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通知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通知
代表:
1982年宪法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如何切实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是宪法学界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东南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将于2018年9月15日—16日在江苏南京召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报到接待时间:2018年9月14日(周五)8:00—24:00。
会议举行时间:2018年9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会期2天。其中:15日全天、16日上午召开宪法学研究会年会;16日下午召开宪法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与会代表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具体信息另行发布通知。
二、主题:改革开放40年与推进合宪性审查
具体研讨题目:
1.改革开放与中国宪法学发展
2.推进合宪性审查:原理、机制与程序
3.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功能
4.改革开放与宪法修改
5.宪法与刑法:法解释学的视角
三、地点:详见纸质版通知(近期以挂号信邮寄)
四、论文:参会代表原则上须提交论文。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自2013年起,年会只将大会主题发言的论文和评议人的评议汇编印刷,其他论文汇编成电子版提供给与会代表。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规则为此相应调整,请参照《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2013年修订)。
为提高会议工作效率,参会论文敬请按照下列要求提交:
(1)论文字数以1万字至2万字之间为宜;
(2)论文正文采用五号宋体、单倍行距,注释采用页下脚注、自动连续编码、小五号宋体、默认固定行距,其他格式参照《中国法学》或《法学研究》的现行要求处理;
(3)论文需提交word文档(pdf将无法收录),文档标题请采用:“姓名:论文题目”,以电子邮件的附件形式发送。
为保障作者著作权,论文集电子版由会务组编辑后以PDF格式发放,仅供与会代表交流使用,请勿对外传播。
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将组织对参会论文进行评奖,为获评优秀的论文颁发证书。
五、回执:请参会代表2018年7月1日前将回执电子版与参会论文一并发到会务邮箱。回执请粘贴为邮件正文,不要使用附件形式。
为保证邮件被正确识别,邮件主题格式请采用:“姓名+2018年会论文和回执”。
因会议规模较大,未按时提交回执者,可能无法保障会议期间住房。
六、费用:免膳食费;交通、住宿费请自理;另请交会务费600元。
七、联系方式:会务邮箱:xfxyjh@163.com;
联系人:东南大学法学院 陈道英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张翔、于文豪、刘小妹、黄明涛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
东南大学法学院
2018年3月14日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回执
姓 名 | 性 别 | ||
论文题目 |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件 | 电话(手机) | ||
入住退房时间 | 入住时间:9月14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退房时间:9月□16 □17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
说明:
1. 请将本表电子版复制后,直接粘贴为邮件正文;论文以word格式上传为邮件附件。
2. 请于2018年7月1日前将回执电子版与论文一并发至会务邮箱xfxyjh@163.com。
3. 为保证邮件被正确识别,请采用邮件主题格式:“姓名+2018年会论文和回执”;论文word文档标题格式:“姓名:论文题目”。
附件: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
(2013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学术水准和办会效率,经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年会只将大会主题发言论文和评议人书面评议意见汇编印刷,其他论文汇编成电子版(PDF格式)提供参会代表。因应这一变化,年会论文的提交和评议规则相应调整。
1.论文提交
1.1参会代表应向年会提交符合年会主题的论文。
1.2提交年会的论文应当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年会后公开发表的,应注明曾提交宪法学研究会年会。
1.3论文应提交至年会通知指定的电子邮箱,研究会秘书处应回复邮件确认收到。
1.4论文应于年会召开至少45日前提交,每年具体提交时间以当年年会通知为准,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安排论文评议和论文集编辑工作。
1.5只有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的论文,方可被遴选为年会发言论文;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后提交的论文,不能作为年会发言的候选论文。
1.6未在年会通知确定的论文提交截止日期前提交论文,而希望在年会上进行交流者,请自行打印相应份数的论文并在年会召开前提交至年会主办方,主办方可协助分发。
2.论文评议
2.1论文提交截止后,研究会秘书处应按年会主题对论文进行分类,每一类别由一位副会长负责会同其他专家在15日内初步选出本类别的大会发言论文。
2.2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各类别论文中初选的大会发言论文,在取得论文作者同意后,提请宪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确定发言人最终人选。
2.3主题发言人确定后,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应为每位主题发言人确定一位评议人,并取得评议人同意。
2.4以上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最终人选的确定工作应在初选结束后10日内完成。
2.5研究会秘书处向评议人提供被评议论文的电子稿,评议人应认真阅读并撰写书面评议意见,在10日内提交至研究会秘书处。
2.6如因特殊情况,已经确定的会议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无法参加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研究会秘书处。
2.7年会主办方在会议召开前将主题发言人的论文及评议人的评议意见汇编印刷,并将在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前提交的论文汇编,制作年会论文集电子版。
2.8会议报到时,年会主办方和研究会秘书处应告知每位主题发言人和评议人所在的研讨单元、会议地点以及发言时间。发言人和评议人应准时参与所在单元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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