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的预通知
来源:南开大学法学院
经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并经天津市法学会同意,天津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现将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年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 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地点:待定
二、本次年会的主题:“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
作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战略之一,《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各分编将在总则的基础上对各项民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民法典编纂与实务运用均需科学论证、凝聚共识,民法学人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为了提高法典编纂的质量和实务运用的准确性、统一性理应献言献策。
在这一背景下,本次年会以“民法典编纂与民法总则适用”为主题,就立法和民法总则实务运用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与讨论。为加强会议针对性,本届年会将重点围绕以下几大问题展开,“论文题目”作者可以自拟(本人认为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也可讨论):
1.民法总则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2.“提取公因式”与民法总则、分则的体系整理;
3.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4.民事主体制度的适用;
5.民事权利制度的适用;
6.民事责任制度的适用;
7.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8.民法总则与相关法的关系。
三、本次年会论文征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
为促进天津市民法理论与实务交流、发展,本次年会向理论与实务界同仁征集年会论文,对参会作者的论文进行评选,对优秀论文颁发荣誉证书并以资奖励。年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论文的格式规范请见附件。
为保证论文集的制作和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作者务必在2017年11月5日之前将参会论文发送至年会论文邮箱minfanianhui2016@126.com,并请附上您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包括手机)等,以确保随时与您联系。
四、本次年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郭明龙(天津师大法学院副教授,分会秘书处) 手机:13672074174
冯 源(天津师大法学院讲师,分会秘书处) 手机:13207501556
张志坡(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手机:13682067340
年会电子邮箱:minfanianhui2016@126.com
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7年年会筹备组
2017年8月15日
附:学术体例及规范
来稿内容按顺序为: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含地址和邮政编码);摘要(200字左右);关键词(3-8个);正文;注释;参考文献。
文末附:文章题目、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摘要、关键词的相应英文译文。如属基金项目成果,须在篇首页地脚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
文稿须附作者简介,其规范为:作者简介(一般只标第一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准格尔旗人,内蒙古大学副教授,文学博士,现从事民族学研究。
摘要及关键词。用100-300 字提供论文梗概,不分主语、序号,不分段。选取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词或词组3-8个为关键词,其间用分号分隔。
文中注释一律采用页底注,全文连续标码。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注释规范如下:
(一)着作类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 年版,第136 页。
2.王利明等:《民法新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 页。
3.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 页。
4.[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等 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年版,第139 页。
(二)古籍类
1.《大学衍义补》卷一百零二。
2.[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页。
(三)辞书类
1.《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 年版,第743页。
(四)论文类
1.高铭暄等:《论毒品犯罪的罪名与刑罚适用》,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
(五)报纸类
1.李文燕: 《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 年4 月4 日第3 版。
(六)公报类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 年第1期,第19页。
(七) 文件类
1.财政部《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 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财国债字[ 1995 ]第25 号,1995 年7 月17 日。
(八)学位论文类
1.李正明:《经济特区农业发展战略研究》,深圳大学经济学院,1999年。
(九)在线文献类
1.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系统工程的进展》,http://www.cajcd,edu,cn,1998年10月4日。
(十)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十一)其他
1、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参见”。
2、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
3、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范例:前引1,王利明等书,第92页。
4、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范例:第35页以下。
本期责任编辑:赵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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