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我校2021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
3.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4.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二)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符合教育部文件中关于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计划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分省招生计划报名。
3.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4.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本计划。
5.本计划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已录取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二、招生生源范围及招生计划
(一)生源范围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1.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5名,硕士研究生80名(其中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40名)。
2.除定向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计划外,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三、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应当通过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格审核,并取得报考资格。有关报考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报名程序、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考核程序,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考专业目录》。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硕士生“报考类别”只能填“定向就业”。考生应于复试报到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五、复试和录取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对于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考核情况和考生硕士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对于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我校将在综合初试、复试情况和考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的基础上,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所有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须在录取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大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pgs.ruc.edu.cn)上统一公示。
六、其它
1.被录取的研究生于2021年9月入学,基本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研究生一致。
2.报考国际学院的学生,学生培养和日常生活在苏州校区,学校可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不为非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其他学院学生培养和日常生活在北京中关村校区,学校可为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不为非全日制学生提供住宿。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缴纳,标准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研究生一致。
3.本简章所述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最新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
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各院系咨询电话详见研究生院网站。
各学院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XXXX学院
邮编: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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