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附协议全文
2020年6月15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举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海龙,西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樊伟,校长付子堂及全体校领导、全体正处级干部等出席。
签约仪式现场
签约仪式由付子堂校长主持,孙海龙副院长与唐力副校长分别代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加强实务部门与高校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
签约仪式现场
双方将着重推进三方面的具体合作: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乙方:西南政法大学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加强实务部门与高校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甲乙双方本着“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总体要求
本合作协议旨在以实践需求为导向,构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和协同研究机制,全面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双方合作形式为联动协同、合作共建,在尊重双方利益和实际前提的基础上,共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平台建设等工作。
二、合作内容
一
人才培养
1.强化实务教学师资力量。乙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甲方人员担任兼职导师,甲方按照甲方关于工作人员社会兼职、对外业务交流的相关规定协助推荐合适人选。对兼职导师一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2.开展实践教学。甲乙双方合作开展实践教学,乙方每年向甲方选派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甲方应为乙方在校学生提供法律实践教学与实务实习平台,协助安排开展实践教学相关工作。此项合作在法院与学校层面进行。
3.开展联合指导。乙方聘请的甲方兼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的实务指导工作、开展司法实务讲座或指导模拟庭审及模拟法庭竞赛,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学生。
二
科学研究
1.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甲乙双方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提出重点调研课题,或由双方共同商定研究课题。乙方根据课题,指定相关专家对课题进行指导,双方共同组建科研团队,就重点课题展开研究。双方应为法官和专家的合作调查研究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为乙方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等提供应用示范、试点试验条件。
2.联合举办学术研讨会。针对审判实务、学术研究的热点和焦点,甲乙双方协商共同举办高端学术研讨会,解决审判实践难题。
3.合力打造研究成果。甲乙双方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以及其它层级项目申报和承办方面积极开展合作,并促进成果转化;采取合作撰写、指导写作、参与评阅等方式开展学术研讨;邀请乙方专家为典型案例打造提供意见。
三
平台建设
1.共同推进智能司法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司法融合发展,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双方共同在法治、司法建设其他领域推进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2.发挥人民法庭研究中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甲乙双方作为中心常务理事单位的职责,系统研究人民法庭实践与理论问题,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促进司法改革,推动法治建设。
3.推动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协作共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规则法治建设,开展涉“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扩大开放法律问题研究,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及改革开放新高地建设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
4.推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管理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与西南政法大学相关学院学科协作共建。加强审判管理专委会与乙方法理学科、诉讼法学科的协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委会与乙方知识产权法学科的协作,通过课题、研讨会等形式拓展和深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5.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协作平台建设。甲方加强与乙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研究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传播研究院”的交流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双城经济圈建设中的法治问题。
6.将“庭审进校园”培育为精品法治建设项目。继续推进“庭审进校园”常态化运行,在提升质量、打造精品、对外宣传、成果转化上进一步提升,将“庭审进校园”培育为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信仰的重要阵地。
三、附则
1.本协议一式捌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各执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满后根据合作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再进行续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
3.双方于每年第一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明确该年度合作重点任务,推进合作事项落实。
4.甲方人员参与以上院校交流活动的程序按甲方规范工作人员社会兼职、接受采访和对外业务交流的相关规定办理。
5.甲方研究室、乙方科研处为双方对口联系部门,具体联系人为甲方研究室、乙方科研处主要负责人。
来源:市高法院研究室
摄影: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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