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研讨会在吉林大学成功举行
“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 研讨会”
在吉林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
2018年1月6日上午9时,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710会议室召开。会议汇聚了东北地区破产领域的多位专家,来自黑龙江和吉林地区的破产法官,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的学者,吉林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法务代表,优秀破产律师三十余人参加本次研讨。会议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李广军主持。
研讨会围绕《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八个部分共60条细则展开,参会嘉宾对会议纪要内容逐条讨论,集思广益,旨在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推进我国破产法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广军副庭长主持会议第一节,包括“企业破产审判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和“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完善”部分。与会专家在充分肯定破产审判的重要意义和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迫切要求的前提下,分别对破产审判整体目标、府院协调联动、临时管理人、中介机构管理人等制度提出了细化建议。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徐朝晖庭长主持会议第二节,包括“关于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和“关于破产清算和破产财产分配”部分。与会专家针对破产企业识别、战略投资人引入、“预重整”制度、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建议修改、删除不符合破产审判实际的制度。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召银庭长主持会议第三节,包括“关联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部分,与会专家针对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申请期间和审查要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案件的移送衔接等问题发表观点,建议在审判实践中协调破产审判和执行的关系。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广军副庭长主持会议第四节,包括“管理破产信息化的建设和运用问题”以及会议纪要的“其他规定”部分。与会专家展望了未来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方向。
会议最后,吉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齐明教授对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是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召开的关于破产审判工作的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意义重大,将在未来相当长时间指导破产审判工作,影响到破产法的依法实施问题,涉及法院、管理人、企业、金融机构、战略投资人等多方利益。希望通过本次会议,发挥专家智慧,向最高人民法院献计献策,为未来破产审判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