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经费(最高233.2万,最低3千块钱)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8年度第一批经费下达,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下达经费明细
本批次下拨经费主要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立项经费、二期经费和结项经费。
1.2018年度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含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立项一期经费按年度预算拨款(详见《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一期经费拨款明细》)。
2.2017年度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含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二期经费按年度预算拨款(详见《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二期经费拨款明细》)。
3.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通过结项审核的一般项目,拨付剩余10%经费(详见《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经费拨款明细(2017年12月-2018年6月结项)》)。
二、有关要求
1.各高校下达经费情况详见《2018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一览表(第一批)》,请有关高校及时核对。
2.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已通过国库以预算形式直接拨付到学校,请各有关高校根据我司下达明细划拨到具体项目;部省合建高校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经费已于9月27日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请各有关高校在经费到账后尽快分拨至各具体项目。
3.各项目依托高校要加强对上述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4.各项目依托高校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并务必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许 璟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传 真:010-66096630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8年9月30日
附件:2018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下达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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