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系统研究”开题报告会举行
12月16日上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系统研究”开题报告会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举行。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浙江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检察院、杭州互联网法院、阿里巴巴集团和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40余名专家学者及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出席了开题报告会。会议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社科院副院长胡铭教授主持,开题会在课题主持人报告和子课题报告之后,参会代表进行讨论和评估。
王敏远教授作开题报告,对课题缘由、预期目标、研究重难点和子课题构成等作了汇报。该课题基于加强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针对刑事诉讼中从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阶段都可能对财产权造成侵害的问题,提出对财产权的保护应予以足够的重视,课题的研究要为立法和实践提供足够的财产权保障体系的支撑和切实可行的方案,从立法上设定严密的保障体系,实现刑事程序法律对财产权的侵害具有对侵犯财产权的预防功能、救济功能和纠错功能,强调司法机关对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涉及财产部分的侦查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程序制约。子课题分别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承担,既包括民刑界分、诉讼过程中民刑优先性问题的研究,也涵盖了刑事诉讼中涉产权案件纠错机制和国家赔偿制度的研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王雄飞、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处长桑涛、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祁建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品泽,分别对子课题“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区分研究”、“产权案件纠错机制研究”、“民刑优先性问题研究”和“产权案件国家赔偿制度研究”进行了报告,阐述了整体的研究思路和初步成果,得到了与会专家的充分肯定。
参会专家审议环节,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教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以往重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对财产的保护重视不足,课题对此的研究,意义重大,恰逢其时。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护分两大部分,一是财产处置的结果,二是程序。在启动与进行刑事诉讼的程序中,对涉案财产的处分具有前置性。研究的重点应该是程序。刑事诉讼启动之后,重要的不是区分刑民边界,而是要研究启动之后如何对民事权利进行保障。在刑事诉讼中,涉案财产的措施决定权和执行权合一,重要性不亚于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逮捕制度,研究对其的程序制约是当务之急。课题的研究要重视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对重大案件的审判、纠错进行多层次的探讨。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姚莉教授认为,子课题的排列在研究中可再行斟酌。此外缺席审判中涉及财产的保护问题,也应作为单独的子课题研究;应当设立动态研究机制,样本选择上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丰富研究成果。有好的模式和建议可以先行试点,获得数据后再进行后续研究。
来自清华大学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认为,不能仅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研究,要从立法论和比较法等不同角度研究刑民交叉问题,探究基本的法理、诉讼的价值取向与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冲突。
来自南京师范大学的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提出,课题组可考虑定期发布涉案数据,侧重民营企业家在刑事诉讼中财产权受到的损害,以及将来如何加强对此类财产权的保护等问题的研究。
中国社科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指出,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的保护系统归根结底是实体法的判定问题。民刑交叉问题的原则和理念确有不同,可以适当建议刑事实体法的学者共同探讨。新型财产权认定标准、规则和程序与传统的财产权保护均有所不同,而在群体性案件中,财产的分配和顺位如何保证,不同的被害人之间权利请求也不一样,这直接影响实体法对财产权的处理,要考虑如何在这些因素中进行权利平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高景峰强调,侦查阶段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较难区分,因此在审前程序对财产的搜查、扣押和冻结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对赃款赃物的移送和保管责任予以界定,对被告人、被害人的财产权保护可以考虑借鉴个人破产制度。
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连斌总监认为,课题研究应该涵盖新问题,鉴于现行很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只追究了刑事责任,对数据性权益没有予以很好的保护,建议将数据、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财产性权益的保护,也纳入课题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林劲松副教授认为,民刑中有关取证手段、证明标准有差异,导致事实认定和责任明确的解决方式不同,可以考虑将财产处理从刑事案件中剥离出来。权力制约是最终的问题,程序设计要从最初阶段予以强化,重点是如何对刑事追诉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权力进行制约。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陈沛文律师表示,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过程中采取的是保全措施,没有类似民事的反担保措施,对财产权保护的纠错机制滞后,希望课题研究能够回应这一实务问题。
最后,主持会议的胡铭教授在总结中表示,此次项目开题会的成功举办预示着良好的开端,各位领导和专家们的宝贵意见,为课题组后续研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指导性意见。课题组将对现阶段研究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产出有实践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财产权保护贡献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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