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推动“国创计划”参与学生开展更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经研究,拟于2019年10月中旬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会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约200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展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200项),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推介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50项),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二、年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为2019年10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年会由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工作组举办、浙江工业大学具体承办。
三、参会人员
1.入选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的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及创业推介项目的学生代表(每篇论文、每项参展项目或创业推介项目限1人参会)。有学生项目入选的高校,每校可选派1名教师代表带队参会。
2.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分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负责人1人。
3.“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成员、“国创计划”协作组成员、特邀企业专家和创投机构代表。
四、年会项目报送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部队院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每校推荐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参展项目不超过3项,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1项。“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的作品进行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提出参会项目建议名单。
2.地方所属高校(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院校)的参会项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选并择优推荐(推荐参会项目配额见附件1),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占地方所属高校参会项目总数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45%、45%、10%,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三类项目的比例进行微调。
3.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填报年会推荐项目材料(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成果网络填报操作指南》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参展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填报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年会将遴选10项优秀创业推介项目,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2.已在往届年会上交流过的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六、年会联系方式
1.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确定年会联系人员,并将相关信息(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发送至sjk@zjut.edu.cn。
2.年会承办单位浙江工业大学联系人:张建勇,顾容;0571-88320538,0571-88320034;邮箱:sjk@zjut.edu.cn。
3.高等教育司理工处联系人:徐源;电话:010-66096262;传真:010-66020758;邮箱:xuyuan@moe.edu.cn。
附件:http://www.moe.gov.cn/s78/A08/A08_gggs/s8468/201905/t20190530_383703.html
1.地方所属高校推荐参会项目配额表
2.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联系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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