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海洋治理与海洋权益维护”学术研讨会征文启事
来源:海洋法学研究
寒假已至,新年在即。 小伙伴们有没有找点事充实自己的假期呢? 来写篇论文吧,给自己一个机会能够以文会友,还能够在上海吃喝玩乐邂逅快乐。如何? |
01
征文背景介绍
我国是“陆海兼备”的海洋大国,“走向海洋”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新时代我国如何全面、深入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理论界需要予以回应的重大命题。
鉴于此,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上海高校智库、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拟举办第二届以“海洋治理与海洋权益维护”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研讨会秉持“以文会友”精神,面向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等征集论文。论文可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我国海洋权益维护、海洋争端解决、极地法律与治理、深海资源勘探与开发的法律规制、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等议题。
热诚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踊跃投稿。
02
时间与要求
会议时间:2019年3月下旬
会议地点:中国 上海
征文要求:与研讨会主题及议题相关,尚未公开发表,全文不少于6000字,另附中英文摘要及个人信息。论文具体注释体例请参照《海洋法学研究》投稿须知(见附件一)。
投稿方式:
请将论文以word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稿邮箱
(oceanlaw@sjtu.edu.cn)。邮件主题注明“交大海洋法研讨会”字样和作者姓名。
截止日期:有意参会者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将论文题目、摘要、提纲发送至投稿邮箱,并于2019年3月18日提交论文初稿。主办方将根据论文初稿邀请作者参会交流,并承担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参会者同意交流论文将择优收录于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办的《海洋法学研究》,稿件一经发表,即奉稿酬。
研讨会的后续事宜将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海洋法学研究”、或登陆本中心网站查看:http://colp.sjtu.edu.cn。
03
往届回顾
2018年3月30日,“全球治理与海洋权益维护”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成功举办!共设“‘一带一路’倡议与海洋强国建设”、“可持续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战略新疆域拓展”以及“全球治理与海洋维权执法”四个议题。
整个研讨会内容前沿而丰富,学术氛围浓郁,讨论气氛热烈。本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和青年新秀汇报的主题具有前沿性,内容翔实、精彩,实践证明了“以文会友”是一种成功的模式。
04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电话:021-34207499
投稿邮箱:oceanlaw@sjtu.edu.cn
期待您的来稿!
上海交通大学海洋法治研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极地与深海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上海高校智库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
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海洋战略与权益研究基地”
2019年1月28日
附件一:
《海洋法学研究》投稿须知
一、来稿要求:
(一)本刊稿件取舍重在学术研究。对具有真知灼见,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的稿件优先采用。所有稿件文责自负。
(二)稿件应附有作者简介(例:张海洋(1975- ),男,汉族,江苏海门人,东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海洋法,所在城市:浙江杭州,邮编:872666,联系电话:1381234567,邮箱:zhangsan@126.com。)、摘要、关键词、注释,如有基金资助应写清基金名称、编号。文章题目、摘要、关键词应翻译成英文。
(三)来稿请采用电子版形式,发至编辑部电子邮箱:oceanlaw@sjtu.edu.cn,文档统一存为word格式。
(四)作者应保证对其作品具有著作权并不侵犯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著作权,严禁剽窃、抄袭行为,反对一稿多发。任何来稿视为作者、译者已经阅读或知悉并同意本声明。
(五)请严格遵照本刊的引注规范要求,具体参见附件:《引注规范说明》。
本刊联系电话:021-34207499 / 62933947;
传真号码:021-34207499;
邮箱:oceanlaw@sjtu.edu.cn
二、《引注规范说明》
(一)本刊全文采用当页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
(二)期刊论文
周忠海:《论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第176页。
薛桂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制下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的对策建议》,载《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第14页。
(三)文集
高之国:《关于苏岩礁和“冲之鸟”礁的思虑和建议》,载高之国、张海文、贾宇主编:《国际海洋法发展 趋势研究》,海洋出版社2007年版,第1页。
郑成良:《法律思维是一种职业的思考方式》,载葛洪义主编:《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四)专著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6-107页。
季国兴著:《中国的海洋安全和海域管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3页。
(五)译著
[英]J·G·斯塔克著:《国际法导论》,赵维田译,法律出版社1977年版,第74页。
(六)网络论文
引用网上论文,除了标明作者及文章名,还要将此文在网上的具体网址复制过来,并要有最后访问日期。如吴建民:《南海问题要沉住气、全面看、有信心》,载 http://opinion.huanqiu.com/1152/2016-04/8801699.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4月8日)
(七)英文作品
Paul Van Den Hoven, The Dilemma of Normativity: How to Interpret a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Argumentation 11: 411–417, 1997.
MattiIlmari Niemi, Phronesis and Forensics, in Ratio Juris, Vol. 13 No. 4 September 2000 (392-404).
Aleksander Peczenik, On Law and Reason, Dordrecht; Bost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89, p. 23.
Zenon Bankowski et al(eds.), Informatics and the Foundations of Legal Reasoning,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1995, pp. 12-15.
(八)报纸
吴黎明:《是“航行自由”还是“横行自由”》,载《法制日报》2016年3月1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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