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博士阶段学校还让我考试挂一次,我太南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附件1),
学院现制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法学院2018级博士研究生及2017级申请延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各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请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研究生最迟须在2020年4月30日结束前完成。
三、考核形式及内容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包括研究方法、一级学科经典文献及专业经典文献课。其中,研究方法和一级学科经典文献的考试由研究生院按一级学科统一组织,中期考核学院不再安排笔试,只进行面试即可。专业经典文献课由各导师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开课学期期末,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每个部分总分各100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中期考核制度要求所有课程合格后,方可认定是中期考核笔试部分通过。
2、中期考核工作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实施,成立由3-5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授组成的分(或跨)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具体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进行中期考核,组长必须是有博导资格的教授担任。当年博士生招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二级学科可以纳入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共同组织中期考核。
面试主要考查博士生的论著发表、研究报告撰写、未来研究设想以及研究过程中的其他成果、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等,具体面试内容可由各导师组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安排。
四、考核流程
1.博士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并在面试前将表格交给考核秘书。
2.导师认真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
3.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考核小组成员均需签名)。如有意见分歧,可对是否合格投票表决,并注明投票结果。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秘书或负责人收齐本专业所有考核材料交至文治507。
五、等级评定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中期考核原则上应有一定比例的不合格者。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生,学院在一年内给予第二次考核机会。两次不合格者建议分流。
六、其他事宜
博士研究生如因留学或交换,不能如期参加当年的中期考核,可申请视频考核。如本人不愿意视频考核,需在考核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表》(附件3),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方可延期一年参加考核。未经批准不按期参加中期考核者按考核不通过处理。
2017级申请延期的4名在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本次中期考核,不得再申请延期,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导师签字同意后将情况说明提交至学院。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5]28号)。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doc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9年10月22日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是学校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博士生取得进入博士学位论文资格的前提。现依照《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等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试目的
1.考核博士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对两次未通过资格考试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实行淘汰。
二、考试方式、内容与成绩评定
1.考试方式为口试或笔试。
2. 考试内容重点为三个方面:第一,博士生对于所修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学科前沿知识的掌握情况;第二,博士生所应该具备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术研究能力;第三,博士研究生所应具备的语言(包括外语)运用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资格考试的成绩采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等级制。资格考试成绩为“C”及以上者,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阶段;第一次资格考试成绩为“D”者,可在重修有关课程或有针对性地布置其阅读有关书籍后,参加下一年度的资格考试。
三、考试对象
全日制在校博士生。
四、考试要求与时间
1.博士生在完成相应学科培养方案设置的应修全部课程学分后参加资格考试,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资格考试。
2.每年的10月下旬(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硕-博连读生在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三学期),由学院组织资格考试,并在9月中旬发布资格考试通知。口试考试时间每人不少于30分钟或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
3.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资格考试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4.第一次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均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者成绩为不合格。
五、考试组织
1.由学院统一组织资格考试,按一级学科成立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2.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学科带头人组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一级学科带头人3-5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相关一级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在公布资格考试情况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确定命题教师、考试范围、考试方式等;
(2)审核口试试题;
(3)审核资格考试结论。
3.委员会由博士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成员3-5人,秘书1人(具有讲师职称以上)。博士生的专业属于交叉学科的,至少须有1名相关一级学科的专家参加。委员会职责:
(1)拟定考试题目及评分标准。试题拟定后签名密封交研究生助理保管,开考前经有关领导查验后拆封组考。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有违者,在查清事实后,按《中南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2)客观公正地评定资格考试成绩;
(3)秘书按照《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附件)有关项目内容要求,做好详细记录,叙述通顺,字迹清楚。考试完毕,此表经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签名后送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连同试题、笔试答卷、委员会讨论记录等材料一并交研究生助理存档。
六、考试材料
1.《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原件由二级单位存档。
2.资格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研究生助理及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
七、其它
1.博士生对资格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核实、复查整个考试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继续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判。
2.未通过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资格考试者不得进行选题报告。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专家检查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本办法从2013级博士生开始施行。
4.本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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