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关于公布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复试考生名单的通知(持续更新)
各位博士考生同学:
我校已经公布2019年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并公布了本年度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即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申请考核制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工作方案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部分单位已经将博士复试工作方案上报至我院,现将黑龙江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各学院已上报博士复试工作方案、各学院已上报复试考生名单予以公布,请相关考生查询,并根据学院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学院通知参加复试。复试后我院将根据工作日程安排公布复试成绩。本通知附件将持续更新,请相关考生保持关注!
特此通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附件http://yjsy.hlju.edu.cn/info/1008/12147.htm
【研招〔2019〕39号-黑龙江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5.doc】
附件【法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2019.05.08.doc】
附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招生复试工作方案.doc】
附件【满学研究院2019年博士复试工作方案.doc】
附件【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doc】
附件【018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doc】
附件【2019年黑龙江大学博士考试进入复试考生名单(持续更新中).xlsx】
附件【2019年俄语语言文学博士复试方案(定稿).doc】
法学院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3号),以及《黑龙江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研招〔2019〕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法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组 长:胡东
成 员:董玉庭、孙磊、魏双、董惠江、魏建国
2.按博士招生学科,分别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要求和学校、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法学院情况制定2019年博士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学科统一的复试差额比例、复试的形式和内容、成绩计算办法、各二级学科统一的录取原则,以及复试的时间地点等。博士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校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提前在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组织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组织法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工作。复试题目应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前集中讨论产生。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统一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二、复试差额比例
法学院统一复试差额比例为200%,并在合格生源中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合格生源不足200%的,初试合格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形式为面试。
2.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汇报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和代表性成果,阐述读博期间拟从事研究领域及研究工作设想。
3.复试小组综合考核考生专业基础、对学科前沿的把握、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潜力等,旨在择优选拔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培养潜力的学生。
四、复试成绩计算及要求
1.复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小组各成员所打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复试成绩。
五、录取
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为考生最终成绩。
2.复试合格考生在招生计划内按二级学科招生专业排名,根据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
法律史:2019年5月11日14:00,汇文楼822室;
刑法学:2019年5月13日8:30,汇文楼835室;
民商法学:2019年5月13日8:30,汇文楼833-1室;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9年5月13日8:30,汇文楼822室;
经济法学:2019年5月13日8:30,汇文楼828室。
六、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2.本实施细则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及与国家、黑龙江省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执行国家、黑龙江省及学校相关政策规定。
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09782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2019年5月8日
报考专业 | 导师 | 姓名 |
法律史 | 魏建国 | 刘星 |
法律史 | 魏建国 | 何振东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哈书菊 | 张月萍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哈书菊 | 牛丹彤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胡东 | 刘美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哈书菊 | 张鹏远 |
刑法学 | 董玉庭 | 张闳诏 |
刑法学 | 于逸生 | 赵磊 |
刑法学 | 于逸生 | 赵学申 |
刑法学 | 董玉庭 | 马浩予 |
刑法学 | 董玉庭 | 乔岳 |
刑法学 | 董玉庭 | 杨德敏 |
民商法学 | 王歌雅 | 刘旭峰 |
民商法学 | 申建平 | 刘子铭 |
民商法学 | 申建平 | 刘璐 |
民商法学 | 杨震 | 吴晛 |
民商法学 | 申建平 | 倪艳丽 |
民商法学 | 董惠江 | 李玲玲 |
民商法学 | 王歌雅 | 代洪雨 |
经济法学 | 王妍 | 李裕琢 |
经济法学 | 张铁薇 | 葛莉 |
经济法学 | 王妍 | 陈天宇 |
经济法学 | 张铁薇 | 郭亚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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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玉庭教授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黑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