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考查博士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法学院自2014年起,博士生招考采取“申请-考核制”,2021年法学院博士生招考继续采用该招生方式。为保证2021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坚持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采取“申请-考核制”的模式进行选拔,即考生报名后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由法学院组织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阶段,复试阶段综合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三方面。
三、组织管理
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我校指定的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研究生院规定的程序。报考条件、报考类别、报名时间等请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网站链接https://pgs.ruc.edu.cn/info/1044/2461.htm)。
特别提醒:法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报名时仅填报专业或者方向,不填报导师。导师填报在复试后另行组织。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0日10:00-2021年2月15日17:00。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法学院2021年仅招收能在学习期间(博士基本学制四年)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外,一般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二)提交申请材料
1.提交方式
考生报名后须于2021年3月3日前(以当天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邮寄至法学院,并于3月5日前发送邮件至fxybszs@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考号后5位+快递公司及单号+手机号,以便工作人员查收。截至3月3日未发送确认邮件的,视为未递交。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7,博士招生老师收,邮编:100872。(建议选择EMS或者顺丰,该两家快递公司可送到办公室,其他快递学院无法自取)
2.申请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排列,用大燕尾夹固定整齐,并装袋)
(1)文件封面、目录(见附件1)。文件封面写明:姓名、报考专业(不得填报意向导师)、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2)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承诺书须本人签字。(见附件2)
(3)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系统打印,须本人签字)
(4)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见附件3)
(5)博士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见附件4,同时请将该表电子版于3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fxybszs@163.com,邮件主题:姓名+报考专业)。
(6)个人自述。包括学习学术背景、报考专业相关知识储备、相关研究经历及成果、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专家推荐书空白模板请于网上报名并网上交费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专家推荐书无须密封)。
(8)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教务部门或者档案馆盖红章有效)。
(9)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报到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10)证明外语能力的外语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国家大学英语考试(CET)六级、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托福(TOEFL)、雅思(IELTS)、GMAT、GRE、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德语语言考试(TestDaF)、法语水平测试(TCF)、外语专业本科学历等能证明外语水平的有效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核对)。
(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1.25倍行间距,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所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未来发展构想等。研究计划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1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交论文初稿,其中摘要和目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13)能够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清单及复印件(如填写已发表论文,材料提交时可提供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核对)。
(1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的,还必须具备《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规定的特殊条件,并应提交相关材料。
3.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有需要请自行复印留存。
(3)如届时新冠疫情较为严重,将采取电子递交方式。请考生将所有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后五位—考生姓名—手机号”命名。电子材料要求清晰、完整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fxybszs@163.com。具体要求和方式届时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复试资格审查满分为100分,审查小组对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材料审核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由学院统一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我院拟录取人数与复试人数之比为1:2~1:4。
2.时间安排
复试考生名单拟于3月下旬在我院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复试办法和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预计为4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复试办法通知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及审核材料确认审核
复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与硕士学习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提交审核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提交法学院审核。
4.复试内容
外语能力(满分100分/合格60分)、专业水平(满分100分/合格60分)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60分)。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最终成绩排名。
5.复试形式:笔试(闭卷)和面试
(1)笔试:
外语(满分50分/合格30分);专业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合格60分)。
专业水平考核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
(2)面试: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合格3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外语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面试。外语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外语最终面试成绩。
专业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平均分为考生综合素质最终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
6.跨学科及同等学力加试
跨一级学科(含专业学位)报考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笔试)两门专业课(法学理论、宪法)及一门政治理论课。
加试成绩不计入加权成绩,60分合格。
7.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含加试)成绩均合格者,将其各项复试成绩加权求和,排列录取顺序。外语能力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
(五)确定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经复查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录取。
根据加权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法学院及学校研招网予以公示。
五、其他
特别提示:博士学习期间,有机会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交流项目赴哈佛大学法学院交流学习一个学期、留学基金委“高水平联合培养博士项目”以及法学院与境外高校的其他合作交流项目(这些项目在入学后申请并确定,详情可参看法学院网站相关链接)。
招生简章及报名请登陆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链接为:http://pgs.ruc.edu.cn.
本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要求确定。
请密切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 http://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www.law.ruc.edu.cn/
附件1:法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生文件封面、目录(1).doc
附件2 法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法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信息简表.docx
附件4:法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外语水平登记表.xlsx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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