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8年招聘博士公告(年薪100万,30万+)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8年招聘博士公
河北经贸大学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大学,是一所以法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的多学科财经类大学。学校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西接平山县革命圣地西柏坡,北邻正定县,处于京畿要地和京广线枢纽,交通便利,距离京津、济南和郑州等主要城市1小时高铁即可到达。近年来城市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和雄安新区建设,区位优势日益明显。
学校位于滹沱河畔,地处石家庄市西北部生态区滨水景观带,占地3000多亩,绿化面积达40%以上,被誉为“花园式”校园。现有15个本科学院、5个教学部与教学中心以及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独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校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其中“产业经济学”为河北省优秀重点学科;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2个专业硕士授权专业。学校设60个本科专业,面向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32000多人,继续教育学员20000多人。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11年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现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硕士招生专业,2007年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其中经济法学1998年获得授权,为河北省第一个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10年经济法学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2016年被河北省政府确定为河北省唯一的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单位。
学院拥有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法学特色专业、国家级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基地,还建有河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法治建设研究基地”、河北省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践教育基地、河北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民商法团队”,是河北省法律专业硕士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设有河北省经济法研究会、河北省财税法研究会、河北省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河北省法哲学研究会、河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近年来,法学院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司法部、河北省社科基金等各层次项目130余项;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和教材36部;在《新华文摘》《法学家》《法律科学》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获河北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等17项,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奖、中国婚姻法研究会优秀论文奖等多项。5个案例被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法学优秀案例。
招聘基本条件
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两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境)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二)第二层次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选。
2.人社部等“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3.国家教学名师并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5.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6.河北省“燕赵学者”或其他省市同类称号 (院士后备人选)获得者。
7.国内知名教授或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正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学术造诣高,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处于先进地位,取得过较显著的学术成就。
(三)第三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主持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国家软科学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一项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顶级期刊发表论文一篇(顶级期刊名单附后)。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四)第四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四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档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者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者或者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
对科学研究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其毕业院校和年龄的限制。
(五)第五层次人才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国外知名院校(世界排名前300)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双一流学科"大学、科学院大学、部属高校、国内财经类高校排名前10名毕业的博士。
2.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三档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或在我校认定的四档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者。
岗位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享受河北省事业编制待遇;符合引进条件的,同时享受《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设定的有关待遇(所有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日期为正式报到当天)。法学院对科研成果将给予额外资助。
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
《河北经贸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修订)
http://rsc.heuet.edu.cn/msg.php?id=1011
报名方式
请将个人简历及科研经历和成果证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在投递简历时,请务必使用“姓名+学校+专业”的邮件名称。
学校统一为前来参加试讲和面试的博士报销来回车费,并统一安排住宿。
王利军 18931108170 wljbjr@sina.com
李大庆 18630114817 ldqbb@163.com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2018年3月8日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编辑/李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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