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第5期法学论文要目
(CSSCI/北大中文核心)
【法学研究】
1.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江平;黄耀文(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提要:地上违法建筑物没收制度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土地管理法》修正以前的法制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不得从事经营性第二、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即便形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事实,几乎不能补办相关规划等手续;法律只能对其做出“没收”和罚款等处罚。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以后的法制背景下,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责令违法者限期改正,即通过补办规划等手续的方式,“补正”地上违法建筑物的违法状态,而不宜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此外,还须对违法者并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关键词:违法用地;地上违法建筑物;没收;腾退费
2.刑法视野中的生态补偿:现实图景与困境突围
作者:程红;王永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在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生态补偿措施是环境犯罪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环境犯罪生态补偿是对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践行,而非简单地套用修复性司法的经典实践模型,故其与修复性司法理论并不矛盾;《刑法》第36条和第37条不能作为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行为人修复生态的法源根据,而且在现行《刑法》框架下,增设生态修复类附加刑不具有可行性。破解环境刑事司法中适用生态补偿措施的实践困境,应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生态补偿,将修复生态环境提升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并规范其对量刑的影响幅度,同时协调不同补偿措施之间以及生态补偿措施与刑罚间的关系。
关键词:环境刑法;环境犯罪;修复性司法;生态补偿
3.刑法一元化立法模式的批判性思索
作者:李怀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刑事立法渊源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不是纯粹的立法技术之争,它牵涉立法的价值取向等深层次问题。法典具有政治、文化整合的历史功能和独立的形式理性,但是形式理性让位于价值理性是时代的必然抉择。盲目拒绝附属刑法,导致行政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指引条款没有对应的刑法罪名,令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脱节,破坏了法律责任的完整性,弱化了刑法的规范机能,还降低了行政法律的威慑力。法定犯时代,应当正视引入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客观需求。附属刑法有必要配置独立的法定刑,摆脱附属刑法对刑法典分则的附属性。单行刑法的立法功能在于解决类罪的体系性位置和维护刑法典的完整性,因而应避免单行刑法对刑法典的直接修改。
关键词:立法模式;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一元化;刑法法典化
4.危惧感说的规范论基础及新冠病毒疫情背景下的司法适用
作者:胡育(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过失不仅是一种主观心理态度,而且是一种行为。因此过失犯的行为规范并非一种虚无的“禁止引起某种结果”,而是“以具有认识可能性的危险状况的存在为前提,当行为人认识到或可能认识到该行为可能导致法益侵害发生时,就应当为了回避该侵害而谨慎地实施或不实施该行为”。之所以误认为危惧感说会不当地扩大处罚范围,是因为混淆了两种“预见可能性”的含义。在我国当前大型责任事故不断发生特别是新冠病毒疫情的背景下,危惧感说具有广阔的适用空间。以抽象的预见可能性为前提,判断结果回避义务的过程就是过失的认定过程,同时也是选定过失犯处罚主体的过程,但在这一认定过程中,应适当考虑积极的一般预防这一刑事政策目标。
关键词:旧过失论;新过失论;危惧感说;规范论;新冠病毒疫情
5.公司资本功能再认识与公司资本制度改革
作者:周珺(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大陆法系公司法极为看重公司资本的功能,在传统观念看来,公司资本既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要件,也是公司股东取得股权的对价,还是公司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然而,公司资本在公司实际运行中能够起到的作用十分有限,不可能凭借公司资本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更不可能依赖公司资本保障公司债权人债权的实现。2013年我国公司法的修订富有成效,但新的规则对原有的公司法律制度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引发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不仅如此,此次公司法的修订并未触及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制度仍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空间。
关键词:公司法;公司资本;股东;债权人
【法学研究】网络安全法治建设专题
1.网络空间下避风港原则的完善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分类
作者:王立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避风港原则自引入中国至今已经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逐步扩展至民事权益领域,在实践中,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出越来越多的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导致避风港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适用主体的滥用以及适用权利内容的泛化相关问题。而“云计算案”与“微信小程序案”正代表了司法实践中对这一异化窘境的突破,以此为线索,我国的避风港规定若要更好地发挥权利保护与产业支持功能,应当在“通知—删除”规则之外加入“通知—转通知”义务,区分“删除”“转通知”“自审核”三种义务类型,并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类型所处层次与差异施加不同的行为义务。
关键词:避风港原则;权利保护;通知—转通知;自审核义务
2.网络直播犯罪研究
作者:刘伟(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优化营商环境法治研究团队,青年科研创新团队)
内容提要:网络直播犯罪具有“两低一高”特性,即准入门槛设置条件低、犯罪被查处概率低、犯罪收益畸高。直播犯罪的法律风险首先来自于网络犯罪迥异于传统犯罪的嬗变和相关规制的滞后与缺位,其次是打击防范网络直播犯罪的法律制度结构性不足。对于网络直播淫秽表演犯罪应坚持问题导向,关注直播表演行为的特殊属性,对现行刑法予以补充调整,对于无组织行为仅实施网络直播淫秽表演行为人,设置具体而明确的入罪标准,直接以“网络淫秽表演罪”定罪量刑,既完善了网络直播淫秽犯罪的法律体系,又解决了主客观不一致、行刑衔接不畅的现实难题。
关键词:网络直播;行为属性;犯罪类型化;淫秽表演罪
3.海事网络安全风险保险的法律治理研究
作者:方阁;初北平(大连海事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奥斯陆大学法学院北欧海商法研究中心;大连海事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海事网络安全风险极为特殊的特征和影响对象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其风险内容和特征亟需对现有的海上保险风险治理体制作出系统化的全面再审视。在统筹内外部治理规则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明确海事网络安全风险在涉海保险中的概念体系和地位层级,优化我国保险合同对承保风险的具体约定及其解释规则,并以构建我国保险市场监管与风险的多元分散结构为基础,完善对海事网络安全风险的治理体系。
关键词:海上保险;网络安全;海事网络安全
【法学研究】
4.村干部犯罪的特点、主要成因和治理对策
作者:利子平;梁娟(南昌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有效治理村干部犯罪,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亟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村干部犯罪具有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犯罪罪名比较集中、犯罪类型具有区域性、一把手犯罪高发、共同犯罪比例高等特点。滋生村干部犯罪的社会文化环境难以得到迅速改变。制度缺乏执行力、监督机制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善、对微腐败惩治不及时等因素导致村干部犯罪问题突出。探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可以实现将村干部犯罪控制在社会可容忍范围内的目标。
关键词:村干部犯罪;村干部犯罪;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村“两委”
5.连带之债的共同诉讼类型之辨
作者:余亮亮;王硕(清华大学法学院;伦敦大学城市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总则》恪守“债的主体”分类标准,仅对连带之债、按份之债作出规定,致使不可分之债、补充之债均被归入连带之债的范畴。实践中不论是连带债权还是连带债务的共同诉讼类型均呈现非统一化的态势。就连带债权之诉而言,其性质不同于不可分债权之诉;前者因连带债权人各自拥有独立且完整的债权、各个债权有共同目的,决定虽无共同诉讼的必要性,但单独或部分起诉仍会发生既判力扩张的效力,构成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后者因给付不可分,应适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就连带债务之诉而言,其性质不同于补充债务之诉;前者因权利人可在起诉时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为全部或一部分请求,且不存在既判力扩张的正当性,应适用普通共同诉讼;后者具有共同诉讼的“双向”必要性,其实体法上的顺序性与补充性应当后置于执行阶段加以落实。
关键词:连带之债;不可分债权;补充债务;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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