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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禁止自带饮食,上海迪士尼被华政学生告了!

学术之路 2021-09-16

来源:看苏州

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


食品;酒精饮料;

超过 600 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早在2017年,上海迪士尼乐园发布这项新规定时,就在网上引起了激烈争论。时至今日,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携带食物入园”、“入园需翻包检查”等规定仍饱受消费者争议。


在今年(2019年)年初,上海华东政法大学大三的学生小王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

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乐园告上了法庭。

强制翻包检查,食物不得入园,

投诉被告知符合法律规定。

小王说,今年(2019年)1月28日,她花了365元在某款APP上购买了一张迪士尼乐园一日游特价票,并于1月30日前往游玩。“在购买门票时,并未见到有‘禁带食物’等相关提示。



在入园之前,小王花了40多块钱买了饼干等零食。但在入口处,园方工作人员便将小王拦下,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


 “当时,工作人员看到我带了零食后,先要求让我把零食扔掉,态度比较强硬。”小王回忆道,“我不同意,他又说让我在入园处的小桌子旁吃掉或者寄存到附近的寄存柜里。


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小桌子指的是在乐园的入口处设置的两张桌子,一些游客因不舍得丢弃携带的食物便会在桌子旁当场吃掉,“有些游客带的零食太多了,自己吃不完,要么就送人,要么就丢在那里,很浪费,也很狼狈。



对于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寄存柜,小王询问后发现,一天的寄存费要80块钱。“我买的零食都没有这么贵,怎么可能舍得寄存呢。”小王苦笑道。


在双方发生口头纠纷时,小王拨打了110。“跟警方去做了笔录回来后,这件事情并没有解决。


于是,小王便现场拨打了12345和12315投诉热线进行了投诉。


“他们告诉我,‘禁止携带食物’这个规定是迪士尼乐园制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跟他们说这明显是违法的。后来也不了了之了。


在多次沟通、投诉无果后,小王便将自己购买的零食进行了处理,她说:“当时吃了一点,送给了别人一点,剩下的就放在小桌子上了,这才让我进去。没办法,毕竟对方很强势,而且购买的票不能退。


在乐园里,小王花了30块钱买了一根棉花糖当零食,“外面只要几块钱。像一根热狗,里面居然卖到了35块钱,一瓶可乐要20块钱,太贵了。


此规定只限定亚洲国家?

 回到学校后,针对上海迪士尼乐园制定的相关规则,小王在网上进行了调查。


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的“游客须知”栏中,小王发现了园方工作人员所说的规则。“在不得携带入园的物品中,就包括食物。而在入园检查之前,我并没有获得任何相关的提示。



迪士尼目前已拥有6处世界顶级的家庭度假目的地,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作为亚洲国家的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



同时,为了解社会公众对上海迪士尼乐园禁带食品入园的态度,小王和三名同学通过不同途径进行了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多数人认为上海迪士尼乐园的相关规定目的是提高园内餐饮业的创收,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王表示,因此她想通过法律手段来为消费者争取权益。


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指导律师披露三大争议焦点。

经过充分地准备,2019年3月5日,小王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诉状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禁止游客携带食品入园的格式条款无效。


(2)请求上海迪士尼乐园赔偿原告损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乐园外购买却因被告不合理规则而被迫丢弃的食品的费用,共计 46.3 元。



最终,法院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4 月 23 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


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丽(小王的指导律师)介绍,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的答辩意见,本案有以下主要争议焦点。


01

被告的行为是否排除限制了

原告的自主选择权?

被告辩称,被告并没有强制消费者在迪士尼乐园内就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在园内就餐,也可以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消费者是有选择的,其自主选择权没有被限制。


图源微博@上海迪士尼度假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袁丽认为,被告对该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理解存在错误,被告认为排除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实际上,法条本身并未释明“排除”的内涵,必须借助其他手段来明确其具体内涵。


同时,“出园就餐”同样有损消费者的权利。由于乐园面积很大,游玩项目较多。等到就餐时间,游客距离入口处已经十分遥远,此时游客若想外出就餐,必须原路返回至入口区域,用餐结束重新排队进入迪士尼乐园。


这是变相地迫使消费者在游玩时间与出园就餐之间做出选择:消费者若不愿浪费游玩时间,就只能选择园内价格高昂的食物;若消费者选择出园就餐,就会严重浪费游玩的时间


即使游客出园就餐,被告仍能从中获益。因为距离迪士尼乐园较近的饭店均位于迪士尼小镇等上海市迪士尼度假区的配套设施内。“这些饭店需交铺位费和租金,只要原告在度假区内就餐,被告仍然是受益者。


不管消费者选择哪一种,都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消费者看似有了选择的空间,实际上却只能在两种都不利于自己的方案中进行选择,而被剥夺自己携带食品在乐园内就餐的权利。


02

该条款是否是被告基于

公共安全卫生的需要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消费者可能会携带气味特殊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入园,并且随意丢弃垃圾。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


袁丽认为,携带食物本身不会当然导致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被告不能因为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而限制消费者权利。


同时,“禁带食物”不能避免所有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因为迪士尼园内同样存在其气味奇特的食物,游客也可能丢弃园内食品垃圾。


迪士尼乐园有其他更加合理的手段进行其自身应当尽的管理义务,但其为杜绝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把自身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于消费者,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此外,袁丽认为,同样是迪士尼乐园,美国和法国的迪士尼乐园均可以携带食物,亚洲的迪士尼乐园却不可以携带,这是对亚洲地区的歧视。“被告辩称因为游客会带各种千奇百怪、气味奇特的食物,本质上还是排除自己的管理义务,并且存在对消费者素质的歧视。


原告小王:将诉讼坚持到底。

小王回忆,庭审是从当天13:45 开始到17:00左右结束,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对方还来了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


小王说,在调研时发现,很多消费者都表达了对迪士尼相关规则的不满,但提到“起诉”时,大家都选择了“算了”、“太麻烦”等态度躲开了。“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钻法律的漏洞,在消费者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就侵害其正当的合法利益。



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迪士尼乐园方面并没有接受调解的意愿。“我们正在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诉讼呼吁社会公众更加关注自身权益,向不合理的制度说不。所以,不管这次结果如何,我们都不会怂,会将诉讼坚持到底。”小王说。

对迪士尼翻包查食物的做法你怎么看?

你们还遇到过哪些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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