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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福建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 专项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通知

法研在线 2021-09-17

各相关学院:

为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法学理论支撑,省社科规划办将省法学会10个研究项目列入2020年度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管理,同时,省法学会拟确定10项课题为年度重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题条目

1.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

2.民法典实施对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新要求研究

3.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和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建设研究

4.深入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问题研究

5.法治乡村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研究

6.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的治理创新和新型犯罪问题研究

7.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研究

8.新发展格局下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和营商环境优化研究

9.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研究

10.新形势下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港(区)建设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二、项目类型及资助金额

1.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共10个,为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

2.省法学会同时确定10个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万元。

3.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明确所申请的课题项目类型。

三、项目完成时限

1.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2. 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为2年,从立项公告之日起计算。

3.需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的,应及时向省法学会提出申请。(1)研究报告变更为系列论文的,应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2年内完成项目;(2)系列论文变更为研究报告的,应适时提出申请,并在立项公告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党政机关和法律实务工作部门人员须具有处级以上(含)领导职务或四级以上(含)高级法官、检察官职级,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组建项目组团队时须征得本人同意;组建项目组团队应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吸纳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

2.截止2020年10月31日前,在研的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含省法学会专项)和福建省法学会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材料已报送的除外)。

五、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人围绕上述选题条目设计确定具体题目(应在选题条目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六、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加盖校章及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学院报送《2020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省法学会专项申报汇总清单》(附件2)纸质材料1份,加盖学院公章。上述材料电子版要以学院为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kyc@jmu.edu.cn。纸质版申请书、汇总表及电子版材料在10月2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1618。

七、结项要求

课题项目由省法学会负责结项鉴定。研究成果原则上应

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结项:

(一)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在《福建法学动态》(研究成果专报),或省直有关部门编发的调研成果简报(要报、专报)上发表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提供字数不少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

(二)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的,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要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2)公开发表2篇以上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论文;(3)公开发表3篇以上论文。

(三)省法学会重点课题最终成果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至少要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时须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查重检测。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的查重率不得超过20%,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查重率不得超过30%。

上述条款中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并注明系福建省法学会课题项目资助;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八、免于鉴定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项目成果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的;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上发表1篇以上理论文章的;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转摘的;

2.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阶段性成果入选中国法学会《要报》、《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省委政策研究室《调研专报》《调研文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之一的;

4.成果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5.成果获得“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

(二)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项目成果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的;

2. 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得到地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采纳的;

3. 项目成果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评奖一等奖的,或获得我省设区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4.符合省社科规划省法学会专项成果免于鉴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条款中的“以上”均含本数或本级。

科研处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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