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爱民:法律研究生的五种身份
来源:韶风法学、湘潭大学法学院
法律研究生的五种身份
(欧爱民副院长在湘潭大学法律研究生2020年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祝贺你们过五关斩六将,正式成为一名法律研究生,步入了千分之五点五的精英行列。
作为法律人,你们应通晓法学理论,熟悉法律条文,掌握法言法语,具有法律思维;作为研究生,你们还应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造能力。与本科生不同,你们不能仅做知识存量的消费者,而应成为知识增量的生产者。
各位同学,要实现上述华丽转身,首先需要认真面对哲学三问,即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要去哪里?也就是说,要明白自己的身份,清楚自己是谁,今后要干什么。唯有如此,才会目标明确、意志坚定、有所成就,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为此,今天我就聊聊法律研究生的身份认同问题。
一、如饥似渴的“学士”
这里的“学士”不是一种学位,而是一种终身学习、热爱学习的人生态度。研究生是学生,是名副其实的学士。法律人最讲究公平正义。柏拉图曾指出“正义的国家就是人人各司其职”,对于研究生而言,不热爱学习,就是资源浪费,也是一种不正义。因此,学士是法律研究生的第一种身份。
作为风华正茂的新时代法律人,要想中流击水、浪遏飞舟,首要的权利与义务便是崇法尚学,既要勤学、善学,更要好学、乐学。当然,学习也得讲究技巧,中南大学周刚志教授将其总结为,“尊法治而重实例。粗读教材以致广大,细研专著而尽精微;熟读经典以极高明,多看论文而道中庸。”
二、学有专攻的“狭士”
这里的“狭士”不是行走江湖的剑客,而是执念于一隅,研究领域相对狭窄的学者。“狭士”应是法律研究生的第二种身份。
庄子有曰:“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解决“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矛盾,就要学会放弃,抗拒诱惑。佛家认为,万事万物皆在“舍得”之中成就自身,舍就是得,得就是舍。
为此,法律人要有“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的智慧,不要做广种薄收的“薄士”,而应成为学有专攻的“狭士”,以“板凳坐得十年冷”的决心和耐心,筑牢一个学术制高点,最终取得“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学术地位。
三、学业精进的“深士”
这里的“深士”不是彬彬有礼的gentleman,而是对某一方面具有深刻见解、鞭辟入里的学者。
大千世界,丰富多彩,仅仅走马观花,一切只是浮光掠影。唯有深入,方能领略别样洞天,才能写出非同凡响的锦绣文章;唯有深入,才能浅出,让自己的成果久播远扬。
古人有云:“盖诗人用意之妙,在乎深入浅出,入之不深,则有浅易之病;出之不显,则有艰涩之患。”因此,法律研究生的第三种身份便是“深士”,必须深入故纸堆里,耐得住寂寞,探索法律问题的理论纵横;必须深入田间地头,经得起麻烦,梳理法律问题的实践逻辑;必须深入学科融合,放得下学科偏见,钻研破解法律问题的技术经纬。法律人还要养成“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英雄气概,像潜水艇一样,深入海底,不达目标誓不还。
四、推陈出新的“越士”
这里的“越士”不是中科院、工程学院的“院士”,更不是怨天忧人的“怨士”,而是能超越自我,超越前人的学者。
通俗讲,研究生不能满足于人云亦云,做法学知识的复读机、传声筒,而应做法学知识的生产者、创造者。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断推陈出新;在综述甲说、乙说的基础上,敢于增加“我说”,能言之成理,经得起推敲。所以,“越士”是研究生的第四种身份。
一个优秀的法律研究生绝不能循规蹈矩,要敢于标新立异,想常人之不想。但也要秉持科学理性的态度,“大胆假设, 小心求证”。研究生还应学会妙笔生花,行文不但要准确、简洁、通俗、严谨、规范和庄重,还应追求“为人性僻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极致境界,为创新的观点增添赏心悦目的文字之美。
五、社会主义法治的“卫士”
各位同学,你们身处的法学楼,正前方是高耸的玻璃柱,它就是一个大写的“1”字,代表着湘大法科在整个学校、在湖湘法学的执牛耳地位。
一个主楼、两个副楼的设计,蕴含着“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为支点”的办学理念,也深深融入了学院对各位的殷切期盼。希望若干年以后,各位均能实现上述身份的华丽转变,为中国法治大厦添砖加瓦,为母院的双一流学科建设注入活力。届时我们可以自豪说:“昨天你们以学院为荣,今天学院以你们为荣”。让我们共同期待那一天的到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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