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学专业十五强之武汉大学法学院上半年部分科研论文汇总(下)
[201]余进龙。“强迫他人借钱”行为的罪名认定[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2-57.
摘要:当前,“强迫他人借钱”的行为时有发生。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的定性却时见分歧,集中起来主要包括三点争议:借钱行为是否属于强迫交易罪中的“服务”;强迫借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单一地运用文理解释方法解决不了上述争议,必须综合运用文理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
[202]江国华,孙中原。古村落法律保护之制度构造[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1-19.
摘要:当前我国古村落的生存状况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并不乐观,现行有关古村落保护的法律制度亦存在数量和结构上的缺陷而有待立法工作的完善。保护性破坏现象的普遍,国家统一认证保护的覆盖面不足,文物权属合理流动性的缺乏与良性经济效益反哺机制的不完善都是当前需要审视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古村落同其他文物统一纳入认定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完善国家既有的统一机制,一方面探究开放良性辅助制度,重点发挥良性动态机制的优势性,尝试私有主体与社会资本的合理介入,促进文物(古村落)保护机制的长效运行,重新深度发掘文物保护的文化教育与传承机能,开展专项立法、尝试高阶立法、积极发挥地方立法职权可以作为完善古村落法…
[203]徐则林。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优先购买权人的抗辩——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J].现代交际,2017,(04):84-88.
摘要:我国现行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而这也是自公司法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制度。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出卖人是否有权“放弃转让”从而实现对优先购买权人的抗辩,是一个鲜有学者谈及且为传统理论所排斥的问题。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首次直接赋予了出卖人这种权利,也将这一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引起了学界的巨大争议。本文将基于优先购买权性质和制度的特殊性,力证“放弃转让”这一权利的合理性,并兼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204]王继余,马源。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现状及构想——以司法公开为探讨背景[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7,(01):23-27.
摘要: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或不说理是我国目前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法上的原因是关键,要改变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不仅要在立法上对说理进行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培养提高法官素质,还要建立裁判文书公示制度并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205]毛景。养老保险补贴的央地财政责任划分[J].当代经济管理,2017,(03):80-85.
摘要: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需由政府提供补贴的险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我国央地财政责任划分相当混乱,其根源在于养老保险历史债务的存在。未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宜设置为四层结构--国民基础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其中前二者均为强制性保险且须由政府提供补贴。故划分养老保险补贴央地之间财政责任应分为两步--首先界定历史债务的央地之间财政责任;其次确定新的养老保险体系下央地之间财政责任。
[206]侯苈芮。简论诉讼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J].法制博览,2017,(06):121-122.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均强调了培养双语法官、保障少数民族在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本文将少数民族在诉讼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作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从诉讼法基本原则处发分析其法理依据,以明确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207]曾建新。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的历史演进与经验启示[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1-54.
摘要: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方面存在固有缺陷,无过失汽车保险是在反思侵权责任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一项制度创新。无过失汽车保险包括纯粹的无过失汽车保险、界限型无过失保险、附加型无过失保险以及选择型无过失保险。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理念的提出与制度构造,对于正确建构我国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08]倪培根。论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职能定位[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39-44.
摘要:在我国传统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承担着诉讼当事人和诉讼监督人两种角色,具体行使诉讼诉讼启动权、诉讼参与权和诉讼监督权。虽然民事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但这并不会改变检察机关固有的职能,理由是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正当性本就在于维护公益,而这与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保持高度一致。所以,检察机关在传统诉讼中的职能对民事公益诉讼同样适用,只不过需要根据诉讼的不同类型来加以调整。
[209]韩仁洁。浅析医疗损害纠纷中鉴定人之出庭义务[J].法制与社会,2017,(06):130-131.
摘要:近年来,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成为社会冲突导火索之一,医疗损害纠纷对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形成障碍。究其根本,在于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无法确定,或者说难以达到令人信服的确定。尽管当前司法实践中鉴定人被引入作为中立第三方就相关事实进行判断,提供事实认定的参考意见,但是单纯的出具意见并不能满足当事人双方的事实认定需求,确定鉴定人参与庭审质证环节是司法完善的有力举措,但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履行出庭义务仍然困难重重。因此,本文认为构建医疗损害纠纷中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履行之保障制度意义深远。
[210]郭泽正。德国刑事司法协商制度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7,(06):106-107.
摘要:上世纪70年代末,曾有比较法学家以赞赏的口吻称德国“是没有辩诉交易的国家”。但正是从彼时起,协商在德国刑事司法的土壤里悄然发芽。在此后的30年间,其从起初限于轻罪案件,逐步发展至重罪领域,声势愈发浩大。2009年8月,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并确立有关“供述协议”的条款,一套体系化的司法协商制度至此构建完毕。本文首先在前人的基础上,结合最新的法条对轻罪协商、处罚令程序及供述协议的内涵进行重述;其次,以三大制度之间的异同为视角,探究德协商式司法的整体架构;再次,以美辩诉交易制度为参照,明确德国制度的特色。最后,落脚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设上,以求丰富学理,并对实践有利。
[211]孙志建。涉外配偶间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7,(06):51-52.
摘要:配偶间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从早期夫妻一体主义时实行配偶间侵权责任豁免,到现代两大法系承认夫妻双方人格的相互独立而普遍确立配偶间侵权责任制度,配偶间侵权经历了历史带来的改变。而近年来随着国际交往的不断增多,涉外配偶间侵权责任将如何定性并适用法律,也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212]郑宇航。浅析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之间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7,(06):253-254.
摘要:从海运行业产生至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总是与之相伴。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作为海商法中两项非常古老的制度,在应对和分散海上运输风险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共同影响着海上运输、海上保险、国际贸易等诸多领域的发展。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既有紧密的联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研究二者的异同有助于我们对其产生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213]秦前红。设立宪法委员会与完善宪法监督制度[J].理论视野,2017,(02):53-55.
摘要:<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
[214]王启欣,向慧。论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信息的刑法保护[J].广西社会科学,2017,(02):104-108.
摘要: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对象,已被我国刑法纳入保护范围。从类型上看,刑法保护的信息包括国家秘密、知识产权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从本质上看,信息不是物质,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信息更不具备物的基本属性。应当对刑法保护的信息与物进行区别,单列于犯罪对象的内容之中,并适当修正传统犯罪对象理论,将犯罪对象表述为犯罪行为作用或指向的、表明刑法所保护的一定主体的利益的客观存在。
[215]刘丽,张硕。论市区府际间职能关系的法治化——X市Y区权力清单建设引发的思考[J].时代法学,2017,(03):90-98.
摘要:在我国行政组织法精细化程度严重不足和行政体制改革亟待深化的大背景下,”三清单“建设其实被赋予了我国行政组织体系优化的制度功能。通过X市Y区权力清单建设的法治实践个案,可以发现我国市区间政府职能关系调整法治化程度偏低,导致市辖区政府职能弱化、机构重置、权责分离,不利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调整市区府际职能关系要回归制度手段。具体而言,首先要区分政区体制,实现多元职能关系模式;其次要优化行政架构,推进市区”职责异构“;最后应借助权力清单建设,引入市级人大,通过地方立法,规范职权配置。
[216]张筱倜。全国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之程序障碍及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7,(02):152-158.
摘要:全国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在程序层面存在障碍,这是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现实受阻的原因之一。通过对程序障碍进行实证分析,能够对我国法案提出模式进行总结——”机构主导,代表参与“。现行模式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价值,但基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以及缓解立法专业性与立法民主性张力之需,我们应当进一步释放人大代表的立法提案权。加强人大代表立法提案权行使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主动衔接,消除程序障碍,保证人大代表法案提出通道的畅通,是完善人大代表立法提案程序的可能途径。
[217]王黛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若干争议问题研究——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思考[J].时代法学,2017,(02):75-81.
摘要: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经营和运行状况进行了解和掌握的权利。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该规定明确了股东知情权行使的主体资格、固有权属性、可执行性、行使范围、不正当目的和民事赔偿责任。《征求意见稿》或可从以下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对于股权已转让的原股东,应赋予其股权存续期间的股东知情权;二是公司章程可以扩大和细化但不得限制和剥夺股东知情权;三是同业竞争关系不宜直接推定为”不正当目的“,还需公司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图。
[218]底高扬。目标、限度与进路: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的宪法学思考[J].法商研究,2017,(01):44-54.
摘要: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属于宪制范畴。建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应明确保障司法权的公正运行、强化司法权的自我监督、推动行政法治化发展、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等宪制目标,划定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适度性的改革定位、尊重科学的审级制度、警惕”司法联邦主义“等宪法界限,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主导、科学设置跨行政区划司法体系和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监督职能等途径进行合宪性调整。
[219]邓搴,范伟。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科学内涵之求证[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7,(01):10-16.
摘要: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固有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面临革新,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应运而生。其科学内涵是指通过签订外包合同的方式,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部门,将部分或者全部的生产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市场主体承担,由更为专业的私人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公共服务,政府以国家财政资金支付对价并履行监管职责的具有法律意思表示的行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学视域下应将其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服务、行政委托、特许经营、行政许可和公私合作等相关概念作明确区分。
[220]余飞峰。《专利法》的弊端及其应对之道[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1-58.
摘要:我国的专利制度自建立以来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不少弊端,造成资源浪费、打击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信心、专利权被滥用形成垄断、劣币驱逐良币等不良后果,本文认为:当前种种弊端实际上是专利契约失衡导致的一种囚徒困境,只有回 27 55339 27 14990 0 0 5884 0 0:00:09 0:00:02 0:00:07 5883到双方权利义务均衡的前提下,对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实行差别性保护、采用强化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制度、规制滥诉保护公众利益等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弊端,使专利制度更好地起到推动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
[221]刘瑛#教授,杜蕾。论TFA”授权经营者计划“适用中的”国际标准“[J].国际贸易,2017,(02):58-68.
摘要:<正>2014年11月27日,WTO总理事会通过了《修正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议定书》(以下简称《修正议定书》),将《贸易便利化协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以下简称TFA)纳入《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附件1A中,赋予TFA作为一项多边货物贸易协定的法律地位。在接受《修正议定书》的WTO成员数达到成员总数的2/3
[222]杜嘉雯,崔越群。受教育权的宪法保障与救济制度研究[J].新西部(理论版),2017,(03):65-66.
摘要:本文探究了受教育权的宪法内涵,介绍了国外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制度的历史经验和司法实践,结合我国法律在现阶段对受教育权保护的现状与其救济制度存在的一些缺陷,提出完善我国受教育权法律救济的对策:扩大救济的范围,应当包括学校对学生做出行政行为时违反正当程序的事实;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学生申诉受理机构;进一步优化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将申诉与复议结合起来;出台违宪审查及宪法诉讼制度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223]史伊文。浅议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02):162-164.
摘要:民办高校是公办高校的重要补充,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而现行法对其主体性质的规定却是模糊不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念也存在问题,难以解决民办高校的主体性质问题。结合目前三种主要的法人分类模式,本文认为《民法通则》的分类模式应被弃用,以是否营利为分类标准也不妥当,而社团、财团二分法更为可取。从长远看,对于民办高校,定性宜活不宜死,实行分类管理才是发展方向。
[224]赵翰原。论侵害作品唯一载体的精神损害赔偿[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02):150-151+154.
摘要:物上人格利益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司法界的重视,而人格物概念恰能较好诠释具有重大人格利益的特定物。作品唯一载体的灭失可导致作品消灭。侵害作品唯一载体,不仅是侵犯人格物的行为,也是对作品上精神利益的侵害。权利人可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此,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和《著作权法》须做出相应调整。
[225]李真,李自炜。兴奋剂”违禁“救济及NSF规则——莎拉波娃上诉案之启示[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7,(02):45-50.
摘要:通过CAS莎拉波娃上诉案,从运动员权利保护的角度阐述了兴奋剂处罚的NSF规则、CAS仲裁庭的立场、以及WADA和体育组织在制定规则时需要完善之处,并加以分析案件带来的启示,尤其对我国运动员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反兴奋剂活动中面对被”违禁“的处理有一定启示。同以往”谈虎色变“的态度不同,研究认为我们应该理性地看待兴奋剂违禁事件,应着眼运动员的主观态度,故意违禁以达不法目的应严惩,但若构成NSF,也应该鼓励运动员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226]江国华,彭超。国家监察立法的六个基本问题[J].江汉论坛,2017,(02):118-124.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国家监察法》确认巩固并全面推行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势在必行。《国家监察法》立法需要明确六个基本问题:其一,明晰立法目的,国家监察立法以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制约的监察体系为目的;其二,明确性质定位,国家监察委员会属于国家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其三,确定职责属性,国家监察委员会专责行使国家监察职能;其四,界定职权范围,国家监察全面覆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其五,建立衔接机制,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相协调衔接;其六,构建监督机制,国家监察权自身接…
[227]段頔婧。论旅游侵权纠纷中旅行社的责任承担[J].法制与社会,2017,(05):83-84.
摘要:旅游辅助服务者侵权给旅游者造成损害时,旅行社是否承担应当侵权责任以及基于何种原因承担履行责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曾有过不同的做法。本文通过对实践做法之比较和对其他国家的参考,得出了适用安全保障义务理论较为合适的结论。在当前立法下则要考虑对无过错责任的限制性适用,以实现旅游者权益保护和旅游行业发展的平衡。
[228]舒艾琳。论司法实践中一般侵权准据法的确定——基于对112份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05):129-130.
摘要: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除侵权行为地法外,新增了共同经常居所地和有限的意思自治的法律选择方法。本文以裁判文书为依据,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第44条的适用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并依据侵权冲突法法理,揭示我国侵权冲突法一般规则的”应然“要求,对于提升法院裁判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29]袁绿凡。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研究——以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二元化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7,(05):141-142.
摘要: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不当得利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一直呈现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本文认为不当得利中证明责任分配首先应分清楚主观举证责任分配和客观举证责任分配。客观举证责任通过实体法预先予以规定并且不因具体诉讼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而主观举证责任则呈现自己独特的规律因为具体诉讼的不同而不同,但却也并非是杂乱无章的,也有其应遵循的原则。文中主要就不当得利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二元化研究做出相应描述。
[230]刘宇。论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以民间借贷合同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7,(05):145-146.
摘要:本文以民间借贷合同为例,对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概念、法理价值取向和执行程序进行了概述,并对公证债权文书制度在理论和实务中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包括债权文书的审查标准,公证债权文书的可诉性及其存在”确有错误“的情形。
[231]曾李笑梅。《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终止履行的程序性限制[J].法制与社会,2017,(05):37-38.
摘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0条规定了对缔约对方国家违反条约的回应:一方面,违反条约的国家应当为它的违约行为付出代价;另一方面,未违约的国家也不能在对方是否对条约义务有违反的情况未决之前,基于本方其他毁约之动机却假违约之借口要求终止条约。为避免对自助机制的滥用,第65-68条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性限制规定。
[232]江国华。论司法规律的三重属性[J].中州学刊,2017,(02):48-56.
摘要:作为社会规律中的一种特殊规律,司法规律具有客观性、主体性和实践性三重基本属性。其中,客观性是指司法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要表现在司法规律对涉及司法领域的立法权的制约和对适用法律的司法权的拘束两个方面;主体性即司法规律的属人性,它规定司法规律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方式和性质;实践性即司法规律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属性,它决定司法规律的产生方式、作用场域和发展趋向。如果说研究司法规律的客观性意在强调司法规律的不可违反性,探讨司法规律的主体性意在阐明司法规律的可利用性,那么剖析司法规律的实践性则意在揭示司法规律的客观性与主体性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机统一性。
[233]岳丹辉。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规制探讨[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01):138-140.
摘要:非标准劳动关系是针对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标准劳动关系及保护其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劳动用工的灵活,非标准劳动关系大量出现,而其法律规制及其相关劳动者的保护相对缺乏。要使非标准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保护相关劳动者的的权利,需要在已有的相关规定之上,将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细化、统合,尽量将其都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234]刘曦。浅析信息时代网络隐私权的国际法规制[J].法制博览,2017,(05):134-135.
摘要: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作为一种重要的通讯媒介,一国的互联网监管措施可能导致部分基本人权无法得到保障,过度的监管和不必要的限制措施均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损害。国际人权法授予国家在特定条件下对互联网人权自由予以限制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国意识形态和法律体系的差异,互联网监管措施必然存在差别性。扮演国际秩序”维护者“的美国在”斯诺登事件“爆发后,其互联网监控对个人数据的大量获取侵犯个人隐私权。为了更好的保障隐私权不被侵犯,各国有必要明确一国互联网监管措施的限度,在互联网监管的同时注重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不仅保护本国公民,更要禁止国家域外索取数据信息,维护国家主权和信息安全,承担国际人权法赋予国家的义…
[235]赵丰,周围。基于区块链技术保护数字版权问题探析[J].科技与法律,2017,(01):59-70.
摘要:在当今困境重重的数字版权时代,互联网技术带动的传播革命引发了数字版权作品的价值基础削弱、侵权泛滥不止及版权意识弱化等问题,区块链这一去中心化和去信任的维护数据可靠性的技术因此被认为是数字版权技术的”救命稻草“。诚然,区块链技术集数项核心技术优势于一身,并在金融、公证、投票等领域逐步投入实践,但事实上,区块链仍有众多本身技术问题、市场化运作问题和与版权理论的兼容性问题等有待进一步解决。当然,技术创新是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复合体,因此以发展眼光、包容心态和辩证思维来看待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及其在数字版权领域的应用才是其应为之道。
[236]王贵。竞争政策优先:新形势下的多维考察与证成[J].天府新论,2017,(01):90-102.
摘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竞争政策的基础和优先地位日益受到重视。通过对竞争政策优先理论基础的剖析,明晰我国目前国情下实现竞争政策优先地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进一步促进竞争政策在我国的倡导和实施。具体来说,国家政策的保障、经济实践的需要、依法治国的推进、价值目标的融合、社会基础的转向均为竞争政策优先打下了基础,也为我国竞争政策的后续推进和扩展提供了可能的分析维度。
[237]王肃之。网络社会中法律功能发挥的现实状况及改进策略[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8-62.
摘要:从功能的视角理解法律,需要考察法律功能的概念及现实样态。网络社会虚拟性、交互性、开放性的特征使得其中的法律功能发挥具有特殊之处。其既有发挥正功能的情况,也有产生负功能、非功能的情况。网络社会中法律功能发挥的改进策略在于构建一种包括外部互动、内部互动、实施互动的互动模式。
[238]叶小琴。侵犯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应当是真实的个人信息[N].人民法院报,2017-02-15(006)。
[239]何盼盼。司法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J].学术探索,2017,(02):79-84.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社会公共数据的一部分,司法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具有提高司法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推动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治理等五大功能。目前,由于在司法统计人财物投入方面有限、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部门之间数据堡垒的存在,我国司法数据的公开程度还不高,司法大数据应有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为改变此局面,需要从战略高度重视司法大数据的开放与共享,通过首先打破部门壁垒的方式,逐步实现数据的全面开放。同时,应完善数据开放与共享程序,统一司法统计的元数据标准,构建综合司法信息公开平台,以实现促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改革的目的。
[240]张里安,韩旭至。”被遗忘权“:大数据时代下的新问题[J].河北法学,2017,(03):35-51.
摘要:从欧盟数据保护体制来看,”被遗忘权“源自其早已有之的信息自决权、遗忘权、删除权,其实质上具有遗忘权与删除权的两个维度。”被遗忘权“的关键在于平衡个人信息权、隐私权所保护的个人利益与表达自由权、知情权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被遗忘权“的制度构建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当下,我国应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机遇,尽快构建既能回应大数据时代技术发展挑战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241]李龙,范兴科。论平均地权的法理基础[J].理论月刊,2017,(02):87-93.
摘要:”平均地权“思想的提出既有孙中山对现实问题的近思,也有对未来困境的远虑。凭依自然法观点解构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切中”地权不均“是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症结所在,证成地权是民生权。澄析其从”平均地权“到”耕者有其田“的理论转向,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设置,孙中山试图以社会平等的宏大叙事,扬弃”有田同耕“绝对平均主义,吸纳亨利·乔治”单税论“主张,捍守自然正义一般原则,型构一种更加可行的社会公平与正义样态。本文运用唯物史观分析框架,诠释平均地权这一思想蕴含的”土地正义“,回应当下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语境中土地法治的新要求,关键在于土地正义的发展与重构。
[242]徐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J].中国法学,2017,(01):130-149.
摘要:Web2.0标志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也意味着隐私危机的到来:隐私侵权变得十分容易、普遍,行为方式变得更加隐秘,性质更难以确定,后果多样化且程度更严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更松散。我国传统的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式已远远落后于时代。为扩大隐私侵权救济之可能性,有必要重新构筑侵权规则:明确以隐私权保护而非个人数据保护为基点的路线;采取形式的隐私权定义加实质判断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判定隐私利益的存在;扩张隐私损害结果的范围;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以增加被侵权人胜诉之可能性。
[243]秦前红。人大主导立法不能过于理想化[J].人大研究,2017,(02):33-34.
摘要:<正>我个人以为,关于”人大主导立法“(或称立法的人大主导)的论辩是特别有意义的。期望通过理性的论辩,寻找到重叠共识,以对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有所裨益。为了使这样的辩论形成交集,而不是自说自话的平行线,首先必须明晰界定”人大主导立法“的真正意涵是什么?我个人抱持的观点如下。第一,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宪制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宪法、立法法的文本规定,人大主导立法既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立法的重要价值追求,这
[244]马海丽。论承运人火灾免责制度下举证责任的分配[J].法制与社会,2017,(04):271-272.
摘要:在海商法领域,承运人享有一种特别的权利-火灾免责,该项制度有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海商法》第51条也规定了承运人火灾免责制度,本文结合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国际海运实践,分析了我国《海商法》第51条第2款关于承运人火灾免责制度举证责任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45]刘潇耀。环境移民安置的相关国际法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4):11-13.
摘要:环境移民问题是近年来在国际环境法问题上的热点问题。过往学者针对这一问题已经有突出研究成果,但是研究重点却局限在环境移民的接纳阶段,对于东道国接纳环境移民之后可能出现的其他国际法问题却鲜有涉猎。本文从环境移民接纳后可能出现的环境移民的国籍冲突问题、母国与东道国在维护移入环境难民上的责任分配问题以及环境移民对加害方的索赔与利用问题三个角度来尝试对环境移民安置后相关的国际法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
[246]马龙,刘显鹏。德国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规制及其启示[J].法律适用,2017,(03):112-120.
摘要:在德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须履行一般诉讼促进义务和特别诉讼促进义务,依法适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将受到失权制裁。逾时提出的认定从提出对象、迟延提出、诉讼迟滞、因果关系和可归责性5个方面入手。在确立和拓展攻击防御方法概念、设置一般诉讼促进义务、明确逾时提出判断标准以及对待新证据方面,德国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所借鉴。
[247]金春卿,董宇。论医务人员违反告知义务的损害[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56-64.
摘要:医务人员负担告知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医务人员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损害“?违反该义务产生何种损害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损害判断应当以损害的内涵为视角。其中,不依据规范损害说,因为此时损害的抽象性、不确定性会过度限制医疗行为自由;组织客观说亦不应作为判断损害的依据,因为丧失自主决定权作为直接损害显著轻微,受害者应当容忍,同时难以判断其存在与否、范围大小。应当采取差额说,将患者现状与没有做出选择或者进行其他的选择之间的差异视为损害,如此,既可以避免上述弊端,也更易于侵权责…
[248]戴怡。从上海司法改革方案出发探析法官职业化之路[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93-96.
摘要:法官作为公众司法的守护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积极作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我们在探索法官职业化路径时,结合上海司法改革方案中的亮点和难点可以发现,以法官职业化的基本内涵和理论依据为基础,进一步优化法官遴选机制,对员额制确定进行科学性判断,及对法官职业保障采用切实可行的办法,都是我们亟须探索的几个方向。
[249]江国华,韩玉亭。清末民初法科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J].求索,2017,(01):199-204.
摘要:清末民初法科留学潮大致历经了晚清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历经了从”西洋不如东洋“到”西洋东洋并举“再到”西洋胜过东洋“的演进。法科留学生或筹建法政学堂,或借鉴西学建构中国的法学体系,或著书办报弘扬法治思想,或参与立宪修律活动引领法制潮流,或主持警政狱政改革推动法制进程,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近代化过程。
[250]张文松。从管制到合作:环境法合作原则下水污染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49-57.
摘要:水资源的公众共用物属性决定我国必须重塑政府、市场和公众之间权力与权利的配置,实现水污染合作治理。环境法合作原则的内在规范性表明这种合作治理有其应然的法治价值。现行水污染管制模式的集权性、单向性和封闭性导致水污染治理目标的异化、公众参与回应性不足以及司法保障的乏力。因此,应在水污染治理中有序规束各治理主体的权力与权利,明晰治理目标,架构多元合作治理机制,实现环境司法模式及其功能的转型,推动水污染治理迈向顺应法治主流的社会合作治理模式。
[251]王树义,周迪。在绿色法庭与环境正义之间——评《印度环境正义:国家绿色法庭》[J].世界环境,2017,(01):52-53.
摘要:<正>2009年,美国丹佛大学普林教授夫妇发表第一篇环境法院调查研究报告时,全球仅有350个左右专门环境审判机构。这个数字在2016年已变化为原来的三倍,其中有558个来自中国。如果说中国依靠庞大的环境法庭的数量和惊人的增速在这一全球趋势中独占鳌头的话,那么,同样作为发展中人口大国的印度,则凭借2010年
[252]孙晋,王贵。论政府反竞争行为综合规制的路径建构[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8-25.
摘要:政府反竞争行为已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桎梏与”深水区“,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阻碍和”绊脚石“,对于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规制乃大势所趋。但是,不论从宏观上还是微观上来说,政府反竞争行为由于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和表现形式的复杂性,对其规制难度大,传统的以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偏、以行政控权为中心、以行政性垄断执法为代表的规制模式明显供给不足,必须拓宽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的视野和路径。可行途径之一就是”综合多元规制模式“,构建一套以竞争政策为优先、以竞争评估为前置、以竞争中立为标准、以竞争执法司法优化为目标、以竞争文化倡导为辅助的”五位一体“的多层次、多维度、多纵深的规制政府反竞争行为的机制与路径。
[253]程骞。从律师历史看民国春秋[N].检察日报,2017-01-26(003)。
[254]张立纬。东晋与南朝尚书台阶级问题初探[J].法制博览,2017,(03):224+223.
摘要:东晋、南朝尚书台制度承袭魏晋,下引隋唐,作为当时的宰相机构,其中内部各职位分工又有明显差异,并非由宰相一人主导一以贯之,本文试图通过对比任职人员的阶级属性之差异,寻找出这种差异出现的原因。
[255]叶处然。论海上保险的保证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7,(03):27-29.
摘要:海上保险的保证制度诞生于英国海上保险的实践。这一制度自产生以来对海上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亦对保证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以细化我国《海商法》保证制度为视角,在介绍和比较主要国家保证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在完善保证制度过程中可能需要注意的若干问题。
[256]李钰。论社区矫正人员权利义务的实现和保障[J].新疆社会科学,2017,(01):105-108.
摘要: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已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文章从法理学的角度对符合社区矫正要件构成的权利义务以及确保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障体制进行归纳分析,以期对社区矫正立法作出有益的探索。
[257]魏长领,宋随军。全面从严治党与法治信仰的培育——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33-37.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有着非常紧密的逻辑联系和内容上的相互渗透性。从严治党离不开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特别是法治信仰。从严治党呼唤法治信仰。没有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就不可能真正做到从严治党。法治信仰是法治化进程的精神动力,是人们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治精神、法治信念和法律行为的凝聚。法治信仰的确立过程是法律的至上性、权威性、合理性的确立过程,是人们对法律价值基础的形上追问过程和对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认同过程。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
[258]郑华,李龙。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法理学解读[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20-25.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实践中亟需形成一套严整有效的依法治国理论支持体系。因此,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进行法理学解读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价值:尊重和保障人权;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方针: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兼具治理革命和系统工程的特点,需要均衡各个治理维度,集全民之力共同推进。
[259]李新天,谢清平。招投标缔约的特殊私法规制——以建设工程合同为例[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7,(01):83-89.
摘要:招投标缔约是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主要方式。与一般合同缔约的要约承诺合意相比,招投标缔约在程序构造、内容安排、责任分配等方面应存在特殊的私法规制。在程序构造上,增加了招标文件的程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相比均有特殊法律效力。在内容安排上,标准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不能直接认定为合同内容、优先适用招投标文件内容来认定处理”黑白合同“、严格限制合同内容的情势变更。在责任分配上,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期间更长及赔偿的范围更大。
[260]马微。宪法权威的形成:从规则到个人习惯——基于制度法学理论的视角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09-112.
摘要:宪法权威的形成与确立并不是因为宪法赋予自身最高的权威性和其自身的强制性,而是公民相信其他公民也会像自己一样遵守宪法,基于默认的共识,公民将宪法规则内化为个人习惯,宪法的权威亦随之树立并趋于稳固。当法律规则在社会生活中被”遗忘“并完全融入公民的生活习惯时,这种法律规则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以个人习惯为特征的法律规则所构建的宪政秩序是较为稳固的社会秩序,同时也是法治建设的最佳状态,在此基础上宪法的权威也将自然形成并愈加正当。
[261]阎维博。保险产品创新与著作权法保护——从”保险公司获爱情险独家版权“的新闻谈起[J].上海保险,2017,(01):49-52.
摘要:<正>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核心内容的载体——金融产品设计说明及保险合同条款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行为反映出保险市场中新的著作权竞争策略。当下我国保险产品创新缺少足够的保障机制,但实际上,《著作权法》能够对保险产品创新提供有益的保护。一方面,保护是有限的:保护的并非是保险产品的实质思想内容,而是保险产品合同条款的独创性表达;另一方面,这种保护是基础与必要的,尤其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著作权法》对于保险产品创新保护的价值将日益凸显。
[262]陈雯。我国老年监护制度的完善[J].学习月刊,2017,(01):47-49.
摘要:<正>世界各国面临的人口问题各不相同,但除了非洲和中东个别地区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已经席卷全球大多数国家。我国已于上世纪末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呈增长的态势。我国上世纪70年代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生育率降低,子女人数变少,相应的养老压力增大,”未富先老“的社会现实给我国养老事业带来巨大的压
[263]宁立志,胡小伟。专利的竞争法规制立法论纲[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39-48.
摘要:随着专利权逐渐成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重要工具,基于专利权滥用引发的竞争法问题日益严重,从竞争法层面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的必要性日渐凸显。美国、欧盟等相关国家和地区在专利的竞争法规制过程中,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专利权滥用规制范式。面对不断蔓延的专利权滥用现象,我国亟需在把握专利的竞争法规制机理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专利竞争法规制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推进专利领域的竞争立法进程,以更好地维护良好竞争秩序,促进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
[264]张素华。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法院的困境与应对[N].人民法院报,2017-01-19(005)。
[265]彭胜坤。中外检察组织结构比较研究与启示[J].湖北社会科学,2017,(01):165-170.
摘要:检察组织结构本质上反映检察组织的权力结构,在检察制度建构中具有基础性地位。世界各国检察组织的纵向层级结构、横向部门结构均呈现多样性特征,这其中既有制度因素,也有非制度原因,最终源于政治体制和基本国情的综合考量。世界上没有普适性的也没有绝对优越的检察组织结构,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信与自觉,在司法改革中进一步增强检察组织设置的科学性,注重其独立性和专业化。
[266]陈敏,涂道勇。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若干思考[J].环境保护,2017,(01):47-50.
摘要: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本文在分析现行《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提出建议:明确保障公共健康作为立法目之一;完善水污染源头预防规定;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和协商机制;加强与相关立法的协调;完善公众参与保障措施;健全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机制。
[267]杜嘉雯,崔越群。校企合作科研的产权分配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02):247-248.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高等学校的产学研一体化协作一直非常重视,研究型大学与企业进行合作的形式多样,但主要合作模式是合作科研。研究型大学与企业的合作科研是更好的实现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职能的改革模式,将高等教育培养的高层人才与高新成果通过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更加直接高效的实现其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研究型大学校企合作科研管理涉及到多方主体,包括学校、企业和政府等,这就意味着其管理模式更加复杂,目前的松散管理模式并不能完全合理的保障协同创新机制的运作,出现了包括产权问题不明确、人员管理不合理、责权问题不清晰等问题,需要通过构建一体化的管理体系来规范。
[268]江国华,梅扬。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基于文本考察与个案分析的视角[J].学习与实践,2017,(01):71-79.
摘要:从文本考察和个案分析的结果来看,我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显然不尽人意,这对其民主化、科学化目标的实现十分不利。在”互联网+“时代下,应当确立”利益相关者“规则,尽可能地扩大参与者的范围,并通过多元化的参与形式,让所有类型的利益相关者都可以进行有序化、规范化的参与。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我国现有的反馈机制,以加强对公众意见的归纳、整理和回应,继而使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走向实质化。
[269]李龙,郑华。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纲要[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19-26+32.
摘要:自习近平主政以来,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权理论的新理念、新观点和新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凝结为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最新伟大成果,是人权理论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使人权理论回归到对人本身的研究,重视对人格尊严和幸福生活的保障与发展,特别是强调了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概括为:民生人权观、法治人权观、历史人权观、国际人权观、辩证人权观等五个方面。
[270]秦前红。困境、改革与出路:从”三驾马车“到国家监察——我国监察体系的宪制思考[J].中国法律评论,2017,(01):176-182.
摘要:<正>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首次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并列,写道:”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此前,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
[271]江国华,张彬。论行政法上的风险利益保护——兼与信赖利益保护比较[J].法学杂志,2017,(01):40-49.
摘要:行政法上风险利益保护的本质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其建立在风险自担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基础上,即风险利益作为投资者自担风险的一种回报,本质上属于个人财产权之范畴,理应受法律保护,且不受非法减损。然而在现实中,这一利益不仅欠缺直接立法规定,而且被侵害现象极其普遍,仅依靠信赖利益保护根本无法获得有效救济。基于此,对风险利益的保护不仅要规范立法,更要在法律规则的基础上将其上升为一项法律原则,以实现风险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并行保护;此外,根据风险利益产生渠道和风险几率的不同,应当建立风险利益分类保护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
[272]李傲,王娅。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责任豁免权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38-43.
摘要: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豁免权可以简单界定为:在实施隐匿身份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一定情形下免于刑事惩罚的权利。其本质上是一种程序性的个人公权利,属于绝对豁免权范畴。“正当权利保护”“犯罪阻却事由”等理论证成了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豁免权的正当性,其必要性体现在价值、规范与事实三个层面。而借鉴德国行政法的比例原则,隐匿身份侦查人员刑事豁免权的限度则可通过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进行判定。
[273]陈本寒,陈超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之探讨[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7-26.
摘要: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已经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规则,但该规则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导致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诸多问题。为了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同时为了均衡分配土地资源,缩小贫富差距,续期应当以无偿为原则,有偿为例外;续期的期限应当以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年限作为续期的上限,且不应限制续期的次数。
[274]李露。我国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认可和执行的新发展[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01):87-90.
摘要:2015年6月2日最高院通过《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促进了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在大陆人民法院的认可与执行。主要新发展体现在:扩大受案范围;增加管辖连结点;拓宽救济途径以及调整平行诉讼的解决机制等。但是,该规定实施一年来,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法院仍援引废除的旧规定,忽视新规定;关于撤诉制度和平行诉讼的解决机制方面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不利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以及司法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275]秦前红,刘怡达。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机制论纲[J].地方立法研究,2017,(01):90-98.
摘要: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院法律监督的衔接是我国法治实践中的新课题。实现二者的衔接是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应有之义,也是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内在要求;同时还有助于改善当前人大监督不力的现状,实现两种监督方式的融会与贯通,理顺人大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司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衔接的理论构建路径在于,以两种监督形式的差异性因素为依据,将监督事项在人大与检察院之间实现合理的配置;以人大与检察院的关系为依据,实现人大对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与支持,以及检察院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接受与配合。在制度设计层面,则可分别从衔接机制的实体事项和程序实现两个维度来进行构建。
[276]汪家乐。论财团法人营利行为的效力[J].法制博览,2017,(02):90-91+89.
摘要:财团法人从事营利行为有利有弊,将财团法人行为的目的与手段分开来考察,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财团法人的营利行为,进而评判其效力。在财团法人营利行为的类型化判断中,以实现捐助目的为目标的营利行为是有效的,而非以实现捐助目的为目标的营利行为则是效力有瑕疵的行为。非以实现捐助目的为目标的营利行为应是无效的行为,而非可撤销行为。
[277]戴怡。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研究现状初探[J].法制博览,2017,(02):105-106.
摘要:我国律师行业的恢复和发展已有30多年,律师事务所的数量和服务质量都在逐日提高中。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的执业机构,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正确实施的同时,其社会责任的承担也是律师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更是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业的必然要求。本文从现有律师社会责任研究的意义,研究现状出发,探析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内涵界定,以期对未来律师事务所社会责任的全面构建有所助益。
[278]袁康。绿色金融发展及其法律制度保障[J].证券市场导报,2017,(01):4-11.
摘要:随着金融体系运行对环境保护的促进效果日益凸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共识。在总结各国绿色金融实践与制度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丰富绿色金融工具品种,支持绿色金融机构,培育绿色金融投资者以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结构,同时通过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绿色认证制度、绿色金融激励制度和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制度,构建绿色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保障,是我国未来发展绿色金融的必由之路。
[279]叶金育,褚睿刚。环境税立法目的:从形式诉求到实质要义[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01):79-89.
摘要:环境税法的“政策”特质,使得立法创制目的条款成为必要。从条款内容上看,财政收入植根于环境税之税机理,环境保护发端于环境税之环境诱因,纳税人权利保护则内生于环境与税的互动。环境税立法时,将三者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遴选为立法目的都有充足的理由。正因如此,各国环境税立法者书写目的条款时,大都从中选取。然受制于环境税款用途、税源评估和立法的可接受性等因由,各国环境税法中的目的条款设计又有所偏重。基于中国日益严峻的环境现实,尚且充裕的财政现况以及亟待发力的税收法治建设,环境税法制定时宜将环境保护确定为首位立法目的,秉持财政收入为次位立法目的,同时辅之纳税人权利保护为底线立法目的,而非单维度聚焦环境保护。唯…
[280]李琛。我国巨灾保险发展回顾与立法前瞻[J].理论月刊,2017,(01):109-115+134.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巨灾保险制度才是应对巨灾风险的最佳方案。项目试点、域外立法、理论研究、金融创新等均为我国巨灾保险立法提供了可行性基础。对有普遍分布性的巨灾风险,可分别制定专项巨灾保险条例;对地区分布特征明显的巨灾风险,各地可根据本区域风险情况制定地区性专项风险巨灾保险法规和规章。巨灾保险应结合使用多种运行方式,商业性全国专项巨灾保险宜以自愿保险方式推行,高风险地区的专项巨灾保险,应实施政策性保险,地方立法强制投保,或以半强制方式推行。针对不同风险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置保险损失分担机制。
[281]李龙,范兴科。关于“善治”的三个追问[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7,(01):5-13.
摘要:善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不仅是当下学界研讨的重点,而且是攸关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问题。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善治不只被认为是一种治理样态,更被学者定义为一种治理方式。对善治的学术争鸣使学界聚焦于两者关系的一系列重要理论命题,研究的重心和追问的焦点在于:善治优于法治吗?法治优于善治吗?德治是善治的渊源吗?回应这些问题,一方面,试图重构善治与法治的关系,另一方面,意在回应学者对于当下国人脆弱法治观念的担忧,并进行再加固。坚持“法治优位”,将善治之价值内嵌于“法治中国”,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正确抉择。在现代社会,法治才是最大的善治。
[282]南玉梅。债券交易人卖者责任探析——以信息披露义务与诚信义务为核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1):76-87+160.
摘要: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
[283]陈金林。通过部分放弃刑罚权的贿赂犯罪防控——对《刑法修正案(九)》第45条的反思[J].法治研究,2017,(01):149-160.
摘要:最近,行贿被当成了新的反腐突破口,由此催生了同等处罚行贿与受贿的观点,这一观点影响了刑事司法、立法以及反腐败的基本策略,《刑法修正案(九)》废除行贿罪的特殊自首制度与此不无关联。以责任为尺度进行衡量,受贿的刑罚应重于行贿,这一立场也与限制权力这一反腐的基本方向一致。在贿赂犯罪发案率高、惩罚概率低的社会现实条件下,应通过立法设置贿赂犯罪的特殊自首制度,免除主动交待罪行的行贿者的刑事责任,减免主动交待罪行的受贿人的刑罚,以放弃部分刑罚权为代价,提高惩罚概率,消化腐败存量。公正只是处罚的必要条件,不公正地放弃处罚并不违反责任原则。我国反腐败面临着特殊的难题,高廉洁程度国家的立法并不具备借鉴意义。废除…
[284]江国华,何盼盼。数据共享与中国司法现代化[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7,(01):80-88+158.
摘要:司法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为司法信息化、司法智能化和司法科学化。数据共享机制可以实现数据的自由流动,其将单个的数据聚合成海量的数据,由此为司法现代化各个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数据和技术支持。其中,数据共享是司法信息化的核心要素,是司法管理系统、司法业务系统和司法监督系统建立的重要支点;数据共享是司法智能化的基本前提,其有效地将信息系统相连并实现数据在软件和硬件系统中的跨界运用,为司法系统的自动反应和智能决策提供条件;数据共享是司法科学化的技术保障,其推动了司法行为、司法制度、司法理念的科学化。数据共享虽然可以触发和引领司法现代化的进程,但无法解决司法现代化的本质问题,需要通过司法体制和机制变革来实现。
[285]李仁真。关于加快推进南极活动立法的思考和建议[J].边界与海洋研究,2017,(01):123-125.
摘要:我国开展南极活动、参与南极事务已有三十多年,但迄今尚未出台规范南极活动的立法,这与我极地大国地位极不相称。加快南极活动立法,是有序开展南极活动,依法维护我国在南极的安全和利益的客观需要;是有效参与南极国际治理,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恰当履行南极条约义务,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迫切要求。为此建议:将《南极活动法》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立法规划,回应立法的紧迫性;以保护南极环境、规范南极活动为切入点,突出立法的针对性;以促进科考和环保为核心构建制度体系,体现立法的科学性;以南极条约体系的演进方向为参照,把握立法的前瞻性。
[286]刘畅。论土壤污染防治中的公众参与的保障——基于《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J].法制与社会,2017,(01):39-40.
摘要:201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是首个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健全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本文重点围绕该法第六章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对土壤污染防治中的公众参与进行分析评价以及提出建议。本文认为,土壤污染防止中的公众参与要从设立公众代表委员会,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系统,加强土壤环境宣传教育等方面来完善。
[287]敬力嘉。论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以网络中介服务者的刑事责任为中心展开[J].政治与法律,2017,(01):50-65.
摘要: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流动导致信息权成为刑法需要予以保护的法益类型,基于对侵害信息权犯罪风险的前置防控需求和缺乏健全法律治理体系的现状,网络中介服务者及其刑事责任在我国当前对侵害信息权犯罪的法律治理中具备了中心价值。《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286条之一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即为网络中介服务者设定了不纯正不作为的刑事责任,作为预防性刑事立法,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即在法益保护目的的限定下,根据网络中介服务者不同的主体类型,厘清“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内涵,进而依照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归责进路,即以条件说、对原因的支配关系、一次规范中附有法律责任的作为义务顺序,立体地进行不纯正不作为帮助犯…
[288]毛景。养老保险利益对接规则的规范审查——以宪法平等原则为基准[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01):91-97.
摘要:在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产生了数量庞大且流动性极强的劳动者。而在我国企业低工资的现实下,养老保险利益作为劳动者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具有与生存权相关的财产权性质。现行养老保险利益对接规则,以户籍或职工身份为类型化根据,设定差别待遇。而宪法平等原则本质上以实质平等为追求,对立法具有拘束力。透过宪法平等原则的审查,养老保险利益对接规则应祛除其不正当性。
[289]陈婉璇。论个人网络募捐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7,(01):51-53.
摘要:网络募捐作为募捐发展的新形式,其中的个人网络募捐更是充满争议,相比于传统募捐方式,这的确是值得关注的涉及网络空间法律的慈善新领域。对于个人网络募捐规制的讨论文章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理清个人网络募捐的定义以及其与网络募捐的关系,其次再以法理分析的角度从个人网络募捐中个人的法律地位,作为网络的媒介特性,以及监管主体性质定位,三个方面来分析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提出规制意见。
[290]江国华,张彬。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关于公权介入私法自治范畴的探微[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01):5-11+2.
摘要:民事公益诉权是实体和程序的结合,具有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其取得需要法律的特别授权。从性质看,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甚至是国家的利益;从产生看,检察权代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满足介入私权的前提条件;从发展看,介入民事诉讼领域是检察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应坚持权利用尽原则,有限行使原则和“依法”行使原则。经全国人大授权,检察监督可以转向私权,但必须是基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291]熊伟。法学现代化背景下领域法学之契机[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1-04(005)。
[292]李慧敏。预防与追惩:慈善组织政府监督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完善[J].社会科学研究,2017,(01):75-82.
摘要:社会秩序价值与结社自由价值影响着慈善组织政府监督模式。坚持社会秩序价值优先者主张慈善组织政府监督模式为预防制;坚持结社自由价值优先者主张慈善组织政府监督模式为追惩制。预防制的英国模式、追惩制的德国模式和预防与追惩结合的美国模式都各有其特点。我国应该建立预防与追惩相结合的监督模式,并在审计监督、税收和诉讼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
[293]莫洪宪,黄鹏。科学对待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功能[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56-63.
摘要: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管理利益冲突的道德法律,其通过防止利益冲突间接实现预防腐败的作用,是反腐败的基础性的间接辅助措施。财产申报制度无法单独实现预防腐败作用,只有与其他反腐配套措施所形成的体制性全面监管体系才能发挥反腐倡廉的作用。由于其自身反腐败机制存在缺陷,非理性夸大其反腐败作用反而对治理腐败的事业和改革的可持续性产生负面冲击,因此应当科学对待财产申报在反腐败制度体系中的功能。
[294]魏晓欣,李启家。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多元保护的法律机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91-99.
摘要:民族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单一或者分散化机制,无法满足保护的要求。多元机制的构建,必须重视以民间法、宗教等为代表的传统知识,特别是传统生态知识,或者社会学所称的地方性知识、乡土知识。具体表现为国家法方面,制定以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为基本法的法律体系,民族地区加强地方性立法;国家法、民间法、宗教的衔接方面,加强民间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的衔接,国家法对民间法效力的确认,民间法与宗教无力解决的事项,由国家法提供支持;继续发挥民间保护机制与宗教保护机制的作用,而不应该仅仅依靠国家保护机制。从而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国家保护机制、以自然圣境为代表的宗教保护机制、主要规范为世俗意义上的民间法的民间保护机…
[295]蔡守秋,潘凤湘。论英国公众共用物进入法律制度及启示[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1):70-79+145.
摘要:公众共用物起源于古罗马法,其在英美法系国家之英国得到专门化规定。英国公众共用物法律不仅对其共用物进行明确定义,并构建公众共用物进入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公众进入共用物的权利。这种公众进入权不仅是一种法律权利,更是一种习惯权利,是公众共同使用的权利。英国公众共用物进入法律制度启发我国公众共用物法治构建应突破传统私法的规制,在构建使用制度时应符合我国现实需求与法律文化的内涵与价值取向,有效缓解公众共用物悲剧的发生,保障公众的使用权利。
[296]张里安,乔博。虚假诉讼罪若干问题研究[J].河南社会科学,2017,(01):88-93.
摘要: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之一,其构成要件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罪多发生于民间借贷、农村土地及民事执行等领域,虚假诉讼罪亦是与其他罪名产生最多竞合关系的罪名之一。相对于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虚假诉讼罪的追诉工作稍显滞后。虚假诉讼罪作为刑民交叉联系最紧密的罪名,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是虚假诉讼罪追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有必要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民事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作为虚假诉讼罪追诉的前置程序,且检察机关应全面介入到虚假诉讼罪的追诉工作中。
[297]张素华。体外受精胚胎问题的私法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17,(01):10-24.
摘要:关于体外受精胚胎的法律属性,有主体说、客体说和中间体说,其中中间体说兼顾了伦理性与技术性,有助于私法问题的解决。对体外受精胚胎的销毁、继承以及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处置体外受精胚胎等具体的私法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298]汪习根,宋大平。基于分配正义的医疗卫生基本法立法构想[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3):50-57+2.
摘要:医疗卫生立法事关基本人权,但在当前的立法实践中存在着价值导向、关系定位和立法架构上的重大分歧。创制《医疗卫生基本法》必须把握四大要领:一是以分配正义与医疗卫生二元互动而生成的卫生正义来优化该法的价值理念;二是理性定位医疗卫生服务使用者、供应者、组织者和旁观者四类主体之间的核心权利与义务关系;三是明确在卫生筹资、服务提供、医药市场和卫生治理四个维度的功能定位;四是在理念与模式选择的基础上设计出由七大板块构成的《医疗卫生基本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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