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共同关注边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七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暨“石河子大学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石河子隆重举行。本届论坛由兵团法学会、石河子大学主办,八师石河子市法学会、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承办,新疆钰尚远律师事务所协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武汉大学文科杰青年学者、珞珈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核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王灿发;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朱辉等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论坛开幕式由石河子大学党委副书记许先锋主持。石河子大学校长代斌,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王章学,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朱辉共同为“石河子大学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揭牌。
兵团法学会专职副会长丁筱玲代表兵团党委政法委、兵团法学会致辞。她表示,随着环境司法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等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前沿问题进行有益探索,形成重要共识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次论坛汇聚了来自国内著名法学院校的专家教授、环保理论界和实务届领导精英,研究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前沿问题和司法实务中的困惑难题,交流环境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相互学习借鉴,应社会共同关切,创新发展繁荣环境公益诉讼司法保护理论、加强环境保护司法工作、促进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完善对环境侵权人的法律惩罚、民事制裁和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机制,共同关注边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学理论与实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兵团党委政法委、兵团法学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石河子大学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法治兵团建设的研究和实践。举兵团法学界、法律界之全力,整合兵团内外的研究资源,共同把“西域法学高峰论坛”打造成为向国内外法学界展现兵团法学法律界风采的重要平台,成为汇集兵团法学法律界研究成果的重要平台,成为兵团法学法律界内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兵团法学法律界支持和保护各类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成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司法水平的重要平台,成为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动依法治疆、法治兵团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
石河子大学校长代斌代表学校致辞,向所有与会领导、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他表示,本届论坛由政法学院和化学化工学院联合承办,旨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时代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既是法学的重要论题,也是社会关注的内容。即将揭牌成立的石河子大学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依托我校政法学院法学学科和化学化工学院的环境工程学科进行建设,通过对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的研究,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推动新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副政委、政法委书记王章学在致辞中表示,石河子是一座由军垦战士血汗凝成的年轻城市,也是一座美丽宜居的共和国军垦名城,在发展过程中要继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疆的重要战略,要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擦亮石河子“绿”的名片。以此次论坛举办为契机,继续深化与石河子大学及政法学院等院校的合作,依托公检法机构,积极打造法学研究与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工作平台,对标企业发展需求,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强化理论实践融合互动,推动实施法学法律的协同工作再上新台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湛中乐代表全院师生向各位嘉宾表示感谢和欢迎。他表示,石河子大学作为兵团的双一流学科高校,既承担着为国家和新疆培养优秀法治人才的教育使命,也承担着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本届论坛以“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务”为主题,石河子大学首个环境资源法治保护研究机构——“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的成立可谓恰逢其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回应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力推动了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的进程,但其理论储备和制度设计都存在诸多不足。以新疆为代表的西部地区,地处西北内陆,生态环境脆弱,保护新疆绿水青山、雪山冰川、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始终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重点。本次会议主题报告基本覆盖了环境公益诉讼领域理论研究与实务做法的主要方面。期待大家共同关注西部边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第一场论坛由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湛中乐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以“行政公益诉讼运作应正确处理的若干关系”为题作主题报告。他细致梳理了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等内”与“等外”的关系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与防治公益受损、保障公益实现功能的关系。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认为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应该重点监管行政部门是否正确履行相关职责,是否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等情形,应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乃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责。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亮,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曹缅先后对姜明安教授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副厅长吕洪涛以“公益诉讼检察的生态文明实践与展望”为题作主题报告。他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发展脉络为起点,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的制度特点和本质定位,以最高检会同水利部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为例,分析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实践,表达了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美好展望,表示检察机关愿意与各界共同努力,为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的美好生态环境而不懈努力。兵团检察院副检察长易志斌,新疆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建江,对吕洪涛副厅长的发言进行点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天宝教授以“类型化视野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之纵深拓展”为题作主题报告。他首先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现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化缺失产生的困境出发,阐释了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必要性,从当事人角度来讲,起诉难和诉讼难是头等难题。而公益与私益的交织、不同类型公益诉讼案件未区分裁判们规则、行政公益诉讼中裁判结果未明晰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等都影响司法的公证与效率。秦教授结合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对案件所涉类型和相关裁判规则进行分析,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展的学理基础进行重点阐述,并指出对环境公共利益进行环境类公益、资源类公益和生态类公益等类型化划分,有助于实现公益诉讼案件的类型化,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此基础上梳理各类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在损害结果的认定、归责原则的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的诸多区别,为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全方精细化的指引。兵团司法局副局长韩景峰,上海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勇坚对秦天宝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第二场论坛由兵团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局局长王志强,塔里木大学经管学院院长田国林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以“《国家公园法》立法有关管理体制内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题作主题报告。汪教授首先回顾了中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背景、思想和方法,然后介绍了《国家公园法》草案起草中有关部门对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生态要素属性与统一管理职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构建等重要问题的不同认识,和对国家公园体制中的央地关系即财政事权的划分、地方政府参与国家公园管理、国家公园内公安执法队伍建设等的分歧,以及国家公园体制构建中所涉及的财政事权等央地关系问题的不同理解。汪教授教授认为,正确理解中央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构建思路,就需要明确并强有力的支持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范围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和生态保护监督权,明确由中央政府承担国家公园內与中央事权相一致的财政支出费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公园“一个机构、一块牌子和一套人马”的体制构建初心,才是国家公园建设能否成功的重要保障。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左晶,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孙安洛对汪劲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周珂以“绿色司法是环境保护新机制的重要保障”为题作主题报告。周教授以环境司法消极被动性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内蒙古果农败诉等案件加以详细说明,进而引出“绿色发展与绿色司法”的理念。周教授详细分析中西方环境法治的差异,介绍了我国环境司法的四个阶段,从狭义、中观和宏观的角度阐述绿色司法的内涵。最后周教授论述了环境司法能动性与谦抑性的辩证关系,指出环境司法能动性与谦抑性目前还是一种尚未成熟的理念,体现在实务上则需要高度的司法智慧。石河子市司法局局长罗红,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张瑜对周珂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第三场论坛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批法规处处长周勤,伊犁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存华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灿发教授以“从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看行政机关全面充分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 ”为题作主题报告。王教授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诉庆云县水利局,庆云县水利局败诉为例,讲述了学界对此案的争议内容和法院判决,向我们提出了“行政机关已经做了很大努力,为什么还会被起诉?”这一问题,进而从法理上给出了解答。王教授分析归纳了行政机关不充分全面履职的表现及要求行政机关充分全面履职的豁免情形,从环境立法视角剖析依法规范履职的评判标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处长丁敏,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王胜华对王灿发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朱辉以“检视与破局:新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思考”为题作主题报告。朱老师先是从背景层面结合新疆生态环境的特点和现状分析了新疆环境公益司法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接着介绍了当前新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审判组织、集中管辖、案件受理等方面的实践。然后通过梳理当前公益诉讼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兵地法检统一布局集中管辖、立法变通降低适格原告条件、加强支持起诉力度、提升检察机关参与度(谦抑不越位,能动去补位)、以行政公益诉讼促进民事公益诉讼等破局路径,从而推进和完善新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塔里木大学经管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罗云方,伊犁师大法学院“一带一路”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李名梁对朱辉副教授的发言进行点评。主题研讨结束后,湛中乐院长为六位特邀学者和四位实务部门专家颁发聘书,对受聘为“石河子大学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研究顾问的十名顾问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最后,湛中乐院长作总结发言,他说,在中国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十周年之际,我们响应中央“边疆生态,法治为先”的号召,相聚在西域石河子,探讨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务,意义特别重大。希望各界共同关心培育“石河子大学边疆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期待明年顺利举办十八届西域法学论坛。有来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兵团检察院,兵团司法局,兵团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局,石河子市司法局,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沙湾县人民法院,石河子人民检察院,克拉玛依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兵团检察院第七师分院,兵团检察院第八师分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莫索湾垦区人民检察院,下野地垦区人民检察院,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阜康市人民检察院,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玛纳斯县人民法院,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昌吉新蓝天律师事务所,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公司,新疆天业集团,国浩律师(乌市)事务所,新疆渠成律师事务所,车排子垦区检察院,新疆初维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实务界代表和新疆大学、塔里木大学、伊犁师大、石河子大学师生200余人出席了此次论坛。同学,你超了吗?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
向这些法学大学生致敬!
如果您想支持我们的发展,欢迎扫上面的二维码加入东小店、芬香,实现购物省钱。或者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我们的商店享受优惠购物。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问津学术-京东优惠内购小店,专享购物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