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大元教授率团参加2018年第九届海峡两岸公法学论坛
2018年11月9至12日,由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公法学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由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公法学研究中心等机构承办和公益信托法治斌教授学术基金会的多个机构协办的“2018年第九届海峡两岸公法学论坛”在台湾政治大学举行。
海峡两岸公法学论坛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与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公法学研究中心共同发起的年度学术盛事,旨在推动两岸公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之间的稳定交流与长期互动。公法论坛由两岸轮流承办,邀请两岸兄弟院校学者参加,迄今为止已历经九届。
本届公法学论坛,大陆地区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教授率团参会,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大学等著名院校的师生,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政治大学、台湾大学、东吴大学、辅仁大学、台北大学、世新大学、台湾教育大学等著名院校的师生,共四十余位公法学者及三十余名公法学专业研究生参加了本届论坛。
为了推动两岸公法学者在合宪性审查领域的学术交流,经由双方商定,第九届海峡两岸公法学论坛以“合宪性审查的理论与实务”为主题展开研讨。本届论坛按照往届的一贯做法,分设学者场次议程与学生场次议程。根据议程安排,10日上午是开幕式、专题演讲和第一场次、第二场次研讨单元,由两岸师生共同参加;10日下午的学者场次议程与学生场次议程分别设在不同的会议厅进行。
10日上午的开幕式,由前“司法院”院长、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翁岳生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分别致辞。开幕式的首个环节为默哀仪式,与会者深情怀念两岸公法学交流的开拓者、奠基者之一的罗豪才先生。而后,翁岳生教授代表台湾地区的公法学者对大陆地区公法学师生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两岸公法学界交流学习的历史和法治斌教授的贡献,充分肯定两岸师生为推进公法学研究作出的不懈努力,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翁教授动情地表示,海峡两岸人民是同血缘的亲人,希望两岸关系能和平发展,进一步推动两岸公法学交流,促进两岸人民的福祉。
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表示,两岸公法学论坛如今已经举行了八届,这是两岸公法学交流的重要学术平台,也是培养年轻一代公法学者的平台。法治、人权保障是两岸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应当珍惜法治对于权利保障、社会发展与维护和平的重要作用。希望大家继续致力于推动两岸公法学的交流沟通,感谢承办方为本届论坛付出的辛劳、做出的贡献。
开幕式结束后,进入单元研讨环节,分为学者论坛和学生论坛:
一、学者论坛
本次论坛围绕“合宪性审查的理论与实务”此一主题,在演讲厅分设四个研讨单元,在人文厅分设一个长单元。
10日上午举行的第一研讨单元,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兼任教授廖义男教授主持。东吴大学法学院兼任教授李念祖揭示了法官从事司法审查的可能性——藉由对大法官解释案177、371、407、617四个案例,指出大法官运用合宪性解释的方案进行司法审查越发明晰。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描述了我国大陆地区合宪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剖析了合宪性审查推进艰难之原因,展望了合宪性审查实践之发展。在本单元与谈环节,政治大学法律学院廖元豪副教授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针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评析,相关报告人对提问进行了一一回应。在自由讨论环节,东吴大学董保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翔教授分别就权力分立、我国大陆地区关于立法机关内部审查等发表了意见。
10日上午,在政治大学元大人文厅,同时举行了本届论坛分论坛的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教授主持。台北教育大学教育经营与管理学系的吕理翔助理教授结合德国宪法诉讼案件之审理经验,提出应当将“宪法重要性”作为裁判宪法审查的受理要件;东吴大学法学院宫文祥助理教授则作了立足于风险规制的法理,评析了释字第767号大法官解释案;本单元的最后一位报告人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忠夏教授,他基于大陆地区独特的议行关系,并结合卢曼的系统功能理论,分析了我国合宪性审查的价值逻辑、不同界面的耦合结构及其价值向度。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高家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教授、政治大学法学院林佳和副教授分别与谈、评议上诉三位学者的报告。
学者议程第二研讨单元,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王磊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指出,特别行政区是新形态的地方制度,透过典型争议案件和基本法规范漏洞可看出特区合宪性审查缺位存在诸多负面影响和风险,应当正确辨识特区背景下的《宪法》与《基本法》之间特殊上下位阶的法律关系,以现代法治精神来完善特区复合型合宪性审查机制。辅仁大学法律学院的杨子慧副教授指出,随着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秩序面向的不断发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基于基本权利的要求可以审查具体裁判行为,结合台湾地区即将出台的“宪法诉讼法”又介绍台湾地区对德国裁判宪法诉愿制度的借鉴和移植情况。在与谈环节,政治大学法学院詹镇荣教授针对“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此一命题试图提出一套框架来理解该命题的要义;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谭宗泽教授动情地回忆了家父与政治大学的渊源,并从四个方面点赞了杨子慧副教授的报告,并对中国合宪性审查之推进表达了隐忧。在相互讨论环节,韩大元教授、湛中乐教授分别提问,报告人一一回应。
下午2点开始的学者议程第三研讨单元,由东吴大学副校长、公益信托法治斌教授学术基金会执行长董保城教授主持。在报告环节,世新大学法律学院谢硕骏副教授分析了在行政诉讼暂时权利保护程序中,法官声请释宪此一命题。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的王锴教授则针对我国大陆地区合宪性审查推进中多重概念的交错现状,厘定了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三者之间的区别、联系。在与谈环节,政治大学法学院傅玲静副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分别担任本研讨单元的与谈人,对报告予以点赞并提出许多商榷意见。报告人一一回应了与谈人所提意见。
至下午4点,本次学者议程进入到第四研讨单元,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王周户教授主持。台北大学法律学院黄铭辉助理教授梳理了近年来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就言论自由的若干判例,检讨了宪法审查过程中的基准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建学教授则立足于中国大陆地区特色的宪法审查提请制度,论述了法规审查要求权问题。与谈环节,政治大学法学院刘定基副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学生论坛
学生议程第一单元研讨,由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研究生吴柏庆主持。学生议程第一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江溯、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许瑞超、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李雷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江溯针对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做了阐述,指出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展开应结合一元政治权威来展开,以建构符合中国权力配置、制度逻辑的合宪性审查的组织和程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许瑞超从“五大主体”合宪性审查要求权的权力秩序逻辑、最高人民法院合宪性审查要求权的规范涵义、最高人民法院合宪性审查要求权规范建构的依据及其内部体系构造等四方面,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合宪性审查要求权的规范建构问题。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李雷仔细爬梳了我国备案审查的法律规定、制度变迁,并探讨了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的今天,备案审查应当如何发挥合宪性审查功用。郑州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健、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研究生欧苡均和林冠廷同学,分别担任本研讨单元的与谈人,针对大陆的合宪性审查权限结构、程序机制等细节问题做了分析评论,报告人逐一进行了回应。
学生议程第二单元研讨,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聂辛东主持。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研究生李伟健针对违宪定期失效的拘束力问题做了阐述,在德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释字666号的理由,对违宪定期失效的拘束力问题进行反思,提出了改进建议。政治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子豪以立法惰怠为切入点,从宪法变迁、立法形成自由、基本权利保护义务、不足禁止等出发,分析了在何种情况下立法机关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了立法惰怠,并提出了宪法法院对立法惰怠的审查标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苏绍龙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程能、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郝翰分别担任本研讨单元的与谈人,他们从论文的选题和总体框架、写作规范及具体细节等角度展开分析评论,报告人一一进行了回应。
学生议程第三单元研讨,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任肖容主持。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欧阳芳安针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宪法问题展开阐释,从释字第728号的解释、是否已制定施行法为切入点,对国际人权公约与国内法律秩序的关系、对宪法解释的影响提出合理化建议。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陈广佑从宪法是否应保护动物利益出发,探讨了私人主体学术自由、科研自由等主观权利与动物利益保护之间的冲突与合作问题,并为解决冲突提出建议。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栋祥、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康骁分别担任本研讨单元的与谈人,分别从不同规范体系的联结性、不同权益主体的异质性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评论,报告人逐一进行了回应。
学生议程第四单元研讨,由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研究生林芯瑜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晴从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新设权出发,针对行政法规处罚设定存在的合宪性问题进行阐述,提出了具体的判断标准、处理方式。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栋祥针对合宪性审查和规范审查的关系作了报告,重新检视了合宪性审查应当如何展开的问题,并结合《立法》的规定提出己见。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陈健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的合宪性审查问题做了详细阐述,批驳了合宪性审查对象不及法律的观点,并提出了如何建构的主张。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江溯和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陈佳君、易大为等分别担任本研讨单元的与谈人,分别从合宪性审查的主体配置、权限关系等角度提出各自的问题,报告人逐一进行了回应。
学生议程第五单元研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康骁主持。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孔德澔从狩猎犬角度,重点探讨了原住民的文化权保护问题,并分析了原住民文化权的范围。政治大学法律学系硕士研究生杨佳琪以美国联邦法院法庭之友的制度出发,对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的法庭之友制度做了阐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郝翰、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任肖容分别担任本研讨单元的与谈人,分别从少数民族的权利范围和构造、法庭之友制度的原初目的及其演变等基本问题进行分析评论,报告人一一进行了回应。学生研讨单元都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们与台湾参会学生们互换了礼物并合影留念。
研讨会中所有的学者场次和学生场次,依循往届惯例都在报告、与谈环节之后设立了自由发言讨论环节,与会者踊跃提问、认真回应、发表新见和热烈讨论,学术气氛非常活跃,有助于信息对称、研讨深入、共识增多。
学者论坛最后一个研讨单元结束后,举行了简短的闭幕式。由政治大学法学院公法学中心主任吴秦雯副教授主持。首先由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翔教授对本届论坛作了总结。他充分肯定了此次论坛所呈现的热烈氛围、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代表大陆代表团对此次论坛承办方的精心筹备、细致安排和热情接待表示衷心感谢,还向本论坛的协办单位表达了谢意,并为此次论坛成功举办付出诸多心力的教师、学生、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表示敬意。他还介绍了举办下届论坛的相关安排,下届论坛于2019年在大陆举行。
最后,政治大学法学院公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秦雯副教授致闭幕辞,并宣布第九届海峡两岸公法学论坛圆满成功、顺利结束。与会者握手告别,满心期待着来年的第十届公法学论坛在大陆再见。
(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法治研究中心许瑞超、程能、任肖容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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