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8-2019年学术年会预通知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换届大会暨2018-2019年学术年会
预通知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年华诞,为全面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案例工作经验,深入开展案例研究和案例法学研究,进一步明确案例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和定位,创新案例法学理论,服务新时代公正司法实践,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决定于2019年7月5日 -7日召开2018-2019年学术年会,同时举行研究会理事会换届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本次年会主题为“新时代的案例研究与案例法学研究”,请围绕以下专题进行准备:
1.新中国七十年的案例工作与案例法学
2.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3.案例工作与案例法学的发展方向、价值定位与时代使命
4.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案例及案例法学研究中的应用
5.案例问题与判例问题的比较研究
6.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析
本次年会原则上只面向候任理事及特邀的理论与实务界专家征文, 请抓紧时间按要求撰稿。因本会2018年年会因故未能如期举行, 应去年年会预通知已经提交论文或案例研究文章的,可以重复提交(未发表过且符合今年选题范围)。各会员理事也可与非会员理事合作撰写论文。
二、会议时间、地点安排
1.会议时间:2019年7月5日 -7日
报到时间:5日
会议时间:6日全天,7日上午 ,下午离会
2.会议地点、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三、会务要求
1.年会系本会重要的活动方式。今年又恰逢本会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届满,将同时举行本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新一届负责人, 所有本会会员理事应当出席会议,确因病因事请假者, 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寄至本会秘书处,否则将视为自愿退出本会并放弃候选人资格。
2.请在会议主题范围内提交会议论文; 撰写规范请参照后附本会会刊《中国案例研究》范例执行,不超过8000字,同时附1000字以内内容摘要,一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发至本次年会专用邮箱:casenews@163.com(邮件主题:作者姓名+年会论文题目),优秀论文将由本会会刊《中国案例研究》陆续选用并公开出版。特别优秀论文的作者将被邀请在在年会上作专题发言。
3.本次会议通知一律以邮件、短信或电话方式进行,恕不再寄发书面文件。如办理报销需要,可到会领取正式书面通知。
4.请与会者于2019年6月10日 前填好后附参会回执发邮件至本次年会专用邮箱:
casenews@163.com(邮件主题:参会者姓名+参会回执)。
5.与会人员交通、住宿费自理。
6.请各位理事抓紧时间准备论文,安排好参会时间,相关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会务联系人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处:
赵霞老师,18620360493;
唐明老师,13801061245,
电子信箱:casenews@163.com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19年5月20日
附1:参会回执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8-2019年年会参会回执
附2:《中国案例研究》范例
《中国案例研究》范例
▶正标题:黑体,小二,加粗,两端对齐。(副标题:暂不知道)
▶作者:楷体,四号,加粗,右对齐(去掉姓名二字、作者简介在文章后面英语部分写上)
▶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宋体,五号,加粗
▶ 里面具体内容:仿宋,五号,不加粗
(整体左右各缩进两个字符)——用上下双横杠(格式边框与底纹里面)(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内容提要”与“关键词”。内容提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6个。)
▶一级标题:黑体,四号,居中,不加粗
▶二级标题:黑体,小四,两端对齐,不加粗
▶三级标题:宋体,小四,不加粗
▶正文:宋体,小四
▶脚注与页眉:宋体,小五
▶英文部分:Times New Roman 小四(摘要加粗、关键词不翻译)
【注释体例】
(一)本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于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①,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要使用“拙文”等自谦词。
(七)具体注释体例:
1、著作类
①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20页。
2、论文类
①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
3、文集类
①[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超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6月版,第112页。
4、译作类
①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2月版,第55页。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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