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土地法制研究】
1.民法典视野下农地融资担保规则的解释论
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农地融资担保交易规则散见于《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尚须经由解释而确定。“两权分离”之下,承包农户借以融资担保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非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之下,第三方经营主体以其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之时,金融机构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属于抵押权,土地经营权定性为物权抑或债权,均无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均采登记对抗主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时,主要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价款或经营收益优先清偿债务。
关键词:农地融资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强制管理
2.家庭农场立法构造研究
作者:马治国;李 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家庭农场属于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是“三权分置”制度实施的重要农业组织形式,具有培育农业内生动能和促进现代农业大发展的正当性。家庭农场在我国处于探索阶段,法律制度缺失或者立法滞后等因素制约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分析地方制度样本,可以发现当前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一些法律制度缺陷。针对家庭农场实践中法律规范效力位阶低、家庭农场法律地位不明确、专门规范家庭农场的基本法律缺位、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应当制定专门的家庭农场基本法,建立家庭农场市场准入和规制、激励等法律制度,完善家庭农场法律制度框架,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关键词:三权分置;家庭农场;法律地位;立法;土地流转;规制
3.管制及其改进: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逻辑进路
作者:李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地方财政金融与农村法治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四十年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主题始终在于调试管制与市场的关系。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利用的强外部性决定土地制度的重要特质在于管制。改革的过程恰恰是在政府适度管制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推动土地要素资源与劳动力、资本重新配置结合的过程。当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不是去管制、脱离管制,而是如何将管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改进管制能力,提升管制水平。既要保障产权主体权利,又要有效平衡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利;社会化;土地发展权;管制;公共利益
4.权力抑或权利:中国土地开发权性质辨析
作者:崔文星(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由于土地利用具有交叉外部性,因此土地利用需要国家管制,不能由市场自发调节。土地开发权属于土地管制范畴,决定土地资源的初始配置,在此基础上产生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初始配置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着土地资源配置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初始配置适用于公法调整,由此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市场配置适用于私法调整,由此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土地资源的公法调整是私法调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土地开发权是权力,不是权利,土地开发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并高于所有权。
关键词:土地开发权;初始配置;市场配置;权力;权利;土地所有权
【法学】
1.法院审判绩效管理中履责行为价值的法统计学研究
作者:周明勇;侯静怡;易丹辉;樊立兵(河北金融学院法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人民法院高效、公正的裁判是司法正义的灵魂,创新优化审判绩效考核方法是审判责任终身负责制改革的关键,要求"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各级人民法院已逐步采用智能化审判系统管理办案流程,但该系统无法记录参与办案的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贡献,导致团队管理较难。根据对S县人民法院长达数月的深入调查,基于扎根理论完成对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全部履责行为价值统计,据此提出了一种新型的行为价值法统计评价方法,将"管理审判团队"转化为"管理履责行为",以此优化设计了S县人民法院的审判绩效管理系统。这种新型的考核方法不仅为员额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提供了履责行为价值的绩效统计,更为其提供了业务能力提升方向,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
关键词:审判履责行为;行为价值;扎根理论;司法责任制;法统计学;绩效管理
2.论我国法官考评制度的完善
作者:孙晓东(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和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相互混淆,导致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定位不清晰,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我国和美国国情不同,法官考评制度自然也有根本性的差异,但在评估对象与目标、评估主体、评估方法和评估标准等技术性因素上,可以相互比较,并总结有益经验。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可以通过如下对策进行完善:坚持法官考评制度与案件质量评估制度相区分的重构原则;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年度评估与平时评估相结合;法官考评结果运用合理化;构建科学的司法管理理论,破解法官考评行政化难题。
关键词:法官考评;司法绩效评估;评估方法;案件质量评估;内部评估;行政化
3.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中国临时仲裁的制度设计
——以《仲裁法》的修改为中心
作者:陈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诉讼与司法制度研究中心;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
内容提要:临时仲裁法律制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否健全的基本指标之一,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商事案件类型和结构所出现的新特点,案件审理所涉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特殊性对纠纷解决机制所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背景,均为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本土适用提供了生长土壤。我国《仲裁法》在修改时需在立法层面确立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设定临时仲裁专门规则,创建一个新的仲裁系统,变仲裁机构导向体系为仲裁庭导向体系;确定临时仲裁的管理机构,避免临时仲裁陷入僵局;明确司法对临时仲裁监督和审查的限度,保障临时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
关键词:临时仲裁;机构仲裁;营商环境;商事纠纷;司法审查;仲裁裁决执行
4.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以程序法的基本理论为视角
作者:董昊霖(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提要:程序法视角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不仅意味着债权人的请求权受到暂时的限制,从程序展开的基本逻辑上看,更可能意味着该双务合同合法有效、债务人的对待给付请求权业已确认。为了扩大程序的纠纷解决机能,理应确立同时履行判决制度和争点效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充分结合法院的释明来进行,“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强化了这方面的倾向并且细化了实务处理方式,为程序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张提供了一定的指引。在确立同时履行判决制度的同时,应当赋予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定的效力以将其与普通的判决理由记载事项相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被赋予争点效或者证明效力的效果以降低矛盾裁判的风险并兼顾诉讼经济。
关键词: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判决;辩论主义;举证责任;裁判效力;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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