心理学下的激励理论引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确定以"自然人"为激励对象,根据"自然人"的需要梳理激励因素,通过权利义务方式将激励因素法律化,并借助合适的激励方式形成更加适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发展的激励制度,以此缓解日益紧张的环境关系。


[37]薛梦寒.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与刑法的冲突与化解[J].贵州民族研究,2017,(01):30-33.


摘要:不同少数民族在历史的进程中,建构了多元文化格局,也自然出现了法律的多元化现象。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适用广泛,对维系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稳定,发挥了建设性作用。但是在适用的过程中,也存在和国家法冲突的情况,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对犯罪行为的处置,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和刑法也形成了较为紧张的关系,如何从根本上化解他们之间的冲突,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因此,探索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和刑法的冲突与化解,具有重要现实价值。


[38]马剑银.慈善信托不是慈善+信托[N].文汇报,2017-01-25(008).


[39]刘培峰.在两端修通“最后一公里”[N].文汇报,2017-01-25(008).


[40]孙道萃.大数据法益刑法保护的检视与展望[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8-64.


摘要:大数据时代衍生大数据犯罪,网络数据的代际属性正夯实其独立的法益地位。早期刑法保护表现出从属性与狭隘性,当前保护呈现为重信息网络、弱数据安全的差序格局。多头保护持续暴露数据法益专门保护的疲软。数据法益的专门化与非专门化保护各有利弊,财产化保护具有专属意义,但专门保护具有天然的优先性与后续统领的潜质。网络刑法学的知识转型可以提供终极的制度保障,立法整体转型与创制网络刑法典尤为关键,刑事治理的网络化转型是积极的推动力量。


[41]张远煌,彭德才.民众的腐败容忍度:实证研究及启示——基于世界价值观调查数据的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31-140.


摘要:民众腐败容忍度的差异,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深刻影响。这种差异,可以通过民众对待腐败的态度和反对腐败的行动两个方面来衡量。世界价值观调查的相关数据,为测量不同国家和地区民众对待腐败的态度和反对腐败的行动提供了实证支持。世界价值观调查的数据与透明国际的全球清廉指数的相关性分析显示,民众对待腐败的态度和反对腐败的行动分别与腐败现象存在不同程度的相关度,其中民众对待腐败的态度与腐败严重程度弱相关,民众反对腐败的行动与腐败严重程度强相关。对民众腐败容忍度的实证研究表明,降低民众的腐败容忍度是有效治理腐败的基本条件,而激发民众积极采取反对腐败的行动更是有效治理腐败的关键要素。


[42]郭玮.论刑事和解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中的运用[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7,(01):46-53.


摘要:刑事和解与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均为新兴的案件处理方式,刑事和解来源于恢复性司法理念,是一种平和、协商、合意的案件处理方式,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而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则打破了"书面审"的牢笼,通过全面听取当事人意见,使逮捕与否决定得更加科学、全面、客观。两者貌似不同,实则相互兼容、相互促进。将刑事和解应用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增进办案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3]薛梦寒.新刑诉法视域下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冲突与整合路径[J].求索,2017,(01):155-159.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创设的新型刑事诉讼模式,具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思想、提高诉讼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功能,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教育改造加害人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弥补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不足。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便成了必然选择。新刑诉法的修改正式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充分体现了惩治犯罪也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性出发的政策理念,契合了当代人性关怀下的刑事政策价值导向,提供了刑事责任履行的全新方法,为摆脱责任论的研究困境展示了可能性。但在人性视野下,刑事和解制度也存在认识偏差、自愿性没有保障、适用范围有限、特殊预防效果不明显、没有体现效率价值等问题。因此,应对新刑诉法视域下...


[44]孙道萃.单位犯罪成立范围“法定”原则的逻辑证伪与立法超越——以“《刑法》第30条的解释”为切入点[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70-78+84.


摘要:围绕单位实施法律未明文规定的自然人犯罪时单位与单位成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应追究单位成员的自然人刑事责任,但却间接抵牾单位犯罪成立范围"法定"原则,并与单罚制相混淆。理论上的否定说不可取,肯定说已被确认,立法完善说是发展方向。单位犯罪的刑事归责遵循事实与规范并合理念,是客观(行为)责任归属与主观责任归属的有机统一,是化解《解释》难题的法理重构之举。单位犯罪成立范围应无立法禁区,并应同步将单位犯罪概念与成立条件予以立法化,统一双罚制、统一单位和自然人实施相同犯罪的处罚标准,用法人犯罪置换单位犯罪的话语体系。


[45]赵军.法治建构与社会治理的“刑法依赖症”——以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律演进为中心[J].社会科学文摘,2017,(01):80-82.


摘要:<正>《刑法修正案(九)》排除了收买被拐卖儿童可减轻、免除处罚及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此前,出卖亲生子女已由最初"情节恶劣"按遗弃罪处理,经由"以营利为目的""情节恶劣"入罪拐卖儿童,最终形成"具有非法获利目的"即依拐卖儿童罪处刑的严罚态势。然而,严厉规制"买卖"亲生子女,能否有效化解儿童拐卖问题?是否符合涉案儿童的"最大利益"?进而,这种将社会问题依法治理"链接"为依刑法治理的倾向,是否蕴含


[46]耿协阳.省级统管背景下的法官任免制度改革探析[J].法律适用,2017,(03):90-94.


摘要:围绕地方各级法院的法官任免程序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种改革方案,方案一是"省级任免",方案二是"省级提名、分级任免"。本文围绕两种方案的优缺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应采取"省级任免"改革方案,并给出论证理由。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配套措施,为顺利推进改革建言献策。


[47]徐惠欣.中国社会人情对法治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03):99-100.


摘要:在当代中国,由于传统思想以及传统行为方式对人们所造成的影响,使人们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仍难以避免面对事情更加感情用事,尽管这种对人情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隐性的、是潜藏在人们内心的。但是当法治与人情发生冲突,抑或是情与理产生冲突时,在大部分人心目中所主导他们的仍然是"人情"。因此,"要人情还是要法治"就成为了一个值得人思考的问题,本文将针对中国社会中的法治与人情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讨论。


[48]吴宗宪,吴思诗.网络骗捐的犯罪学探讨[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01):44-51.


摘要:网络骗捐犯罪是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这种新的犯罪类型具有与传统诈骗犯罪不同的特征:以无过错型被害人为主;通过编造动人故事来行骗。导致网络骗捐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犯罪人寻求心理代偿、被害人的"侠客情怀"以及法律空白、网络捐赠平台不完善等社会原因。应当从依法打击犯罪、加强立法规制、完善平台建设、转变网民观念等方面对网络骗捐犯罪进行防控。


[49]赵秉志,詹奇玮.论我国死缓变更立即执行的条件——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及其相关争议的分析[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01):58-65.


摘要:《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将死缓犯变更执行死刑的条件由其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提高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有利于进一步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以宣告刑、法定刑、罪行严重程度等标准替代《刑法修正案(九)》第二条的观点虽有一定合理之处,但从立法沿革、刑事政策、修法目的、司法实践和适用程序等方面来看,仍应坚持刑法典修正后的现行标准。对"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进行具体认定,应遵循全面但有所侧重的路径。


[50]郭玮.我国社区矫正裁决前调查制度的完善建言[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7,(03):41-47.


摘要:社区矫正是新兴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符合刑罚个别化、人性化的刑事理论,强调对犯罪人教育矫正,促使其回归社会,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适应了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的全球性发展趋势。裁决前调查制度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了社区矫正决定的科学性、前瞻性,改善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社区矫正的社会效果的实现预先做好妥善安置。相比国外较为完善的裁决前调查制度,我国的裁决前调查制度在主体、内容、对象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借鉴和完善。


[51]张磊.境外追逃中的量刑承诺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7,(01):71-88.


摘要:引渡请求国针对被请求国的要求作出量刑承诺,并保证承诺的顺利实现,是保障境外追逃顺利进行的关键性措施。反思我国量刑承诺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在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前提下,当前保障案件审理法院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量刑承诺的机制并非无懈可击;在案件判决书没有明确提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量刑承诺的前提下,难以保障判决书既实现量刑的充分说理,又实现量刑承诺的具体内容,并体现量刑承诺对于最终判决的直接约束力。对此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完善:建立法定的量刑承诺程序,将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承诺的决定权赋予一审法院,并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量刑承诺的兑现奠定制度基础;在判决书中明确引用之前作出的...


[52]吴宗宪.矫正学研究当跨越传统藩篱[N].检察日报,2017-02-09(003).


[53]赵秉志,袁彬.我国死刑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前瞻[J].社会科学,2017,(02):93-99.


摘要:既往十年间,我国死刑司法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方面我国积极贯彻严格控制死刑的司法政策,有效控制了死刑适用的范围,另一方面则不断加强死刑适用的程序改革,严格控制了死刑适用的数量。同时,过去十年的死刑司法改革也存在一些不足,包括死刑司法政策的科学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死刑适用控制的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死刑适用的数量需要进一步降低并适时公开。我国应当确立逐步从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司法改革目标,进一步完善死刑改革的政策内容,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条件、罪种、对象和数量,进一步推动死刑司法改革的深入。


[54]郭玮.我国社区服务制度的建构设想[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1):23-28+35.


摘要:社区服务,在西方国家又被称为"社会服务""社区劳役""公益劳动"等,是指由法庭判决犯罪人到社区中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或者服务的非监禁刑措施。社区服务因其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同时兼具惩罚性与教育性而备受青睐。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社区服务在国外已较为完善,成为社区矫正制度中相当重要的一环,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国目前的公益劳动制度在法律依据及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不足,亟须建立更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制度,丰富社区矫正的内涵,充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5]孙道萃.“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的刑法教义分析[J].江汉学术,2017,(01):19-26.


摘要:面对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是否是受贿罪的司法难题,目前有"宽大处理"和"无罪"两种司法模式。"无罪"模式的合法性存疑,但具有显著的政策有效性,并且是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置方案。"无罪"模式与受贿罪的既遂理论相抵牾,"及时退还"不属于既遂后的有效恢复或犯罪中止,"及时退还"实质是缺乏受贿罪故意的无罪行为。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不完全等同于积极退赃,及时退还仅适用于收受贿赂而不包括索贿情形;及时退还的本质是无受贿罪故意,"及时"强调退还的期限性、主动性、积极性与有效性。应通过刑法修正最终解决合法性问题。


[56]吴沈括.战略引领、法律规制,加速拓展网络空间安全建设的中国道路[J].中国信息安全,2017,(02):43-44.


摘要:<正>2016年12月27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以下简称《网安战略》),这是继同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正式颁布之后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出台的又一重大举措,呼应了《网安法》的制度规定,明确了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了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网安战略》、《网安法》双双出台,


[57]赵秉志,牛忠志.《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衔接不足之探讨[J].法学杂志,2017,(02):1-10.


摘要:《反恐怖主义法》与反恐刑法二者在协调上存在较大的问题。《反恐怖主义法》第3条使用的"恐怖主义"一词限制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因为刑法以行为为处罚对象,建议以刑法规范中的"恐怖行为"取而代之。《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将"国家安全"纳入了恐怖活动犯罪的侵犯客体,从立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安全"出发,建议删除《反恐怖主义法》第1条中的"国家安全",或者在刑法中增加"危害行为既构成恐怖活动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反恐怖主义法》对"恐怖主义""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等术语的界定与刑法不一致,应该澄清。《反恐怖主义法》中的违法...


[58]林静.骗取贷款罪的若干问题[J].法学杂志,2017,(02):134-140.


摘要:骗取贷款罪是在贷款诈骗罪的基础上取消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给予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保护而设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有被扩大解释、降低门槛而被过度适用的问题,一些本不应由刑法调整的贷款纠纷也被认定成立本罪。本文试从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欺骗手段、犯罪对象、造成的后果以及骗取贷款罪是否能通过犯意转化成立贷款诈骗罪等其他犯罪或数罪四个方面,并结合部分案例,对骗取贷款罪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59]赵秉志,孙倩.英美法系刑法中的“犯意”理论探源——兼与大陆法系刑法相关理论的比较[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1):3-26.


摘要:英美法系刑事法上的"犯意"与俄中刑事法上的"罪过"、大陆法系刑事法上的"有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指向犯罪主观方面中的心理要素,都包含犯罪故意这一核心要素。犯意一词的古老含义的哲学根基源于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道德哲学中,其本源是道德责任中的邪恶意图,随着基督教哲学而进入到英格兰社会实践中。在英格兰中央集权制建立以后,王室法官通过判例逐步发展出了现代的犯意理论。但在工业革命后,随着社会防卫思想的盛行,犯意理论中的邪恶意图这一道德要素面临被排除定罪要件之外的威胁。


[60]刘广三,李胥.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中的模糊性语言及其限定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1):113-130.


摘要:作为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但是新法中有关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包含了大量的模糊性语言。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状况,这些模糊性语言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现实基础。然而过多的模糊性语言使法律的可操作性、稳定性和统一性大打折扣,也为侦查机关滥用权力打开方便之门。基于国内外司法实践,结合模糊语言学的相关理论,我国有必要从立法、法律解释和程序设计三重维度,对这些模糊性语言进行限定。


[61]魏振文.对我国特赦制度现状的思考[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03-105.


摘要:现代特赦制度具有保障人权、调解矛盾、维护国家稳定的功效,当今世界,特赦制度在绝大多数法治构建比较完备的国家都有明文规定。应对我国特赦制度发展的现状进行思考,以对我国特赦制度的完善建言建策。


[62]卢建平.王力军改判无罪的深层次逻辑[N].人民法院报,2017-02-18(003).


[63]李占州.毒品犯罪量刑应综合考虑主客观事实[N].检察日报,2017-02-19(003).


[64]黄风,赵卿.从“程慕阳案”看移民法遣返的证据规则[J].法学,2017,(02):112-123.


摘要:证明外逃人员曾在中国涉嫌严重的非政治犯罪是挫败其在外国获得庇护或难民身份的重要法律步骤,各国法制通常为此种证明规定了基本的证明规则,虽然相对于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移民法庭所采用的证明标准较为简单,但仍然要求相关证明具有合理性和明晰性,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是充分的、可检验的且合乎逻辑的。我国的一些办案机关有时缺乏对外国证据规则的了解,在为外国的移民法遣返程序提供支持时不得要领,导致在相关法律程序中失利。"程慕阳案"可为此类移民法遣返程序中的证明规则提供分析样本,总结并反思该案将有助于我们参照有关国家的法律要求准备和提供证据,以便在境外追逃追赃中赢得主动权。


[65]王立志.技术侦查措施中应对隐私权予以保护[J].知与行,2017,(02):67-70.


摘要:作为一种高效而便捷的侦查手段,技术侦查措施在司法机关查办重大复杂的有组织犯罪中可以大有作为,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用,因而为各国司法机关所青睐有加。在欧美国家,技术侦查措施很早就已经实行了立法化,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理论研究,而在司法实践层面也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但是在中国,某种程度而言,技术侦查措施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及其操作方法予以明确界定。这不仅使得技术侦查措施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同时也极易被司法机关所滥用并因此而危及公民本已脆弱不堪的隐私权。因此,从切实有效地对公民隐私权予以无微不至的精心呵护的角度出发,在司法机关意...


[66]张双才,高东光,高远.CEO国际化经验、国际化运作与公司业绩相关性分析[J].财会通讯,2017,(06):66-70.


摘要:本文以2012-2014年沪深两市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CEO国际化经验、公司国际化运作与公司业绩之间的相关性。研究发现:CEO有国际化经验会对公司国际化运作产生正向影响作用;公司国际化运作与公司业绩是U型曲线关系,即先产生负向的影响,后存在正向的促进作用;而且CEO国际化经验对公司国际化运作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作用,使U型曲线的弧度变浅。


[67]陈捷,卫佩娟,王璐,刘璐,周彤,周妮.中国补征税款税收新政对资金外逃和汇率波动的影响[J].金融与经济,2017,(02):88-91+63.


摘要: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对600万以上的海外高净值账户进行查询,对该征未征的企业或者个体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由此引起部分国内资金外逃,并引起我国汇率波动,本文针对资金外逃的方式和汇率波动的影响进行阐述,并向部分职能部门提出了监管建议。


[68]王志祥,刘婷.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及其法律规制[J].社会科学文摘,2017,(02):21-23.


摘要:<正>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概念的界定关于"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的概念,存在狭义说和广义说之争。狭义说认为,网络恐怖主义犯罪是指恐怖分子对计算机系统、网络和信息设施发起网络袭击,引起实际的损害或制造恐怖氛围,以此实现其政治或社会目的。狭义说在本质上属于"目标型网络恐怖主义"。而广义说认为,所有利用互联网或计算机策划、组织和完成恐怖活动


[69]贺丹.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一个制度协调的新思路[J].东方论坛,2017,(01):101-108.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制度之间的协调是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的重要问题。一个新的思路是设立一个统一的金融业风险保障基金和分行业的风险处置基金,该基金将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保障部分进行整合,履行单一的付款箱功能。在统一的金融业风险保障基金之外,分行业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基金、证券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基金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基金,由不同行业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进行相关行业机构风险处置。这一思路可以避免现有制度设计的不足,弥合不同制度思路的分歧,更好地进行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保护投资者利益。


[70]栗楠.环保组织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为视角[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60-66.


摘要:环保组织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参与者,在《民事诉讼法》与《环境保护法》赋予起诉资格后,并没有发挥预设的作用。通过对比分析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前后的状况,揭示环保组织虽有较大的发展,但早期面临的困难仍然影响其发展,并且随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发生新的变化。不适合的管理体制、缺失的保障制度、较低的参与意愿、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不足限制了环保组织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此有必要树立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放宽环保组织的登记注册方式,建立保障体系,统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71]吴宗宪.完善《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建议[J].中国司法,2017,(03):67-74.


摘要:<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年12月1日至3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对《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项活动使人们了解到制定社区矫正法工作的最新进展,也知道了最新的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1。从该网站披露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其中有一些亮点。例如,关于收监执行和追逃的规定(第17条)、对于购买社会服务做法的肯定(第32条)、鼓励企业录用社区服


[72]武阳.港澳台居民犯罪之“驱逐出境”的立法完善[J].中国检察官,2017,(05):72.


摘要:<正>根据我国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对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大陆地区实施犯罪,应参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对其实施"驱逐出境"刑罚,驱逐出境制度应该是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应有之义。然而,我国立法并没有把对港澳台地区的中国人犯罪以后如何处理,如何适用"一国两制"做出规定。笔者认为,应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具体可参考以下两种修改方式予以完善:


[73]董旭源.论我国腐败犯罪中的刑事推定[J].法制博览,2017,(07):80-82.


摘要:在我国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下,刑事推定制度是准确地认定和打击腐败犯罪的重要手段。通过梳理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刑事推定的规定,分析刑事推定的原理,阐述刑事推定的重要性。同时探讨该制度在当下存在的适用范围有限、适用范围狭窄等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方法。


[74]孙倩.论中国古代的罪疑惟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2):26-41.


摘要:中国古代的"罪疑惟轻"中的"罪疑"既包括由于缺乏证据而无法查明案情的罪与非罪之疑,还包括因犯罪行为或当事人身份而引起的法律适用上的罪轻罪重之疑。对于"惟轻",自汉以来主要存在从轻、从赎、从无三种处理方式,实践中,对于"惟轻"到底如何处理取决于对"罪疑"的理解。古人对于"罪疑惟轻"的议论不仅是讨论罪疑如何处理,更体现了古人对于刑罚公正的美好愿望。价值层面的罪疑惟轻体现了宽仁、教化的意义。制度层面的罪疑惟轻被当作议狱的宗旨,一则可以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一则可以理雪冤屈、救济无辜。但是,因为"疑"本身难以把握,导致实践中罪疑惟轻的处理结果千差万别,无法真正实现刑罚公正。


[75]陈征,刘馨宇.利用遗产税调节财富再分配的宪法学思考[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02):64-71+157-158.


摘要:作为经典的再分配工具,遗产税会对私有财产权、继承权、家族企业经营权等基本权利构成限制。仅当能够证明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时,该限制才被宪法所允许。即使未来我国制定一部详尽的遗产税法,该法律也必须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现代遗产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财富再分配,进而促进平等和社会公正。遗产税可以通过适当性和必要性原则的审查。然而,基于当前技术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局限性,实践中的征税环境不仅会使纳税人承受较多额外支出,而且会引发过高的行政成本,甚至存在无法实现遗产税预期目标的可能。


[76]张桂红,李彦彦.欧委会执行法院判决重启反倾销调查的违法性分析[J].南都学坛,2017,(02):69-76.


摘要:随着中国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应对水平的提高,将欧盟的反倾销措施诉至欧洲法院并取得胜诉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欧委会在实践中执行法院判决的做法却存在规避之嫌,欧委会普遍通过重启调查重新征税的方式抵销了中国企业的胜诉成果。为此,应从法理、判例、规则等角度分析欧委会重启反倾销调查的违法性。具体应包括:没有正确履行欧盟条约的规定;违背了欧盟法一般法律原则;缺少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的依据。此外,由于欧委会的做法可能与WTO协议不尽相同。具体应做到:力争税收返还的权利;充分行使新调查中的抗辩权;司法审查路径再探;司法诉讼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并用。


[77]张磊.境外追逃中的引渡替代措施及其适用——以杨秀珠案为切入点[J].法学评论,2017,(02):159-171.


摘要:引渡的替代措施,是指在无法诉诸正式的引渡程序或者引渡遇到不可逾越的法律障碍的情况下所使用的追逃手段。杨秀珠案件是我国综合适用引渡替代措施开展境外追逃的典型案例。虽然在荷兰、美国经历了漫长的非法移民遣返程序和异地追诉程序,但是杨秀珠最终是被劝返回国的。无论是荷兰还是美国,杨秀珠境外追逃的主要法律障碍都是政治犯罪问题、死刑问题和酷刑问题,只有中国刑事法治的全面进步和国际法治形象的稳步提升,才能为境外追逃奠定坚实基础。反思杨秀珠案,我国境外追逃成功的根本在于中国刑事法治的全面进步,同时需要灵活适用多种引渡替代措施,制定较为完善的追逃策略和建立扎实的双边刑事司法合作机制。展望杨秀珠案,我们应当严格遵循...


[78]赵秉志,孟军.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保护——以刑事被追诉人为视角[J].法治研究,2017,(02):85-98.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隐私权以宪法隐私权为根基,属于公法权利的范畴,涉及公民人身隐私、空间隐私、信息隐私几方面的利益。不同刑事诉讼模式下隐私权保护呈现不同特点。刑事被追诉人的隐私权保护为刑事诉讼中隐私权保护的主体内容,具体包括讯问、搜查、扣押、人身检查、技术侦查等强制措施中的隐私权保护以及备存资讯保存、管理中的隐私权保护。刑事被追诉人的隐私权保护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和合目的性解释原则,实质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国家赔偿构成隐私权保护的具体途径。处于信息时代和反恐政策下的刑事诉讼隐私权保护正面临新的挑战。


[79]黄风.无期徒刑与引渡合作[J].法商研究,2017,(02):133-138.


摘要:晚近,无期徒刑出现了两种发展趋势:一是部分国家立法废止了无期徒刑,二是部分国家采用不得减刑、假释的终身监禁方式强化无期徒刑的适用。这两种趋势导致无期徒刑的适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成为某些国家拒绝引渡的理由。在引渡问题上,一些国家对无期徒刑的审查和甄别关注的只是无期徒刑的可变通性,即对被判处无期徒刑者实行减刑、假释的可能性,而并不要求此种减刑、假释具有必定性。我国主管机关在境外追逃中应当注重对被请求国法制、司法实践和法律理念的研究,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据,努力化解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或障碍。


[80]吴沈括.防治新型网络犯罪的中国实践[J].中国信息安全,2017,(03):97-99.


摘要:<正>201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以明确无误的表述主张必须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建设网络强国的高度把握"严密防范网络犯罪特别是新型网络犯罪"的重大意义,从而使其防治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空前高度,开辟了一条防治新型网络犯罪的中国道路。


[81]王瑞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律师介入——一种基于内在价值与运行样态的分析[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01):57-61.


摘要:律师介入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需要明确其内在价值与运行空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包含了"认罪""认罚""从宽"三个层面,并体现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基于此,律师介入的内在价值体现在:"认罪"层面是对自愿性的保障;"认罚"层面是对合理性的确认;"从宽"层面是对实体和程序的双重帮助。律师介入的运行样态则依程序而异:侦查阶段在于全面的沟通与充分的权利告知;审查起诉阶段在于量刑协商与程序选择;审判阶段在于保障权利,争取最大的量刑利益。


[82]严厚福.公开与不公开之间: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和政府环境信息管理权的冲突与平衡[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99-109.


摘要:当前,中国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这一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经常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环境信息,以及对公众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严格进行“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的审查。在完善我国公众环境知情权时,应当考虑到社会稳定的需求以及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能力。从切实可行的角度来看,为了平衡政府对环境信息的管理权、政府公开环境信息的能力和公众环境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不得被确定为国家机密”;考虑参考目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做法,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无需理由申请政府公开环境信息;鼓励“民间环境信息公开”,...


[83]印波,李文艺.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新闻媒体的个案报道研究——以刑事案件的报道为例[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03):58-62.


摘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法官独立审判且防止其自身滥用裁判权;媒体作为不受权力支配的中立力量,恰好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因媒体报道而实现司法公正的案例不乏其数,然而媒体大肆报道以至破坏独立公正司法的争议也不绝于耳。公民知情权及司法公开原则是法治社会不可动摇的基石。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野下进行司法改革,需要社会为司法营造自主空间,保持司法机关与媒体的良性互动。须借助行业规定、法律责任规范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


[84]彭新林.论前科与死刑的限制适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02):117-129.


摘要:前科对量刑(死刑适用)的影响,无论是趋重调节还是趋轻调节,既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要考虑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谴责性理论""危害性理论"和"同情克减理论"共同为前科影响量刑(死刑适用)提供完整诠释框架。前科在域外死刑裁量实践中发挥着独特且重要的作用,我国实践中的惯性思维是将前科作为强化死刑适用的依据,而其限制、弱化死刑适用的积极功效却未被发掘。"无前科"属于前科情节的范畴,应高度重视其限制死刑适用的价值。在有前科的情况下,需综合衡量当下犯罪以及前科的实际情况,进行双重规范判断,根据是同种前科还是异种前科、故意前科还是过失前科、重罪前科还轻罪前科、前科是否经过一定期限、前科是否消灭等...


[85]张拓.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弹性化之提倡[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7,(02):52-58.


摘要: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恶性事件的发生,关于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争论变得尤为激烈,逐渐形成了降低论与不变论两种对立的观点。争论背后所蕴藏的是刚性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存在的先天制度缺陷与潜在制度风险。由于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有利于制度偏差的矫正,而且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更有利于刑法基本任务的实现,因此弹性理念是值得提倡的。在此过程中,不能立即将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取消,而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构建弹性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


[86]赵秉志,张伟珂.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以法释[2013]12号司法解释为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2):114-123.


摘要: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对象,刑法与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在内涵上是一致的,不能把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理解为“安全食品”,从而扩大刑法中“食品”的范围。关于法释[2013]12号司法解释第1条、第20条所确立的犯罪认定规则,存在形式认定与实质判断的错位。事实上,上述两个解释条款既有不必要之处,也存在不合理的内容。这就应当明确上述解释的司法效力、保障措施及再解释的立场和重点。司法解释将食品安全犯罪中的片面帮助行为共犯化,虽有助于打击犯罪,但亦有越权解释之嫌;从长远看,应当对相关刑法条文进行立法解释或者修改,以明确片面帮助行为的性质。


[87]吴宗宪.社区矫正应急管理规范化探讨[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7,(02):11-21.


摘要:在开展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为了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安全,应当探讨社区矫正应急管理制度及其规范化问题。社区矫正中的应急管理是指在社区矫正中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应对措施与活动。这方面的制度包括适用范围、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应急对策和后续工作等内容。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必须在国家社区矫正法中明确规定应急管理的内容。


[88]鲁雪岩,陈捷,何建军,姜磊.对2016年货币政策的解析及2017年展望[J].西部金融,2017,(03):12-14+43.


摘要:本文对2016年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做了梳理,并对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对2017年年初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做了简要研判,并提出2017年货币政策实施的相关建议。


[89]黄赤橙.动产作为“买卖不破租赁”客体的适格性分析[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70-80.


摘要: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具有必要性:该规则的立法目的不在于保护弱势承租人生存利益,而在于保护承租人在先合同利益;动产并非一律具有极强的可替代性,且动产可替代性的论点不仅适用于承租人,亦适用于买受人;德国"买卖不破租赁"虽排除动产租赁,却有满足动产承租人维持在先用益利益的其他制度;司法实务中存在动产"买卖不破租赁"需要。指示交付与占有改定场合均有"买卖不破租赁"之可能;不动产与动产"买卖不破租赁"应一体把握,在机理上为承租人之在先租赁关系值得受尊重、在先用益利益值得被维持,在效果上乃令承租人之租赁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动产租赁亦具备向物权性异化的空间,应当淡化"债权物权化"概念,关注在先债权保护之...


[90]赵锐,李艳馨.知识产权扩张的法哲学反思——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知识财产观[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7,(03):45-48+87.


摘要: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非理性扩张趋势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这种扩张直接导致了公有领域和公共利益的不断萎缩。马克思主义的知识财产观从法哲学的角度全面反思知识产权的正当性,阐释了知识产权扩张背后的深层原因。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知识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的扩张趋势。


[91]李光宇.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的认定[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44-49.


摘要:近年来,我国立法频现关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的概念是大陆法系用语,而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与我国刑法理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亦适用该概念。然而,我国刑法理论对于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一直存在争议,导致司法实践适用标准不一。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犯罪,不仅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亦应该是故意,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要区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在共同正犯中也要区分主犯、从犯以及协从犯。


[92]史立梅.美国有罪答辩的事实基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31-42+172.


摘要:为防止无辜被告人被定罪,美国有罪答辩制度不仅要求被告人做有罪答辩应出于自愿、理智、明知,而且要求有罪答辩必须具备事实基础,但对事实基础的审查无需采用对抗制方式,其证明程度也无需达到审判定罪的要求。这充分体现了有罪答辩制度为尽量平衡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所作出的努力。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将法院的判决建立在被告人认罪的基础之上。为保证有罪判决的正确性,需要建立相应的确保被告人认罪真实性的保障机制,包括区分被告人认罪审查程序和量刑程序、在自愿性和明知性要求之外增加被告人认罪需具备事实基础的要求、对认罪事实基础的审查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心证程度、赋予被告人撤回认罪或者提起上诉的权利等。


[93]袁达松.风险经济法学举隅——“风险社会”“世界主义时刻”视角的经济法学[J].经济法论丛,2017,(01):25-40.


摘要:无论是从历史沿革上,还是从功能及具体制度的构建上,经济法都与风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阶段,"风险社会""世界主义时刻"到来,全球经济、环境等问题治理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加,人们呼吁建构全球治理体系。为推动世界经济与社会的包容性治理,需加强"风险""监管"的一元经济法研究,即开展风险经济法学研究。


[94]印波.《网络暴恐信息筛查标准》创制的必要性及初步设想——以暴恐有害信息举报状况为出发点[J].中国行政管理,2017,(04):119-124.


摘要:制定相对统一的网络暴恐信息筛查标准有助于完善暴恐信息举报机制,织密群防群控网络;提高暴恐信息筛查效率,节约行政执法资源;预防涉暴涉恐实行犯罪,减少犯罪违法黑数;明确反恐刑法相关定义,增强网络反恐效能;贯彻依法治网基本原则,维护网民信息权利;总结网络反恐中国经验,争取国际反恐话语。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可以采用该《标准》,各大网站可以参考并制定自身的筛查标准。


[95]卢建平,刘传稿.法治语境下犯罪化的未来趋势[J].政治与法律,2017,(04):36-53.


摘要:现代社会治理中,刑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犯罪圈的大小是决定刑法作用广度与深度的关键因素。近些年来,国外刑法呈现过度化的现象,自由主义、谦抑性原则等成为限制犯罪圈扩大的主要理由。在借鉴国外的非犯罪化理论时,应当结合中国的现实语境。虽然我国通过立法、司法在不断扩大犯罪圈,但比较而言,我国刑法仍处于"小而重"的状态,即犯罪圈狭小、刑罚过重。扩大犯罪圈,使刑罚宽缓化是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我国的刑事法治现实。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违背谦抑性原则,压缩公民的自由,反而能够有效限制警察权,提升司法权,更好地实现法治。


[96]韩笑.从犯罪学角度论我国反腐败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7,(10):145-147.


摘要:纵观西方犯罪学发展的历史,从古代到现代,从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发展到以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以及和以20世纪的现代犯罪学派,其中对于犯罪的基本问题、研究理论与研究方向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本文试图首先梳理西方犯罪学发展的脉络,同时着重介绍迪尔凯姆犯罪学理论中的刑罚理论,并且从该理论出发,与我国反腐败这一重大问题相联系,试图从这一理论出发重新看待腐败的惩治手段,提供新的视角与角度,以期望对我国反腐败"战役"做出一点努力与贡献。


[97]李欣阳.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探究[J].法制博览,2017,(10):14-16.


摘要: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纠纷比传统的农村纠纷在数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都有很大变化,从对基层民众所经历的民事纠纷类型、解纷选择的偏好分析来看,当前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必须结合当代农村现实情况,综合发展解纷机制,建立一个司法所调解和司法救济相结合的多元解纷体系。


[98]何挺.论附带处分于附条件不起诉之核心地位——以台湾缓起诉实践为样本的考察[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02):129-144.


摘要:起诉保留并附带处分是审前转处的重要途径,附带处分使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发展到更高阶段。台湾地区的实践经验表明,缓起诉制度以特别预防为主的综合预防、填补被害人的损失以及有效运用司法资源这三方面制度价值的实现均依赖于附带处分的有效运用,附带处分是缓起诉制度的核心要素。大陆地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凸显附带处分的核心地位,未区分附带处分与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的基础事项。应参酌台湾经验,从理念和制度上确立附带处分的独立属性和核心地位,并对附带处分的具体适用进行指引。


[99]刘司墨.法教义学视野下特殊类型的污染环境罪探究[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10-13.


摘要:根据2016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解释》第一条第八项规定,行为人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情形,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对于第八项的理论释义应当从"违法"的具体内涵、减少防污设施运行支出的具体手段、违法行为的主观侧面三个方面来进行诠释。同时,在释义基础上,对于本罪的罪过形式、保护法益等作出了学理反思。


[100]武阳.我国警察用枪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博览,2017,(11):1-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警民冲突日趋普遍和严重。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武装力量,其用枪面临着非议,面临着犯罪和刑罚。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研究和分析我国警察使用枪支的困境与出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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