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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武汉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中)

2017-08-11 学术之路

[101]陈家勋。立法修正案制度在人大立法程序中的尝试[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7,(02):37-42.


摘要:近期多地修改立法条例,一些原本有规定立法修正案制度的地方人大取消了该制度。此外,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亦差强人意。这主要是因为制度条文过于简单,人大的会议制度与组织体制难符其操作条件,还可能与统一审议制度相冲突,并受限于稳健导向的改革思想。即便如此,该制度依旧是完善我国立法制度的必由之选,其在促进立法活动的科学化、民主化方面都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 


[102]马微。跨区域互联网金融犯罪发展趋势与国际治理[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01-112.


摘要:互联网金融犯罪从区域化向全球化的扩张趋势对全球性的金融秩序形成了巨大的威胁,非传统安全情境下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出犯罪主体与对象的跨区域性,犯罪组织的严密性和较强的技术隐匿性的特征,世界范围内各国刑事管辖之规定各异,互联网金融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日趋融合均给国际社会治理该类犯罪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立足于国际化的视角考量,当今全球范围内不同区域的组织机构应当秉持国际性协作的理念,不断完善规制跨区域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法律规范,不断探索并建立起有效的多方协作机制,进而有助于维护全球性的金融秩序和安全稳定。 


[103]缪书超,祁华清,黄猛,李华琪。我国居民粮油产品消费行为的调查研究[J].粮食与饲料工业,2017,(04):7-11.


摘要:基于2016年对全国消费者粮油产品消费认知与需求的问卷调查数据,利用交叉分析方法对消费者购买粮油产品的消费行为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消费者主要购买粮油产品的地方在超市和菜市场;获取粮油信息的渠道主要来自电视、超市推荐和朋友言论;购买粮油产品的主要参考标准是产品的口感、价格、品牌与营养;消费者的学历、收入以及家庭属地都对购买粮油产品有显著影响。并以此提出了发展粮油电商、选准广告宣传以及抑制过度加工等建议。 


[104]秦前红。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与全国人大授权之关系探讨——以国家监察委员会为研究对象[J].中国法律评论,2017,(02):24-31.


摘要:<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触动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根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改革法治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试点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律正当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监督:加大授权实体性监督;加强授权程 


[105]汪习根,安效萱。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体育法价值探析[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04):43-49.


摘要: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把体育作为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置于显著的位置,有必要从法哲学的高度阐释体育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厘清体育法在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具体作用。应当从包容、尊重、权能、健康、教育五个方面强化体育法之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功能,通过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和司法来彰显其社会实效。 


[106]上官腾飞,牛忠江。行政约谈,谈什么,怎么谈[J].人民论坛,2017,(11):46-47.


摘要:行政约谈契合现代回应型合作性公共行政的先进理念,作为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之典型,具备较大的潜在发展空间与功效优势,但在目前的社会背景下对行政约谈的必要性还需加深认识,扩大制度共识。针对现有漏洞和不足进行完善和补救,主要应该在法律依据、正当程序以及监督救济方面进行全面的保障。 


[107]孙晋,蒋蔚。行政指导型垄断的若干基本问题[J].法学杂志,2017,(04):40-47.


摘要:行政指导,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具备行政职权属性,且部分行政指导具备事实上的强制性;行政指导型垄断与经济垄断、行政垄断相比,在内部作用机理方面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异性,进而表现出自身独有的特点;行政指导型垄断可基于不同的标准作形态上的划分;行政指导型垄断与经济垄断、行政垄断既存在一定的重合,又存在目前难以归类的特殊情况。对行政指导型垄断这些基本问题的回答,是对其施以更准确反垄断规制和救济的前提。 


[108]高磊。反恐怖主义立法中的几点不足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7,(11):112-113.


摘要:随着近年来国内外恐怖活动频发,国内的防恐怖活动的压力日益增大。为了预防与打击恐怖活动,我国先后制定一系列反恐怖主义法规,初步建立了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但由于立法研究不透彻,立法经验不足等原因,存在核心概念定义不统一,法律规范、衔接不畅,法律救济程序不完善等缺点。严厉打击恐怖活动的同时应坚持刑法保护人权的功能,应该厘清相关概念含义,明确刑法与相关法律的边界,依据法治原则认定恐怖活动组织。 


[109]孟勤国,戴欣悦。变革性与前瞻性:民法典的现代化使命——《民法总则》的现代性缺失[J].江汉论坛,2017,(04):127-133.


摘要:变革性和前瞻性是衡量民法典现代化水平的标准。现代性是民法典的国际性和本土性的连接点,应成为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价值取向。在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民事权利能力、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物的概念、代理制度上的现代性有所缺失。中国民法典应放弃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不以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架构法人制度、对物的概念重新进行现代化的定义、确立和发挥间接代理的制度价值。 


[110]杜群。三亚市山体保护地方立法的拓展和生态法治创新——《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述评[J].南海法学,2017,(02):28-37.


摘要:山体是宝贵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三亚市在城市转型发展中对山体造成了破坏并给城市生态综合管理带来了挑战,形成了山体保护与发展、生态环境福利与旅游经济谋利、山体保护公益与私益、部门管理与生态综合管理等冲突和矛盾。三亚市享有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以后首先制定了《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2016年),通过制度创新和整合建立了山体保护生态红线制度、山体行政管理协调机制、山体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治理机制,整合山体损害预防和修复法律责任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为三亚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111]江国华,张彬。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化之基础[J].南海法学,2017,(02):56-63.


摘要:随着监察体制试点改革的推行,公益诉讼必定代替反职务犯罪成为检察权威的重要来源和工作重点,因此,实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化将是检察机关的必然选择。而从”私法自治“的角度而言,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实现制度化不单是必要性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是否存在制度化的基础或条件。对此,可从四个层面进行分析:一是立法基础,即我国现行立法虽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从宪法、《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等相关规范中可以找到佐证;二是历史经验,我国早在20世纪初就已存在类似立法和相关实践,这些历史经验为我们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参考;三是域外借鉴,从域外国家检察权起源和实践来看,检察… 


[112]徐亚文,蔡葵。技术创新引起的法律难题及解决路径——对快播、网约车营运等案的思考[J].河北法学,2017,(05):14-21.


摘要:快播案和网约车营运等案反映了技术创新突破了原有法律规定的限制,形成了技术在前面跑,法律在后面紧追的局面,造成了治理难题,而学界对这个问题多从利益衡量方面考量,少有从法律方面、特别是从法律应如何回应技术进步方面来研究这个问题。从法律—技术角度切入,技术创新将给法律规则和法律理念这两方面带来改变,在法律规则上,以技术中立原则为理论支点,可以把这个问题分解成是否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和平台是否具有监管责任这两方面。在法律理念上,应由压制型法转向回应型法,才能更好地回应技术的进步。当前的现状是法律理念正在压制型法和回应型法之间摇摆,学界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法律理念的进步和转变。 


[113]段阳伟,舒洪水。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认定——基于《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的分析[J].河北法学,2017,(05):164-173.


摘要:从法益侵害的角度出发,猥亵和侮辱侵害的法益都是(他人或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并且其成立也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但猥亵的对象是他人,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而侮辱的对象只能是女性。可见,刑法对女性的性权利进行了特殊的保护。因此,对于猥亵和侮辱只能从社会观念上对男性和女性性权利的不同认识的角度进行区别。即强制猥亵他人的法益是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性行为的权利,着重于对性的身体权的保护;而强制侮辱妇女的法益是妇女性的羞耻心,着重于对性的精神权的保护。对于仅仅侵害男性的性羞耻心的行为还没有必要动用刑法来进行专门保护。 


[114]江国华,梅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析论[J].河北法学,2017,(05):34-45.


摘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围绕”检察权“和”检察官“这两个基本要素而展开。这就内在地要求在改革中必须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以确保检察权的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必须科学设置员额制改革的内容,以实现检察官队伍的职业化和精英化。当然,为确保此次改革的稳步推进,还需一系列配套制度的跟进,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调整、检察官职业保障的加强。最终,在适当的时候,建议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 


[115]张莽。天人合一:古代环境保护法的核心[N].人民法院报,2017-04-14(006)。 


[116]刘相彬。贸易协定中的劳工争端解决机制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04):61-63.


摘要:贸易与劳工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随之而来的是在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很多劳工争端,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中并无专门的劳工条款,其争端解决机制也仅在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适用于劳工争端。相比之下,越来越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纳入劳工条款,其中争端解决部分占有重要的地位。文章认为不同的自贸协定中的劳工争端解决机制存在差异,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无专门的劳工条款,仅在与其他国家签署的劳工合作谅解备忘录中详细规定了劳工问题,但缺乏系统性的劳工争端解决机制,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的劳工争端,因此,要尽快完善我国自贸协定中的劳工争端解决机制。 


[117]钟彦君。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N].人民法院报,2017-04-12(006)。 


[118]高一飞,徐亚文。论网约车地方法律监管中的”区分“机制——基于功能主义的阐论[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7,(02):70-78.


摘要:伴随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相继出台,网约车监管已迈入”后立法时代“。网约车法律监管的关键在于通过设定网约车的准入门槛而实现与传统巡游出租车的”区分“,这种区分的运行机制可以视为一种权力系统,包括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其功能实现主要体现在车辆条件、驾驶员、经营方式三个方面。整体来看,这一系统的正向功能在于整合出租车市场,但也对包括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车主、乘客在内的规制对象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系统本身亦需要承受来自内部要素、外部环境、其他系统的压力而展现出变迁的倾向。作为优化措施,可考虑转变规制思维、改变规制模式。 


[119]江国华,张彬。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七个基本问题——从”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案“说开去[J].政法论丛,2017,(02):36-47.


摘要:”某市环保联合会诉某化工公司等环境污染“一案揭示了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制度化迈进的取向。但该案在法院角色、原告资格、检察机关定位、因果关系推定以及赔偿款计算和履行等问题上亦引发诸多拷问。首先,法院在该案中过于积极和能动,是否有错位之嫌?其次,该案原告资格认定依据与适格原告的一般构成要件不相符,是否有牵强之嫌?其三,环保机关的支持配合,是否有渎职之嫌?其四,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缺乏法律根据,是否有越权之虞?其五,因果关系推定欠缺足够法理支撑,是否有擅断之嫌?其六,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缺乏实定法上的依据,是否有违法之嫌?其七,”天价赔偿“如何使用?凡此七大问题,既是对该案之拷问,也是中国环境民事公益诉… 


[120]陈岚,郭航。论我国被告人对质诘问权的实现障碍及创设路径[J].理论月刊,2017,(04):112-118.


摘要:对质诘问权是刑事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的确立以发现真实为目的,是被告人辩护权的体现。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确立了被告人的这一权利,与其成熟立法及实践经验相比,我国在制度上尚未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在实践中以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在立法上未赋予被告人对质诘问权。针对我国之制度障碍及立法疏漏,宜在立法中确立直接言词原则,规定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最终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质诘问权,帮助法官发现案件真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121]崔晓静。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定优惠安排与适用争议研究[J].中国法学,2017,(02):194-214.


摘要:”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与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与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2]杨丹。我国孤儿作品使用费金额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J].中国出版,2017,(07):53-5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对孤儿作品引入行政许可使用制度。行政许可过程可以拆分为独立的确认行为和许可行为,由于著作权兼具公权力和私权利属性,这一许可过程具有民事与行政交叉争议特征。上述拆分方式和争议特征需要与之对应的司法救济途径。在我国,当孤儿作品权利人复出后,如果对使用费金额多寡有异议,适合提起以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以申请使用人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行政诉讼。 


[123]桂画。论禁令救济制度在美国商业秘密法上的确立[J].法制与社会,2017,(10):12-13.


摘要:商业秘密的禁令救济制度起源于英国,其在本质上属于衡平法救济,由英国衡平法院根据衡平法规则发展而来。美国1886年的Peabody v.Norfolk案正式确立了商业秘密禁令救济的判例法,并在此后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商业秘密禁令救济的成文法规制。商业秘密禁令救济制度的发展完善,对于及时阻止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124]刘琦诺。VIE模式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10):273.


摘要:VIE模式被广泛运用,实践中存在管辖权问题。本文首先分析第一起VIE仲裁案,进而分析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问题。 


[125]钟彦君。探究酌定量刑情节适用实质根据[N].检察日报,2017-04-03(003)。 


[126]孙晋,王贵。论反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的司法考量——兼评某垄断纠纷管辖权异议案[J].法律适用,2017,(07):39-45.


摘要: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带有较强公法色彩和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因此,传统观点长期认为反垄断纠纷应当由法院专属管辖而排除仲裁解决。但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许多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逐步承认反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而我国最近一个关于垄断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将反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的司法审查问题拉入了公众视野,法院后续在审查此类纠纷可仲裁性时从何种角度分析、普遍需要考量哪些因素,也成为理论和实践应当关注的问题。在分析案件的基础上,结合别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司法审查至少应当从法律因素、纠纷具体类型定性、公共政策等角度考量反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地分析具体个案。 


[127]冯果,段丙华。债券违约处置的法治逻辑[J].法律适用,2017,(07):70-77.


摘要:债券市场”刚性兑付“饱受诟病,当前违约事件集中爆发,如何科学有效处置违约事件关涉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实践中,政府隐性担保问题依然严重,债券违约处置市场化程度较低,投资者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债券交易以契约为基础,债券契约体现出商事债权、金融投资以及公司治理的三重属性。在处置违约事件时,应科学运用多样化的处理规则和处置手段,以民商事规则为核心的金融私法为基础,以金融监管规则为主导的公法指导为保障。具体操作中,应合理界定债券契约条款、发展破产和解制度、建立债券违约先行赔付制度、改造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构建风险处置的信息处理机制和一对一报告制度等。 


[128]张莽。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研究[J].生态经济,2017,(04):182-185+200.


摘要: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国家应遵循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研究解决具有核心意义的关键问题,通过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法治保障,补齐农村生态建设短板,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文章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在农村、关键靠法治、根本是创新,并分别阐述了下一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建议。 


[129]王诗文。我国不同农业地域类型处地面临的环境问题及政策建议[J].安徽农业科学,2017,(07):205-207.


摘要:介绍了我国季风水田农业、商品谷物农业和畜牧业这3种主要农业类型的地域分布及环境特点,分析了不同农业地域类型处地面临的环境问题,从完善立法、行政疏控、公众参与3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130]段磊。”释宪台独“的政治意涵、表现形式与应对策略[J].台海研究,2017,(01):41-51.


摘要:”释宪台独“是指台湾地区具有”释宪权“的司法机关通过极其隐晦的方式,借助司法个案对现行”宪法“进行违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事实的解释,通过大量法律辞藻的包装推动”台独“的活动。基于台湾地区”释宪“机制和对岛内政治格局的综合分析,本文研判未来民进党当局通过个案解释的方法推动”释宪台独“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在2019年”司法院“第二轮人事变动后开始推动”释宪台独“活动。大陆方面应充分重视”释宪台独“对两岸关系发展的危害性,借助释宪、释法和司法审判活动等法治方式,形成应对”释宪台独“的法治策略体系。 


[131]宋静。从”区别对待“到比例原则:台湾地区涉大陆人民法律地位”大法官解释“逻辑路径研究[J].台海研究,2017,(01):52-61.


摘要:”区别对待“作为台湾地区”司法院“在实务中创设出来的处理两岸人民案件的准则,其形成与确立、扩大适用与突破是通过一系列”大法官解释“实现的。最新的”释字第712号解释“完成了涉及大陆人民法律地位解释逻辑路径从”区别对待“到比例原则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对”大法官解释“谱系、大陆人民在台权益乃至两岸关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132]秦前红,刘怡达。监察全面覆盖的可能与限度——兼论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边界[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02):17-26.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欲祛除现行监察体制之监督对象过窄的弊病,以实现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然而改革的变法特质决定了监察体制改革必然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察全面覆盖目标的达致同样需”仰仗“宪法和法律的相应修改,但改革以及由此而来的宪法修改不得触及宪法制度之核心内容。故此,置于特定宪制环境之下的监察体制改革,其监察全面覆盖之改革目标亦不乏相当的限度,即监察机关须尊重权力机关的宪法地位,并须恪守审判独立的宪法原则。 


[133]尧意馨。预约合同法律问题研究[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64-71.


摘要:预约作为延缓和保障本约缔结的手段在市场交易中不可替代。但我国立法层面规定极为有限,且局限于部分合同类型,而司法实践更是操作不一,亟须完善。在认定预约时,应着眼于内容确定性、法律约束力两项核心构成要件,并以”应当缔约说“来确定其法律效力。违反预约之后果为守约方选择适用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且赔偿范围大致相当于本约的信赖利益,适当考虑机会利益,从而实现有约必守与契约自由之统一。 


[134]李贝贝。论当事人恒定原则[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23-27+59.


摘要:在诉讼的进行中转移诉讼标的会对整个诉讼进程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引起诉讼承担、如何确定当事人等问题。所以,需要一定的规则来应对诉讼标的转移后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此各国具体规定不一,主要有当事人恒定原则和诉讼承继原则两种诉讼规则。其中,我国《民诉法解释》第249条确立了当事人恒定原则,但是目前的司法解释存在漏洞并缺乏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本文结合域外立法中关于当事人恒定原则的规定,对我国的司法解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完善建议。 


[135]孙晋,钟瑛嫦。我国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反思及补正[J].学术论坛,2017,(01):118-124.


摘要:厘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三者关系是深化改革背景下的重要议题和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在历史、政治、经济等多种因素长期作用之下,政府投资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因与果的紧密联系。同时,政府对国有企业非市场理性的倾斜投资极有可能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然而,目前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缺乏对这种现象的规制,需要在投资决策中以竞争评估制度与听证制度补足其规制空白,从源头上杜绝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损害。文章试图从正当性与合理性两个维度重建构政府投资决策制度的理论基础。 


[136]秦前红。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与方法[J].环球法律评论,2017,(02):17-27.


摘要:国家监督权的分散配置是当前监察体制诸多弊病之根源,监察体制改革所欲达致的目标即为实现机构与职能的整合,以期优化监督权的配置模式。基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属性、背景与内涵,改革须遵循先”变法“后”变革“的逻辑,且应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遵循,还须遵照机构与职能整合的思路,以及监察权独立行使的理念。以此为指引的改革,需适时启动相关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处理好监察委员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合理安排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与职权,并建立监察权行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 


[137]张素华,张鑫。”小产权房“规制路径新探——以存量”小产权房“的调控为突破口[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34-42.


摘要:”小产权房“屡禁不止、存量居高不下,仅靠国家政策难以有效规制,存量”小产权房“何去何从正困扰各级政府。”完全商品化“会对商品房市场造成毁灭性冲击,完全拆除也不现实,而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归保障房更难以推进。这些解决路径都是基于”同地同权“这一理论基础的,实践证明均难以有效地解决”小产权房“问题。调整存量”小产权房“须基于”同地不同权“的社会现实与法律现状。有条件地确认”小产权房“的合法地位并不违反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意涵,构建独立的”乡产权房“市场是令”小产权房“走出困境的最优路径,这并不与”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相冲突,反而有助于该目标的实现和城乡统筹发展。 


[138]杨淼鑫。海峡两岸独狼式恐怖活动的立法防控[J].海峡法学,2017,(01):28-34.


摘要:作为当前恐怖活动发展的新形式,独狼式恐怖活动已经成为海峡两岸反恐面临的共同难题。台湾地区的反恐立法重视对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防控,强调恐怖活动发生前的事前预防与反恐合作,为我国大陆独狼式恐怖活动的立法应对提供借镜。虽然大陆已经出台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但仍欠缺对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立法规制,在独狼式恐怖活动的事前防范和两岸反恐情报共享及人员交流方面也存在立法空白。我国大陆应在借鉴台湾地区反恐立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独狼式恐怖活动人员的立法规定,加强独狼式恐怖活动的事前防控,重视两岸反恐情报与人员的合作立法,形成全面防控独狼式恐怖活动的立法格局。 


[139]郭泽正。决策信息公开例外的司法审查标准[J].法制博览,2017,(09):110-111.


摘要:信息公开与例外之间的边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问题,而实践中却存在诸多疑难。本文从决策信息公开例外的现实困境出发,从理论、立法两个角度解释了司法实践中乱象丛生的原因。再以概念重构和法理基础为依托,结合现实案例对其司法审查标准如何细化进行了探讨,以求丰富学理、有益实践。 


[140]贾海东。银行卡盗刷案件的法律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09):63-64.


摘要: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社会的急速繁荣,银行卡成为每一个人生活的必需品。到目前,我国银行卡的发行量已逾数亿张,交易量更是达到每年数十亿。但是,银行卡方便生活繁荣经济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中,盗刷引起的银行卡纠纷就是最常见最严重的一个。本文从银行卡纠纷的关键问题出发,探讨银行卡纠纷的责任承担问题,并最终尝试探索一些解决之道,至关重要。 


[141]常玲毓。《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国民待遇含义之辨析[J].法制博览,2017,(09):120-121.


摘要:在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印度尼西亚诉美国有关丁香味香烟案的过程中,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国民待遇的含义和适用作出了较为详尽的阐释。其在以往对GATT第3条的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对国民待遇在本协议下的适用标准作出了创造性的解释,在发展了WTO法律体系下国民待遇规则内容的同时,也使得两项规则之间产生了潜在的冲突。 


[142]刘震。评《塔林手册2.0》对人权的保护与限制[J].法制与社会,2017,(09):8-9.


摘要:《塔林手册2.0》将人权保护专章列出,认为传统国际人权法的条约和习惯同样适用于网络空间,阐释了网络空间中重要的人权概念,同时对网络活动中对人权的限制作出规定。《塔林手册2.0》将网络空间人权保护置于重要地位,同时也考虑到各国实际情况而对人权保护的限制以及人权保护义务的克减作了评注。但是,该手册对于网络人权保护是否有治外法权、网络空间表达自由、隐私权的界限等问题并未给出答案,仍有诸多缺陷。 


[143]何棠。《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名古屋议定书》研究——写在中国正式加入《名古屋议定书》之后[J].法制与社会,2017,(09):10-11.


摘要:中国是生物多样性大国,拥有丰富的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作为促进《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遗传资源的公平公正获取与惠益分享目标实现的《名古屋议定书》,现已正式对中国生效。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对议定书产生的谈判过程和重要制度进行进一步地分析和研究,理解议定书的目的和内涵,探讨其影响,为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144]王肃之。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路径探析——基于河北省某市的调查研究[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21-23.


摘要:某市是河北省理想信念教育试点,该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该市在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过程中,采取全市统一要求、兼顾各单位特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该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中也存在部分活动开展不深入、教育活动组织不系统、基层有关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应通过加强建设制度体系、注重开展分类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大力开展仪式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内容等方法,推动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落到实处。 


[145]冯果,段丙华。公司法中的契约自由——以股权处分抑制条款为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7,(03):116-136+206-207.


摘要:在个体法与团体法的不同视角下,股东权利处分不仅体现为个人财产权处分,更被视为公司组织体的交易行为。股权处分行为已经超越民法上的契约交易,呈现出商事法上组织交易的特征。公司章程及立法中普遍存在股权处分抑制条款,这正是股东意志自我约束和来自公司团体意志乃至社会公共意志限制的反映,体现了股东与公司之间复杂的意志关系。组织交易的特殊性决定了简单地套用合同理论处理与商事组织有关的商事纠纷具有局限性。公司法上自治界分的实质是维护组织体信赖关系的和谐、追求组织治理稳定与实现法益平衡。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均应在强调股东自治优先的同时保证法律的底线,妥当地处理好处分股东与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冲突和平衡。 


[146]梁君瑜。行政诉讼阶段化构造改良论——基于程序正义与诉讼经济之双重价值诉求[J].广西社会科学,2017,(03):80-85.


摘要:基于程序正义与诉讼经济的双重价值诉求审视我国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审前准备及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可以发现:起诉条件因部分吸纳诉讼要件与本案要件的内容而呈现”高阶化“之弊病,这使得本该后置审查的诉讼要件与本案要件面临重复审查与程序不公之窘境,进而走向诉讼经济与程序正义的反面;诉讼要件则因缺乏明确的审查阶段,或游走于审前准备阶段而丧失两造对抗辩论的充分程序保障,或与本案要件并行审查而架空案件过滤功能。为消解以上困境,有必要对我国行政诉讼之阶段化构造加以改良,亦即形成分别对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进行相对集中审查的立案阶段、程序审理阶段、实体审理阶段,并明确上述诸要件的功能定位及各阶段的运作机制。 


[147]潘凤湘,蔡守秋。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属性研究——基于经济学理论的适用及对传统私法的反思[J].广西社会科学,2017,(03):92-98.


摘要:非排他性属性在经济学物品属性分析中得到充分的研究并形成普遍适用的理论,参考并适用经济学中非排他性属性分析有助于理解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我国传统私法尤其在物权法中强调的是对物的排他性权利,而公众共用物的非排他性显然有别于物权法的规制与调整,并且其决定所适用的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特殊性。因此,非排他性属性作为公众共用物的根本属性,决定其不能笼统地适用现有的物权法律制度。 


[148]黄翔,刘艳。投资规则重构下的海外投资非经济风险管控[J].国际经济合作,2017,(03):53-56.


摘要:<正>当前,重构中的国际投资规则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更加注重东道国公共利益和投资者财产权益保护的平衡,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相对降低。国际投资规则对东道国政府所形成的义务,引发了东道国政府监管标准的调整,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东道国的营商环境,增加了投资的不确定性,使母国海外投资风险敞 


[149]班小辉。论”分享经济“下我国劳动法保护对象的扩张——以互联网专车为视角[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154-161.


摘要:近些年,以互联网专车为代表的”分享经济“在全球迅速发展。这一经济模式创造了从属性更加松散的就业模式,就业主体的工作独立性相对较高,也面临一定的就业风险。然而,传统的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为界分的劳动法调整路径难以很好地平衡分享经济的发展与就业主体权益保障之间的关系。为此,现行劳动法有必要扩大传统的保护对象范围,在劳动者和劳务提供者之间增设具有经济依赖性的劳务提供者主体,并为其提供适当的类似劳动者的法律保护,从而为分享经济下的劳务提供者提供更为合理的保护路径选择。 


[150]徐明,郑雪芹。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立法原则与政策展望[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2):124-128.


摘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是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自然延伸,为国际人权公约普遍规定。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医疗权,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思想得到广泛认可,当务之急是推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从思想理论走向社会法治实践。我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法律保障应坚持治理及善治原则、法治原则、社会公平原则和后现代主义关注边缘、碎片化人群权利思想的有机统一。在制度构建和政策实践上,一是要整合现有医疗立法,明确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原则;二是确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的权利与义务主体,配置合理责任制度;三是注意且谨守司法的角色,在基本医疗上坚持司法与卫生行政的分际。 


[151]杨丹。少数民族习惯在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性质和使用指导原则[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62-67.


摘要:少数民族习惯在行政诉讼中的身份是经验法则,其作用有三:事实推定、证据评价、行政行为合理性评价。少数民族习惯具有极强的地域性、模糊的活跃性、不确定的公众知悉性、涉及资源型权益等特点,结合行政诉讼的内在规律,在使用时应考虑影响其证明必要性的若干因素:习惯的提出主体、公众知悉程度、习惯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等。在用于评价行政行为合理性时,证明必要性与行政行为审查强度正相关,与提出主体、公众知悉程度负相关。在用于事实推定和证据评价时,要注意其是否对待证事实起决定性作用,及该事实对行政行为效力的作用。上述使用原则并非将少数民族习惯使用过程法定化,但可减轻自由心证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另外,应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及… 


[152]敖海静。民法史上的”身份“:概念、分类及功能流变[J].江汉学术,2017,(02):19-27.


摘要:”身份“是民法史上的重要概念,其概念演变大致经历了从人格的构成要素到逐步取得独立的地位,成为影响行为能力的因素,并最终成为人们在交易活动中所处不利地位的代名词。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身份“进行不同的分类,如自然的身份与人为的身份、正身份与负身份等。这些分类也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身份“概念的内涵变迁的线索,并为研究不同的”身份“在民法史上发挥着怎样的功能提供了基础。”身份“在民法史上最重要的功能莫过于通过人的区分来组织社会和通过”本质“层次的自然的身份复兴来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在当代,”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又给”身份“发挥新的法则区分、倾斜适用的功能提供了一个平台。在此基础上,由法律基… 


[153]刘超。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法律规制制度探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2):39-48.


摘要:可燃冰是一种潜在的新型可替代能源和未来低碳社会的理想能源,但其勘查开发过程却会引致远超传统油气资源开发的地质灾害、温室效应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风险。通过扩大解释与拓展适用我国既有的环境保护、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可以规制部分环境风险,但存在专门法律规范的缺失、环境要素保护的路径偏离、矿产资源法律规定环境义务的价值失衡等内生困境。预期实现可燃冰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功能,必须在大规模商业开发前有针对性地构建与完善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规制法律体系,包括针对可燃冰开发环境风险特殊性进行专门立法,以及具体解释与针对适用既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这两种类型,后者包括体系化厘清可燃冰的权属制度、层次化适用环境影响评价… 


[154]崔凯。义务视阈下的被告人庭审在场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17,(02):152-160.


摘要:刑事诉讼中庭审在场是我国被告人一项法定义务,立法规定极为严格。但这一义务并非不证自明,在理论上,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有利于发现案件真相,但这一功能正在被逐渐削弱;在立法上,域外各国承认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的同时又普遍设置了大量例外条款。我国应当修正当前保守的在场义务立法,保留被告人庭审在场义务之余,选择以快速审判程序作为例外规定的立法突破点,同时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合理增设普通程序庭审在场义务的例外情形。 


[155]温世扬,范庆荣。”保险消费者“概念辨析[J].现代法学,2017,(02):79-93.


摘要:保险消费者”概念问题的实质,即将《消保法》作为保险相对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之一。其理论基础为,外部性、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消保法》的立法缘由在保险领域中同样存在。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宜纳入保险消费者的范畴。主要目的可以作为区分保险消费者与投资者的标准。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56]孟勤国。司法裁判应维护成文法的核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42号判决书研读[J].法商研究,2017,(02):91-100.


摘要:在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案中,司法裁判对本案3个关键概念的解释和认定有悖现行裁判规则和逻辑常识,所做判决不当。成文法是一连串既定概念组合而成的规则,概念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确定性,而成文法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功能。司法裁判应重视和坚持概念确定,追求成文法的确定性,将维护和强化成文法的权威和尊严作为裁判的第一职责。 


[157]张琪悦。意大利难民法律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7,(08):194-196.


摘要:意大利是大量难民进入欧洲的首个入境国,海上搜救、审查管理、安置保障问题严重。政府运用国际与区际法和国内法,逐步完善审查管理制度,为受保护者提供住所、生活补贴、医疗保障、职业和教育。通过对意大利难民法程序中各环节加以探讨,从难民成因角度分析应对策略,最终对意大利难民法律与政策做以评价。 


[158]尹庆,胡帅。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模式的创新研究——以“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为视角[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151-155.


摘要:“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立足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模式改革实践,通过弗兰德斯互动分析编码系统及回归分析,认为“主导-主体”型教学模式具有实践可行性。“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是指学生走向讲台,老师退居幕后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监督。这种模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兴趣性,对培养学生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制度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以“准备-执行-检验”三个步骤分析“小老师”教学模式的实践效果,认为“小老师”教学模式可以作为培养职业法律人的重要模式。 


[159]卢洋。公司中小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司法保护——基于《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23、24条之规定[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2):77-80.


摘要:股东投资目的在于通过利润分配获得收益,因“资本多数决”和分配条件等因素,大股东操纵公司向中小股东不分或者少分利润。虽有异议回购请求权等救济方式,仍无法解决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润分配问题。《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小股东可以提出强制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仍略有不足,只有完善提起该诉条件,股份公司中小股东纳入权利主体,分配内容归入章程必要记载事项,才能实现投资目的,保障股东平等。 


[160]姜鹏宇。城市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与中国民主的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7,(08):222-223.


摘要:进入新世纪,伴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居民小区布满城市的各个角落,为解决小区中物业管理等相关的问题,就出现了我国法律支持下的居民小区自治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小区治理的要求,是小区居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正是我国民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业主委员会是民主发展的试验田,有利于我国民主的发展。 


[161]陈璐。自招危险的紧急避险[J].法制博览,2017,(08):124-125.


摘要:自招避险能否成立紧急避险,存在多种立法例及学说。本文认为除了挑拨避险以外,应赋予自招危险者紧急避险的权利。最终能否认定成立紧急避险,认定避险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将利益衡量作为判断基础,用社会相当性做补充,同时对每一个个案展开实质判断。 


[162]徐逢祺。浅析我国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7,(08):108-109.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与新律师法不仅对律师权利进行拓展与保障,也对检察官权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在新法出台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当前检律关系脱离实际,逐渐产生一系列问题,基于此,检律双方应重新进行自我定位,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更好实现打击犯罪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63]廖奕。唯物史观视野下的司法变迁与改革战略——探寻执政党司法改革顶层设计的历史逻辑[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02):49-54.


摘要: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视角审察,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社会分裂和冲突解决,是司法变迁的根本动因,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遵循。在此根本逻辑的支配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经验可以归结为专门化的职能、主体的独立性和不断拓展的正义结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必须围绕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展开,从专门职业系统、多元主体结构和社会功能拓展三个维度实现既定的目标。 


[164]徐逢祺。论我国公益诉讼中“公益”之厘定[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7,(01):44-50.


摘要:尽管公益诉讼由来已久,在我国却仍然是一项较新的法律制度,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而逐渐兴起。在此背景下,学界和实务界对诉讼主体、范围、程序等展开积极讨论,但是对其特殊性质之公益性却鲜有论述。要对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有所裨益,首先就要了解何为“公益”以及“公益诉讼”,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故应从公益诉讼中“公益”概念的发展历程入手,了解相关概念,初步厘清当前法律制度中“公益”的内涵。 


[165]陈思梦。论船东保赔协会特别补偿条款[J].法制与社会,2017,(08):79-80.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船东互保协会特别补偿条款(SCOPIC)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及对于《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第14条规定的特别补偿制度的改进,进而得出SCOPIC条款对海难救助领域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值得我国在海商法领域充分借鉴。 


[166]郑彦君。韩澳自贸协定规则及战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08):77-78.


摘要:韩国与澳大利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KAFTA)已于2014年底生效。与WTO多边协定相比,韩澳自贸协定内容更加丰富,并确立了较高标准。围绕协定的亮点及焦点问题,本文将从关税减让、投资领域、服务领域、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深入解析协定规则及其影响。最后,将其置于区域一体化的全球背景下,全面分析该协定的战略意义。 


[167]周叶中,莫广明。论反腐败制度建设与公民基本权利保障[J].学习与实践,2017,(03):41-48.


摘要: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现代国家的“宪法治理”以及明文的宪法规范,三者共同构成了反腐败制度建设中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法理基础。在当前中国的反腐败体制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有着无可争议的重要地位,但由于国家权力监督模式下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措施的失衡,使得纪委在反腐过程中遭遇到宏观权力设计层面的困境。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完善了国家权力监督模式,为反腐败体制建设中加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提供了良好的载体和模式。 


[168]杨秀华。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J].北方金融,2017,(03):30-34.


摘要: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新兴行业,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网络借贷平台性质定位不明确、行业准入规则缺乏、监管制度不健全的状态。将P2P网络借贷平台明确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确立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为主导的“中央+地方”的监管框架,对网贷平台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明确P2P网贷平台业务规则、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措施,实现P2P行业的规范化发展。结合我国网络借贷中的现实问题,提出健全网络借贷征信体系建设、完善银行资金存管和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的建议,以进一步完善P2P行业的法律规制。 


[169]赵蕊,苏绍龙。合理差别视角下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的法理检视——以青海省为例[J].法治社会,2017,(02):97-103.


摘要:平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并不禁止合理差别对待。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通过合理差别对待的方式促进教育权利实质平等的实现。当前青海省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中的部分规定显然已经超出了合理差别的范围,并可能形成“反向歧视”,造成新的不平等。青海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应当建立综合标准,不以民族身份为唯一认定标准,调整加分照顾对象,并确定政策时效,从而切实维护各民族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170]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异议权研究[J].法学研究,2017,(02):113-131.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程序异议权是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指责受诉法院及对方当事人所实施的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进而主张其无效的权利。程序异议权确立的依据在于保障民事诉讼程序合法、妥当地进行,维护诉讼程序的安定。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程序异议权,迟延行使将会导致程序异议权的丧失。当事人可以舍弃程序异议权,但仅限于针对主要或专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便利等程序利益而设的具有私益性质的诉讼程序规范所规制的诉讼行为。当事人舍弃程序异议权与程序异议权的丧失具有同一法律效果,即违反了诉讼程序的诉讼行为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放弃异议而使得所存在的程序瑕疵予以消除,并成为自始有效的诉讼行为。 


[171]徐翔。竞技体育伤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适用[J].体育科研,2017,(02):1-6.


摘要:在竞争激烈的竞技体育竞赛中,体育伤害在所难免。为了更好地救济和避免竞技体育中的这些伤害,根据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认为在竞技体育伤害中的归责原则主要应该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并从概念、在竞技体育伤害事件中的适用情况和构成要件对这些归责原则进行分析。 


[172]张素华,李雅男。论认缴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J].江汉论坛,2017,(03):136-144.


摘要:2014年《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重大修改,由“法定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这一修改虽然活跃了市场,鼓励了投资,但是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以及与原有法律制度如何衔接则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比较法定实缴制与认缴登记制下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发现两种制度在债权人利益保护上均存在不足。域外不同法系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制改革历程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可以为我国立法实践提供良好的借鉴。针对我国当前的资本信用环境,在认缴资本制下,我国应采取事前监管措施和事后防范手段,加强公司信息动态监控,设置出资催缴程序,对于特定行业强制投保责任险,同时,引入衡平居次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173]崔凯,彭魏倬加,魏建文。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理论重塑——兼论制度的可行性[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52-56.


摘要: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理论和实践在我国一直停滞不前。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明确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基本方案,以往对该制度的排斥主要来源于对该制度本身定位不明、动摇检警结构的平衡、影响侦查效果等的质疑。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提出的改革方案和以往的“提前介入”有明显不同,只是希望建立起检警双方的工作沟通,并不是对检警关系的颠覆性变革。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本次改革可以提高起诉质量,符合检警双方共同利益,应当尽早形成具体制度。 


[174]孟子寻,张宇帆。论日本民事起诉制度及其对我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参考意义[J].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7,(03):36-39.


摘要:立案登记制作为降低起诉限制条件、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重要改革举措,极大地缓解了立案难的问题。但立案登记制改革并非一劳永逸,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对当事人起诉的限制性条件。日本作为大陆法系中立法经验相对成熟的国家,其民事起诉制度具有不对起诉设定较高的限制、严格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等特点,充分体现了便利当事人起诉的原则,为我国立案登记制的进一步改革(如放宽法院受理诉讼的条件限制、区分诉状的必要和任意记载事项、将诉讼要件交付法庭进行实质审理等)提供参考。 


[175]刘学在,李祖业。论仅有转账凭证之借贷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对《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之检讨[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34-46.


摘要:原告仅以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为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的存在,这是司法实践中一类颇为常见却很难处理的案件,其主要待证事实往往最终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针对该类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各地法院曾经存在四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公布的《民间借贷规定》第17条则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但是,该条款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之设计有违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理,不当降低了借贷事实的证明标准,混淆了附理由的否认和抗辩以及本证与反证的关系,从而造成了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当,故应当对该条款予以修正。 


[176]陈晓枫。论表达自由对文明类型的文化依赖[J].法学评论,2017,(02):34-40.


摘要:作为一种基本权利,表达自由在个人进入政治共同体后,其权利范围总是受特定政权所倚重的合法性理论影响。合法性理论背后的文化基础,在不同文明类型中,通常是被不同宗教所限定,宗教与文明的类型甚至直接影响了对表达自由权利本身的容忍尺度。在这其中,宽容的文化因子,发挥着重要作用。 


[177]肖函。我国众筹融资平台持续督导制度构建——基于平台法律定位视角[J].中国流通经济,2017,(03):115-123.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众筹融资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代表,以网络平台为媒介,以创新金融为载体,打破了传统融资地域窄、时间长、风险集中的壁垒,为我国初创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途径,为投资者开辟了新渠道。然而,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严重缺位,众筹融资领域融资者欺诈、平台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为有效缓解投资人信息不对称状况,规范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确保众筹融资项目顺利完成,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众筹平台良性竞争,众筹平台作为众筹融资的核心枢纽,必须加强持续督导制度建设,在项目发起阶段,优化项目筛选机制,落实对融资方信息的基本审核;在项目筹资阶段,强化信息披露,严格项目与平台资金的隔离;在项目筹资成功… 


[178]孟睿偲。论医疗侵权责任的价值取向[J].法学评论,2017,(02):74-83.


摘要:医疗侵权责任是在现代医学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侵权责任,难以套用传统的侵权责任法规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有关医疗侵权责任的价值取向存在根本性的缺陷,导致现行法律规则无法合理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现行法律规则的价值取向偏离医疗救死扶伤的宗旨、漠视医疗技术特有的风险、违背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原则,必须彻底改革。为此有必要将医疗纠纷及其损害区分为一般侵权责任和医疗侵权责任,以医疗技术风险作为确定医疗侵权责任的要素,确立医疗侵权责任轻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则,进而重新设计和构建医疗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 


[179]项焱,海静。“法庭之友”:一种诉讼信息披露机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2):145-164.


摘要:由于司法制度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各国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处于不同的案件信息结构之中。在美国,“法庭之友”制度的兴起具有鲜明的信息获取的功能特征,联邦法院更多将其视为一种诉讼程序与结构的调整性工具,充分利用了其背后隐藏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激励机制,以改善自身信息短缺的处境。在英国,出庭律师实际发挥的“法官助理”功能、法官群体的职业化和官僚化,以及法律服务市场、司法系统规模和特定司法制度等因素则为法官提供了更为经济的信息获取渠道。本文采取的以功能性和整体性原则为基础的研究进路对于我们关注法律体系内部制度间的功能关联性,更精细地解释制度的运作逻辑,具有启示意义。 


[180]张素华。《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的进步与不足[J].东方法学,2017,(02):56-71.


摘要:按照《民法总则草案》的体例顺序对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中的有关规定,对比《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和三审稿,提出了完善意见。比如在一般规定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法院不得拒绝裁判原则;在民事权利能力中增加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以及对体外授精胚胎的保护规定;在监护一节重点完善了成年监护和监护监督制度;在宣告死亡一节中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在民事权利一节增加了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将域名列为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同时增加了环境权;在民事法律行为一节增加了真意保留制度;在代理一节进一步完善了隐名代理的具体规定,同时对… 


[181]黄韬,乐清月。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则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2):120-132.


摘要:近年来,环境信息披露逐渐成为了我国上市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新兴重点领域,更有一些观点主张依托既有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则来实现这一领域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但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建构基础与证券法的投资者保护这一立法目标在本质上互不兼容,这导致了在监督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证券法与环境法这两套制度系统的协调适用存在着不小的难度;同时,在既有的公司法关于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之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规则会引发股东保护和利益相关者保护之间的制度目标冲突。因此,要在既有的证券法和公司法机制内引入强制性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还存在着不小的制度障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目标实现并非… 


[182]洪浩,寿媛君。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迈向理性的崭新课题[J].法学论坛,2017,(02):96-103.


摘要:2014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立法机关首次采取“自下而上”的制度生成模式,以保证实现公平正义为前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节约司法成本。但两年的实践工作也暴露出适用范围狭窄、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不完善、程序运行不畅的问题。速裁程序的制度设计还应当从经验转向理性,以证据标准代之罪名标准,构建以审判为中心下的审前中心程序,建立以认罪真实性与量刑规范化的公式关系,在此基础上实行一审终审制。惟其如此,速裁程序才具有生命力与独立性。 


[183]李娟。法官司法责任范围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7,(03):135-139.


摘要:文章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实行法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司法责任这一概念进入公众视野。但司法责任这一概念本身涵义并不清晰,法官司法责任的承担范围又与其责任豁免范围息息相关,对过程和结果、主观和客观标准的选择性偏重亦导致了不同国家司法实践下法官司法责任范围的不同。我国现今推行的主观过错结合客观行为以及法律后果的司法责任范围界定模式,相较原来结果导向的“错案追究制”有其合理之处,但在具体操作标准上仍需细化完善。 


[184]涂达。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机遇及其对策[J].法制与经济,2017,(03):186-187+190.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符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迫切需求,也有助于诉讼结构的完善。文章通过对中外检察诉讼法律制度的比较视角进行考察,认为我国当前的检察机关在检察监督职能、检警关系、检法关系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机遇,如何设计适合的对策是当务之急。 


[185]田萌。法学研究生招生之“抢生源”现象[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3-08(005)。 


[186]皮勇,杨淼鑫。网络时代微恐怖主义及其立法治理[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2):73-84.


摘要:在信息化网络化时代背景下,微恐怖活动滋生蔓延,网络应用改变了微恐怖主义的活动形态,使微恐怖主义具有跨国延展性和灵活的组织性,成为当前恐怖活动的最新组织形态。在微恐怖活动形成的作用因素中,网络环境是其形成发展的主要温床,潜在恐怖活动人员中的重点人物是微恐怖活动的“大脑”。法律手段是应对网络时代微恐怖活动最重要力量,虽然现有立法已经对微恐怖活动形成的要素作出规制,但仍存在立法缺憾。要有效遏制网络时代的微恐怖活动,应当在协调反恐行政法与反恐刑法的基础上,对微恐怖活动的网络生存空间进行立法严控,从立法上防范重点人员并巩固反恐斗争的社会基础,织密防控的法网。 


[187]陈家林,汪雪城。网络诈骗犯罪刑事责任的评价困境与刑法调适——以100个随机案例为切入[J].政治与法律,2017,(03):60-75.


摘要:传统诈骗犯罪的刑事责任评价标准为“数额+(升格刑)情节”,其中以数额为中心标准,情节依附于数额。对于网络诈骗而言,诈骗次数、被害人人次等等,甚至利用网络发送诈骗信息的手段行为,均属于网络诈骗刑事责任的评价要素。这些变化,现行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均未予以重视,使得诈骗犯罪刑事责任评价体系表现出明显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为改变当前以“数额”为中心的评价体系,须以“人次标准+物次标准”的形式对责任刑要素进行必要的扩容,并将其中部分要素置于和数额同等的评价地位,同时,重视一般预防刑,增加其在立法中的考量比重,以弥补刑事惩罚的不确定性,遏制网络诈骗的犯罪态势。 


[188]刘学在。论执行程序中的抵销[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2):10-17.


摘要:《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对执行程序中允许抵销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违背了实体法上抵销制度的基本原理,有违当事人权利保障之平等性。在执行程序中,抵销权的行使不以主动债权须经过裁判确定为前提,亦不以相对方的认可或同意为条件。但执行程序中的抵销不能直接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和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权,合理的救济程序是设立债务人异议之诉制度,且前诉判决之既判力对执行程序中抵销权之行使不具有遮断效。在现行制度下,被执行人只能通过另诉方式主张抵销债权,但在程序机制的处理上,有必要使该诉讼与实体法上的抵销制度以及中止执行制度结合起来,以便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189]江璇。保安处分与我国保安措施之比较——分析我国刑法规定保安处分的可能性[J].法制博览,2017,(07):20-22+19.


摘要:保安处分作为现代西方刑罚人道化的标志性法律制度和刑事政策,即是人道化刑法的推行需要,也是刑法学家们及其各国刑事立法者们据以推进刑法科学化的重要基础。本文通过对保安处分和我国保安措施的各个方面的比较,分析了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保安处分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对我国的保安处分的立法作一点建议。 


[190]温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退出机制比较研究[J].法制博览,2017,(07):232.


摘要:目前各国均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构建了相应的银行退出机制。从比较法的视野来看,虽然制度设计存在差别,但实现两者的密切配合是至关重要的。通过进行比较,研究在不同的存款保险制度下各国银行退出机制构建和运行存在的区别,对我国完善银行退出机制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191]鲁苗苗。论海上邮轮运输承运人对旅客的民事责任问题[J].法制博览,2017,(07):260.


摘要:现代邮轮运输兼具传统邮轮运输功能和旅游功能,为使我国邮轮运输适应现代邮轮的发展需要,分析现代邮轮运输存在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研究邮轮承运人对旅客的民事责任,结合国际趋势,对我国立法现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成为必要。 


[192]李婉莹。简析国际投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下仲裁员选拔相关问题[J].法制博览,2017,(07):206+204.


摘要:在ICSID产生之后,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各个地区国家间政治经济文化往来愈加深入,国际投资活动也越加频繁。然而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正当性危机,许多国家对其产生了浓重的不信任。 


[193]贺娅娜。欧盟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域协调[J].法制与社会,2017,(07):75-76.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商业秘密由于自身的独特性具有重要价值。欧盟委员会于2016年7月通过《商业秘密保护指令》,通过统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违法行为的界定,旨在最大程度上协调欧盟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欧盟商业秘密保护立法对于国际社会形成统一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也产生重大影响,对世界其他国家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水平、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也有重大借鉴。 


[194]肖梦瑶。再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结合《民法总则(草案)》第175条[J].法制与社会,2017,(07):124-125.


摘要:《民法总则(草案)》第175条规定未经登记的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适用诉讼时效,对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采纳了部分肯定说。立法理由可能是:借鉴域外立法、回应学界肯定说的建议以及彰显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但是肯定说的意见多从提高效率、保护交易安全出发论述,这一理由实不成立,一味地追求效率与秩序而罔顾公平是本末倒置,采纳否定说才能保障公正与平等。除此之外,我国没有取得时效制度,时效期间也较短,肯定说与之也不相适应。若是为了促进物的流转利用,可尝试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使用除斥期间,但是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才是最好选择。 


[195]韩仁洁。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确立的必要性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7,(07):256-257.


摘要:近年来科学构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在我国呼声四起,而就该体系框架和具体内容学界人士多有讨论。传闻证据规则作为为国际立法精神肯定的基本规则,以及为证据制度较为先进的普通法系国家认可并确立的重要规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焦点。本文结合传闻证据规则的内涵及价值目标,立足我国刑事司法实情,指出在缺乏完善的证据规则体系以及相关立法司法背景的情况下,该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建立尚缺乏必要性支撑。 


[196]谢菲。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入的政府间分配原理探析[J].海南金融,2017,(03):27-33.


摘要:我国正在进行排污费改为环境税的改革探索,相比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既可以体现作为税收的特点,又能发挥其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行政调解杠杆的作用。环境保护税既要解决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中的资金问题,又要以一种相对合理公平的手段来征收和使用,以实现对生产生活中环境污染行为的利益调节。因此,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分配原则成了环境保护税改革探索中不可回避的话题,环境保护税收入的分配需要考虑到环境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客观需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事权之间的关系、地区间环境治理机制的衔接问题以及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问题。 


[197]洪浩,寿媛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困境与出路——以新世纪以降相关文献梳理为视角[J].山东社会科学,2017,(03):160-167+192.


摘要:以2001——2016年上半年CNKI(中国知网,英文简称CNKI)收录的学术文献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定量分析方法对论文发表年份数量、论文选题方向、论文发表层级进行分类分析;采用定性分析方法,分别以公益诉讼基本范畴的内涵和外延为视角,从公益诉讼研究的原点“公益”出发,研究公益诉讼的概念、分类与公益诉讼的主体和制度构建等学术论文。研究发现,当前公益诉讼研究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政策调整表现出同步性的特征。由于作为公益诉讼的本源,既何为公益的研究有待厘清,尚未形成主流认识,致使关于何为公益诉讼概念模糊;公益诉讼的分类标准不统一,诉讼类型重叠,导致基于不同标准而展开的原告资格讨论与相应制度构建众说纷纭。通… 


[198]蔡守秋,潘凤湘。论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以综合性责任分担为视角[J].生态经济,2017,(03):170-174.


摘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在我国尚未得到立法的专门性规定,亟待建立和完善。在生态文明的要求下,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应从污染者(个人)责任制走向综合责任制,尤其是通过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以及环境损害国家补偿责任的分担来不断改进与完善我国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建立以民事赔偿责任为主,社会化责任和国家补偿责任为辅的综合责任分担体系。司法实践中我国存在环境损害责任制度雏形,并在环境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都形成了一系列的原则。结合国外立法以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损害综合性责任分担制度的相关法律思考。 


[199]王廷梅。生物疗法监管问题及路径探索——以“魏则西事件”为视角[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26-30.


摘要:生物免疫疗法作为当前医学科研热门,其监管问题随着“魏则西事件”进入公众视野。从最初的审批制到目前的备案制,生物疗法实际上一直处于“零”监管状态,从科研到临床应用的决定权基本掌握在医院手中,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良好的监管状态有利于科学的进步,尤其在涉及到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医学领域,更是十分关键。文章结合国内外立法现状及经验,以研析更适于目前国内的生物疗法监管路径。 


[200]郭壬癸。手机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分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21-28.


摘要:随着近几年智能手机用户量的快速增长,附生于手机平台的手机游戏也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虽然手机游戏行业发展迅速,且速度惊人,但是此种发展是粗放的野蛮生长,随之而来的是手机游戏行业的同质化严重和抄袭盗版风气甚嚣尘上,手机游戏的著作权保护已刻不容缓。学界对手机游戏的著作权定性与手机游戏内容的著作权类型归类目前没有形成共识,法律也没有对此作出明文规定,从而使得手机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陷入困境。手机游戏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之构成要件,却又难以完全匹配著作权法规定的八项法定作品类型,因此将手机游戏作为独立的著作权客体加以保护不失为良策,并且其保护方式可参照电影作品。手机游戏内容的著作权保护,可根据内容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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