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诚聘海内外优秀人才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从1926年6月创办至今,厦大法学学科已经走过90多年的风雨历程。历经起伏调整,1980年9月再度复办后,厦大法学教育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作为国内法学教育重镇之一,厦大法学学科始终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坚持“加强优势学科、培育特色学科、支持基础学科”的发展思路,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在海内外的声誉和影响不断提升,第四轮学科评估位列A-。90余载春华秋实,桃李芬芳,厦大法学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90余载孜孜以求,不断进与,厦大法学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为法学昌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厦门大学法学院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和谐的人际环境以及优美的自然环境,近年来吸引了一批优秀的青年教师加盟,为学院的发展不断注入了新的动力。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相关学科人才多名,竭诚欢迎海内外精英加盟我院,共同谱写厦大法学的新篇章。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讲席教授
应为本学科一流学者,取得标志性创新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际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
(二)南强特聘教授
应为本学科领军人才,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标志性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对于新引进的南强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
(三)南强重点岗位教授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近五年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国内(含校内)申请人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一般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负责人、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术团队负责人、或取得其他同等成就的人才。海外申请人应担任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对于新引进的南强重点岗位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周岁,并符合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中有关教授的其他要求。
(四)南强青拔人才
南强青年拔尖人才分为两类:A类人才和B类人才。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身心健康,能全职在校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A类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报人一般不超过43周岁。
2.一般应是近五年获批的国家“四青”人才以及具备相当水平的青年人才。
B类人才:
1.具有博士学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申报人一般不超过38周岁。
2.符合学科发展需要,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学术研究方向具有鲜明特色;在其学术领域崭露头角,为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教学科研业绩符合学校各学科教授职务任职条件,具备在支持期内入选A类人才的实力。
(五)骨干教师
按照厦门大学人事政策及《厦门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岗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的条件要求招聘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申请应聘中初级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应聘教授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教授不受此限)。
(六)博士后
按照厦门大学人事政策及《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招收与管理细则》的条件要求招聘博士后。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品德学风、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良好的外语水平,获得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岗位职责
1.完成学校及学院规定的相应岗位工作任务;
2.组织和参与相关领域学科建设,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公共事务。
三、相关待遇
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为获聘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资和科研支持经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面议。
四、申请方式
请应聘者提交如下材料:
1. 详细的个人简历;
2. 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着重介绍取得的主要教学和学术成就;
3. 三篇代表作全文或博士论文,以“姓名+岗位+ **学科”命名,发送至招聘邮箱。
联系信息
师资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592-2186181
邮箱:law01@xmu.edu.cn
博士后联系人:黄老师
电话:0592-2185891
邮箱:752813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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