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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中)

2017-08-11 学术之路

[111]张小虎。论无差别杀人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分[J].犯罪研究,2017,(02):10-16.


摘要:基于罪因机制的类型性差异,界分出不同的犯罪人类型,进而予以相应的控制与预防,这是犯罪学理论与实践的关键。这一思想在犯罪学鼻祖加罗法洛的时代已被确立。无差别杀人犯罪作为一个具有独特罪因机制的概念,应当有其区别于其他近似概念的“个性”。无差别杀人犯罪既非恐怖主义犯罪,也不等同于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并且与变态人格杀人犯罪、仇恨杀人犯罪等均有区别。


[112]姚学强。科学化的罪犯分类体系六大支持系统研究[J].犯罪研究,2017,(02):17-23.


摘要:监狱工作的任何内容都不是孤立的,都与整个监狱工作以及内外部环境、软硬件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本研究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支持、人文支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家庭社会支持、机构人才支持、法律制度支持等6大相关罪犯分类与实施的支持系统,通过对6大支持系统的确立、解析与改进,构建了科学化的罪犯分类体系。


[113]陈璇。正当防卫中公力救济优先原则的适用——以暴力反抗强拆案和自力行使请求权案为例[J].法学,2017,(04):12-27.


摘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近年来出现的暴力反抗强拆案和自力行使请求权案,使正当防卫与公力救济之间的关系成为法教义学亟待关注的课题。在法治国中,应最大限度地实现维护公力救济机制的权威性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两大价值诉求的平衡。首先,应当把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和行使条件区分开来;公力救济优先只能通过防卫权行使条件从程序上“冻结”防卫权,而不能从实体上消灭防卫权的存在。其次,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要件时,公力救济才需要并且能够取得优先于正当防卫的地位:一是法律在相关领域具有追求秩序稳定的特殊价值目标;二是受到不法行为损害的法益,能够通过事后的公力救济得到恢复;三是受害公民在寻求公力救济途径的过程中,不会遭遇过分重大的…


[114]丁相顺。如何处理好职业化与民主化的关系[N].人民法院报,2017-04-20(002)。


[115]黎莉。探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J].科技展望,2017,(11):264+266.


摘要:旅游合同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确保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规定保证,是现代旅游服务行业中的一项重要的条款。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深入发展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各种的问题,旅游合同中的关于精神损失的赔偿条款和规定也应该借助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制度化的标准化的制定和修改。因此,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意在通过现有的法律以及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关于纠纷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探究,为完善我国旅游精神损害的相关法律以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提供具有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116]兰健。依法规制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法律风险[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4-19(005)。


[117]孙瑜晨。监督权和管理权分离:论现行双轨型国库体制的优化[J].现代经济探讨,2017,(04):48-52.


摘要:中国的国库体制已演变为“财政国库”和“央行国库”并行的双轨型结构。两个“管家”——财政部和央行都拥有巨大的权限,权力扯皮、权责不清、职能错配等问题凸显,制约了现代国库功能的发挥及拓展。立足中国现实,融入权力制衡理念,抛开“代理制”抑或“经理制”的偏见,实现不同权力主体间的利益平衡显得尤为重要。国库现金管理权应当划归财政部门,国库监督权应当由相对独立的审核办公室负责行使,从而构筑保护公共财产的防火墙。


[118]许可。劳动合同的自治与规制——以“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为中心[J].法学家,2017,(02):56-68+178-179.


摘要:“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集中反映了劳动法中私人自治和国家规制的复杂纠葛。对我国司法的实证研究表明:劳动案件中对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已不再是个案式的,而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但背后的原理尚待探明,既有的分歧尚待消弭。经由“形式控制”和“结构控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被缩限到侧重规范主体和规范行为、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由“实质控制”,未通过规范目的和利益分析检验的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排除。基于三重控制的操作,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被梳理,徒劳无功的做法被摈弃,聚讼不已的冲突被化解,最终,劳动合同中的自治和规制得以平衡。


[119]宋京逵。论宪法权威的道德实在主义元伦理学基础[J].学术界,2017,(04):168-179+323.


摘要:限制国家权力和保证公民权利是现代宪法的内在功能,而为了很好地履行这一功能,在形式上就要求宪法的重要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摆脱经常变换的现实政治力量的影响,不能像普通法律和政策那样可以被常规的法律程序所改变。当代宪法甚至可以规定其设立的某些原则为不可变更的。因而不仅仅是制宪者同代人要受制于宪法,后代也要受到宪法原则的约束。为了证成宪法的这种至高的道德权威,就只有诉诸于道德实在主义的元伦理学理论,而一切非道德实在主义的元伦理学理论都不能作为宪法道德权威的基础。


[120]王艳芳。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认定标准[J].中外法学,2017,(02):456-479.


摘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必须回到法律要求与事实特征相结合的标准上来,即凡未经许可行使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直接破坏权利人对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控制权,不论是初始提供行为还是后续提供行为,均可构成直接侵权行为。就直接侵权而言,服务器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一项重要的操作性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


[121]董成惠。网约车类共享经济的价值分析[J].兰州学刊,2017,(04):148-155.


摘要:网约车类共享经济利用网络平台把闲置的私家车接入租车服务行业,并通过网络技术对司机乘客进行精准的配对,减少交易成本,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效率。网约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出租车运力紧张打车难的问题,促进了就业,而且有利于转变“物质化”的消费观,减少浪费,节约能源,发展绿色环保型生态文明社会。网约车类共享经济是市场参与公共资源配置的新的经济模式,也是对“公地悲剧”理论的修正。目前网约车类共享经济因涉嫌非法营运引发了不少社会和法律问题,应构建网约车类共享经济的治理模式。


[122]黄日曦。银行债转股面临的若干问题——兼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J].法制与经济,2017,(04):77-79.


摘要:在新一轮去杠杆的背景下,国家放宽了对债转股的政策,银行债转股是防范银行金融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降低债务负担、摆脱债务困境的重要方式。文章先对债转股的现行法律效力进行法律论证,再结合《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债转股实施中转股债权的认定、转股对象企业的认定、债转股方案的批准、债转股的适格实施机构、债转股的方式、债转股的退出机制进行评述,希望能对银行债转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效建议。


[123]杨建顺。构筑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关键在政府[N].检察日报,2017-04-12(007)。


[124]郑爱青。法国劳动法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J].中国工运,2017,(04):78-80.


摘要:<正>男女平等在法国劳动法上体现为雇主对雇员要承担的实实在在的非歧视的义务。这一义务的履行有一整套司法诉讼制度作为保证:法国有作为一审的劳动法庭,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也都分别设有社会庭处理劳动方面的歧视案件。法国劳动立法和司法上对女性的劳动保护,特别是涉及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一些对我国有借鉴意义。在就业权上的保护为了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


[125]汤维建。处理好四对关系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N].检察日报,2017-04-10(003)。


[126]王利明。民法分则合同编立法研究[J].中国法学,2017,(02):25-47.


摘要:在民法总则制定后,立法已展开民法分则的编纂工作。合同编的编纂应当协调好与民法总则的相互关系,在我国立法机关决定不再制定独立的债法总则的背景下,合同编应当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为适应现代社会和经济交易的发展需要,合同编应充分发挥合同法组织经济的功能。在充分吸收司法解释和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及时清理滞后规则,补充法律漏洞,完善合同订立、履行制度、解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释等制度,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协调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间的关系,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奠定基础。


[127]杨立新。民法分则继承编立法研究[J].中国法学,2017,(02):67-87.


摘要:1985年制定的《继承法》,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和普遍贫穷的历史局限,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我国市场经济下遗产流转的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将《继承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继承编时,应当抓住机遇,对我国现行继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继承编入典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一是继承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一致原则,二是继承制度繁简与社会实际需要相一致原则,三是继承制度与遗产流转规律相一致原则,四是继承法改革与婚姻家庭制度等民法制度改革相一致原则,五是肃清“左”的思想与坚持民族习惯相一致原则。基于这些指导思想,继承编的制定应该妥当设计篇章结构、具体安排规范内容,对继承的一般规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继…


[128]许可。股东会与董事会分权制度研究[J].中国法学,2017,(02):126-145.


摘要:公司权力如何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分配是公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股东优位主义和董事会优位主义的脉络下,我国学者多认为中国公司法偏向前者,而后者为世界潮流。然而,比较法上的观察表明:各国并无一定之规,我国法亦有另外解释的可能。因此,公司分权的道路选择不应以一国一地的做法为圭臬,而应诉诸功能进路和经济分析。基于交易成本节省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公司权力应在充分考量具体情势的前提下,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之间妥当分配,最终令股东会和董事会各自享有独立且对等的权力,并通过合作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提升,这就是股东会和董事会“同等主义”的意义所在。


[129]王惠,于家富。横加公司诉美国政府案对我国应对环境邻避冲突的法律启示[J].环境保护,2017,(06):72-75.


摘要:美国对邻避冲突现象的关注和研究较早,2015年刚被时任总统奥巴马否决的加拿大横加公司(Trans Canada Corp)“拱心石XL管道”(Keystone XL Pipeline)项目,是一起引发大规模邻避冲突的典型案例。本文介绍了“拱心石XL管道”项目的概况,分析了项目激起邻避冲突的原因,以及俄克拉荷马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在对待“拱心石XL管道”项目上的迥异态度。据此得出对我国应对环境邻避冲突的法律启示:跨区域公共项目在央地层面应保持一致、从项目选址的地方立法寻求突破、加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示范项目建设及规范企业行为。


[130]何家弘,徐月笛。刑事错案中证据短缺现象的实证分析[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222-232.


摘要: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依赖证据,若案件中的证据确实、充分,司法人员就容易得出正确的事实认定结论;若案件中证据短缺,事实就会模糊不清,司法人员则较易出现裁判错误。我国刑事诉讼法把证据的“确实、充分”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要求定案证据的质和量都要达致很高的水平。证据短缺现象在刑事错案中普遍存在,其特点是:短缺往往出现在司法证明的关键环节,言词证据容易出现证据质的短缺,实物证据容易出现证据量的短缺。导致证据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案件客观条件的因素,也有办案人员的主观因素,研究证据短缺现象对于认识错案发生规律和预防错案皆有裨益。


[131]张旭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文献综述[J].法制与社会,2017,(10):224-225.


摘要:农村土地政策现在已经成为参与国家经济调整的重要宏观政策之一,在我国农村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探索发挥重要作用。农村土地流转立法不健全、农村土地的有效需求和供给不足导致农民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后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等问题现实存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梳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土地流转日后的发展思路。


[132]李志杰,李一丁,李付雷。法定与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界定与发展前景[J].清华金融评论,2017,(04):28-31.


摘要:<正>本文回顾了数字货币的起源,分析了非法定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并展望了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在2017年3月10日“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央行高度鼓励金融科技发展。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技术会产生不容易预测到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此前,中国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


[133]宋鹏。民行交叉视野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研究——以100件涉挂靠经营案件为分析样本[J].法律适用,2017,(07):91-95.


摘要: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劳动争议案件和工伤行政案件的重要争点,由于现行规范、工伤认定程序及行政部门职权设置的缺陷,在涉及挂靠经营的案件中,部分民行裁判就此观点尚不统一,审查视角、规范适用存在一定差异,相关纠纷的处理周期漫长。排除“违法性”因素的考量,从“从属性”和“合意”因素出发,应当认定挂靠人招用的人员与被挂靠人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可以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并非被挂靠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明确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关系认定职权,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134]武健。惩戒制度设计中的法官权益保障[J].法律适用,2017,(07):26-30.


摘要:“两高”出台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规定,由“两高”分别制定关于法官、检察官的惩戒办法。笔者认为,当前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顶层设计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任何一项制度在设计之初,都应当充分考量与之相关联的各类制度。设计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更需要从根本上把握设计理念,所谓“谋定而后动”。故此,对于法官惩戒制度的设计,在理念上应当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到这一制度的价值取向:惩戒与保障,也要考虑到与此相关联的配套制度设计理念:一是豁免与救济的价值体现;二是优化和保障外部审判环境以降低违法审判可能性,提高违法审判成本的理念考量;三是完善绩效考核激励功能,降低违法审判风险的理念考量。


[135]杨东。消费者保护与侨兴债事件[J].中国金融,2017,(07):73-74.


摘要:<正>担保本应是对金融消费者实施保护的重要手段,此次“侨兴私募债”事件发生后相关各方的行为让公众意识到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机制仍有待完善从2016年12月20日蚂蚁金服旗下的招财宝平台发布公告称“‘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开始,招财宝事件一波三折,牵涉多方利益主体。直至2017年1月18日,招财宝再次发布公告宣布,第三期至第七期共8.34亿元侨兴债逾


[136]陈卫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中的几个问题[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3-8+171.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处于试点运行阶段,需要从程序从简和实体从宽两个维度推进,正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运行对控辩审职能的影响,同时着力解决好特殊情况下的撤案、被害人权利保障以及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以进一步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


[137]孔冠颖。认罪认罚自愿性判断标准及其保障[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20-30+171-172.


摘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点问题。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慎重解决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律师辩护和被告人撤回权等问题。为确保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应明确自愿性和明知性的客观判定标准,以权利告知书和证据开示制度强化被告人知悉权,以律师参与及法院审查保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于律师辩护,应发挥现有值班律师制度的作用,明确值班律师以法律帮助人的身份协助被告人认罪认罚,设置辩护律师在认罪认罚程序中提出错误建议导致被告人不利益的救济机制;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应将其区分为自由撤回、限制撤回及例外撤回三类,并明确其行使程序等问题。


[138]刘品新。电子证据的基础理论[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01):151-159+176.


[139]孙娟娟,胡锦光。基于公众健康的食品营养规制[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7,(03):5-10.


摘要: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增长,营养类食品的种类不断增多,但也因为成分新颖或者信息缺失而存在安全隐患。有鉴于此,政府对食品营养的干预已经采取了多种法律形式,如营养改善与营养标识立法,特殊营养食品的从严监管。然而,这些立法的方式是以问题为导向,且内容上也碎片化。鉴于营养性疾病的日益严峻,有必要对营养规制的方式和现有法律进行梳理,进而构建有序且协调一致的规制体系,以实现营养安全基础上的公众健康。


[140]赵晓耕。中国传统御史监察制度的经验教训[J].环球法律评论,2017,(02):121-123.


摘要:<正>一法律中的常识与历史今天的制度设计往往求新求异,背书的理论热情也远远高于对既有制度的修补与完善。更多的法律人热衷于既有制度的变革,而并不愿花心思于对过往制度的修正或者补充。通俗点说,我们仍然是热衷于不断创造新的东西,但是对过往存在的并不在意。


[141]孟雁北。《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研讨会综述[J].竞争政策研究,2017,(02):81-85.


摘要:<正>2017年3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开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中心与腾讯研究院合作举办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孙宪忠研究员(全国人大代表)、王晓晔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孔祥俊教授、王先林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盛杰民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天津财经大学于立教授、华中科


[142]贺涛。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取消录像制品”的观点[J].知识产权,2017,(03):76-80.


摘要:融媒体时代电视新闻著作权保护模式的选择与构建首先涉及的是对其保护客体的定性问题。对此,建议从视听艺术创作的角度,将电视新闻划分为电视新闻节目和电视新闻素材,并进行区分保护。经镜头剪辑和组合形成的电视新闻节目应作为视听作品保护,而单镜头的电视新闻素材可通过录像制品予以保护。此外,提倡通过法定获酬权和集体管理的方式,实现权利人、使用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最终达到激励文化创新和促进产业发展的立法目标。


[143]周婧。药品试验数据的保护与限制[J].知识产权,2017,(03):87-92.


摘要: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在专利权之外政府为鼓励药品创新而提供的另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药品试验数据专属权是指在一定期间内,赋予创新药试验数据所有人以其药品试验数据申请药品上市的权利。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期内,禁止提出该创新药的学名药上市申请,以保障创新药研发企业在此期间内收回研发药品的投资。通过分析《TRIPS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美国—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中关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规定,从公共健康的角度梳理了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例外限制及强制许可制度。在比较药品试验数据独占保护和非独占保护两种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144]邓勇,张静。中国医生集团模式及法律风险防控建议[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7,(03):29-32.


摘要:本文介绍了医生集团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以及模式,并分析了中国医生集团发展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主要法律风险表现在:医生集团的性质模糊,法律法规对其监管缺乏明确的规定;医生集团合作模式的合法性难以界定,对合同有效性和落实缺乏法律保障;受到利益驱使和法律规范的缺位,集团医生可能会非法转移病人;多点执业政策不完善也为医生集团的发展带来了法律风险。因此,本文提出以下防范措施:首先,应明确医生集团的性质、监管和税收标准;其次,对医生集团合作模式的合法性确立标准,规范医生集团的行为;最后,应该确保多点执业政策与《医师执业法》的贯通实施。


[145]张希坡,黄东海。中华苏维埃政府的审计制度及其启示[J].苏区研究,2017,(02):37-44.


摘要:1926年中共中央发布《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并委任专门审计人员,初步建立起审计制度。1933年,在中华苏维埃政府成立审计委员会,1934年将中央审计委员会升格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直属机构,独立行使最高审计职权。中央审计委员会对中央所属一切机关、团体、企业实行巡回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公之于众,取得很好的社会效应,为其后审计制度的建立推行奠定了坚实基础,至今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146]高仰光。纳粹统治时期德国法律史学的源流、变迁与影响——以价值与方法的“连续性”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7,(02):139-160.


摘要:纳粹时期的德国法学经历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历史化”改造过程,即所谓的“法律更新”运动,其基本特征是以政治想象之中的日耳曼-德意志传统取代位于法律现实幕后的罗马法传统。法律史学在这一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掌握学术话语权的法律史学者有组织地参与到价值再评判与方法论重构的过程当中,形成了一套针对实证主义法学的具有强烈批判性的理论,并对所有部门法产生了辐射性的影响。这些理论与纳粹的政治话语相裹挟,在战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为学者所讳言,但无可否认的是,其中蕴涵的批判性并未湮灭,而是以另外的形式存在于当代德国以及欧盟的政治思维与法律实践之中。


[147]孙强。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9):161-162.


摘要:从本质角度来讲,婚姻法中对军婚的特别保护最初是基于保障军队稳定性目的产生的。随着时代的变化,我国婚姻法中对军婚特别保护的规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本文从军婚的特点入手,对婚姻法军魂特别保护进行分析和研究。


[148]王贵松。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J].比较法研究,2017,(02):19-30.


摘要:公法上的知情权源自公民的参政权与监督权,已成为个人的实定法权利。维护这种权利的行政诉讼自然属于主观诉讼的一种;而知情权又是服务于参政议政、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公共利益,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也就具有了客观诉讼的面向。私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是在行使自己受行政法规范保护的知情权;同时因知情权属于任何公民,且服务于不特定主体的利益,故而起诉人不必有特别的个人利益,只要提出了公开申请,就与信息公开行政决定建立起“利害关系”,即可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至于对政府信息是否有特殊需要,仅在原告增值使用政府信息时才应加以证明。即便起诉人在行政程序中拥有阅览卷宗权,也不影响其基于知情权提起行政诉讼。知情权是一种…


[149]周华,戴德明,刘俊海,叶建明。国际会计准则的困境与财务报表的改进——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7,(03):4-25+204.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国际会计准则因具有严重的顺周期效应而备受指责。该准则下的财务报表混合列报会计数据和金融分析数据,导致财务报表的公益作用大为减弱。运用马克思虚拟资本理论的分析说明,公允价值会计和资产减值会计均有弊端。坚持“根据法律事实记账”的原则,采取“历史成本会计+公允价值披露”的方式,在财务报表中区分法律事实和金融预期,是妥善解决企业财务报表遵循国内法律和兼顾国际趋同这一矛盾的可行之策。


[150]苏志强。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委员会职能定位的一个方向性探讨[J].甘肃社会科学,2017,(02):143-147.


摘要:作为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委员会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弊端,但今后仍将伴随我国检察制度而存在。随着检察一体化原则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深化,检察权在检察长、检察官和检察委员会之间的重新配置,检察委员会决策、指导、监督三大职能应做适应性调整,在淡化议案决策职能的同时,强化议事决策职能、指导辅助职能和监督制约职能。


[151]汤维建。将智能化司法纳入法治化轨道[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3-24(007)。


[152]王小虎。优化我国行政即时强制制度[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3-22(005)。


[153]张新宝。《民法总则》的创新和特色[N].经济参考报,2017-03-21(008)。


[154]徐静,解永照。中国司法裁判中法官的信息选择机制研究——从审判与舆论的关系切入[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02):12-20.


摘要:中国社会的开放性以及司法审判在当下中国社会中的功能定位,使得舆论易于进入到司法审判之中,进而影响法官的信息选择以及裁判的形成。这种开放型的信息选择机制尽管有利于提高司法回应社会的能力,但却为“舆论审判”的形成埋下了风险,不利于司法法治的形成。因此,法官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信息选择机制,以确保其能够处理好舆论与审判之间的关系,进而在形成社会可接受的司法裁判结果的同时推进司法法治化。


[155]朱晓东。数字档案资源云存储服务中的法律合同问题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7,(02):38-43.


摘要:数字档案资源云存储服务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法律合同的视角,通过简要介绍云存储服务合同模式、云存储服务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和文件档案管理标准,系统地论述了档案机构使用云存储服务管理数字档案资源时,应在签订合同中关注的6个主要问题:数据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数据处置与跟踪、数据凭证价值和安全、数据存放地点和跨境迁移和云存储服务合同终止。这些问题的分析有助于寻求档案机构和云存储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使云存储服务更好服务于数字档案资源的建设。


[156]王欣新。企业重整中的商业银行债转股[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02):2-11.


摘要:在债务困境企业的挽救中,债转股是一种传统的市场化、常态化的法律手段。国务院在《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债转股。企业重整中的债转股具有债权出资与债务清偿双重法律性质。债转股是不受重整集体清偿程序限制的权利,是否转股应当由每一个银行债权人个别同意决定,它不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不受债权人会议少数服从多数表决机制的约束,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也不受重整计划以及法院批准包括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裁定的限制。在债转股方案中,必须制订合理的债务清偿方案供不接受债转股的债权人自愿选择。能够在重整程序中破坏市场化、法治…


[157]徐阳光。破产法视野中的担保物权问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7,(02):12-23.


摘要:破产法中的担保物权处理需关注担保法与破产法的交互影响,核心在于抵押权、质押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限制和保护问题。担保物权的限制主要体现在破产法中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我国破产法借鉴了国外的中止(暂停)理论,确立了重整程序中的担保物权暂停行使的抽象规则,但对破产清算程序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亟须立法明确,同时,担保物权人的救济措施问题重要性凸显。担保物权的保护主要体现为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确认,破产法在清偿顺位上应坚守担保物权优先受偿的地位,尤其是在担保物权与劳动债权、税收债权的关系处理上,应当坚持物权与债权的划分并严格遵循物权特定原则,对于一般优先权的处理,则遵循优先权的法定原则且不得违背破产法确立的基本清偿…


[158]莫于川。“城管换装”之法文化意蕴[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03-16(007)。


[159]汤维建。民法总则 事关每个人的权利[N].人民政协报,2017-03-16(003)。


[160]周新。刑事申诉制度规范化研究[J].政法论坛,2017,(02):74-82.


摘要:目前关于刑事申诉制度的研究多体现宏观式的分析,缺乏微观层面的探究。立法上刑事申诉相关法律文本规定过于模糊,虽有相对细致的审查规范但缺乏公开性,司法实践中刑事申诉仍存在申诉途径单一、立案标准较高并且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定结果说理性不足等问题。因此未来应当出台专门的申诉制度运行规范,对申诉案件的受理适用立案登记制,进一步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在处理申诉案件过程中做好裁判文书说理的工作。此外,申诉听证制度的构建也是推动申诉规范化的必由之路。


[161]杨东。《民法总则》应植入“互联网”基因[J].财经法学,2017,(02):39-40+31.


摘要:《民法总则》的诸多领域都事关证券法中的组织及权利,都可能与证券/证券法密切相关。例如,法人类型标准与证券交易所之定位,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与证券交易,期限/期间效力与证券法上的多种期限等。因此,民法典编纂应当为证券资本市场的发展留足制度空间。民法典关于证券资本市场的规定越简单,对其发展创新就越有利。民法典编纂在基本原则设置、具体规则安排上,应为证券法和其他商法设置例外规定。互联网时代需要民法典,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立法应当超越传统民法典的范畴,迎合人类社会的新文明,适应信息文明、数字文明。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法人(如相关医院和学校),建议允许举办人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适当分…


[162]马荣伟。信托产品非法定担保类增信措施性质研究[J].财经法学,2017,(02):106-118.


摘要:信托产品创新几乎都伴随着增信措施的应用和创新,法定担保方式属于增信的方式之一,但实践中还存在结构化、投资附加受让承诺、优先分配与补足收益约定、第三方承诺等非法定担保类增信措施。这些增信措施与法定担保的功能相似。但是大部分增信措施较为复杂,法律关系一般具有复合性,往往交易与担保关系交叉作用,并包含大量虚伪的意思表示,其本质上体现了民商事主体的自由意志,表现了债权的特征。商事交易中经常会出现这些类似的虚伪意思表示,但并不涉及国家、集体、公共利益。如果简单依真实原则视其为无效,难免会与社会经济生活实际脱节,也会引发道德风险,因此,实践中不应轻易否定其效力。


[163]王怡然。中国语境下罚金刑执行模式探究[J].财经法学,2017,(02):136-151.


摘要:注重罚金刑执行速度和结果的“强制模式”和强调罚金教育功能的“合作模式”,作为两种理论模式为我国刑事司法中存在已久的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提供了研究的框架,有效解释了罚金刑执行程序细节背后的不同价值选择。从现实主义的立场出发,本文提出罚金刑执行的四种实践模式,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罚金得到实际执行的情况之总结,试图了解其中的互动关系和运行机制,以罚金刑有效执行的实践样态为罚金执行的研究提供范本。以被执行人的权利保护为核心,我国罚金刑执行制度显示出了从强制模式向合作模式发展的趋势。


[164]史佳欣。论期货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J].中国物价,2017,(03):55-58.


摘要: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法律责任,各国多采取法律规定并加判例指导;对期货内幕交易规定笼统置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下,类比进行刑事及行政责任的处罚。然而期货内幕信息有其不同的特征,因此需要对其法律责任展开务实研究。我们主张,《刑法》上对期货内幕交易单独定罪处罚,行政监管中确定程序性规定指引,民事赔偿需突破传统民事侵权理论,实现法律规则的设计同《商法》的基本理念及市场的运行逻辑相统一。


[165]莫于川。《行政诉讼法》修改及其遗留争议难题——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视角[J].行政法学研究,2017,(02):3-18.


摘要: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制度,其基本法律是《行政诉讼法》,其修改与经济政治法制改革密切相关;该法长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其成因也很复杂深刻;该法首次修改时做了许多重要修正,特别是对于立法目的做了调整,并做出与此相关的系列制度改进,但人们对此存在不同看法,遗留一些争议难题;从新法实践看,如不深入认识和妥善解决上述问题显然不利于准确有效实施法律,故须对主要争议点及修改理据再加深入分析,在法律实施过程给予足够注意,才有利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治的健康发展,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166]许可。中国律师职业的兴起(下)——以商务律师为中心[J].交大法学,2017,(01):156-164.


摘要:在过往数十年间,中国律师职业从“失而复得”到“蓬勃发展”,其中尤以商务律师的兴起为世人瞩目。然而,既有的中国律师职业研究或限于局部观察,或沦为宏大叙事,均缺乏对此的解释力。立基于对18家律师事务所和5家公司开展的39次深度访谈以及长达数年的参与观察,中国律师职业的发展历程被还原为“律师与客户之间信任关系”的深化过程。而通过“法律职业的社会过程理论”的引入,“国家交换、市场竞争和社会流动”的宏观结构得以与“能力、忠诚、关怀”等“信任”的微观构成因素相连接,从而为中国商务律师以及中国律师职业的兴起做出了理论阐释与经验验证。


[167]王轶。论物权法文本中“不得”的多重语境[J].清华法学,2017,(02):6-13.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共计247个法律条文,其中47个法律条文使用了“不得”一词,这些法律条文派生或确立的法律规定,或者对应着简单规范,或者对应着复杂规范,或者对应着简单规范和复杂规范的结合规范,不一而足。未来民法典物权法编的制定,应重视我国现行物权法文本中“不得”的多重语境,以利于法律条文的妥当设计和法律规范的妥当适用。


[168]王利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J].清华法学,2017,(02):73-82.


摘要:《物权法》第149条专门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但回避了续期期限、续期是否收取以及如何收取相关费用等问题。从土地公有制等因素考量,自动续期不宜永久续期,但确立续期期限要形成公民住宅财产的长久受保护、良好和稳定预期局面,在确定具体的续期期限时,要考虑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用途转化的可能性以及土地和房屋被征收等情形。续期不宜无偿,但续期收费不宜采纳出让金标准,而应当考虑最低居住面积等因素,尽可能减轻业主的负担。


[169]张新宝,吴婷芳。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再法典化思考[J].现代法学,2017,(02):61-78.


摘要:我国狭义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中“物件”以建筑物为基点展开并列举了建筑物等六种类型。抛掷物、自然形成的搁置物/悬挂物、施工人责任及其他特殊侵权责任均应被排除在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第86条区分致害形式规定建筑物等致害的不同责任之做法,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适用混乱。故应将脱落等形式统一规定,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因设置或维护瑕疵的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基于致害的严重性和保护受害人,特别规定建设人、施工人承担因其设置瑕疵的行为责任。内部关系上,先由管理人、使用人承担责任,其能证明已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时免责,此时由所有人承担特殊的过错推定责任。对外,所有人等享有向其他责任人包括建设人、施工人等的追…


[170]董成惠。“权力清单”的正本清源[J].北方法学,2017,(02):98-109.


摘要:“权力清单”作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但事实上,目前各级政府推出的所谓“权力清单”主要是政府的行政审批清单,旨在规范政府的行政审批行为,但不论学界还是各级政府都存在对“权力清单”的误读,把行政审批清单作为“权力清单”,把行政权简单化为行政审批权。行政职权是行政权力的具体化,“权力清单”是对行政职权运行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应理性看待行政职权与行政权力的关系,从法理上厘清行政权力的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权力的制约机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法治路径,明确“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的法治路径。


[171]李亮。基于派出所法律实施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浙江K派出所为例[J].北方法学,2017,(02):19-31.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严打”、“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式可以看作是国家对基层社会进行治理的探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吹响了全面依法治理基层社会的号角。作为拥有执法人员数量最多的基层执法机构,处在社会矛盾解决第一线的派出所的法律实施依据、方法和技术理应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资源和法治路径。浙江省K派出所的案例、做法和制度有力地诠释了派出所的法律实施契合基层社会治理。派出所法律实施所展现出来的四大法治功能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桥梁。派出所应从人口管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服务社会、走群众路线、严格遵守程序原则和善于运用非正式制度性因素等方面…


[172]杨立新。论侵权责任并合[J].法商研究,2017,(02):101-112.


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增加规定多种形态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外,还规定了较多的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等相互重合的样态。这是侵权法领域不常见的问题,可称为侵权责任并合。这是更多的侵权人对同一损害承担同一种或者不同种侵权责任并相互重合的责任形态。侵权责任并合主要适用于产品、服务致害消费者或者他人的营销参与者实施的侵权行为。立法者增加侵权责任并合的规定,目的在于更好地保障被侵权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制裁实施违法行为的营销参与者,阻吓和警示他人预防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并合发生后,应当依照相应的规则在原有的和新增加的侵权人之间进行责任分担。


[173]赵晓耕,段瑞群。1952年司法改革运动与法学界的反思——以北京市旧司法人员清理与改造为视角[J].北方法学,2017,(02):149-160.


摘要:1952年至1953年的司法改革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司法改革,其理念与制度产物仍影响着现今司法体制的建构。司法改革运动的一条隐形动因是破解“案多人少”,重塑审判工作模式,为新中国司法制度提供“人民属性”的法理诠释,并尝试建设“政治维度”、“人民维度”和“法律维度”和谐共生的新型司法制度。1957年整风期间,法学界对司法改革运动进行了反思与批判,但囿于意识形态干扰,最终酿成“反击右倾扩大化”,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司法制度全面倾斜“政治维度”,进而演变成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的灾难。


[174]董成惠。盐业体制市场化改革商榷[J].中国物价,2017,(03):70-72.


摘要:食盐的安全和市场稳定涉及基本的民生问题。区域性缺乏碘的国情要求进行强制性的差异化区域加碘食盐政策,我国的食盐专营体制为确保加碘盐的供应和稳定食盐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食盐专营体制存在政企不分、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流通不顺畅、产销脱节、产品单一等弊端,所以应该对食盐体制进行改革。市场化可能导致假劣食盐泛滥,且市场机制难确保碘盐的安全供应和市场稳定,食盐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值得商榷。我国目前的食盐市场基础较薄弱,食盐市场竞争空间有限不利于放开全面竞争,应建立以政府计划为主、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治理机制。


[175]王茜。快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路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20-25.


摘要:<正>一、快递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冲击信息革命的浪潮随着电子网络的普及席卷全球,产业工业化向信息化转变的趋势势不可挡。无形的信息资源渐渐取代有形之物质,成为了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信息背后的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过其本身,信息之掌控者将操纵时代的利益链条,这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个人信息买卖的交易,并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挑战。个人信息保护的严峻形势,引发了近年来立法的关


[176]王怡然。自行辩护制度问题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85-88.


摘要: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指定辩护一齐构成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完整形态。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努力下,委托辩护与指定辩护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行辩护制度在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立法和实践考察表明,被追诉人缺乏自行辩护的能力和条件,对其权利的保护产生了不利影响。为确保自行辩护权的有效实现,有必要对现行自行辩护制度予以完善,并以无罪推定、沉默权、证人当庭作证等制度的规定落实自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利。


[177]史际春。反垄断不能死抠法条[J].人民论坛,2017,(08):92-94.


摘要:反垄断法不仅为了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还要促进、提升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对于垄断之利和反垄断中蕴涵的辩证法,必须明察。反垄断法是合理性与合法性高度统一、充分讲“理”的一种法。《反垄断法》及其条文,只是为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合乎市场经济的要求提供一种分析的框架或方法,其有效实现高度依赖于整个社会形成恰当的市场经济理念;同时,还要善于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作细致、周全的“经济学”分析。


[178]姚辉,王林清。涉犯罪合同效力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17,(03):11-20.


摘要:民刑交叉案件应当区分两个部门法的价值及效力的不同予以处理。在涉犯罪合同效力的判断上,应当避免以刑法的判断代替民法的判断、以刑法的犯罪事实代替民法合同效力构成而进行简单推论。即使以《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作为依据,也须从民法、刑法各自的规范及法理出发,以影响民事合同效力的不同因素及类型为依据,在不同的情形下分别确定涉犯罪合同的效力。


[179]肖建国,宋春龙。责任聚合下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程序——对“先刑后民”的反思[J].法学杂志,2017,(03):21-30.


摘要:在责任聚合中,因同一法律事实产生多重结果,行为主体应承担多个部门法规定的责任。民刑责任聚合是责任聚合的突出表现,为“民刑交叉”案件的一部分,但处理民刑责任聚合案件不能简单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先刑后民”的适用应满足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一致、同一法律事实以及刑事程序不以民事程序为前提三个条件。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不一致时,则应适用“民刑并存”或“先民后刑”原则,民法中的替代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是这一类案件的具体体现。


[180]李许坚。我国隐私权裁判的实证分析[J].科学经济社会,2017,(01):99-105+120.


摘要:隐私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从现有的判例入手,通过列联表分析及多元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检验了我国隐私权案例中,隐私权内容、侵害持续时间、侵害扩散范围及其他因素对判决结果的影响方向及程度,并根据分析结果,归纳出我国隐私权的判案现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181]姜茂林。对我国连累犯的三维思考[J].科学经济社会,2017,(01):83-89.


摘要:对我国连累犯的三维思考体现为:价值之维、本质之维和现实之维。针对连累犯的研究具有立法价值和研究价值。连累犯在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较为零散,通过对连累犯进行系统研究,可以为合理区分连累犯与共同犯罪、追寻连累犯与本犯罪刑均衡夯实基础。连累犯的本质在于对其概念和特征加以挖掘,连累犯具有关联性、法定性、明知性和事后性特征。我国刑法分则中共有20个连累犯,现有立法存在诸多弊病亟需完善。


[182]黄成。虚假诉讼犯罪类型化及认定[J].科学经济社会,2017,(01):113-120.


摘要:从概念的选取方面来看,诉讼欺诈涵盖范围过广,欠缺针对性;恶意诉讼行为通常仍处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之内;诉讼诈骗的提法欠缺科学性,并且存在外延过窄和定性问题上的误导性等弊端;因此,刑事立法上采用“虚假诉讼罪”罪名而非“诉讼欺诈罪”“诉讼诈骗罪”是更合理的。虚假诉讼可以分为侵犯财产型和规避、利用法律和政策型两类,妨害司法秩序为其必然客体。侵财型的虚假诉讼行为,也即诉讼诈骗构成诈骗罪的观点是以偏概全的,相对人不具有财产事项上的错误认识或者处分意识的情况下,不宜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与相关犯罪之间的罪数问题应该合理利用行为理论和经验法则说进行判断。


[183]叶林。互动百科企业应该挣干净钱[J].品牌与标准化,2017,(03):33.


摘要:<正>个人或单位花4800元,就可以开通一个名为“百科词条认领”的服务,不需要其他资质材料。按照这种做法,个人或单位在线付款后,就可以通过编写词条,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品牌展示或文字链接。说白了,互动百科就是在帮人发布广告。既然是发布广告,广告主总要依法向工商机关申领发布广告的许可证,接受广告管理机关的审核;既然是发布广告,就要依照广告法,采取必要措施,杜绝虚假广告,不得欺骗或误导消费者。互动百科在收费后,任由个人和组织自己编写所谓的词条并借此向社会进行


[184]叶林。企业应该挣干净钱[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7,(03):33.


摘要:<正>个人或单位花4800元,就可以开通一个名为“百科词条认领”的服务,不需要其他资质材料。按照这种做法,个人或单位在线付款后,就可以通过编写词条,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品牌展示或文字链接。说白了,互动百科就是在帮人发布广告。


[185]朱虎。表见代理中的被代理人可归责性[J].法学研究,2017,(02):58-74.


摘要:关于表见代理,民法总则延续了合同法的规定形式,就表见代理构成中是否要求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仍然不清晰。采取积极信赖保护方式的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具有结构相似性,可透过善意取得规范抽取出权利外观责任的一般性评价,因此,与善意取得的构成相一致,表见代理的构成中也应包括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且应采取风险归责原则予以解释和具体构建。该原则具有动态综合权衡的特征,为实现确定性可予以具体化。此时应区分不同案例类型,比较权衡行为人的信息成本、被代理人的防免成本、被代理人是否获益、双方的救济成本和商事交易的特性等因素,分别予以实质性论证,将风险归责原则具体化到不同案例类型的规则中。同时,即使被代理人不具有可归责性因…


[186]兰健,袁乌日嘎,马路佳。基于关键词抽取与高频词统计的司法判决书语言特征分析——以刑事判决文书为例[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02-106.


摘要:司法判决文书有囿于官式、格式呆板、欠缺个性化考量、固守传统等常见病,给当事人和公众留下了法院判决不讲理的印象;产生这种不良印象的根源在于司法判决书过于嵌套制式模版,不仅割裂了具体案件中各部分间的有机联系,其成文还严重降低了法院的权威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计算机关键词抽取与高频词统计共现技术,通过自建刑事判决书数据库对比国内重点案件的裁判文书,将关键词抽取与数据检测结果作为检验判决文书的一项基本指标,对刑事判决书的语言特征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从语用学角度出发,刑事判决文书应具有语言的模糊性与明确性、语言表达过程的说理性与客观性、语言表达效果的严谨性与凝练性等特征。


[187]颜君。论立案登记制下起诉真实性保障制度之构建[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89-94.


摘要:起诉真实性保障制度是指保障当事人对起诉相关事实如实陈述的制度。立案审查制下,起诉真实性保障依赖于对起诉证据的审查,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民事诉讼程序在起诉真实性保障方面存在功能缺失问题。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进行功能比较发现,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并不排斥对起诉真实性的要求,相反,两者具有促进作用。然而,在传统以起诉证据为路径的真实性审查方式下,与起诉条件捆绑的真实性审查与立案登记制下的起诉条件形式判定难以并存。在诉权保障和抑制虚假陈述行为的双重功能的理念下,对我国起诉真实性保障制度应进行重构,通过将起诉真实性义务与违反义务的责任体系进行适度分离,构建适应立案登记制的起诉真实性判定路径。


[188]龙翼飞,龚政。我国移动医疗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13-119.


摘要:移动通信技术和医疗信息化催生移动医疗的兴起,移动医疗是移动通信技术与医疗技术相融合的新兴产物,突破了医疗服务在时间和地域上的限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医疗领域“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移动医疗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在发展过程中,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我国法律发展的滞后性导致移动医疗监管领域的法律问题尤为突出。文章从法治视角厘清了我国移动医疗发展的情况以及立法现状,明确了我国目前移动医疗除法律法规不健全外,存在的准入门槛、技术稳定、虚假广告和医疗安全性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问题。参照美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议我国移动医疗在监管上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监管权限、监管程…


[189]赵一单。“后体系时代”我国立法学的研究进路[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3-15(005)。


[190]赵恒。论从宽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J].宁夏社会科学,2017,(02):74-80.


摘要:从宽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直接落脚点,也是维持该制度适用保有持续生命力的基础条件之一,因而理应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研究。本文坚持问题意识为导向,以“从宽”为切入点,集中围绕理论基础与体系类型两个方面去理解:第一,因节约资源而予以从宽的观点大行其道,但深受实用主义思潮的影响,从宽的理论基础有其直接来源和深层次来源;第二,从宽体系包括量刑宽缓、程序简化、行刑从宽、记录封存(消灭)四个有机组成部分。本文也对既有观点展开提炼、辨析,以期为设置合理的从宽处理体系提供智力支持。


[191]王新清,张瀚文。司法规律的三个基本问题[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8-21.


摘要:司法规律是指司法活动发展过程中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联系,它预示着司法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司法的本质属性是依法判断,司法判断必须符合中立性、证据性、亲历性、专业性和个别性的要求。司法的基本规律至少有六个,即审判中立律、审判独立律、司法人员专业化律、审判中心律、司法被动律和证据裁判律。


[192]汤维建。智慧司法建设开启崭新篇章[J].北京观察,2017,(03):25.


摘要:<正>当前,大数据已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大数据对海量司法信息进行深入研究、联通、共享和应用,以全程录音录像、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办公、互联互通为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已经建成,目前正在迈向以智能化办案、智能化管理、智能化服务为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193]任强。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中“法律”专项性与“事实”专项性关系解读[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2):123-128.


摘要:在补贴与反补贴守则(“SCM”协定)下,对于补贴的专项性的认定有两点:一是“法律上”的专项性,二是“事实上”专项性。上述两项的认定主要集中在SCM协定的中的2.1(a)、2.1(b)、2.1(c)三款。一般认为,前两款可以认为是“法律上”的专项性,最后一款为“事实上”的专项性。调查机关如何适用“SCM”协定中的2.1款,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从条约解释的视角,以中方就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世贸争端案(DS437)为背景,阐述上诉机构只有按照先“法律”后“事实”上的逻辑顺序认定补贴的“专项性”,才能确保争诉各方对案件结果有合理的预期,维护WTO规则体系的稳定性。


[194]汪益。比较法视角下的流日文物追索:从感性到理性[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31-140.


摘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由各种途径流失日本的文物不计其数。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流日文物返还目的自然是最具说服力的首选方式,但限于诉讼过程中所面临的“四大难题”,当前也很难在追索上有所突破,所以,有必要在理性分析这些难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文物法制体系,积极对外发出“中国声音”;在依法追索的前提下主动拓宽中日双边司法合作途径,在追索流日文物的同时截断对日文物走私的暗流。


[195]时延安。非公经济刑法保护应遵循三项原则[N].检察日报,2017-03-11(003)。


[196]姜丹。非同案共犯陈述之证据种类[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7,(02):20-24.


摘要:非同案共犯的陈述是被告人供述抑或是证人证言,不仅会影响被告人的实体权利,且实践中认定不一致也会与法律的统一性相悖。文章通过对证言说和供述说的介绍及对证言说在域外实践的分析,进而立足于我国当前的状况,认为将非同案犯陈述认定为被告人供述符合证据分类的逻辑、更有利于妥帖保护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同时利于避免冤案的发生。


[197]王道发。论侵权责任法与无因管理之债的界分与协调——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3条[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2):165-178.


摘要:在传统理论中,合法性是侵权责任和无因管理之债界分的根本标准,但是细分两种制度的利益衡量冲突和价值选择取向,以正当性代替合法性才能真正界分和协调两种制度。两种规范制度存在交叉和竞合关系,发生不同的法律效力。但是随着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代替无因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防止、制止侵害行为的见义勇为应当受《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制,这正是以补偿义务为形式的损失分担制度的发展,使侵权责任法的调整领域不断扩张的结果,同时也是“大侵权主义”民法发展趋向的标志。


[198]许尚豪,康健。分理、分离、独立——民事抗诉特别程序的立场及路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2):164-173.


摘要:我国目前所实行私益救济型的民事抗诉程序,将抗诉异化为私益再审的程序启动方式。此种模式在压缩抗诉监督功能运行空间的同时,亦使抗诉无法摆脱私益救济的羁绊,导致监督功能依附于救济功能,抗诉的独立价值颇受置疑。为改变此种局面,应当使民事抗诉彻底回归纯粹的法律监督立场,摈弃现有的借助私益救济审理程序的作法,建立起与监督功能相契合的包括案件来源、启动、审理等内容在内的民事抗诉特别程序。


[199]罗伯特·阿列克西,冯威。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的理性——评哈贝马斯《事实性与有效性》第五章[J].中国应用法学,2017,(02):135-147.


摘要:哈贝马斯的法律商谈理论致力于解决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法律安定性与裁判正确性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法律适用既获得内部的一致性与外部的理性证立。实证法必然同化了道德内容。相互碰撞的原则只有在适用商谈阶段进行全盘考量后才获得确定的可适用性。法律由此是具有理想融贯性的规范体系。他的程序主义的法律观还将理想的法官置于商谈情境之中,但是反对阿列克西的特殊情形命题。阿列克西则认为,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商谈的特殊情形,它同时向道德理由、伦理—政治理由、实用理由开放;法律判断的不确定性使实证法成为必然,制定法、司法判例与体系构成法律商谈的权威理由;法律商谈同时包含理想面向与现实面向;法律商谈作为整体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


[200]姚辉。权利的民法典表达[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2):50-62+160.


摘要:民事权利的准确定位和合理排布,是制定民法总则乃至编纂民法典中的重大问题。应当重视民事权利的建构性和体系性意义,在民法总则中集中规定不同类型权利的统一适用规则。在承认非权利的利益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利益保护的特殊方法和途径,也为利益的权利化做好准备。民法总则中可以从民事权利客体的角度反射性地对民事权利进行规定,同时设立专章规定“权利的救济”。


[201]孟雁北。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对经营自主权行使的限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为研究样本[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2):135-145.


摘要:在我国法律已经确认和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的同时,立法仍会对经营自主权的行使进行限制。鉴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诚实守信的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福利等社会公共利益,是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对经营自主权的行使进行限制的原因和目的,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应在立法目的条款中完整且准确地表达出这些价值目标。鉴于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是市场主体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是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判定标准,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应在基本原则条款、不正当竞争概念条款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中完整且准确地表达出这条贯穿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全文的逻辑主线。鉴于比例原则是反不正当竞争立…


[202]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课题组,韦英俏,范愉。保险行业调解机制的实证探析——以余杭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为例[J].中国应用法学,2017,(02):89-103.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网络的日臻完善和交通工具的日益普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大幅增加。与此同时,信息科技迅猛发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处理功能,提高纠纷化解便捷度、丰富纠纷处理渠道的理念,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2015年,余杭法院在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互联网+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新模式。本文以余杭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保险行业调解前置为样本,探索分析保险行业调解前置机制实行的背景条件,全面呈现其具体做法和成效,深入思考该机制运行中的实践困惑,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完善保险行业调解前置机制的方略和对策。


[203]胡锦光。“从农田到餐桌”,法律应当全程监管[N].检察日报,2017-03-09(003)。


[204]李齐广。刑民对话视野下窃取虚拟财产刑事责任的认定[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85-96.


摘要:虚拟财产性质的界定是处理窃取虚拟财产刑事责任认定的关键,不能拘囿于刑法学界内部的研究,唯有采取刑法与民法对话的方法才能得出合理的结论。民法学界因其具有一般财产的属性而将其认定为财产,其财产权是物权,作为物权的客体是一种无体物。在刑法学上,以民法学的研究为基础,以其无体物的形态认定为财物,纳入财产犯罪的保护范围,既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会与我国民法相冲突。以刑法保护虚拟财产不会导致金融秩序的破坏。不能因为虚拟财产数额的难以计算,便否定其财产性。窃取虚拟财产的,认定为盗窃罪更为妥当,而不宜以计算机相关犯罪论处,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或出现不必要的处罚漏洞。


[205]周新。论从宽处理的基本原则及其类型——基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的分析[J].政治与法律,2017,(03):154-161.


摘要: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的刑事速裁程序中系统、合理的从宽处理制度呈缺位状态。对“从宽”规定的理解,应当坚持从宽符合刑事政策、刑责相适应和区别化等原则。在程序层面的从宽应当以诉讼阶段节点为标准,在侦查阶段缩短办案期限、加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加强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在审判阶段凸显程序审理的量刑化和书面化。在量刑层面的从宽制度设计实际上包括审前阶段的量刑协商和审判阶段的量刑审查两个维度,当下需要以从宽类型为标准着眼于量刑从宽制度的系统化设计,从而推动认罪制度改革的深化发展。


[206]龙翼飞,窦冬辰。遗嘱解释论[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2):96-112.


摘要: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意思表示主要工具和载体的语言文字常常充满着歧义,并由此出现漏洞,因此往往对其有解释的必要。建立完善的遗嘱解释体系事关遗嘱人遗愿能否顺利实现,也体现了国家对遗嘱自由的尊重。遗嘱解释的体系包括对遗嘱的实际解释以及推定性解释规则(任意性规范)。在实际解释后仍无法探求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方能适用推定性解释规则。在民法典中,须对两种解释规则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妥善安置,将实际解释的相关规则规定于总则编中,将推定性解释规则规定于继承编中。


[207]黎华献。“产品自伤”之侵权法救济路径的检视与选择[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2):129-140.


摘要:手机爆炸事故的频发引发了对产品自伤问题的进一步关注。利用侵权法实现对产品自伤的损害赔偿,成了并列于合同法救济的新的尝试。产品自伤首先表现为物之所有权的侵害,而区分产品缺陷和所有权侵害的标准的欠缺,且产品自伤亦不符合物权法上所有权侵害类型的外力干扰其功能实现的特征,致产品自伤难以通过所有权侵害获得侵权法的救济。在产品自伤附带损害其他财产的情形中,实务中出现将产品自伤纳入其他财产所有权之中的做法有违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在以“纯经济利益”为解释路径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可解释为包含产品自伤的规范,而作为纯经济损失的具体类型,产品自伤获得侵权法的救济需符合缺陷是以危险方式实现的条件,才可缓和其与…


[208]朱景文。朱景文:彰显法理学的中国精神[J].中国司法,2017,(03):4.


摘要:<正>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之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面向中国法治实践的法学理论,也势必不同于西方法学理论,必然体现出中国自己的特色。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建构以马克思主义法学为基础、具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吸收外国法律文化滋养的中国法理学体系对提升中国法理学研究水平和地位的重要性。中国法理学理应扎根于中国的土壤之中,对


[209]赵一单。形式原则与立法者的认知余地[J].中国检察官,2017,(05):34-37.


摘要:随着实践中必须仰赖立法者基于不确定前提作出预测决定的事务领域越来越多,分析立法者所享有的这种权限的性质与界限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阿列克西的原则理论,形式原则支持立法者在面对不确定因素之时享有优先的决定权限,这构成了立法者的认知余地。基于复合式重构命题和认知权衡法则,立法者认知余地的界限取决于形式原则与实体性的基本权利原则之间的关系,最终仍然受到个案中实体性因素的影响。认知余地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并不局限于宪法规范,还包括了立法法这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


[210]许佳,金炯吉。韩国刑法受贿罪与背信受赠罪的解读[J].中国检察官,2017,(05):69-70.


摘要:为适应反腐败形势的需要,韩国近期扩大了受贿罪主体范围,提高了法定刑,学者们对目前韩国刑法有关背信受赠罪的规定也提出了完善建议,以进一步严密法网。


[211]陈卫东。“以审判为中心”与审前程序改革[J].中国检察官,2017,(05):73.


摘要:<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突出庭审实质化目标,必然涉及审前程序的改革与优化,解决刑事公诉案件办理中侦查职能、起诉职能和审判职能三种职能的关系及其定位问题。“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和基础应当是侦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审前程序改革涉及重塑侦、检关系和协调侦、检与审判关系两个维度。侦检关系实际上


[212]解永照,任建华。“三留守”乡村的社会秩序及其再造[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27-34.


摘要:我国乡村存在着“三留守”问题,并且已经对我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构成了很大的挑战,导致乡村的失序和失范。而“三留守”人员既是乡村秩序失范的受害者,也在一定范围内构成了对乡村秩序的破坏和威胁。留守少年儿童、妇女和老人由于各自不同的社会生存与适应能力,其在社会秩序中的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受害和施害的状况也各异。面对这一现实,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特别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病,借助国家供给制度规范、加强乡村组织以承载村民自治、利用利益机制引导村民参与等来再造乡村秩序已经迫在眉睫。


[213]覃雅洁。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认定中的地位[J].法制博览,2017,(07):210-211.


摘要: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性使用也经常出现在各种理论和实务当中。而侵权案件最为显著。从以往来看,研究人员主要从权利产生和维持角度两个方面来对商标使用进行研究。但是自从商标侵权体系中纳入混淆可能性之后,侵权人的商标使用行为的判定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但是目前法官和诉讼双方队员队员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认定中的地位并没有一定的认知,并且都持有保守的态度。这使得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认定中的地位并没有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研究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认定中的地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本文通过探讨侵权范畴内的商标性使用来分析侵权语境下商标性使用的概念以及商标性使用在侵权认定中的地位。


[214]习文。OEM的商标侵权问题[J].法制博览,2017,(07):218+217.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制造业在我国国际对外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是在国内企业贴牌生产的过程中因使用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或相同而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事件越来越多,然而我国对商标侵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缺乏明确的规定,使得OEM加工企业在对商标使用行为是否侵权的这一事件,导致实务界与理论界存在很大的分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OEM的良好发展,因此,我们要针对OEM的商标侵权问题进行相关研究,以便更好的处理或避免这类商标侵权问题的发生。本文从OEM的概述开始进行分析,重点了解什么是OEM以及OEM在运作方式方面的主要特征表现,探索当前OEM的商标侵权问题形态,研究防止OEM商标侵权问题产生的…


[215]田青。经济法效率视角下的国家干预与市场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7,(07):79-80.


摘要: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相互之间的关系,而其中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的核心问题,也是对市场在整个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本文从经济法效率视角切入,指出需要克制政府“管事”偏好,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支配、配置,其中调整国家干预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关键步骤。


[216]解永照。论法律解释的目标[J].山东社会科学,2017,(03):185-192.


摘要:法律解释是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解释进行了分析和阐释。其中,通过分析和展示法律解释研究和运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探寻法律解释的目标所在是一个重要面向。法律解释不仅仅具有工具的维度,而且具有价值的取向,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善治和法律的善。无论是在法律解释的发展过程中,还是在法律解释的具体方法运用中,都能够体察到,法律解释的目标和实质是实现规则之治。


[217]张小虎。论人身危险性的理论蕴含与罪刑地位[J].南京社会科学,2017,(02):98-104+112.


摘要:当代规范刑法学中的人身危险性,不是抽象的、必然的、与生俱来的犯罪危险性,而是基于行为人的具体的、动态的、人身性的事实特征的再犯危险性。人身危险性与主观恶性及犯罪人格有着不同的理论蕴含。我国目前单一的刑罚处置体系不尽合理,应当建构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刑事处置二元结构。在刑罚处置的框架下,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并非重大,不过人身危险性大小对于定罪量刑仍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占据主导地位,则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行为人应当适用保安处分。


[218]贺涛。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7,(03):37-39+51.


摘要:近来,中央相继出台三份重要文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对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八年多来,广播影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取得了成就,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未公开文件作为答复依据、答复未引用法条、答复主体和答复期限不符合规定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理念、制度、能力以及行业特征等多个方面。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当前应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妥善回应社会关切;有序推进“互联网+”政务,提高政府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着力强化培训教育,提升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219]徐阳光。破产法视野中的银行贷款加速到期与扣款抵债问题[J].东方论坛,2017,(01):93-100.


摘要:加速到期作为普遍运用于商业贷款中的条款,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在破产程序中,加速到期后债务清偿行为应否撤销,首先应关注合同文本中的加速到期适用情形并进行类型化分析,然后对银行启动加速到期条款的行为进行正当性审查。加速到期附加扣款抵债,在国外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从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利益平衡和企业融资的大环境判断,加速到期条款虽为合同约定内容,依然要遵循公平原则,避免因加速到期条款的滥用造成债务人过重的财务风险,进而引发不必要的破产现象。如果加速到期条款被滥用,法院应以认定加速到期行为无效进而按照“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而撤销“扣款抵债”行为,谨慎适用“危机期间的个别清偿”的可撤销条款,以维…


[220]杨建顺。让保险回归保障的基本功能[N].检察日报,2017-03-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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