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选拔办法
来源: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修订)
为规范北京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招录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拟招录名额:117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
3.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4.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
5.本科期间的必修课、限选课及公选课等成绩全部合格,且符合下述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人综合成绩绩点在3.2(含3.2)以上;其他学校申请人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排名在本年级前35%以内;
6.外语成绩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学生,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600分以上;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TOEFL成绩 90分以上;GRE成绩310分以上;雅思成绩6.5分以上。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学生,英语水平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北京大学校内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三、申请办法
1.网上查阅招生文件和招生专业目录。申请人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及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pku.edu.cn),查阅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以及推荐免试生招生文件,了解相关规定,下载申请表格,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北京大学网上申报。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9月8日至18日,登录北京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填写并提交个人申请信息,打印《北京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具体申报办法和注意事项,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相关文件和通知。
3.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在2017年9月15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及在北京大学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信息表一起,装入自备的纸质档案袋,直接送达(或邮寄)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邮编100871。过期不再接受申请。请在档案袋左下角注明:法律硕士(非法学)。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中,正式成绩单如在规定日期前提交确有困难,可延迟至的9月底补交。
4.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和确认。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和名额且被我院初步接收的申请人,在完成北京大学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后,还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接受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如下部分:
1.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信息表1份(我校推免申报系统打印);
2.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2份(我校推免申报系统下载)。该申请表中需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由学校或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我校推免申报系统下载);
《个人陈述》要求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法学领域和我国法律界的了解和认识,以及在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毕业后的预期就业目标等。
4.北京大学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信3封(我校推免申报系统下载),需由3位专家分别推荐,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6.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成绩排名证明(见附件1);
7.外语成绩的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8.申请人所在学校或院系提供的无违法制裁和违纪处分的证明。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初审与复试
1.法学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者,由教务办公室通知其参加差额复试。预计复试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具体时间以网上申报系统通知为准,请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2.推免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均为百分制,考试的具体方式和要求请见“北京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复试办法”(见附件2)。
六、初取规则及公示
1.申请人笔试和面试成绩有一项未达60分合格分数线者,不予录取。申请人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者,按照复试总成绩降序排列,依次录取。复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在复试和初取过程中,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复核,复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我院将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复试和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视为自愿放弃。
3.初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后将在法学院网站公示。2017年10月25日之前,推免生可登录法学院网站或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的录取信息网页查询待录取公示名单。
我校不再向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七、资格复审和录取
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需在次年6月份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本科阶段完整的成绩单(含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和本科学校开具的无处分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我校将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待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等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待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对于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在新生报到时核查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及其他方面的具体事宜,请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法学院网站,查阅当年的招生简章及学校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务办公室(凯原楼107室)电话:(010)62755028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五层)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7年09月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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