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1.“互联网+”背景下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
作者:尹少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互联网+”与快递行业的结合,在催生快递新业态的同时,也给政府规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具体规制中,表现出规制理念不明确、规制依据不足、规制主体与对象不确定、规制方式滞后和规制内容不聚焦等问题,亟需构建起快递新业态规制的法律框架。规制理念上,要在严格规制与放松规制中寻找平衡,正确理解包容审慎规制理念;规制依据上,注意现有立法的援引与专门立法的出台;规制主体上,重视规制者的确定与被规制者的明晰;规制方式上,构建符合快递新业态需要的多元规制方式;规制内容上,把握新业态规制的重点方向,聚焦服务质量和安全问题。
关键词:互联网+;快递新业态;即时配送;法律规制
2.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法理反思与证成
作者:钱继磊(齐鲁工业大学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关于个人信息权是否以及为何成为新兴权利这一命题的学理讨论与理论证成,首先,需要讨论个人信息与权利之间相勾连的逻辑及其背后的学理,亦即个人信息进入到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其次,需要阐明个人信息权何以成为新兴权利判断标准、个人信息权作为权利的新兴性特征、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利益内容的特殊性,以及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之意志导向的特殊性;最后,还需从作为新兴权利的个人信息权的学理证成与限定、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构造,以及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的独特性等几个层面,就个人信息权作为新兴权利的证成作进一步的法理阐释。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新兴权利;法理反思;法理证成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5期
【法律·社会】
1.环境事务公众参与权探赜
作者:王迪(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法律确立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事务公众参与权的提出,正是针对参与理念和制度层面的争议问题,从探问理念之争、分析制度困境、寻求实现路径三个视角,对公众参与的核心问题——公众界定、参与范围及与相关权利关系所开展的层层深入的研究。主要包括:明确公众内涵所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预防、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为中心,合理界定环境事务参与范围;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确立实体性环境权,以环境信息知情权为前提,以环境救济权为保障,有效构筑环境事务公众参与权与相关权利相生相辅的程序性环境权网络,真正确立环境事务公众参与权。
关键词:环境权;程序性环境权;环境事务公众参与权
2.政府收费法律依据完善之理论与实践探讨
作者:贾小雷(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内容提要:近年来的涉企收费清理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产生了一定效果,然而伴随经济社会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加,其边际效应在递减。从营商环境优化角度考虑,当“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经典命题之时,政府收费治理将更加聚焦于收费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当前政府收费法律依据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高阶立法缺失、立法授权不完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广泛作为收费依据等方面。在未来政府收费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以政府收费依据法定之落实为首要目标,通过对政府收费立法的完善、收费法律体系的调整,以及收费立法过程的规范等措施,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深入实践。
关键词:政府收费;收费法定原则;政府服务;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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