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法院致歉:我们错了!
今天凌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此前,该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对此,金水区人民法院声明称:
“我们错了!”
1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达了解除限制消费的执行决定书。法院在决定书中表示,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解除限制消费令。
第二条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对于法院的致歉,9岁女童陈蔓(化名)的养母陈若兰今天上午对中国之声表示,已经看到金水法院的致歉声明,她认为法院道歉“是好现象”,未来还希望继续推动案件再审。
陈若兰告诉记者,她是在去年发现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
陈若兰说,第一次知道这个事是在2019年国庆前,当时订机票孩子的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航空方面说可能是在黑名单。
案情回顾
2012年,陈蔓(化名)的父亲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随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过户没能完成。陈蔓的父亲被执行死刑。
2020年10月,河南郑州中院终审判令9岁的陈蔓“替父还债”55万元。因无法还钱,11月25日,法院向她发出限制消费令。
12月16日,金水法院解发布致歉声明。
致歉声明
近日,我院执行人员对一名九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我们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我们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由衷感谢并诚恳欢迎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关心。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力友)综合自中国之声、@金水法院、北京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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