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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学术之路 2021-03-08

来源:山东大学法学院

2018年8月25日至26日,第十四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隆重开幕。本届会议由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治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政治文明与宪治研究中心、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院、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岛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南昌大学、西南大学、辽宁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广西财经学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以及《中国法学》编辑部、《法学论坛》编辑部、《中国法律评论》编辑部、法律出版社等30余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术出版机构和实务部门的约50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为期一天半的会议。



本次会议以“国家机构”与“人”这两个范畴为主题,以主旨发言、评议讨论的形式进行。会议分为三个单元,前两个单元围绕“国家机构”范畴进行讨论,第三单元围绕“人”的范畴进行讨论。



开幕式由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德志教授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书记周长军教授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教授致开幕词。在致辞中,周长军书记对参加会议的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相关情况以及法学院搬迁之后的发展规划;韩大元教授介绍了会议由来和历届会议的召开情况,表示召开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意义重大,并对论坛20周年的召开进行了展望;张翔教授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宪治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对往届会议进行了回顾,表示未来要继续办好这一系列会议。


王德志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长军(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书记)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郑州大学法学院侯宇副教授对第十三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作了回顾。上届会议以“社会”范畴与“人民”范畴为主题,分别由阎天、翟志勇、杨陈进行了主题发言。


侯宇(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会议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国家机构”,由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和《中国法律评论》杂志社易明群副主编主持。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王锴教授以《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为题进行了主旨发言。王锴教授认为法治国家的建设首先需要对“国家”的法律性质或者法律地位明确界定,只有这样,国家才能从事实领域进入到规范领域,这也是构建国家组织法的起点。各位与谈人围绕王锴教授的文章,展开点评,并引发了激烈讨论。


王锴(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金明(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院长、教授)


易明群(《中国法律评论》杂志社副主编)


会议第二单元的主题仍为“国家机构”,由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和平教授和《法学论坛》主编吴岩主持。


董和平(青岛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吴岩(《法学论坛》主编)


来自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刘志鑫以“中国宪法上的国家机构及其外部结构 —— 兼论党委作为‘机关借用’”为题进行了报告。报告分为四个部分展开,分别为“问题的提出:基于外部视角”、“国家机构的三种含义”、“国家机构的规范内涵”和“国家机构内外结构之间的‘机关借用’”。


刘志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


各位与谈人针对刘志鑫博士的文章进行了点评,并展开积极讨论。

会议第三单元的讨论于第二天上午举行,会议主题为“人”,由《中国法学》杂志社李小明编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岭教授共同主持。本单元由两位报告人进行主题发言,首先由来自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的刘练军教授展开了关于“承认与重塑:宪法上的人”的发言。


李小明(《中国法学》杂志社编审)


刘练军教授认为基本权利本身强弱及国家机构权力大小的关键是制宪者如何看待人的问题。无论是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还是国家机构的权力边界,都决定于宪法所赋予人的地位和形象。


刘练军(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教授)


刘练军教授发言结束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冯威老师以“尊严、人的形象与宪法解释——以康德与拉德布鲁赫为起点”为题目,向与会者展示了其初步列举出的中国宪法中人的形象,并结合康德与拉德布鲁赫关于人的观点展开“人”的论述。最后冯威老师总结,不论康德和拉德布鲁赫对于人和法律的立场以及论证形式有何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这两项命题都建立在人的尊严基础之上。人的尊严从而始终具有最高的规范性。


冯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随后,会议进入与谈环节,各位与谈人对二位学者的报告进行评议。

会议的最后是下一届主题范畴商议暨闭幕式部分。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主持这一环节。


李忠夏(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首先浙江大学法学院郑磊副教授对下一届会议议题的商议进行了引导发言。他认为本次基本范畴讨论将视角集中在国家机构这一板块,其中的规范性概念回应是很迫切的,因此下一届的议题可以从国家机构板块内部寻找基本范畴。郑磊教授的提议引发了大家的激烈讨论,并初步确定了下一届的主题。

会议最后,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焦洪昌教授进行总结。焦洪昌教授首先肯定了本次会议范畴的议题,并对四位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在会议的组织形式上,焦洪昌教授提议主题发言时间可以不必过长,可以将时间更多地分给评议和自由讨论,能够在评论中有所交锋,会更具有启发性。最后,焦洪昌教授用英国作家的一句话共勉: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地相隔,不是山海相隔,而是心到手的距离。勉励各位学者将心中所想转化成文本,付诸于实践,推动学术进步。并对下一届会议表示期待。


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的沈小英社长、社长助理陈妮和刘晓萌编辑也对本次会议发表了自己的体会,从出版环境、责任担当、尺度把握等方面与各位与会学者进行分享与探讨。


沈小英(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社长)


陈妮(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社长助理)


刘晓萌(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策划、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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