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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工作总结

2018-02-01 学术之路

  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鼓舞下,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引下,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下,本着“依法治国”的理念,在2017年里积极参与、推动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并组织全体会员围绕着我党的中心工作,针对中国知识产权理论界与实务界所关心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和广泛的交流,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治的完善做了自己分内的工作。同时,研究会还根据国际知识产权界出现的新情况,从中国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并根据中国法学会的指示,主动出击,在国际社会发声,让世界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成就。一年里研究会指派相关会员参加在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数十次,还曾就美国针对中国进行“301调查”事件专门派人到美国国会参与听证。为国家的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做出力所能及的工作。现结合研究会本年度工作计划,就2017年度研究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重要精神,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髓

  在即将过去的这一年里,我党召开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提出了新时代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和我党在新时代的历史使命等一系列大政方针。本着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的目的,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的大政方针,贯彻国家以及中国法学会的各项文件和指示,并要求全体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务必深入学习领会“十九大”精神,并把“十九大”精神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去。同时,还应当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政策、决定、条例等,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研讨、交流以加深理解。对研究会领导层则要求更为深入地了解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适应新时代,进而服务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引领研究会充分发挥智库作用。

  根据中国法学会的指示,研究会在在去年下半年成立了党组织,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分别由研究会负责人担任。研究会党支部在一年里为贯彻党和相关上级机构的指示起到了保障作用,也为实现党在研究会的领导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组织保障。从整体上看,研究会在这一年里从观念和意识上强化讲政治讲规矩等中央精神,并多次在会长办公会议上讨论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如何能够有效地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等重要问题,同时结合知识产权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如何建设研究会,使其成为一支真正能战斗的队伍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具体设想和建议。

  二、强化人员组织建设,服务国家国内外发展的需求

  作为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领域的排头兵,要成为能够代表国家且能够反映国家的国际地位的一支队伍,研究会分别在会员专业水平的深度和会员来源的广度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强化研究会的人员组织建设,使其真正成为一支能战斗的队伍。

  第一,强化研究会的组织能力建设。根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要求,研究会建立了专门的学术委员会和企业专业委员会。目前,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委员会、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和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等。此外,还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以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的理论研究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国家知识产权法学的未来发展方向的引导。

  与此同时,研究会还通过主办和参加各类学术会议锻炼队伍,尤其是锻炼会员进入国际舞台的能力。在2017年,研究会在北京举办了数次国际研讨会,如中美知识产权学者对话报告会、创新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中印比较国际论坛、中英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机制研讨会、中美专家知识产权模拟法庭等。此外,研究会还组织国内学者赴外参加与国外或境外相关机构合作创办的若干国际知识产权论坛,如在日本举行的第七届亚太知识产权论坛、在美国举行的第六届中美知识产权高峰论坛。同时,还积极参与了亚太版权协会、韩国著作权协会、香港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等机构主办的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通过主办和参与这些会议,扩大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培养了一批能够与国际学界进行交流的年轻人。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和商务部的支持下,经过国内多方论证和准备,今年10月针对美国政府启动对中国的“301调查”,向美国国会提交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组织的书面意见,并派出两名代表赴美国国会就所提出的意见进行听证。这是研究会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首次从坐而论道转至身体力行,直接冲到第一线。此次向美国国会递交意见,是我国民间外交的一个成功事例,它不仅符合国家利益、配合了我国官方外交的行动,更向美国国会展示了中国民间机构的态度。这对国会最终作出决定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第二,顺利完成研究会组织换届工作。更具研究会章程,上一届理事会在2017年届满。研究会秘书处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大量琐碎的工作,于2017年6月顺利、平稳地完成了换届工作。整个换届工作未出现任何矛盾激化的情况。

  在换届过程中,因为近来中央有关部门针对公务人员在社团中担任职务的整体要求,致使一批在知识产权专业上卓有建树的公务人员暂时无法在研究会中担任职务。由于知识产权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领域,这些人员不能参与研究会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会的代表性。同时,也对研究会的工作构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此问题是否能够呈请中国法学会给出一个变通的办法,比如只要公务人员所在单位的厅局级部门同意其在研究会任职的情况下,便可在研究会担任相应职务。

  三、组织各类学术活动,为国家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提供支持

  1. 完成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学者建议稿

  研究会在会长刘春田教授的主持下,组织全国各个高校的学者三十余人,经过一年多的酝酿、准备,在今年下半年完成了民法典知识产权编的学者建议稿。目前已经通过中国法学会渠道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

  一年多来,在刘春田教授的组织下研究会邀请了海内外知识产权和民法学届的学者、教授就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民法典中是否设知识产权编以及如何设知识产权编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召开了数次各种规模的研讨会。会议不仅邀请了国内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还专门邀请了大量民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如王利明教授等参与讨论知识产权编的设立问题。不仅如此,研究会还专门邀请了德、日、韩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和民法学界的专家、教授参与讨论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关系的研讨。正是基于这些研讨,课题组明晰了一些问题,最终完成了知识产权编的学者建议稿,并在知识产权和民法学界产生了巨大的反响。应当指出的是,这项工作也是中国法学会学术研究方阵项目所支持成果之一。

  2. 顺利完成年度青年学者论文评比工作

  研究会自成立以来每年都组织青年学者参加论文评选。2017年度,秘书处今年共收到97余篇青年学者的参赛论文。其作者涵盖教学科研人员、法官、在校学生、律师、政府官员等。在总结前些年竞赛组织经验的基础上,秘书处今年分别组织全体副秘书长就全部参赛论文进行第一轮初评。在初评的基础上选出16篇论文交给全体副会长进行终评,最后选出10篇论文作为获奖论文。评审过程完全匿名。两轮评比均根据参评论文的总体得分高低为准,且在计算总分时分别剔出一个最高和最低得分以保证评比工作的公正性。

  通过论文评选,研究会已经筛选出一批具有扎实法学理论基础和富有积极创新精神的年轻学者。他们代表着我国未来知识产权法学事业的未来。这批学者近年来已经在我国知识产权的舞台上崭露头角,他们或承担国家重大攻关课题,或直接代表国家参与对外谈判,已经开始在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发挥重要作用。

  3. 成功举办研究会年会,参会人数再创新高

  在去年年会前经研究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并经研究会理事会认可,2017年研究会的年会定于今年6月在北京由中国人民大学承办。年会主题是“全球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会议的议题包括: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及其改革、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著作权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商标法治中的热点问题、专利法修改中的热点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与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现实中立法、司法以及市场经营和产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年会设多个分会场,参会人数更超过去历年,达700余人。与此同时,此次年会还同时开设了相关厂商的参展展台,数十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厂商入场参展,如此规模在各个研究会的年会中尚不多见。

  4.召开了系列研讨会,为国家和社会解决当务之急

  为立法献计献策,为社会答疑解惑是研究会的宗旨和功能。研究会在2017年中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召开了一系列的不同规模的研讨会,并将会议纪要或结果直接提提供有关方面供其参考。研究会还结合正在修订的专利法与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了第五届创新中国与知识产权论坛,会议直接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家机关出席,针对目前专利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此外,还与君策知识产权中心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共同举行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讲座。讲座邀请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领导就该法的修订工作以及相关条款的修改作了详细的解读。在11月,研究会与有关方面共同举办海峡两岸商业秘密研讨会,会议吸引了国家机关、产业界、学术界相关人士数百人参加,引起各方关注。

  近一年来,研究会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和帮助下,完成了一系列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工作,并在整体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研究会的工作距离国家的需求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许多国家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有待我们去研究,我们的研究水平距离国际先进国家也还有一定差距。所有这些也都是研究会在今后的时日里需要努力的方向所在。我们对中国的未来充满自信,我们对自己的工作更满怀信心。我们会相应中国法学会的号召,努力把研究会办成学习型、创新型、智库型、国际型现代化学术组织。基于此,我们会自觉的完善和提高自我,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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