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087号建议的答复
教高建议〔2020〕219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援教协同’法学人才培养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进大学进课程、建立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机构常态化的合作交流工作机制,对于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等都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部门,深入推进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人才支撑。
一、加强顶层设计,将法律援助纳入法治人才培养方案
2018年,教育部会同中央政法委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自主创业等活动”“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在了解群众疾苦中磨练坚强意志,在奉献社会中增长智慧才干”。各高校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体系建设,推进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的融合。如在法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吉林大学设计了2学分的“法律援助实训”任选专业实践环节;江苏师范大学开设了2学分的“法律援助(或其他公益活动)”必修课;南阳师范学院开设了1学分的“法律援助实训”必修课;宜宾学院开设了2学分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选修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通过课内实验教学、课外实习、模拟法庭、演讲辩论、法律援助、大学生创业活动等,培养学生胜任本专业范围内工作的能力。”华东政法大学在设计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方案时提出“细化实训课程方案,开设模拟法庭课程,开展法律援助实践,参与法律论证,切实提高学生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201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进一步强调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课程教学,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通过案例研习、法律诊所等方式加强实践教学。
二、深入推进实施,在法律援助中锻炼学生实践能力
各高校组建了多种类型的法律援助中心,如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成立了法大致公法律援助团、法律援助中心、准律师协会等学生法律援助社团,华东政法大学成立了社会法律援助中心,西北政法大学成立了学生社团法律服务中心等,组织学生志愿者到社区、法院、残联等单位提供定点咨询接待,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活动,既锻炼了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也为学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提供了平台。参见:关于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公示公告与山东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获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
聚焦法律援助基层力量不足、资源分布不均、社会参与不够等问题,司法部联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共同组织实施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和律师到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服务,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援助力量短板。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鼓励支持高校将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深度结合,继续支持法律专业硕士培养单位开展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在内的多元化实践教学,探索“援教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对鼓励在校法科生参与法律援助实习实践、投身法律援助事业给予明确,努力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援助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培养更多德法兼修、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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