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含复试名单)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质量,严格考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录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按照《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特制定我院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我院设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我院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我院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组长:杨松
副组长:路军、王冠
组员:杨松、郭洁、徐阳、任际、刘杨
2.我院各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其中:
经济法专业复试小组为:杨松(博导)、闫海(博导)王素芬(博导)、郭洁(博导)、任际(博导);
民商法专业复试小组为:郭洁(博导)、李岩(博导)、徐阳(博导)任际(博导)、刘杨(博导);
诉讼法专业复试小组为:徐阳(博导)、杨明(博导)、郭洁(博导)、任际(博导)、刘杨(博导);
法理学专业复试小组为:刘杨(博导)、任际(博导)、郭洁(博导)、徐阳(博导)、张锐智(博导);
国际法专业复试小组为:任际(博导)、杨松(博导)、郭洁(博导);徐阳(博导)、刘杨(博导)
二、复试资格的确定
1.经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为:
外国语:60分
基础课:60分
专业课:60分
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60分
2.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法学理论专业复试比例为100%,其它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进行复试。
三、复试流程规则
(一)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二)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
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已获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在域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在报名阶段未取得但在复试之前已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除持准考证、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外,还需提供硕士层次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2.心理素质测试到蕙星楼7楼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具体时间附后
3.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考生可到辽宁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选择就近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体检结论提交研究生院。
4.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流程规则各专业如下:
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面试形式,复试考查内容为报考本学科或本专业方向知识,由二级学科点导师出题,试题数量至少为本二级学科复试人数的2倍。
(1)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理论专业、国际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采用面试形式,考核考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科研潜质。
(2)民商法学专业:采用面试形式,考核考生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科研潜质。复试组提供相关素材要求学生口头做答。
复试试题由二级学科带头人密封带到现场,当场拆封,由学生抽题作答,并于现场准备,时间在现场由复试组告知。
每名考生复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请考生携带证明个人科研资质和能力的资料原件,供复试组评价参考。复试其他事项按照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执行。
5.复试成绩=报考导师打分*60%+(其他导师打分之和/其他导师数)*40%(按百分制打分)。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 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初试、复试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方案附件或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18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附件1.复试名单
附件2.复试流程
辽宁大学法学院
2018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1. 辽宁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名单.xlsx】
姓名 | 报考专业 | 报考导师 | 总分 | 外语 | 专业基础 | 专业课 | 报考类别 |
段藻洱 | 法学理论 | 刘杨 | 200 | 74 | 66 | 60 | 非定向 |
陈辛迪 | 民商法学 | 虞政平 | 236 | 82 | 86 | 68 | 非定向 |
张小琳 | 民商法学 | 李岩 | 222 | 70 | 77 | 75 | 定向 |
佟彤 | 民商法学 | 郭洁 | 215 | 75 | 79 | 61 | 非定向 |
唐屾 | 民商法学 | 郭洁 | 211 | 67 | 82 | 62 | 定向 |
刘婧熙 | 民商法学 | 李岩 | 202 | 71 | 71 | 60 | 非定向 |
连峰 | 诉讼法学 | 杨明 | 238 | 70 | 82 | 86 | 定向 |
彭聪 | 诉讼法学 | 杨明 | 227 | 68 | 72 | 87 | 定向 |
王印 | 诉讼法学 | 徐阳 | 224 | 67 | 76 | 81 | 定向 |
盖贝宁 | 经济法学 | 杨松 | 250 | 73 | 89 | 88 | 定向 |
王洋 | 经济法学 | 闫海 | 247 | 82 | 86 | 79 | 非定向 |
段思羽 | 经济法学 | 闫海 | 240 | 62 | 84 | 94 | 非定向 |
王一帆 | 经济法学 | 王素芬 | 240 | 73 | 75 | 92 | 非定向 |
姜舒 | 经济法学 | 杨松 | 226 | 84 | 74 | 68 | 定向 |
徐丹 | 经济法学 | 闫海 | 216 | 60 | 81 | 75 | 非定向 |
杨向荣 | 国际法学 | 任际 | 237 | 62 | 87 | 88 | 非定向 |
于书笠 | 国际法学 | 任际 | 223 | 67 | 83 | 73 | 非定向 |
附件【附件2. 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流程.docx】
辽宁大学法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流程
根据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有关规定,现将辽宁大学2018年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流程通知如下:
复试时间:
1.经济法学专业: 2018年5月3日(周四)下午2:00,具体如下表;
2.民商法学专业: 2018年5月8日(周二)下午1:00,具体如下表;
3.诉讼法学专业: 2018年5月8日(周四)下午4:00,具体如下表;
4.法学理论专业: 2018年5月9日(周四)上午9:00,具体如下表;
5.国际法学专业: 2018年5月9日(周四)上午9:30,具体如下表;
请考生严格按照各自报考专业的复试流程,准时进行,流程如下: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5月3日 | 8:00——10:00 | 体检(早晨空腹、带1张1寸照片) | 崇山校区校医院 |
8:30——10:00 | 资格审查 | 博远楼(108)办公室 | |
10:00——10:40 | 心理素质测试 | 蕙星楼707教室 | |
14:00 | 专业课面试(经济法学) | 蕙星楼626教室 | |
5月8日
| 8:00——10:00 | 体检(早晨空腹、带1张1寸照片) | 崇山校区校医院 |
8:30——10:00 | 资格审查 | 博远楼(108)办公室 | |
10:00——10:40 | 心理素质测试 | 蕙星楼707教室 | |
13:00 | 专业课面试(民商法学) | 蕙星楼626教室 | |
16:00 | 专业课面试(诉讼法学) | 蕙星楼626教室 | |
5月9日 | 8:00——10:00 | 体检(早晨空腹、带1张1寸照片) | 崇山校区校医院 |
8:30——10:00 | 资格审查 | 博远楼(108)办公室 | |
8:00——8:40 | 心理素质测试 | 蕙星楼707教室 | |
9:00 | 专业课面试(法学理论) | 蕙星楼626教室 | |
9:30 | 专业课面试(国际法学) | 蕙星楼626教室 |
备注:心理素质测试请同学们准备好手机,确保流量充分。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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