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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成立!

法研在线 2021-09-16

来源:重庆政法

27日上午,

秋色宜人,天朗气清

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授牌仪式

暨首届重庆市新型犯罪治理论坛

在西南政法大学隆重举行



来自重庆市委政法委、法检公司

金融系统、互联网企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

齐聚一堂,共同见证

共商新型犯罪研究与治理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扫黑办主任钱永培介绍,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由重庆市委政法委牵头,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法学会和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共同合作成立。当前新型犯罪呈现出数量多危害面广,方法更新迭代快,隐蔽性、欺骗性强等特征,而司法部门又面临取证、打击难,专业人才短缺等短板。为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回应群众打击新型犯罪的呼声,成立新型犯罪研究中心集中各方资源进行系统研究,是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现实需要,将有力助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付子堂在讲话中表示,对新型犯罪进行专门性研究,成为重庆市乃至我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重大课题。“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深入研究新时代社会形势下新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结合当前重庆市新型犯罪的发展趋势和治理需求,为国家新型犯罪治理提供“重庆智慧、重庆方案”,一定会成为我国新型犯罪研究领域的一张名片。


授牌仪式



“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授牌仪式上,钱永培和付子堂共同为“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授牌。



“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聘任钱永培、付子堂、陈忠林为顾问,聘任梅传强为主任,聘任陈伟为执行主任,并聘任李丰川、张强、孙启福,李建超、吴立勋、熊世明,陈忠东为副主任,聘任蒋林等77人为研究员。


首届重庆市新型犯罪治理论坛


如何破解新型互联网犯罪治理难题?


当天,还举行了首届重庆市新型犯罪治理论坛,相关部门实务代表与有关高校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人士等共聚一堂,围绕“新型犯罪发展态势概览与治理路径思考”“新型犯罪治理体系检视与完善路径思考”“新型犯罪具体模式研究和治理思路调整”等议题,从理论、实战等不同角度,探讨交流新型犯罪的预防打击。


一起来分享部分精彩发言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启福

《加强政策法律研判,依法应对新型犯罪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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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律政策研判 依法应对网络犯罪新挑战

 

在市委政法领导下,全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今天在西南政法大学挂牌成立,这是我市刑事法理论界和刑事司法实务界的一件盛事。


犯罪治理也需要与时俱进。传统刑事犯罪正全面进入互联网世界,“互联网+犯罪”的规模效应、速度效应、衍生效应正在逐步显现,与此相匹配的新型犯罪越来越多,与犯罪作斗争的难度不断加大。


互联网技术正悄无声息地塑造新时代的犯罪样态,毫不留情地冲击传统的刑法理论和司法体系,首先感受到压力的当然是刑事办案一线:


传统犯罪被害人一般为一个人、几个人、几十人,互联网条件下,一些案件被害人突然变成了数十人、数百人、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这些被害人权利如何保障,是不是都列为当事人,通知参加庭审,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法律文书逐一送达,允许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法律文书如何表述等等,面对这些问题,立法规定不明确,制度供给不足,现行司法更是难以应对,被害人权利保障难以有效落实。


与被害人人数爆炸相关联的是互联网犯罪对于证据制度、证明标准、证明方式的冲击。传统的证明讲究证据印证,被害人陈述应取尽取,对于被害人众多的新型犯罪,这已经成为不可能,在被害人不可能全部对应、一一对应的情况下,犯罪事实如何认定,令司法产生困惑。现在的司法解释以打补丁的方式选择“综合认定”做了一些局部应对,但离整体化、理论化、体系化解决还距离甚远!


传统案件一般判处一个被告人、十个被告人、几十个被告人,在互联网条件下,一个简单的犯罪,参与者可能就有成百上千。以前一个诈骗两千万的案件,我们判处三五个被告人,现在的网络电信诈骗两千万,面临抓捕、起诉一百人、两百人的情形正逐渐增多,法院该如何作为,刑事追责的范围该如何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如何适用,刑事制裁的效果该如何进行评估,都值得研究。


互联网犯罪是行为人借助互联网上一定的技术平台实施的犯罪,技术平台提供者在何种情形下成立共犯,何种情形下独立成立犯罪,什么情形下不构成犯罪,也是当下的立法、司法应当研究解决的问题。


有效应对这种挑战,依法治理新型的互联网犯罪,我个人认为总体来讲有两条路径:


一是非刑事治理,即加强对互联网的行业管理、行政管理。


二是刑事治理,即以刑罚手段对于已经发生的互联网犯罪进行干预和制裁。这包括加强互联网犯罪理论研究,完善互联网犯罪立法和司法应对,依法追究惩治互联网犯罪。


希望研究中心成立后迅疾展开工作,提出因应新情况、新问题的方案、方略,为新型犯罪治理提出重庆方案,贡献重庆智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建超

《网络犯罪的刑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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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犯罪的刑事治理


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近年来,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网络犯罪每年以34%以上的速度增长,2018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网络犯罪嫌疑人较前两年分别上升78.8%和95.1%。网络犯罪不断演变升级,已成为第一大犯罪类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从实践工作来看,网络犯罪呈现出以下发展态势:网络犯罪日趋组织化、集团化,网络“套路贷”等有组织犯罪逐渐成为典型犯罪;新型网络犯罪日益产业化、独立化,网络犯罪的发展演变不断升级。


网络犯罪的刑事治理难题。目前惩治网络犯罪的力度还未形成足够威慑,存在一定的刑事治理难题。网络犯罪协同治理不足,部门协作力度不大;网络犯罪法律适用争议多,司法认定分歧大。


加强对网络犯罪的刑事治理,需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网络犯罪刑事法网,提升网络犯罪的刑事治理效能,确保国家战略安全和长治久安。




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总队总队长 

吴立勋

《新型犯罪防治背景下的刑事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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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犯罪防治背景下的刑事立法完善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全民工作迅捷度和生活便利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信息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传播性和便捷性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实施新型犯罪,新型犯罪案件数量激增,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新型犯罪发展态势


(一)犯罪数量急剧上升,犯罪形式层出不穷。以电信网络为代表的非接触性诈骗案件,全国每年以20%-30%的速度剧增,已占全部刑事警情数的40%,全国三分之二的省会城市占比超过50%,已成为主流犯罪。此外,涉网的黑恶势力、贩毒、赌博、“套路贷”、非法集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


(二)远程非接触性特征突出,隐蔽性与反侦查性强。由于虚拟网络突破了现实时空限制,犯罪分子无需直接接触被侵害对象,即可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远程实施诈骗、窃密等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反侦查性。


(三)智能化、产业化、职业化、全球化特征明显。遍及全球的上下游黑灰产业泛滥,导致新型犯罪“四化”特征十分明显。


(四)犯罪团伙松散化趋势加剧,导致认定难,打击难。


二、新型犯罪防治困境


    (一)案件侦办中线索发现难、侦查取证难、追赃挽损难、司法协作难。


(二)法律认识不统一,罪与罚问题易存争议。公安司法机关在部分新型犯罪案件中对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特别是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方面尚未统一认识。


(三)对新型犯罪和黑灰产业人员管控措施缺位,再犯罪趋势难以遏制。


(四)社会防控治理机制措施不健全,尚未形成治理防范合力。


(五)网络监管立法不健全,未对新型犯罪实现有效防控。


三、完善刑事立法的建议

(一)完善网络监管立法,严防严控新型犯罪。建议出台《信息网络管理与安全法典》,以《网络安全法》为框架,对信息网络安全进行全面系统立法,行政管理和刑事打击并重,协调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防严控新型犯罪。


(二)修订刑事实体法,厘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一是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单独立法,截断新型犯罪的信息源。二是对数字化、非物化的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性立法。三是通过立法厘清民事欺诈与信息网络诈骗之间的界限问题。四是根据新型犯罪特殊性,适当增加特殊性罪名予以打击。


(三)细化刑事程序法律法规,统一案件侦办程序和证据标准。一是确立新型犯罪的远程勘验、查封、扣押、冻结、提取以及远程讯(询)问等侦查取证的要求、程序、标准。二是明确远程取证的证据转化流程与规格,确保符合诉讼证据要求。三是突破现有管辖规则,增加发现地、受理地、接警地管辖,实现公检法一体化管辖模式。四是增强国内司法协作可操作性,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开展全警式管控和全方位打击。


(四)强化两高一部指导功能。


(五)构建防控治理体系。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合成作战、快速反应、整体联动”的整体防控治理体系,全面遏制新型犯罪。



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 熊世明

《新型网络犯罪发展态势与治理路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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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网络犯罪发展态势与治理路径思考

 

信息化社会条件下,网络已经成为社会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边为人们带来便利,促进了经济的迅速发展;另一边又为不法之徒创造出新型犯罪的机会,给社会带来了负面效应。


当前,网络犯罪活动呈现出“手段智能化、范围广域化、犯罪隐蔽化、类型多样化、成本低廉化、动机特殊化、主体低龄化、危害严重化、处置复杂化”等主要特点,并正在经历从无到有,从单独犯罪到普通共同犯罪,再不断向有组织犯罪方向的发展过程。


网络已经逐渐成为犯罪抗制的主战场,扫黑除恶斗争亦不例外。加强对网络黑恶犯罪的治理,已经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的必然之举。


要有效防控、治理网络犯罪,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转变应对思路。在理念层面,应主动适应信息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信息联通共享和分析研判,力求敏锐感知各类犯罪风险隐患,实现主动预警和预防。


二是强化综合治理。对于网络犯罪必须进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道德约束、技术防范和刑事惩治等措施。破解网络犯罪治理难题,努力实现社会共治。


三是完善刑事立法。只有在刑法中对网络犯罪作出相应规定,才能在惩治犯罪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应加强刑法学犯罪学之间的联系,实证分析同规范分析相结合,寻求治理网络犯罪的方法。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应加强刑事司法合作,尽量达成一项国际协议以有效惩罚犯罪,这对在网络全球化的环境下打击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致谢图片提供 | 梁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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