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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武汉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上)

2017-08-11 学术之路

[1]余延满,范硕。婚内强奸行为罪与罚的考量——基于同居权利和义务视阙下的思考[J].河北法学,2017,(09):11-22.


摘要:刑法的第二次性质(sekundare-Natur)决定了“婚内强奸”问题不仅是一个刑法学的问题,同样是一个民法学的问题。关于此问题,各种学说争论的焦点归根结底落在同居权上,只有对夫妻同居权及其属性进行辨析,才能从逻辑上完成对婚内强奸行为违法性的基础证成。就违法层面,婚内强奸行为可以构成强奸罪,但必须考虑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以及刑事政策的应用;就责任层面,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可以部分甚至完全阻却丈夫的责任(但不是故意)。婚内强奸行为的追诉宜归为自诉罪,并限定其期限。 


[2]刘瑛,张璐。论《中国入世议定书》非市场经济方法条款到期的效力及应对[J].国际经贸探索,2017,(07):104-118.


摘要: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d)段的第二句话,规定反倾销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第15(a)(ii)段在2016年12月11日到期。运用WTO争端解决机构常用的解释方法分析可知,该条款的到期同时导致非市场经济方法的终止,非市场经济方法不可能基于《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其他条款继续被使用。美国倾向采用的“举证责任转移说”不符合条约解释的规则,欧盟尚未通过的修改反倾销法的提案也违反GATT和《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以及上诉机构在阿根廷诉欧盟生物柴油案中的裁决。 


[3]叶金育。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的证立——一个债法的分析框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7,(04):110-121+136.


摘要:税法解释实践中,时常面临“对国库有利”还是“对纳税人有利”的两难选择。基于财政需求,实践中多偏向“对国库有利”的方向进行解释。但作为一种类似于格式合同的非典型公法之债,解释机关更须遵循债之解释的普适性原理。故,当遇有税法不明或课税事实不明等情境,且存有两种以上的理解时,应该秉持“不利解释规则”,做有利于规则接受者的解释,即奉行税法解释上的纳税人主义立场。尽管如此,对于纳税人主义在税法解释中的作用,仍应理性评估、客观对待。不能低估但也不宜过分高估;不能缺位行使,更不能越位适用。仅当对解释对象已经采用“通常理解规则”进行解释,且无法得出确切的解释结论时,方可启用纳税人主义。唯有如此,才有可能在不同… 


[4]皮勇,王肃之。大数据环境下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及其防控——以流动空间为视角[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5):78-85.


摘要:在大数据环境下,网络流动空间中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出现了新变化,在犯罪侵害公共化的影响下,其犯罪行为、犯罪人、被害人均出现了新的变化。上述变化与其所发生的流动空间具有内在联系,应借鉴犯罪空间理论、犯罪场理论、犯罪的情境预防理论,对其要素进行深入分析。防控大数据环境下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必须基于上述要素及其变化,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提升个人信息安全素养,并健全个人信息安全社会防卫体系。 


[5]范伟。行政诉讼电子化的根源阐释与蕴涵剖析——兼论行政诉讼法的应对[J].电子政务,2017,(07):92-98.


摘要:行政诉讼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最后防线,其与代表着高效的互联网技术的交融不可避免。行政诉讼电子化是行政诉讼的内在需求,是应对电子政务浪潮与电子行政行为冲击的应有之义。在实践中,电子民事诉讼已取得令人瞩目的发展。与解决平等主体间纠纷的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电子化应谨慎前行,电子行政诉讼的建立应循序渐进,可由地方先试先行,最终以修改法律文本的形式予以确认。 


[6]熊伟。房地产税立法中的地方自主空间[J].广东社会科学,2017,(04):221-229+256.


摘要:中央统一立法、允许地方参与,这是单一制国家房地产税立法的共识。目前,我国已经确定税收法定原则,统一立法成为既定前提。鉴于房地产税具有高度地方性,其立法又必须嵌入地方视角,纵向授权不可避免。这种模式既有来自宪法、立法法的支撑,也源自当前丰富的税收立法实践。而要保障其高效实施,需要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围绕被授权的事项、主体和权能,构建多元立体的机制;另一方面,还有必要为未来地方立法权的拓展预留空间。唯有如此,方可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平衡地区差异,最大程度维护地方居民及公众的利益。 


[7]张成松。央地财政关系新论:基于权力清单的考察[J].理论与改革,2017,(04):178-188.


摘要:权力清单的发布既是政府自我约束权力的体现,更是政府职能的整体梳理。而财税权力清单作为央地财政关系中的一种配权工具,通过对其进行纵横向度的比照,也有助于厘清各级财税部门的事权,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规则之治。但是这种权力清单式的划分的效力和效果如何,是否足以完成纵向府际之间的事权划分任务,显然存在疑义。基于规范央地财政关系的考虑,极有必要从地方财政自主权、事权划分视角反思当下的财税权力清单制度,进而对其进行体系优化。也唯有优化财税权力清单内容,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制度,规范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才能促进财税权力清单的规范行使,助推权力清单的深入实践,实现央地财政关系的深度规范。 


[8]姜鹏宇,张丽霞,姜慧琴。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相关程序探讨[J].法制与经济,2017,(07):34-37.


摘要: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查后作出该专利权有效或无效的决定,当事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实践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由此引起法院的司法救济应属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的争议。文章结合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体系,探讨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中相关程序的性质,明确专利复审委员会与知识产权法院的程序衔接,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9]夏朗。关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应成为犯罪故意之构成要素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07):146-148.


摘要:近年来,社会民众对于“不知法而违法进而被判刑”现象非常关注。实际上,这涉及犯罪故意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违法性认识或其认识可能性等相关问题,理论界对此亦有诸多探讨,但众说纷纭。文章在试图厘清和明晰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基础上,提出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应成为犯罪故意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10]杨秀华。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监管[J].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4):50-56.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行业,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网络借贷平台性质定位不明确、行业准入规则缺乏、监管制度不健全的状态。应将P2P网络借贷平台明确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确立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主导的“中央+地方”的监管框架,对网贷平台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应通过明确P2P网贷平台业务规则、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措施,实现P2P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文章结合我国网络借贷中的现实问题,提出健全网络借贷征信体系建设、完善银行资金存管和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P2P行业的法律规制。 


[11]冉克平。“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总则中的构造--兼评《民法总则》之规定[J].现代法学,2017,(04):67-80.


摘要:“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权行为等规范均可构成竞合状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范的适用状况表明,其不仅可以构成不法虚伪表示与不法隐藏行为,还包括避法行为类型。民法典总则立法应当完全废除“恶意串通”规范,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思维,以“通谋虚伪表示”取而代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兼有通谋虚伪表示与避法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前者可为“通谋虚伪表示”所替代,后者可被《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的禁止规范所… 


[12]冯果,阎维博。论债券限制性条款及其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之保护[J].现代法学,2017,(04):40-53.


摘要:公司债券的本质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限制性条款通过债券发行契约等合同机制事先约定了对公司特定行为的限制,以确保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实现发行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并约束债券违约风险。限制性条款设置的背后体现了市场化的运行逻辑。尽管其设置并非发行人出于保护持有人的目的,但在市场逻辑主导下,以增信为目的的限制性条款切实发挥着持有人利益保护的功能,是债券市场最为基础和最为市场化的保护手段。随着我国债券市场从行政主导走向市场深化,建立在以往行政化的风险管制基础上的债券持有人保护制度亟待重塑,限制性条款应当得以充分重视和运用,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限制性条款设置的规范化引导,并注重组织化保护制度的配套完善。 


[13]吴双。刑事错案成因与对策的法理探析[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4):30-33.


摘要:在分析刑事错案的形成原因和规律时,不能仅仅停留在现象的层面上,还要深入到制度层面、法理层面,甚至从哲学的高度来看待和解释这些现象。概括地说,刑事错案的法理成因包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偏差、法制现代化矛盾的协调不当、惯性思维阻碍法律秩序的构建等。在这些法理成因之下,刑事错案的发生呈现出逻辑性和规律性。为了防范冤假错案,司法工作人员需要纠正认识误区,科学分析案件;现阶段要侧重于强调法律的形式合理性,相对淡化社会效果;克服惯性思维,勇于开拓创新。 


[14]王诗文。浅论宪法中环境保护条款的落实——兼谈现行环境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4):117-119.


摘要:基于上个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愈发严峻的形势和国际环境法快速兴起的背景下,我国1982年宪法在沿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直接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条款,根本性大法对环境的重视也为后续的环境立法对其落实提供了基础。近年来环境立法盛行,虽然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在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下依然存在着矛盾和问题,如何对实体法律规范冲突进行解决和对程序法律规范进行完善,是对现行环境立法进行整合使其符合宪法精神的必然要求。 


[15]费思敏。汇率问题视角下GATT1994第15条研究——兼论GATT1994第15条改革路径[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4):127-129.


摘要:WTO对汇率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GATT1994第15条。从第15条和DSU的相关内容来看,WTO拥有对汇率问题的管辖权。除此之外,GATT1994第15条还规定了WTO与IMF合作管辖汇率问题的工作安排。也可在WTO框架下被认可。但GATT第15条对汇率相关问题的规定仍然过于简略,不利于实际适用,应对其进行改革,采用WTO机构和组织的决议和文件等形式进一步厘清WTO与IMF管辖范围、合作方式和特定词汇的含义。 


[16]高郦梅。以形式与实质双重特征认定微商传销[N].中国工商报,2017-07-13(005)。 


[17]张成松。资源税改革:体系思考与立法指向[J].当代经济管理,2017,(08):91-97.


摘要:资源税承载着筹集财政资金、平衡环境利益、保障能源安全、实现生态公平等多重功能,根本目的在于达成财政、环境和社会的永续。2016年《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将水资源税纳入改革试点,推行从价计征改革等,成为继“营改增”改革之后的又一大税制变迁及实践。但是,资源税改革与理想的税制模式尚有差距,还须明确资源税的目的取向,要更多地彰显地方税权,赋予地方一定的财政自主权,夯实改革的法治基础。与此同时,资源税制的设计要充分考虑与能源税、环境税、消费税等相关税种的协调,注重与相关税种的协同立法。唯有如此,各税种(税目)之间方能正向运行,资源税的财政、环保与纳税… 


[18]陈晓庆。侦查策略之催眠在我国的运用及界限[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7,(04):108-112.


摘要:催眠术主要是通过暗示,利用语言或其他科学方式,使被试者进入一种特殊意识状态,以帮助其恢复记忆。催眠术的运用存在着争议,我国对于催眠术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持谨慎态度。随着心理学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可以尝试将催眠作为刑事侦查的辅助手段使用,适用于记忆模糊不清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证人。正确认识催眠获取的线索,规范催眠的操作流程,发挥催眠对刑事侦查的积极作用。 


[19]李贝贝。论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兼评《民诉法解释》第106条[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7,(04):92-97.


摘要:近年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规则,已逐渐从刑事诉讼向民事诉讼方向拓展,但是其在民事诉讼领域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分析此规则在两大诉讼领域存在的差别,对《民诉法解释》第106条作了简要的评析,以探究其规定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与司法实践相符,进而探讨当前的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无存在的必要性。 


[20]郭文涛。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探析[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4):1-5.


摘要:2005年河南省制定了《地方立法质量反馈办法(试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随着《立法法》修改和时代变迁,《地方立法质量反馈办法(试行)》已经落后于时代发展,有必要将其升格为《地方立法质量反馈条例》,将河南省境内的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评估对象,建立分层次、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将评估工作与法规的修改或废止、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 


[21]罗艺。生态城市的建设困境与法律对策[J].理论月刊,2017,(07):164-170.


摘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全国各地掀起了建设生态城市热潮。近年来,生态城市建设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比如城市建设定位,生态城市、低碳城市还是生态低碳城市,一些地方出现了违背生态规律的“伪生态文明建设”,局部范围甚至出现蔓延倾向,生态城市建设存在认识误区、建设误区、生态折腾等等问题。如何解决生态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走出建设误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生态城市建设的现状分析入手,剖析生态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在借鉴日本《生态城市法》等规范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对策,保障生态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22]杜嘉雯。法学教学内容切合时代和学科发展需求的探索——评《刑事诉讼法学(修订二版)》[J].中国教育学刊,2017,(07):139.


摘要:<正>法学本科学生要想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较高的司法实践能力,就必须认真学习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法学主干课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学。陈光中、徐静村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学(修订二版)》一书以培养高级法律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司法实践能力为宗旨,深入探索了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内容如何更好地切合时代和学科发展需求。该书知识量大、内容丰富,分为五编,共三十章。第一编为绪论部 


[23]杨丹。孤儿作品行政许可过程的特点及相关司法救济途径[J].科技与出版,2017,(07):63-68.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送审稿)》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孤儿作品行政许可制度,对孤儿作品的行政许可过程可以拆分为一个独立的行政确认行为和一个独立的行政许可行为,同时,由于著作权兼具公权力和私权利属性,这一行政许可具有民行交叉特征。上述特点决定了对孤儿作品行政许可的司法救济途径不同于传统途径,文章区分不同权利主体的诉讼事由,讨论不同事由下的司法救济途径。重点分析权利人复出后,对使用费金额多寡存有异议时,适合提起以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以申请使用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撤销重做诉讼。 


[24]熊伟。从财政依附性反思中国社会保险[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4):36-42.


摘要:社会保险是一种参保人自我负责的互助共济制度,建立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其收入和支出都应受法律约束,不宜由政府自由裁量。社会保险与财政应保持相对独立,政府不宜直接干预社会保险财务,社会保险不应依附财政。鉴于此,社会保险基金不宜纳入政府预算,而应该财务独立,自治管理。作为利益主体之一,政府可以参与社会保险的管理,但不能垄断,参保人和公众都有参与权和知情权。基于不同的理由,政府有义务补助社会保险,但补助必须条分缕析,于法有据,不宜将制度转型成本和政策性开支等同于政府的制度担保人责任。 


[25]何荣功。刑法适用也应遵循“排除合理怀疑”[N].检察日报,2017-07-06(003)。 


[26]秦前红。以香港基本法维系一个平衡的特区宪制架构[N].社会科学报,2017-07-06(001)。 


[27]黄明涛。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纪念香港基本法成功实施二十周年[J].中国人大,2017,(13):23-25.


摘要:<正>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路程。今年3月,新一届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顺利当选并获中央政府任命,为特别行政区管治团队的顺利交接奠定了坚实基础。放眼未来五年,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定能在繁荣稳定的基础上,获得新的发展。香港的成功,也是国家的成功,回归二十年以来“,一国两制”经历了考验、赢得了声誉,为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的事业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也为香港同胞的切身利益与福祉提供了最 


[28]罗昆。鼓励交易原则的反思与合理表达[J].政治与法律,2017,(07):25-38.


摘要:鼓励交易原则对于我国《合同法》的制定和近年的司法实践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实我国学界并未就其相关基础理论形成共识。鼓励交易原则应以社会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效率为导向,鼓励合法、自愿、可能、效率最大化的交易。鼓励交易原则在作用方式上可以分为积极方式和消极方式,在适用上应满足必要性和充分合理性,尤其需要合理平衡其与消极缔约自由之保护的关系。由此重新检视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制度可以发现,近年来以司法解释形式创设的必要条款、预约合同、无权处分、一物(地)多卖(租)的实际履行顺序等合同法新制度中,鼓励交易原则的运用分别存在过度、缺位及异化三大问题。在编纂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过程中,应以鼓励交易原则的合理… 


[29]马丽。经济法的现代性研究[J].法制博览,2017,(19):191+190.


摘要:关于经济法的特征,我国学者进行了多次深入的研究,也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概括和总结。随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的现代性逐渐显露出来,这是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之间最大的区别,关于经济法的现代性研究可以帮助经济法领域以及整个法学领域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本文就主要针对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进行简单的探讨。 


[30]黄明明,徐翔。中小学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承担[J].法制与社会,2017,(19):77-78.


摘要:校园体育伤害的泛滥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研发现,中小学体育伤害主要是由于学生自身原因、体育教师教学失误和体育设施缺陷等因素所导致的。我们对不同致害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依据《侵权责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生、体育教师和学校三者主体的义务承担内容,以确定校园体育伤害中各个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和方式。 


[31]袁宁。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问题[J].法制博览,2017,(18):41-44.


摘要:环境公益的诉讼作为维持保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手段,既是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有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保护,也是我国与环境相关的法律制度得到全面的发展的象征,对于坚决贯彻执行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战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就环境公益诉讼方面进行概念的界定,就当前的社会环境公益诉讼完善事业的重要性就行深入地阐述,并且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原告资格、诉讼程序等基本问题展开论述,并对延伸出的特殊诉讼规则进行进一步的陈述,并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未来的长远发展提出相应的意见看法与期望。 


[32]张榆钧。国家秘密文件免除公开的司法审查制度概述[J].法制博览,2017,(18):153-154.


摘要: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件中,存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利益与保护国家秘密利益的冲突,其审理过程中如何兼顾保密与公开的难度也最高。因此,探究并完善此类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对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护国家秘密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标准拒绝公开信息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司法审查中的举证规定、审查标准和审查方式三个方面,对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公开案件的司法审查制度进行概述,并对制度完善提出建议。 


[33]叶小琴。数据跨境流动风险应重视[N].经济日报,2017-06-24(007)。 


[34]孙晋,钟原。竞争政策视角下我国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的应然建构[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4):57-67.


摘要:我国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就其应然建构而言,至少应从价值目标、制度构建和程序运行三个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价值目标层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竞争秩序作为基本价值,这决定了维护竞争秩序是豁免制度的优先价值选择,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是其第二位阶的价值目标。在制度构建层面,以事先控制为主的模式选择和以个案豁免为主的类型选择应成为最主要的内容。在程序运行层面,豁免制度应以防止滥用为总体要求,严格的程序控制则是实现该要求的现实路径,包括启动、审查、批准和监督程序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应遵循这一具体思路。 


[35]宋雅馨。文本与数据挖掘的版权例外——以欧盟版权指令修改草案为视角[J].电子知识产权,2017,(06):42-51.


摘要:文本与数据挖掘已经成为数字时代必不可少的研究工具,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2016年欧盟颁布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修改草案》中首次对于文本与数据挖掘的版权法例外做出了回应,然而目的性要求过于单一,采取技术措施规定不明等等问题引起了以科研社群为代表的质疑。结合英国、法国、日本的立法经验以及欧洲文本与数据挖掘技术应用的现状进行分析,应该保留“合法获取”作品的前提,放宽以科学研究为唯一目的的限制,在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保留权利人为保证作品安全性与完整性而使用技术手段的权利。 


[36]赵丰。基层司法的价值与功能定位——现代冤案的反思与启示[J].犯罪研究,2017,(03):23-30.


摘要:我国基层司法价值功能定位呈现出应然和实然的反差,这种反差不仅弱化了基层司法的法治逻辑而强化了其治理逻辑,其实然定位对于基层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群众及媒体四类案件社会结构的主体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从而助推其在冤案的生成中发挥了相适应的作用。因此基层司法价值功能的应然定位需要在司法改革中全面落实,其落实路径需要对现有观念进行再审视、对根本法治原则须力坚持、对现行治理生态应重塑造和对当前基层普法之路作新定位。这不仅是抑制冤案生成的重要基础,也是未来司法改革进路的着力点和基层司法价值与功能应然定位的保障途径。 


[37]梁君瑜。行政程序瑕疵的三分法与司法审查[J].法学家,2017,(03):45-58+176-177.


摘要: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轻微违法”的二分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三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由法院予以指正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狭义程序瑕疵”。在引入“狭义程序瑕疵”而形成三分法后,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增设“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法律后果。同时,基于完善行政程序瑕疵的判决方式考虑,应排除撤销判决中部分撤销之适用、质疑责令重作判决不受限制之正当性、反对增设补正判决作为确认违法判决之从判决,还应防止法院因宽泛认定“狭义程序瑕疵”而大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现象。为此,应以“违反程度轻… 


[38]刘应民。公司股票期权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7,(17):121-125.


摘要:我国自从引入公司股票期权制度以来,法学理论对其研究相对不足,导致实践中出现与该制度长期激励目的不合的现象。据此,尝试着从公司股票期权合同的效力状态与性质、公司股票期权的性质以及公司股票期权的要素三个角度对公司股票期权进行一系列法学理论上的解读。 


[39]李雪平,方正,刘海燕。北极地区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与地理不利国家之间的关系[J].极地研究,2017,(02):279-285.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北极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理区位使其战略价值一时凸显。环北极国家为了该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战略优势展开了一系列行动,也产生了一系列争端。除了北极八国间存在着主权与主权权利的争端外,各地理不利国家也纷纷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主张其在北极地区应有的权利和利益,由此加重了北极地缘政治关系的复杂性。鉴于现有的北极多边法律文件以及环北极国家行使主权的实践,在”人类共同继承“原则下,亟需澄清环北极国家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权利义务,进而协调好它们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地理不利国家之间的关系。 


[40]王肃之。电子商务用户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兼评《电子商务法(草案)》相关立法条款[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69-73.


摘要: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用户信息法律保护也面临着新的问题。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用户信息保护的立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仍然陷于不系统、不具体、不全面的状况之中。《电子商务法(草案)》在这一问题上有一定的突破,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有效地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信息安全。 


[41]程骋。怎样切断个人信息犯罪链条[J].人民论坛,2017,(17):118-119.


摘要:在科技发达的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犯罪方式更加多元化,我们除了立法方面的预防机制外,接触个人信息较多的相关主体,尤其是相关管理者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技术,采用一些先进的防护技术以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部门、机构必须承担保护这些信息材料的义务与责任。 


[42]余卫。民法分则合同编之合同无效事由的规则完善——以建设工程”黑白合同“为例[J].江西社会科学,2017,(06):170-178.


摘要: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无效事由认定混乱的根源在于《合同法》第52条可操作性不强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回避。《民法总则》第146、153条对”黑白合同“无效事由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但《合同法》第52条、《民法总则》第154条仍然以合同履行行为结果之利益损害作为合同无效的基础事由,值得反思。应在民法分则合同编对合同无效事由进行完善,具体建议为:基础事由合同履行行为之损害结果修改为合同主体虚伪意思表示,将法律事由由行政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司法认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内容事由限定于违背公序良俗。 


[43]王肃之。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的主要内容与立法启示——兼评《网络安全法》相关立法条款[J].理论月刊,2017,(06):177-182.


摘要:欧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指令》是第一部欧盟层面的网络安全立法,其在内容上包括一般规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国家框架、跨国合作、基本服务运营者与数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该指令与《网络安全法》在一般规定、国家框架与跨国合作、网络运营者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不同。该指令中关于术语体系、网络安全战略、事件应对机构、国际合作、网络运营者等方面的规定对于我国网络安全立法均有较强启示意义。 


[44]王肃之。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的法律防控[J].当代经济管理,2017,(06):81-85.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信息风险已经成为影响其良性发展的重要问题,信息系统风险、账户信息风险、用户信息风险层出不穷。现有相关立法主要包括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但是存在框架不够细密、未能及时回应现实、缺乏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的保护等问题。应健全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立法体系,重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保护,并且严厉打击侵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行为。 


[45]王肃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体系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7,(07):151-160.


摘要:在信息社会之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方式的发展为其刑法规制带来了新的问题。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类型学界虽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和有效的解决思路。需要以非法利用行为为中心构建完整的行为方式体系,同时对非法购买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以切实有效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46]陈维民,秦前红,杨云彪,李翔宇,本刊记者。破除人大主导立法的迷思[J].浙江人大,2017,(06):40-41.


摘要:<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各地也都开展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也日益凸显。但在现实中,依然存在立法不如政策、政策不如红头文件的巨大尴尬,以及立法中部门利益的博弈,这些都给人大主导立法蒙上了一层迷雾,人大主导立法是否 


[47]张榆钧。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乔丹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16):49-50.


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于自然人姓名保护的规定,客观上对知识产权起到保护的作用,其与知识产权法相辅相成,互相补充。本文以”乔丹案“为例,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分析如何通过规制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的商业混淆行为,实现对知识产权的间接保护。 


[48]周叶中,汤景业。论宪法与党章的关系[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7,(03):83-91.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顶层设计“下,宪法和党章的关系应当作出合理而适切的安排。两者应当是相互区别、相互呼应、相得益彰的关系。从相互区别来看,宪法和党章分属不同的规范体系,由于各自性质、约束对象、效力形式不同而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从相互呼应来看,宪法和党章在外在表现形态上呈现出一致性,宪法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党章要求党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党章所确立的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又成为宪法制定实施的基本指针。从相得益彰来看,宪法和党章实质统一于治国理政与从严治党的实践中,统一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客观需求中,统一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目标追求中。 


[49]徐亚文。《民法总则》的特点及时代价值[N].湖北日报,2017-05-31(015)。 


[50]梁君瑜。交通标志的法律属性及其救济问题研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3):88-101.


摘要:交通标志的法律属性是行政法学中争议已久之话题。界定交通标志的法律属性,关乎救济途径的正确择取与救济过程中伴生疑团的有效应对。因交通标志的范围、种类具有地域性且严重囿于法规范之设定,当前借用我国台湾地区经验而构筑的学理分类并不契合大陆地区实践,故有待重构。除部分交通标志因缺乏规制效力而明确纳入行政事实行为外,学界对交通标志法律属性之认识呈现法规命令说与一般处分说的分庭抗礼,但两种学说均存在无法逻辑自洽之处。有必要在理论证伪之余,结合时下所追求的社会核心价值,厘定交通标志法律属性的取舍标准与移植策略,进而选择符合本土实践的法律属性。以上对司法实践中的交通标志关联审查案与直接审查案,可起到矫正误区、… 


[51]刘柳。基于”惯习“运作的治理法治化[J].法商研究,2017,(03):58-67.


摘要:基于习惯法的传统治理路径忽视了习惯本身的复杂性,它形成了治理向度的外部性、治理价值取向上的单一性、治理方法论上经验主义的单维度研究结论。借助布迪厄的”惯习“系统理论,”惯习“自身的复杂性得以揭示,它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能够在法治结构与个体内心图式之间形成良好互动的关系。而”惯习“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动态双向运行促成了回应型法的生成,并推动了治理法治化的阶段性发展,最终形成一种治理法治化的身体化表征。 


[52]言语。中国药品采购市场化实践及其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以沪、深GPO模式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7,(15):119-120.


摘要:2016年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计委的指示,上海和深圳两市开始进行试点,通过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PO)来进行公立医院的药品集团采购。本文以时事热点问题为导向,从我国新兴的GPO模式入手,分析其对我国现行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在省级采购平台上统一采购“的集中采购机制的积极影响,并将行政机关与GPO之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为特殊的政府采购,进而指出上海、深圳两地GPO模式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隐患,最终对完善我国的药品采购制度提出政策设计建议并明确法律救济途径,旨在推进GPO模式在我国进一步发展。 


[53]徐亚文,高一飞。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的身份因素探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3):109-113.


摘要: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历经”契约化“的身份在当代社会不再是特权的同义词,而是实现法律平等与公正无法绕过的因子。身份对司法总是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身份具有差异性、被动性和比较性,与此相应,身份的区分机制、评价机制和选择机制共同构成了身份影响司法的一般原理。在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身份的重要影响表层上源于对法律身份和社会身份未经区分的使用,深层则是中华法律文化历经沉淀与更新后形塑的结果,而对法律身份的建构与认同则是一种可能的回应。 


[54]马文。中国政府数据开放顶层设计中的程序制度研究[J].电子政务,2017,(05):11-18.


摘要:随着政府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生成、获取和保存了大量数据,政府将这些数据开放给公众将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创造巨大的公共价值。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推动了各国政府数据开放的进程,我国《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颁布为政府数据开放提供了行动指南。政府数据开放是系统化的过程,数据开放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应包括数据开放程序设计,程序的公正性保障着政府数据开放的实际效果和目的实现。在具体程序设计方面,政府数据开放前审查程序、开放申请程序、反馈程序和监督程序是关键;在具体运行方面,应注意开放与安全的平衡以及与现有立法的衔接。 


[55]焦海洋。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正当性辨析[J].电子政务,2017,(05):19-27.


摘要: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包含政府数据的开放与政府数据的共享,开放和共享自然具有不同的意涵。而数据不同于信息、开放有别于公开,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亦不能与政府信息公开等同。故此政府信息公开的法理依据不能适用于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数据共享的理论基础也存在差异。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正当性应由表及里,先区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再分析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数据共享的异同,最后明晰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法理基础。 


[56]江国华,张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四个法理问题[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26-31.


摘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法理问题,本质上就是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之正当性问题。其所涉及的核心命题是检察机关充当民事公益诉讼控诉方的缘由,以及公益性民事侵权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理由。对此,可从公益代理人理论、公诉权理论、积极诉讼理论和社会正义理论四个层面作出系统阐述。其中,前两者分别从”谁是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和”如何实现公共利益之救济“等角度解答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可能性问题;而后两者则从”谁会为公共利益积极诉讼“和”如何有效实现社会正义“等角度解决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必要性问题。 


[57]张玲,张万洪。”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民间外交——基于缅甸田野调查的反思[J].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7,(03):30-40.


摘要:本文以缅甸为例,考察了中国民间外交的成就和瓶颈。在对比外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在缅活动的情况后,文章指出,中国还需要在政策制定、经费来源、执行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更多地推动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对外交往中。不仅要赋予非政府组织参与对外交往的合法身份和适当的资源,政府还应当建立具体的合作机制并明确政策导向,加强非政府组织参与相关工作的制度建设。 


[58]蔡守秋。公众共用物的治理模式[J].现代法学,2017,(03):3-11.


摘要:公众共用物本身无所谓悲剧或喜剧,由人类推动的公众共用物运动好比人类演出的一幕戏剧,有时表现为悲剧,有时表现为喜剧,有时表现为悲喜剧,而关键是我们人类对它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公众共用物治理的单一模式是:针对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问题,依据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产生的机理,建构防治第一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的理论,采取将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物转变为具有排他性的物权或财产权的客体的经典方法,通过将公众共用物私有财产化或国有财产化的途径,或运用市场调整机制,或运用行政调整机制解决第一类公众共用物悲剧。公众共用物治理的综合模式是:从公众共用物的状况、人的各种需求和两种公众共用物悲剧等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公众共用物的… 


[59]刘柳。基于”惯习“运作的治理法治化[J].法商研究,2017,(03):58-67.


摘要:基于习惯法的传统治理路径忽视了习惯本身的复杂性,它形成了治理向度的外部性、治理价值取向上的单一性、治理方法论上经验主义的单维度研究结论。借助布迪厄的”惯习“系统理论,”惯习“自身的复杂性得以揭示,它具有生成性和建构性,能够在法治结构与个体内心图式之间形成良好互动的关系。而”惯习“系统与法律系统的动态双向运行促成了回应型法的生成,并推动了治理法治化的阶段性发展,最终形成一种治理法治化的身体化表征。 


[60]邓搴,范伟。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范围的反思与完善——基于《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第8、9条分析的展开[J].财经法学,2017,(03):139-147+160.


摘要:外包范围是对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外包进行法律规制的一种事前措施,是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法律的核心制度之一,更是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政府服务外包事项的立法文件,其第8、9条规定了”外包范围“。但其存在外包范围窄小、确立标准与确立方式的运用存在结合性误差、立法对启动不明空间的发包权规制过于苛刻、法律术语使用不严谨等问题,这与快速变化的公共服务行政体制改革极不协调。鉴于此,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范围的行政立法应充分吸收其他学科科研成果,完善确立标准并提升其科学性;重构确立方式,优化组合范式,缩小不明空间,拓宽外包范围;完善发包权的审查机制;规范和统一法律术语,提升… 


[61]林高松。构建军民融合法规体系的战略思考[J].法学杂志,2017,(05):10-18.


摘要: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党中央从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军民融合法治保障,必然要求大力加强军民融合法规建设,全面构建军民融合法规体系。深刻认识构建军民融合法规体系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军民融合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范畴,理清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领域、基本内容、主要基础和基本思路,是军民融合发展法规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法规体系建设,必须科学构建体系框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组织法规制定修订、开展法规理论研究。 


[62]李新天,高郦梅。民法典编纂中代理制度的解析与重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03):95-102.


摘要: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进行调整,前者恪守代理的显名原则,后者对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的法律效果进行调整,形成总则与分则分别规范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同时引进英美法系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隐名代理以及大陆法系的行纪制度,最终导致现行代理立法格局混乱,多种代理类型交叉并存。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经由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改造,逐渐偏离比较法上的含义。在我国现行法已承认隐名代理的前提下,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应当在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之间作出选择。已颁布的《民法总则》和多个建议稿对隐名代理制度和间接代理制度应否在民法典中设置的态度有所不同。在建立广义代理概念的基础上,… 


[63]蔡庆。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的理性思辨与去情绪化[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3):25-28.


摘要:贩卖毒品罪是抽象危险犯,应当以实际交付为既遂标准。司法实践为回应当前”严打“刑事政策模糊毒品犯罪既遂标准并且从严把握的做法,面临着忽视人权保护、强化重刑思想、弱化人民法院司法属性的法治风险。严打作为当下中国有限司法资源与严峻犯罪态势矛盾的无奈之选,目前仍将继续存在,作为刑事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应该牢牢把握住自身司法属性,摒弃对严打的情绪化回应,明确在毒品反击战中的角色定位。 


[64]曾引立。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公共利益界定[J].法制博览,2017,(14):102-103.


摘要:在有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通常会涉及到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中,不同的语境下对公共利益也会存在着不同的解读。公共利益由于存在于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中,所以成为申请人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的衡量标尺。在当前的审判实务中法院应当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共利益的本质进行界定,并强调通过比例原则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利益价值进行衡量。 


[65]肖全凯。浅析狱内罪犯又犯罪特点、原因和对策——以L市A监狱为例[J].法制博览,2017,(14):88-89.


摘要:狱内罪犯又犯罪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在监狱工作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大背景下,如何最大限度地控制狱内罪犯又犯罪的发生,一直是监管安全工作的主题和重点。笔者长期从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过对L市A监狱近二十年罪犯又犯罪案件的收集整理分析基础上,浅析犯罪又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控制减少犯罪率,稳定监管秩序,提高改造质量。 


[66]刘珺。我国反恐怖国际合作的立法与探索[J].法制博览,2017,(14):70-71+69.


摘要:我国反恐怖国际合作初步形成了刑事司法合作与执法合作相互配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治相互衔接的多元化机制。我国有必要通过刑事司法协助立法和反恐怖立法确立”条约规范优先适用“原则,尽快在国内法中增补关于协助外国扣押、冻结、没收恐怖犯罪资产的国内法程序和规则。为国际执法合作建立和完善反恐怖情报数据库和情报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反洗钱情报搜集和监测机制的作用。在恐怖案件的侦办、审判和行刑中,严守法制和公正司法,树立我国在反恐怖国际合作中的法治形象。 


[67]胡波。刑事错案的界定及实践反思[J].学习与实践,2017,(05):72-77.


摘要: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特有的一种现象,古今中外皆有之。关于刑事错案的界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有多种观点,至今未能达成共识。转变既有思维,将刑法中的法益理论引入刑事错案的界定之中,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路径。正确地界定刑事错案,对于将刑事错案的发生控制在社会能够容忍的限度内以及系统地构建刑事错案的防范体系,均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68]郭航。中国古代刑事宽宥政策考察——以老弱妇幼废疾者为视角[J].法学评论,2017,(03):188-196.


摘要: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对老弱妇幼废疾等群体一直予以特殊优待。在侦查、审讯、量刑以及行刑等各阶段均体现着为这一群体”网开一面“的宽宥政策。我国古代对老弱妇幼废疾者的刑事宽宥政策不仅在适用主体之范围上不断扩充,且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皆有体现。中华传统文化之传承、对这一群体承受能力之考量以及对社会和谐愿景之追求促成了古代刑事宽宥政策的实施。我国古代刑事宽宥政策与当代刑事政策及法律体系有着相通之处,其部分制度和措施值得当代法律借鉴。当代刑法体系将对这一群体的保护视为目的而非手段,显然更为进步。上述宽宥政策一方面昭示了古代伦理道德对司法制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则对我国新时期的司法改革有着参考价值。 


[69]姜鹏宇,张丽霞,张思宝。《劳办发[1995]104号文》关于”除名“的法律适用——以司法案例为视角[J].法制与经济,2017,(05):18-21.


摘要:《劳动法》保护劳动者权益,凡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表述不能与《劳动法》相抵触。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原则,《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的表述已与《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相抵触,在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不宜再适用。社会保险部门即使坚持适用《劳办发[1995]104号文》也要在法律体系内适用,不能进行扩大适用。文章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关连续工龄计算并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是公民在年老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所赋予和确认的,因此,从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劳动者被企业除名,其工龄也应该累计… 


[70]孟春阳,项波。环境安全视阈下尾矿库监管体制研究[J].环境保护,2017,(09):55-58.


摘要:作为矿山企业堆存生产废弃物的场所,尾矿库在建设、生产经营及闭库阶段,都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风险。近年来,尾矿库事故时有发生,监管乏力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随着环境安全成为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提高尾矿库监管能力势在必行。本研究对尾矿库监管现状、尾矿库监管体系的价值转变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提出应该对尾矿库监管体制进行拓展和创新,建议应建立环境安全独立监管制度,保障现场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创新以行政监督为主、社会监管为辅的多元监管方式。 


[71]刘庆,秦天宝。环境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权力运行与保障——基于三起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J].环境保护,2017,(09):59-61.


摘要:检察权是一种单独的、典型的国家公权力,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以法律监督为制度支持的国家权力。从检察机关的职权属性和法律地位来看,检察机关可以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在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参与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作为环境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中的优势地位和经验,有助于帮助当事人解决环境纠纷。考虑到检察机关的独特性,建议在具体程序的适用上增加灵活性。 


[72]杜涛,肖永平。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民法典:属地主义之超越[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3):69-85.


摘要:民商事立法中的地域适用范围条款关涉民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本身就是要解决私法的地域适用范围。刚刚颁布的《民法总则》第12条仍然延续了30年前《民法通则》第8条关于民法地域适用范围的规定,但该规定是绝对属地主义原则的反映,它起源于封建社会,已经被19世纪以来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所抛弃。我国多数法律之所以采纳该原则,一方面是对近代西方列强在华治外法权的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是受前苏联法律的影响。事实上,现代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预设是各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适用其他国家的民商法,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都不再规定地域适用范围。在国际政治法治化、国际经济全球化、国际社会信息化、国际文化多元化的当下,… 


[73]秦前红。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试点改革中的两个问题[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16-20.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对国家权力的宪制架构将产生重要影响: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其权力属性需要重新厘清;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系和监督职能需要重新调试;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检察制度改革的内容需要相应调整;审计制度与监察制度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充分的理论论证。 


[74]蔡明阳。逆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对外开放策略[J].当代经济管理,2017,(05):53-56.


摘要: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但是近年来,全球化确有放慢甚至逆转的迹象,英国脱欧预示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巨大倒退,美国特朗普当选总统并倡导大幅提高关税等反全球化举措,凸显了全球化进程的困境。发达经济体相对衰落,对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在弱化,而发展中经济体群体性崛起,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全球贸易规则面临重构。中国在享有全球化带来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资源损耗、环境污染等代价。但是中国不能由此否定全球化,而是应该通过自身的发展适应规则的变化,引领规则的构建,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经济当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75]张乃琪。出版物呈缴者的权利内容及其保护[J].出版广角,2017,(07):34-36.


摘要:出版物呈缴者的范围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个方面界定。出版物呈缴者的权利包括建议权、磋商权、补偿权、救济权等。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保护出版物呈缴者权益的措施有:立法确认呈缴者的权利、科学界定呈缴本的范围与数量、建立合理的经济补偿政策、注重呈缴本的版权保护等。 


[76]秦前红,底高扬。从机关思维到程序思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法论探索[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5-13.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权的顶层设计,需要正确的方法论。当前的相关试点方案倾向于机关思维方法,机关思维以机关主体为中心,是行政逻辑在权力改革领域的延伸,有违权力制约原则、民主原则等,需要对其予以批判。而程序思维以被改革的权力为中心,是现代宪法视域下对权力设置、运作、监督等各环节进行价值判断和指引的方法,其目标是凝聚权力改革在宪法层面的共识,形成内在反映现代宪法价值的有机的、系统的、协调的制度体系。机关思维是程序思维的基础,程序思维是机关思维的补强,且两者的运用不存在孰先孰后的序列问题。国家监察体制的顶层设计应当统筹运用这两种方法,在主体性和理性场域中获得秩序认同和现代宪法价值共识。 


[77]胡小伟。农业遗传资源权的生成及其体系构建[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98-104+153.


摘要:为促进农业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构建农业遗传资源的权利保护体系势在必行,而国际相关立法的推进、权利意识的兴起、学理研究的深入,为农业遗传资源权的确立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农业遗传资源权体系在构建过程中,还面临着权利客体、权利性质、权利主体较难确定等诸多困境。提出以立法模式的选择、财产权体系重构、权能内容的设计、专门机构设立等为切入点,构建农业遗传资源权利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农业遗传资源权在促进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上的重要作用。 


[78]祝捷。论社会实证材料在香港基本法解释中的运用[J].政治与法律,2017,(05):13-22.


摘要:解释宪制性法律是一项与社会相联结的工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穆勒诉俄勒冈州“一案中建立的”班狄斯证据“制度,为社会实证材料进入宪制性法律的解释提供了法技术路径,进而推动了社会实证材料在美国涉及宪制性法律案件中的广泛使用。在实践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亦有涉及”班狄斯证据“的先例。在”国旗区旗案“、”外佣入籍案“等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终审法院积极适用”班狄斯证据“,推动案件裁判与香港社会现实相呼应。考虑到社会实证材料在补强香港基本法解释、强化”人大释法“正当性方面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香港基本法时,亦可透过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引入社会实证材料。 


[79]张定淮,底高扬。论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授权的性质[J].政治与法律,2017,(05):2-12.


摘要:一国两制下研究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授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授权,实质是探讨香港高度自治与中央管治在授权场域中的特殊关系。准确界定这种关系离不开对此种授权之历史语境、现实语境和比较语境的全面剖析,其中的历史语境包括授权环境、《中英联合声明》的本质及该声明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等,现实语境包括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和香港高度自治与中央管治的互动结构等,比较语境表现为中央对香港授权在我国授权谱系中的定位。在此基础上,中央对香港授权的性质可以从授权环境的双重性、授权地位的超越性、授权变迁的复合性、授权效力的独立性等基本维度进行界定。 


[80]郭文涛。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司法改革中的作用——基于2012年以来司法改革的实证分析[J].人大研究,2017,(05):27-33.


摘要:<正>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居于宪制上的至上地位,高于”一府两院“,可以对司法改革施加重大影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有职责行使这种权力来促进司法制度更加公正、更加高效、更加权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从本质上讲,司法改革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不合时宜的司法体制进行革新,是对司法权力配置进行合理调整的过程;司法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对 


[81]王艳林,陈俊华。大标准化时代与《标准化法》之修改——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的讨论[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3):1-12.


摘要:”大标准化“是标准化发展的一个显著趋势。深圳市、云南省和陕西省的先行实践为我们的理论判断提供了观察与比对的样本。现阶段”大标准化“实现的路径主要包括转变政府职能、缩减政府标准、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及重视区域标准。由此观察《标准化法》中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的规定,已无法满足发展的需求,亟须修改,应从”统一管理“走向”综合协调“,即在标准化活动中摒弃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身份,专职于前者,退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利益博弈格局。这是”大标准化“对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的基本要求。 


[82]高一飞,徐亚文。慈善财产监管中的比例限制规则及其完善[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3):52-61.


摘要:从学理上看,慈善组织财务监管模式可分为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两种,前者对慈善财产支出比例只进行原则性规定,后者则以明确的比率数值作为限定标准。我国采取了客观主义监管模式,也形成了一套关于慈善财产监管的比例限制规则,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看,在慈善组织分类监管、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慈善管理费用标准方面还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不足,因而引起了不小争议。鉴于这些问题主要涉及具体的比例数值,通过借鉴域外实践经验,可从明确比例数值生成的基本原则、选择适宜的比例数值生成方式、规范比例数值的生成程序等方面入手,对我国的比例限制规则予以完善。 


[83]占善刚,施瑶。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3):156-166.


摘要: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本质上属于证人、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的对价,应由受诉法院向证人、鉴定人给付,且最终作为诉讼费用的一部分由当事人负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也应由立法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这不仅是科学构建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补偿制度之应有要义,也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的立法通例。我国现行相关规范不仅未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也未能合理界定其补偿方式和具体路径,更存在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补偿范围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统一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补偿制度立法缺失等问题,导致民事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补偿制度适用失范。 


[84]刘柳。习惯理论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对卢梭习惯理论的发现、引申与反思[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21-30.


摘要:现代立法者与守法者之间、公民与个体之间,以及自由与权威之间常常处于二律背反的紧张关系,通过对卢梭的习惯理论的发现、引申与反思,其自主性自由价值内化的习惯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主动的个体精神,它向建构性社会规则(习俗)转化,并与活跃的、动态的公意形成辩证的关系,这构成了社会治理及其法治化雏形的理论基础。只不过卢梭过于注重习惯的道德性、乡土性,忽视了习惯的事实性、非地域性。尽管存在这些理论局限性,其新型习惯理论在当时仍然具有独特性与二元合一的超前性。 


[85]胡波。风俗犯罪正当化初论[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79-84.


摘要:现代刑法中,侵害社会风俗、习惯的行为犯罪化是存有争议的,亦即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是否合理还未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为了解决此种争议,不应继续固守传统的思维模式与研究方案,而应在既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寻求能够引领关于风俗犯罪的研究走向深入的有效方法。而以正确地界定风俗犯罪与划定其所涉罪名为前提,进而探究风俗犯罪正当化的根据与标准,再将风俗犯罪逐一置入此标准进行研判,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路径。 


[86]王肃之。网络犯罪法益的公共化与刑法回应路径探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7-16.


摘要:在网络社会交互性的推动下,网络犯罪的法益出现了公共化的趋势,呈现出向网络公共安全、公共信息安全和网络公共秩序的扩展。网络犯罪结构的上述变化亟需刑法在理念和实践中予以重视,基此现有刑法对于网络犯罪规制的时间节点、内容范畴与解释路径均需调整。 


[87]江国华,唐亮。中国古代伦理司法哲学及其现代价值[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66-78+125.


摘要:就其本质而言,中国古代伦理司法哲学是由其伦理法哲学所决定,并为其伦理政治所服务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古代以德刑关系为基本内核的伦理司法哲学基本上可以归诸其伦理政治哲学应用之范畴。从明德慎刑到德主刑辅,从德本刑用到明刑弼教,都是在政治统摄司法的条件下,而成为其时之司法哲学的。由此所衍生的亲亲容隐、恤刑慎罚、振冤恤滞、则天重伦等具体制度,既是伦理司法的表现形式,也是伦理政治的通达渠道。鉴于其伦理政治的固有价值取向,反暴政、反酷刑、重人伦、尚和谐成为中国古代伦理司法的主流价值。时至今日,这种价值取向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其积极因素当为人民司法的现代转型有所汲取和借鉴。 


[88]李肖风。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的法学分析[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66-69+79.


摘要:偷换支付二维码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案件,其行为定性应当按照被害人确定、损失的性质、行为方式等三个步骤来具体分析。根据合同法原理,被害人应当是商家而非顾客。根据社会发展以及刑法的体系解释,此损失属于财产性利益,且财产性利益属于刑法上的”财物“。案件中偷换支付二维码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行为方式,且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构成盗窃罪。 


[89]李雷。完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制度的思考——以辽宁贿选案为起点[J].时代法学,2017,(03):62-70.


摘要:辽宁贿选案是建国以来第一起公开处理的发生在省级层面的人大代表贿选案件,该案件违反了若干法律,冲击了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石,对人大代表间接选举造成重大破坏,影响了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基础,违背了人民代表行使权利的初衷。在依宪治国背景下,当前法治建设各个层面日益进步,然而在省级人大发生如此大规模的贿选案件,必须重新审视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制度,在坚持现行选举制度的同时,深入梳理认真反思,探寻间接选举制度的不足,并以此为契机革新人大代表间接选举制度。如从根源上尊重人大制度重视代表选举,完善补正《选举法》部分条文,扩大直接选举的层级,增加间接选举的透明度,健全代表与选举人之间的联系沟通监督机制,提高公民素… 


[90]曾青未。论视听作品的利益分配——以作者的公平获酬权为视角[J].知识产权,2017,(04):59-65.


摘要:作品利益的公平分配,是著作权法所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视听作品增值利益产生之后,作者公平获酬权的缺失会导致利益分配矛盾的激化。大陆法系国家对作者利益的偏袒,以及英美法系国家对投资者利益的过度保护,都没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针对视听作品的利益分配,应当以按要素分配理论为基础,将视听作品利益的构成要素进行细分,衡量各主体的要素贡献,并以各要素的贡献作为利益分配的主要依据。其中,作者的创造要素是作品得以产生的根源,因而需要在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唯有创造要素投入的主体才能成为作者。同时,应当赋予作者公平的获酬权,包括二次获酬的权利。只有依照按要素分配理论,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中的公平获酬制度,才能切实… 


[91]姜鹏宇,张丽霞,张思宝。最高人民法院22号指导案例评析与讨论[J].法制与社会,2017,(12):58-59.


摘要:来安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同意收回永阳东路与塔山中路部分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是否属于现行《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对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和不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却完全不一样?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后,具有可诉性的是内部行政行为外部化后新的行政行为,而不是该内部行政行为,如本案中的内部批复。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司法机关应依法办事,在对待行政案件时也应当如此。 


[92]彭博。信息领域的聚众型犯罪研究[J].法制博览,2017,(12):24-26.


摘要:随着互联网逐渐成为现代生活的不可或缺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在享受网络时代的自由与便利的同时,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也层出不穷,给个人、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危害。网络世界中的犯罪形式与实际生活相同,不仅存在行为人单独施行犯罪的情形,同样会有多人共同施行犯罪的的情形网络空间中的犯罪形式。而在信息领域中的聚众型犯罪则是一种比较极端的犯罪,其影响面与危害性往往是巨大的,其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和一般网络犯罪也是存在差别的。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是不是能够适用在信息领域聚众性犯罪,而犯罪倡议者应该怎样进行法律定位,成为本文即将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93]柳回军。英美刑事法的推定对我国毒品犯罪的借鉴[J].法制博览,2017,(12):10-13.


摘要:推定是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联接点,是兼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跨学科问题,在当前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中,推定普遍适用。英美刑事法中的推定具有适用范围广、分类清晰、效力多层次、限制方式明确等特征,特别是在毒品犯罪领域,一些具体推定制度的设立值得我国学习借鉴。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问题,应对毒品持续泛滥的趋势,建议我国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毒品犯罪的推定制度以及其法律效力,同时扩大毒品犯罪刑事推定的适用范围。 


[94]汪恭政。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中国死刑改革研究——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分析[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46-52.


摘要:制度变迁视角下死刑改革的变迁走向,受到国家、民众、法律职业群体、国际立法和实践活动多重因素的影响。从改革开放前后两个阶段检视新中国以来我国的死刑制度发现,死刑改革总体呈现出限制死刑的趋势,但离废除死刑的应然走向还有距离。为了深化死刑改革,应从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契合,正式制度内部协调化发展和渐进式死刑改革模式角度确立有效性标准。立足”中国立场,世界眼光“,在宏观上把握死刑改革的长远方向,在微观上对死刑既有制度作出边际调整。 


[95]叶小琴,赵忠东。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生成机制与防控对策研究——以2014—2016年的650份刑事判决书为样本[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59-64.


摘要:对2014—2016年判决生效的650份判决书分析后发现,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收益高且司法保护不力是其生成机制。一方面,侵犯个人信息犯罪风险低且犯罪收益高,导致犯罪数量大;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存在源头性行为打击不足、处罚力度不够,以及犯罪黑数大等缺陷导致司法保护不力。防控策略可进行调整,即注重案件的时效性以增强刑罚威慑力,加大刑罚处罚力度以平衡犯罪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从而确立”源头打击与过程监控并举“的防控策略。 


[96]郭文涛。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探析[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4):1-8.


摘要:2005年河南省制定了《地方立法质量反馈办法(试行)》,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比如评估主体不够多元、评估对象不够全面、评估方法比较科学、评估指标客观公正、评估结果没有充分利用。随着《立法法》修改和时代变迁,《地方立法质量反馈办法(试行)》已经落后时代发展,有必要将其升格为《地方立法质量反馈条例》,将河南省境内的地方性法规全部纳入评估对象,建立分层次、多元化的评估主体,将评估工作与法规的修改或废止、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地方立法质量的提高。 


[97]范伟,邓搴。我国地方性湿地保护立法的现状反思与完善路径[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8-14.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美丽中国“已成为中国人的梦想。湿地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专项立法对其予以保护是必然的选择。目前,尚无国家层面上的湿地保护单行法律,地方性湿地保护条例已有22部,但大多存在着相关概念定义模糊、立法理念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应当明确湿地的法律概念、遵循科学的立法理念、健全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等助力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 


[98]丰晟敏。用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指导土地经营权立法探析[J].世纪桥,2017,(04):87-89.


摘要: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土地经营权作为一项新的权利类型被提出,它推动着立法不断适应改革和经济发展需要。其一,从法的本质和价值论中引申出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的内涵:即法律发展以保护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起点,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法律正义价值,限制公权,以实现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外化于人的行为目标。其二,以人为本的法律发展观要求在土地经营权立法中不能过分依赖法律移植路径和政府主导模式,应当增加农民参与,重视民间法,利用好农村改革试点经验,实现良法之治和普遍遵从的法治目标。 


[99]江国华,梅扬。地方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考察与评估[J].湖北社会科学,2017,(04):154-162.


摘要:我国各地开展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其理论储备并不充分。从当前的评估结果来看,地方行政决策程序立法的整体质量水平不是太高,无论是在宏观的体系架构上,还是在微观的制度设计上,都不免存在着些许的瑕疵。未来的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应当走全国统一立法的道路,并对行政决策的概念、行政决策程序的价值目标以及制度构成和责任追究等基本要素作一个全面、科学、合理的设计,以将行政决策真正纳入法治的轨道。 


[100]王一栋,张庆麟。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法律解读、实践分析与对策建议[J].国际贸易,2017,(04):62-67.


摘要:<正>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2016年12月11日应该是履行《议定书》第15(d)项第二项有关终止第15(a)(ii)目的到期日,该条款的终止意义重大,中国生产者将不必在未来的国际反倾销调查中举证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从而不再对中国适用”替代国“做法以确定产品比价,这将直接减少进口国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成功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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